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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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浙交〔2015〕235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5〕235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监理诚信履约意识,促进监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吕聪儒,电话:*************。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0月22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监理诚信履约意识,促进监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监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总监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总监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履行合同等行为,在岗位登记、诚信信息系统公开、业绩填报以及招投标等过程中的行为,均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监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人员。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浙交[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9〕30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现将《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厅建管处联系。

浙江省交通厅二○○九年二月十三日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防交通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原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交通建设项目”,是指在浙江省境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从事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改善、恢复因建设活动受到损害的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从事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注重建设项目环境绿化美化建设,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方传统风貌及自然、人文景观。

第四条新建交通建设项目,应当避免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因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确需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机关同意。

第五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归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交通影响评价的技术要领 ppt课件

交通影响评价的技术要领  ppt课件
成果形式: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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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外实践概况
1.2.5 江苏省情况 全省13个设区市均已建立交通影响制度,有的是城市人民政府发 文,有的是部门发文或联合发文,仅南京市出台技术导则。 常州等部分城市提出在地块招拍挂前的交评,以确定用地开发性 质和强度;大部分城市仅开展建设项目的交评。 交通影响评价多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的是规划部门组织审查,有 的是交管部门组织审查。 全省大部分城市尚未建立城市交通数据库、交通模型系统,制约 了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决策的技术水平。
目的:缓解新建大型设施对中心及郊外等现状交通量较大地区的 新增交通压力。
特点:以项目建筑规模作为交通影响分析阈值,分类粗略;对开 发所带来的交通量进行预测,对既有交通设施的影响进行评价, 建立必要的交通对策调整相应的交通规划,包括附近地域的交通 组织规划、交通影响评估及结论和具体的改善措施的建议;其重 点在于路口敏感性分析和路口预留容量分析。
目的:充分发挥规划部门对城市发展的导向作用,降低项目建设和实施对环 境与交通的负面影响。
特点:任何开发或改造项目均需交通影响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基地附近地域 的交通组织规划、交通影响评估以及评价的结论和具体改善措施的建议;重 点在于路口敏感性分析和路口预留容量分析。
分类:控详阶段交通评价、项目申请前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效果:内容较全面,包含交通组织规划的内容。实践性很强, 便于工程技术
人员在计算分析中找到交通症结, 提出解决办法。同时也便于审批机关在审
批开发时,对是否可以开发有一个直接的判断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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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外实践概况

1.2.2 北京市 颁布实施:《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准则和要求》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性质:为地方标准,推荐性标准。 适用范围:北京市部分新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 技术要求:规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研究范围、项 目背景与现状交通分析、建设项目交通量预测、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设施改进和相关措施、结论与建议。 成果形式:文本、图纸,对于附件无明确说明和要求。

院内部交评技术导则

院内部交评技术导则

建筑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院内部)一、出入口评价:1.1 出入口数量: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1.2规定:1、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50辆时,宜设1个;2、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辆且小于等于300辆时,不应超过2个;3、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等于500辆时,不应超过3个;4、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不应超过4个,且基地出入口宜布置在不同的城市道路上;5、相邻两块基地在用地分界线两侧分别设置出入口时,2个出入口应合并为1个。

1.2 出入口位置: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1.2规定:1、开设在主干道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12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2、开设在次干道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10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3、开设在支路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5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4、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应不小于50M;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M;距隧道引道端点应不小于150M;距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80M,保证出入口车辆停车排队长度小于出入口和桥梁坡道的距离。

5、开设城市主次干道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不应小于150M。

1.3 出入口宽度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1.2规定:基地机动车双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7-11M,单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7M。

二、内部道路评价2.1 内部道路宽度与转弯半径根据《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2.1规定:基地内部主要通道应设双向车道,供小型车通行的道路净宽不应小于7.0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7.0M;供大型车通行的道路净宽不应小于8.0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0.5M。

