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最新版】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一、引言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重要问题。
随着工业、交通和生活废弃物的排放和迁移,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土地利用的主要障碍。
对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对于合理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内容1. 土壤污染源调查:对周边工厂、化工厂、加油站、垃圾填埋场等潜在污染源进行调查,收集有关排放、运输和储存情况的数据。
分析其对土壤环境的潜在影响。
2. 土壤采样及分析:根据土地利用规划,选择不同区域和土地类型的样点,进行土壤采样分析。
主要分析有机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评估土壤污染程度。
3. 土壤环境评估:结合土壤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评估土壤环境质量。
确定土壤污染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范围。
4. 风险评估:对土壤污染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土壤污染物的潜在迁移途径和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三、调查方法1. 调查方法选择:根据土壤污染的特点和建设用地规划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
采用现场调查、采样分析、遥感技术等综合手段进行研究。
2. 样品采集方法:根据土地利用类型和污染源位置确定采样点位,采用标准土壤采样器和方法进行采样。
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3. 实验室分析方法:对土壤样品进行化学、物理和生物学分析,使用先进的仪器和技术进行准确、快速的分析,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生物传感器等。
4. 土壤环境评估方法: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土壤环境质量。
四、风险评估方法1. 风险评估原理:通过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确定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污染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健康。
考虑土壤污染物的类型、浓度、分布和迁移路线,结合人体暴露途径和生态环境的感受性进行评估。
2. 风险评估模型:采用多种模型和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如多元统计方法、地质信息系统(GIS)技术、土壤表层水模型等。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管理指南(2023环保公司实操指导)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2023环保公司实操指导)《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构建起了基本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既是土壤污染风险识别的起点,也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起点。
一、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及管理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二、调查分类1、调查地块1.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2.拟变更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3.重点监管单位用地用途拟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4.焦化、钢铁、化工、煤焦油加工、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焚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等企业关停、搬迁的;5.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关闭或者封场的;6.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调查主体1.土地使用权已收回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土壤调查;2.有使用权人的由使用权人开展调查。
三、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1.由所在地生态环境局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2.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县级生态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加评审(二)评审方式1.通常为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结合现场踏勘;对于委托由县级审查的报告根据相关要求审查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3.市生态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可的其他方式(三)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列入生态主管部门及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同级财政预算;(四)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1.调查单位和审查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判断建设用的的土壤污染状况;2.明确各技术环节具体负责人信息做到可追溯,技术人员和专家对调查结论终身负责。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有效管理和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需要对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本文将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类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主要包括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和土壤酸化等。
重金属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水和废弃物的排放,如铅、镉、汞等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较为常见。
有机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药等。
土壤酸化则主要来源于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
1.野外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对建设用地的土壤样品进行采集和分析,了解土壤污染物的类型、浓度和分布情况。
2.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相关的土壤污染数据,包括历史记录、地下水和土壤质量监测数据,用于评估土壤污染的程度和影响程度。
3.遥感技术:利用遥感技术获取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情况。
通过遥感图像的解译和分析,可以了解土壤污染的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
4.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利用GIS技术建立土壤污染的空间数据库,可以进行土壤污染的空间分析和预测。
1.污染源识别:通过调查和分析,确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农药使用情况等。
2.污染物浓度评估:根据采集的土壤样品数据,使用统计分析方法计算建设用地土壤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并与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对比,评估土壤污染的程度。
