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同协议书样本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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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合同协议书样本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销售、招商及商业经营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的常州市武进购物中心项目商业部分的进行销售、招商及商业经营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服务概况

地址:。

合同服务对象:(以下简称“项目”)

常州市武进购物中心可销售面积约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常州市武进购物中心可招商面积约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合同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针对甲方开发的以上服务对象进行商业销售、招商及商业经营顾问服务。

第二条:项目服务周期及达成目标

合同总服务期(销售、招商及商业经营顾问服务)共25个月: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

一、销售执行服务期共17个月:从2008年07月01日至2009年12月01日止。

此服务期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销售前期准备工作共5个月:从2008年07月01日至2008年12月01日止。

此阶段工作目标:

1、完成对合肥区块的商业调研,拟定项目媒介推广计划。(包含媒介推广策

略、推广费用预估等)

2、完成对项目营销推广计划(包含针对项目的商业包装建议、招商和销售策略

建议、招商和销售价格建议租售比例划分、销售团队组建计划、建筑配套调

整建议等)。

3、完成对项目商业部分整体包装策划、文案和广告包装、文宣用品平面设计等

广告执行工作。

4、完成对项目现场招商和销售中心包装设计工作。

5、完成项目招商、销售所有相关文件的准备,包括相关招商业态针对商家的合

肥市场竞争和发展专项调研报告。

第二阶段

销售执行工作共12个月:从2008年12月01日至2009年12月01日

此阶段启动的前提条件:

1、2008年12月01日前,甲方完成对销售、招商服务中心的形象包装及装修工作。

2、2009年12月01日前,甲方完成对乙方提报的第一阶段内容确认工作,明确表示乙方可按照方案执行后续工作。

此阶段达成的目标:

在招商销售执行工作截至时,即2009年12月01日时,乙方完成项目销售至少达到总销售面积的70%。

二、招商执行工作共18个月:从2008年12月01日至2001年06月01日止

此服务期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首期正式对外招商期共12个月:从2008年12月01日到2009年12月01日止此阶段的达成的目标:

1、在首期正式对外招商期工作截至时,即2009年12月01日时,乙方完成项目招商至少达到总招商面积的50%。

2、本项目商家整体正式开业目标时间初步定于2010年3月底前,经由甲方认同后确定具体时间。

第二阶段:

正式对外招商期共6个月:从2009年12月01日到2001年06月01日止

此阶段达成的目标:

1、在正式对外招商期工作截至时,即2001年06月01日止,乙方完成项目招商面积至少达到总招商面积的80%。

三、商业经营顾问服务执行工作时间共10个月:从2009年10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

此阶段的达成的目标:

1、实现项目的补商调整,落实最终的业态定位和商业布局规划;

2、实现甲方经营管理团队的后期正常运作和与乙方工作最终的全面交接。

第三条:服务费用

一、服务费用收费标准

1、销售佣金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经过签字盖章后的销售均价、价格体系表及销售折扣使用规范为甲

方支付销售佣金及乙方收取销售佣金的唯一标准,乙方不得在甲方未正式书

面确认的前提下对客户进行任何提价或者降价承诺。甲方经书面确认的提价

或者降价方案,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

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总销售额的3%作为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超

出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均价及销售价格体系的,甲方获得销售额溢价的

80%,乙方获得销售额溢价的20%。

合同签订后,因甲方或者客户方原因造成的退房等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也不退还所得销售代理佣金。经人民法院认定是因乙方工作失误造

成客户方退房的,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原价退还该房屋的销售代理佣

金。

2、招商佣金的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经过签字盖章后的租金价格表及租金折扣使用规范为甲方支付招商

佣金及乙方收取招商佣金的唯一标准,乙方不得在甲方未正式书面确认的前

提下对客户进行任何优惠或者降价承诺。甲方经书面确认的优惠或者降价方

案,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在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对该租赁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招租即告完

成,招商佣金为:120元/平方米。

合同签订后,因甲方或者客户方原因造成的退租等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也不退还所得招商佣金。经人民法院认定是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客

户方退租的,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原价退还该房屋的招商佣金。

3、商业经营顾问期收费标准

从2009年10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商业经营顾问服务费用为每

月人民币肆万(RMB:40,000)元整。

在2009年12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本项目“商业补商和经营辅

导期”内,如甲方需要乙方对剩余商铺进行销售的,甲方按销售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在2001年06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本项目“商业补商和经营辅

导期”内,如甲方需要乙方对剩余商铺进行补商的,甲方按壹佰贰拾元

(RMB:120)每平方米支付乙方相关补商佣金。

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首期启动资金,共计人民币叁拾万(RMB:300,000)元整;此启动资金不在后续的销售、招商及商业经营顾问服务费中扣除,但是乙方将对本合同内的物业进行策划、包装等执行工作。

2、从2008年12月01日至2001年06月01日,乙方客户服务人员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销售和招商所获的代理佣金(包含溢价部分佣金)清单递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此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代销佣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收到代销佣金相应数额的发票开具给甲方。

3、从2009年10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收取一次商业经营顾问服务费用,每次共计人民币拾贰万(RMB:120,000)元整,甲方于收取服务费当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三个月经营顾问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拾贰万(RMB:120,000)元整,乙方在收到服务费用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收到服务费用相应数额的发票开具给甲方。

4、从在2009年12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乙方对剩余商铺进行销售的,乙方客户服务人员于每三个月(一个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销售所获的代理佣金(不包含溢价部分佣金)清单递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此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代销佣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收到代销佣金相应数额的发票开具给甲方。

5、在2001年06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收取一次补商费用,甲方于收取服务费用当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向乙方支付补商佣金。

三、服务费用的考核

1、销售费用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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