3.潜在风险评估:通过分析土壤污染物的迁移和转化过程,评估土壤污染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
4.生态风险评估:评估土壤污染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对植物生长、土壤微生物和土壤动物的影响等。
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理与治理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治理措施。
包括工业废水治理、农药使用控制、土壤修复和植被恢复等。
六、结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
(八)《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 (九)《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十)《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有更新时,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执行。 三、补充规定 (一)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初步调查工作流程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
度;地块内存在暗浜的,暗浜区域及暗浜底部原状土均应采集样品。 土壤钻孔深度不低于 6m,土壤样品筛选间隔不超过 2m,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 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筛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数量。不同性质的土层至少 采集和送检 1 个典型样品。 4. 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表明,地块存在或历史上存在以下情况的,初步调查应涵盖地下 水环境调查和采样监测工作,地下水监测指标应与土壤监测指标保持一致: (1)涉及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管线、储罐或沟渠等的; (2)涉及卤代物、苯系物、六价铬等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3)地块饱和带土壤存在油迹、异味和异色等污染迹象的; (4)历史上发生过倾倒、泄漏等污染事件的。
备注:
1)加油站的汽油罐区和柴油罐区,分别归属汽油类污染和柴油类污染进行甄别;
2)石油加工行业涉及到原油的提炼生产加工以及油品的储存区域,应根据不同油品的生产
加工区和不同油品库归属不同类型污染进行甄别;
3)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生态环境治理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区域归属润滑油类污染进行甄别,行业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价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指引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价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指引评审指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价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价报告一、概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是当代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因此,针对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风险评价以及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的评价成为必要的工作。
本评审指引旨在为相关报告的评审提供指导,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评审内容1.报告概述与目标:评审人员需要对报告的概述和目标进行评审,确保报告目标明确和与调查场地相关。
2.调查方法与数据采集:评审人员需要对报告中的调查方法和数据采集过程进行评审,包括采样点位选择、采样方法、样品分析等,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污染物列表及限值:评审人员需要对报告中列出的污染物列表和相关的限值标准进行评审,以确保报告的严谨性和实用性。
4.土壤污染状况评价:评审人员需要对报告中的土壤污染状况评价进行评审,包括对现场实测数据的分析、风险评价模型的选择与应用等,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风险评价方法与结果:评审人员需要对报告中的风险评价方法和结果进行评审,包括对不同污染物的风险评价、对不同受体的评价等,以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6.风险管控措施:评审人员需要对报告中提出的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评审,包括对不同风险阶段的管控策略和方法的评价,以确保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7.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评审人员需要对报告中的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进行评审,包括对修复前后土壤污染情况的对比分析、评价指标选择和修复效果的定量评价等,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8.报告结论与建议:评审人员需要对报告的结论和建议进行评审,以确保结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评审要求1.评审人员需要确定报告是否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评审人员需要对报告中提供的数据、图表和结果进行核对和验证,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可靠。
3.评审人员需要对报告中涉及的方法和指标进行评估,确保其科学、合理和可行。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引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是为了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评估工作,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的土壤污染治理提出的具体要求。
本文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24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和改进。
【主体内容】一、报告评审1.评审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并严格按照评审规定进行评审。
a.技术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b.数据收集、分析和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c.评估过程中是否涉及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意见反馈。
d.评估结果是否具有可靠性,是否考虑了不确定性因素。
e.是否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全等因素。
f.是否提出了合理的修复方案,并评估了修复效果。
g.报告的逻辑性和规范性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3.评审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审要点。
二、报告内容改进1.在报告中应明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提供清晰的背景介绍和问题陈述。
2.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应详细说明,包括采样点的选择、采样方法、分析方法以及数据质量控制。
3.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应进行详细的风险源识别和排放特征描述,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人体接触途径。
4.评估过程中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经济评估和生态评估等综合因素。
5.在风险管控方面,应提出详细的管控策略和措施,并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
6.修复效果评估需要明确修复目标、修复方法和评估指标,并根据修复实施情况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三、报告评审流程改进1.定期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培训,提高评审专家的评审水平和认识。
2.评审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鼓励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意见反馈。
3.评审结果应为评审意见和建议,评审意见应明确指出问题和改进方向。
4.结合评审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评估指南,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 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 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征求意见稿)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相关修复施工、报告评审公开工作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相关修复施工、报告评审公开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和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修复施工期间相关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相关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等公开工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相关修复施工、报告评审公开工作指南》。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一)公开主体和时限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在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在完成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将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名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移出名录(以下简称移出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地块基本信息:地块名称、详细地址、四至范围(文字描述)、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权人。
2.风险管控或修复情况:进展情况/所在阶段、风险管控或修复单位,委托人(即委托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的单位)。
3.纳入日期或移出日期。
名录应当包括截至公开时,自上次更新名录后,纳入名录的所有地块;移出名录应当包括截至公开时,自上次更新名录后,移出名录的所有地块。
名录及移出名录公开样式分别见附表1、2。
(三)公开方式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设立专栏予以公开。
(四)报告时限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将截至上年底、本年度6月底的名录及移出名录有关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
二、修复施工期间公告牌设立(一)公开主体和时限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当设置“修复施工信息公告牌”,公开相关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人类活动等因素,城市建设用地常常存在土壤污染问题。
土壤污染不仅对人类健康产生潜在风险,还会对环境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至关重要。
一、调查目的和方法1. 调查目的:了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评估风险程度、为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提供科学依据。
2. 调查方法:a. 实地采样调查:根据建设用地规模和功能,采取分网格采样或分区域采样方式,覆盖整个调查区域。
b. 取样点设置:根据调查对象的使用状况、环境特性和土壤类型等因素,确定采样点位,并保持足够的代表性。
c. 采样方法:采用标准土壤样品采集工具进行现场采集,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d. 检测方法:采用专业实验室进行土壤样品的理化指标测定和污染物检测,以获取土壤污染状况的定量数据。
e. 数据分析和解释: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解释,分析影响污染物扩散和风险评估的因素。
二、风险评估的指标和方法1. 风险评估指标:a. 污染物浓度:根据国家和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进行测定,并与标准值进行比较。
b. 植物生物量:采用野外培养试验或盆栽试验,通过测量植物的生物量、生长状况等指标,评估土壤污染对植物的影响程度。
c. 土壤生物指标:通过测量土壤微生物数量和活性、土壤动物多样性等指标,评估土壤污染对土壤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
d. 人体暴露途径:结合土壤污染特征和土壤利用方式,评估人体通过土壤接触、食物链等途径暴露于土壤污染物的潜在风险。
2. 风险评估方法:a. 阈值法: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将检测结果与标准值进行比较,判断土壤污染程度。
b. 生态风险评估模型:通过构建评估模型,综合考虑土壤质量、生物可用性、土壤环境特征等因素,定量评估土壤污染对生态系统的风险程度。
c. 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模型:根据土壤污染物的非致癌和致癌健康风险指标,结合人体接触途径和接触频率等因素,定量评估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程度。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HUANJINGYUFAZHAN21王媛(顺茂环境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201101)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原有工业用地、居住及公共建设等用地,进行搬迁或拆除后遗留的土壤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安全、有效开发利用原有场地,需要进行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保障场地进行安全的开发利用。
本文主要介绍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的要点,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用地;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中图分类号:X5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10-0021-02DOI:10.16647/15-1369/X.2019.10.012Soil pollution status survey and risk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landWang Yuan(Shunmao Environmental Services (Shanghai) Co., Ltd., Shanghai 201101, China)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s accelerating,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is optimized and upgraded, and the original industrial land, residential and public construction land, the soi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s left after relocation or demolition ar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giving residents a living environment. Has caused a serious impact. In order to safely and effectively develop and utilize the original site, it is necessary to conduct site soil pollution survey and risk assessment to ensure saf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the site.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main points of soil pollution investigation and risk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land, and provides reference for relevant workers.Keywords: Construction land; Site survey; Risk assessment1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是指由于人类的活动导致土壤中存在有害物质,超过了对土壤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要求,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潜在风险的状态。
为了保障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一、调查方法1. 采样方案设计:根据调查目的和现场情况,确定采样点位,以保证代表性。
采取系统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性质等进行科学选取。
2. 数据采集:采取现场实地取样的方法,选择不同深度的土壤,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记录现场温度、湿度、天气等环境因素,有利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解释。
3. 分析方法: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土壤样品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进行分析。
可以采用物理化学分析方法、生物学检测方法和环境监测仪器等。
4. 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计算出土壤污染物的含量和分布情况,绘制土壤污染地图。
二、风险评估方法1. 资料收集:收集调查区域的土地利用史、工业发展状况、化学品使用记录等相关资料,了解潜在污染源的情况。
2. 污染源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和潜在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土壤污染源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3. 风险评估模型: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模型,将土壤污染物的含量、接触途径和毒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对土壤污染风险进行定量或半定量评估。
4. 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确定适用于调查区域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污染物的含量、土壤的敏感性、人体暴露途径、环境风险阈值等。
5. 风险评估结果:根据风险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和分析,得出土壤污染的风险等级和分布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三、数据报告编制在调查及风险评估完成后,应编制数据报告,将调查结果、分析方法、风险评估模型、风险评估结果等内容进行总结和归纳。
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调查区域的背景信息、人类活动和土地利用情况等;2. 调查方法和采样方案的设计;3. 对土壤样品的分析结果和污染物的含量分布情况;4. 潜在污染源的分析和影响评价;5. 风险评估的模型、指标体系和结果;6. 风险管控措施的建议和可行性分析;7. 未来监测与评估的建议和方向。
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一、基本注意事项新手朋友们,咱们开始说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啊。
首先呢,你得明确评审的目的是啥,就像你要出门旅游,得知道为啥去这个地方一样。
评审就是要看看风险管控是不是到位了,修复效果到底行不行。
那在看报告之前,一定要确定报告本身是不是完整的,就好比你买东西得看看东西全不全。
报告要是缺胳膊少腿的,后面评审就没法好好做了。
我一开始就犯过这种错误,拿到报告没先检查完整性就开始看内容,结果看了半天发现有些数据根本没给全,还得重新找人家要。
二、实用建议1. 内容审查- 对于风险管控部分,要仔细看识别出的风险源是不是正确全面。
这就像打扫房间,得知道所有脏的地方才能打扫干净。
如果风险源都没找对,那后面的管控措施肯定就白搭了。
比如说我之前评审一个报告,他们把一个很大的化学物质泄露风险源给漏掉了,那制定的管控措施肯定是不安全的。
- 再看看管控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这好比医生开药方,得对症下药还得能吃才行。
措施太复杂或者太贵在实际中根本操作不了也是不行的。
2. 修复效果部分- 关键是看评估指标合不合理。
这如同评判一个学生是不是优秀,要有合理的考核标准。
如果指标不合理,那得出的修复效果结论就是瞎扯。
例如有的报告评估土壤修复效果,用的指标跟土壤原本受污染的种类都对不上。
三、容易忽视的点数据来源这个问题特别容易被忽视啊。
就好像你用一道菜做例子,你得知道这菜的原料是从哪来的是不是新鲜的。
数据要是来源不可靠,整个报告就站不住脚了。
我有一次评审的时候就没太在意数据来源,结果后来发现有些数据是好几年前的一个不准确的小实验得来的,那这个报告可就大打折扣了。
还有数据的时效性也要注意,有些污染情况是随时会变的,要是用过时的数据评估现在的效果肯定不行。
四、特殊情况有时候会碰到一些新出现的污染物或者特殊的地域环境,就像你去一个从来没人去过的地方旅游一样,没有太多现成的经验。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许多城市的建设用地已经面临了土壤污染的严重问题,这对于人类的健康和环境的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因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变得非常重要。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成因主要包括工业和农业生产活动、城市化进程、交通污染等原因。
这些活动都会导致土壤中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增加,从而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因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必须包括这些因素。
土壤污染调查应该从建设用地的历史、地理环境、产业结构等方面入手,详细了解建设用地的污染情况。
一般来说,土壤调查应该覆盖整个建设用地,并对不同区域进行分类调查,以了解污染分布的特点和污染源的可能性。
同时,还需要对土壤中常见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进行分析,并评估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指对土壤中污染物的类型、浓度、污染源、土壤性质、气候、水体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污染物的影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而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在风险评估中,需要考虑不同人群的特殊需求,如老年人、婴幼儿、孕妇等。
对于高危人群,需要更加严格的标准和限制。
最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是非常重要的。
治理方法包括生物修复、化学修复、物理修复等多种方式,必须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土壤的特点进行选择。
治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监测治理效果,并持续跟进治理结果的稳定性。
总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市土壤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
只有通过正规的调查和评估,才能有效地治理土壤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分析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分析作者:郑倩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中旬》2020年第06期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房地产开发建设均是在原有的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进行的再开发,对其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非常必要。
对此,笔者,阐述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意义,并对其调查与风险评估要点作了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对于原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1]。
对于建设用地而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既是识别土壤污染风险的起点,也是防治工作的起点,通过实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有利于了解土壤的污染状况,为后续土壤的再利用提供重要依据。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意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指基于系统调查法判断场地使用是否被污染,并确定其污染范围和程度的过程。
之所以开展此项工作,是因为建设用地的最终使用者是人,如果场地土壤污染严重且未经调查处理,日积月累则会威胁人体健康,影响周围环境,因此出于对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考虑,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十分必要。
再者,通过初步调查,如果结果表明建设用地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相应用地的限值要求,则无须进行后续的详细调查,反之则要进一步详细调查并对其风险进行评估,进而为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再利用等提供有力的支持,更为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提供重要的参考。
由此可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容忽视。
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要点2.1 .遵循调查原则一般情况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选择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满足备案要求,必要时需进行评审,还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是针对性,即结合建设用地特征,对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特性、浓度以及空间分布等进行调查,以此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然后是规范性,要求整个调查过程符合系统化和程序化要求,以此保证其客观性和科学性;最后是可操作性,基于对调查时间、方法、经费、专业技术等相关因素的综合分析,保证调查工作切实可行[2]。
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嗨,新手朋友,咱们来聊聊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啊。
我一开始接触这个的时候,真的是一头雾水,完全不知道从哪儿下手。
现在我就把我积累的经验都分享给你。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拿到报告得看看它的格式是不是规范。
就像咱出门得穿戴整齐一样,报告的格式就是它的外在形象。
字体要统一,字号不能乱,图表要有清晰的编号和标题,这就好比人的帽子上要有个标志,让人一眼能看出来是什么。
我当时就是犯过这样的错误,没太在意格式,结果看起报告来就觉得特别乱。
再就是看内容的完整性。
风险管控报告得涵盖这个风险是怎么识别的,然后都采取了哪些管控措施;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就得包括修复前的状况、修复过程以及最终修复到了啥样儿。
这就像盖房子,你得知道地基原来是怎样的,怎么砌的墙,最后盖好的房子符不符合标准啊。
二、实用建议咱们开始正式看内容的时候啊,对于风险识别部分,要看看它是不是全面。
我记得有一次看一个报告,它就漏掉了一个关键风险源,就像我们找人,结果少找了一个最重要的一样。
所以这部分要仔细核对。
对于管控措施或者修复方法呢,得看这些措施是不是合理、可行。
你就想啊,如果让你去做这件事,你按照这份报告里说的能不能做到。
这里有个诀窍,就是可以对比类似项目的一些成功做法,如果差太多,那可能就有问题。
三、容易忽视的点很多人会忽视报告里对数据来源的说明。
这就像做菜你不知道食材从哪儿来一样不靠谱。
数据来源一定要清晰啊,不然这数据一旦有问题,整个报告就没可信度了。
还有啊,报告中的假设条件也要注意,这就像我们做数学题有时候假设一些条件一样,你得确保这些假设是合理的,而且在报告里解释清楚了。
四、特殊情况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复杂的风险情况,比如说多种风险源混合的情况。
这时候报告里要是单纯按照常规方法分析,那就不行了。
得要求他把每种风险源的相互作用也分析出来。
我处理这种情况的时候啊,就发现很多报告作者对这一块也是含糊其辞,我们作为评审就得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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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任一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2.指定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或者组织评审;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部门分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1.确定组织评审方式;2.受理申请;3.建立专家库;4.档案、信息管理;5.报告质量信息公开;6.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1.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2.推荐本系统专家进入专家库;3.确定部门代表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评审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专业知识判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开展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的相关记录,可作为评审依据。
(二)有关原则1.整体性原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涉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环环相扣。
要从整体上把握,而不是孤立审查各环节的报告,必要时,可以对前一环节报告是否能够满足本环节工作的要求进行评审。
如:评审风险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是否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数据不满足要求的应该在风险评估阶段开展补充调查。
2.实事求是原则对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等后续环节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现未调查出的污染(包括污染物或者污染区域),要正确区分客观不确定性和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分类处理。
(三)相关报告的重新评审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发现存在未查明的污染(包括污染物或者污染区域),组织评审部门可要求补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重新评审。
2.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变更规划用途的,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评审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3.因报告编制质量问题造成的重新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因报告编制质量评审未通过的,经修改完善后应当重新评审。
四、评审程序及时限(一)申请1.申请人(1)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人;(2)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3)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4)依法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2.申请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可参考附件1);(2)申请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含水文地质调查内容)及相关检测报告;申请评审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的: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申请评审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相关检测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方案,风险管控/修复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关键资料。
(3)申请人及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3)。
(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受理组织评审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组织评审组织评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如需开展抽样检测(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等工作的,其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专家评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总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审查的形式一般为会议审查,包括查阅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现场踏勘和抽样检测。
(二)建立专家库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
有条件的设区市也可建立本行政区域专家库。
专家评审原则上从专家库抽取或者选取专家。
评审涉及行业管理的,可以邀请专家库以外的行业专家。
与评审项目各方有利益相关的专家应主动回避。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掌握关于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法律要求;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
涉及到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应当熟悉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审查任务;3.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涉及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熟悉其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4.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者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职称可适当放宽;5.无犯罪记录。
(三)专家组成1.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原则上人数应不少于3人,复杂或者高风险场地的报告可适当增加专家组人数。
优先选择具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验的专家。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相关企业的,至少有1名熟悉相关工艺流程的行业专家;涉及到地下水受到污染的,至少有1名熟悉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专家。
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经验。
2.关于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原则上人数应不少于3人,复杂或者高风险场地的报告可适当增加专家组人数。
优先选择熟悉场地概念模型构建、健康风险评估以及具有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经验的专家。
涉及到地下水受到污染的,至少有1名熟悉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专家。
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从业经验。
3.关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原则上人数应不少于3人,复杂或者高风险场地的报告可适当增加专家组人数。
优先选择熟悉相关风险管控或者修复工艺技术以及具有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及效果评估从业经验的专家。
涉及到地下水受到污染的,至少有1名熟悉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专家。
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或者效果评估从业经验。
(四)专家及专家组意见评审组织部门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应提前将需要评审的报告及相关资料送达专家组所有成员。
专家组成员应按照评审意见的内容要求,独立出具个人审查意见,对其出具的个人审查意见负责。
经专家会审后,专家组综合形成评审意见,并由专家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六、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3.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政策研究和咨询的工作经验;4.具有3名及以上长期(10年及以上)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5.原则上承担审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所评审类别的项目。
不组织专家评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评审意见的内容要求出具评审意见。
七、评审意见评审应当就以下问题给出明确意见和结论。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与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可以结束调查时的完整调查报告。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是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是否受到污染、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内容。
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还应当包括污染类型、污染来源以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
3.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结论。
一般存在3种情况:土壤污染物超过风险管控标准;未超过,且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无法得出结论,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
4.报告是否通过。
包括3种情况:通过,无需修改;通过但需修改,并提出修改要求和修改后的审核方式;未通过,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
(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是否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
一般存在2种情况:满足;不满足,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
2.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程序与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包括以下内容:主要污染物状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围;暴露情景与公众健康风险;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