2019年浙江省试验信用评价细则(20191208

2019年浙江省试验信用评价细则(20191208

评价细则(负责人评分计算)
试验检测负责人信用评价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n
W W ' 1

n
W i ''
i 1
W— 试验检测负责人信用评价综合评分
W'—试验检测负责人个人扣分 W'' —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扣分 n — 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权重:n=1~3时,γ=0.3;n=4~6时,γ=0.4,
加1分/次
JJC20103 0
获得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示范窗口称 号的
加2分/次
工地试验室评价标准(20条)
行为代码
良好或失信行为
评价标准
JJC20200 1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标准降 低的
扣100分
JJC20200 2
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扣10分/份,单次 扣分不超过30分
AA级:评分≥95分,信用好; A级: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评分<75分,信用较差; D级:评分<60分,或存在第十二条规定情形 的,信用差。
评价细则(人员评价)
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实行检查累计评分制。 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 作阶段发生的失信行为应进行累计扣分。
第十二条 从业主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进 行动态信用评价,直接认定为最低信用等级。
3. 信用评价对象转向“机构+关键人员”
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 负责人信用评价采用累计扣分制,按照评价周期内累计 扣分情况划分为三个信用等级:A(信用好)、B(信 用一般)、C(信用较差)。

浙江省交通影响评价导则

浙江省交通影响评价导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1 范围本技术导则规定了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和程序。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新建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改、扩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即构成本导则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 号)●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GJJ15-8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大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人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50万人的城市。

小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人的城市。

快速路、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次干路: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道路网体系,广泛连接城市各区,集散主干路交通的功能。

支路:是住宅及工业区或其他类型地区的交通路径,为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项目交通流量:也称项目生成交通量,是建设工程生成或吸引的交通负荷增量。

非项目交通量:也称背景交通量。

除建设工程自身和研究区域内计划审批的其他建设工程生成的交通量会影响目标年的交通系统状况外,研究区域外的变化同样会产生影响。

(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 141 - 2010 P 备案号J998-201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Construction Project2010—03—31发布 2010—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CJJ/T 141—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0年9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3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41—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3月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项目分类;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7.交通需求分析;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道路开口

道路开口

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1 范围本技术导则规定了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和程序。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新建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改、扩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即构成本导则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 号)●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GJJ15-8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大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人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50万人的城市。

小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人的城市。

快速路、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次干路: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道路网体系,广泛连接城市各区,集散主干路交通的功能。

支路:是住宅及工业区或其他类型地区的交通路径,为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项目交通流量:也称项目生成交通量,是建设工程生成或吸引的交通负荷增量。

非项目交通量:也称背景交通量。

除建设工程自身和研究区域内计划审批的其他建设工程生成的交通量会影响目标年的交通系统状况外,研究区域外的变化同样会产生影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近年来我省交通建设一直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任务十分繁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交通建设行业管理水平,现将《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及时制订或完善相关考核办法,促进我省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九月十日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本指导意见所指建设单位是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的项目法人或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代建的机构。

考核范围为列入当年度省交通建设计划项目的建设单位。

(一)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参建各方共同增强合同意识,确保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浙江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全面考核建设单位管理绩效,建立建设过程考核与建设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以及责任能够追溯的机制。

二、基本内容和主要要求对建设单位的考核内容和比重主要为组织机构设置(25%)、基建程序执行(20%)、合同管理(35%)、资金管理(10%)、政策处理(10%)等内容。

各内容子项比重由具体考核意见结合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和水运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一)机构考核部分对机构的考核应突出机构组建的合法性、科学性,机构能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机构运转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1.建设单位是否具有批准成立的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指挥部的正式文件。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进一步规范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从业主体的信用评价管理。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主体是指在浙江省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具有相应资质(从业资格)的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是指有关从业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总监以及试验检测负责人。

第五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制定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指导并组织开展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3.负责乙(二)级以上资质和专项资质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其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4.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5.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信用评价信息。

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和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相应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辖区内有关从业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具体负责丙(三)级资质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其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交通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参与其项目建设的从业主体履行信用评价工作职责。

第六条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对象包括:(一)评价年度内承担浙江省内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作的从业主体;(二)评价年度内被认定在浙江省内交通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从业主体;(三)评价年度内被认定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负面清单情形等其他不良行为的从业主体。

交通影响评价实施意见

交通影响评价实施意见

关于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使我市规划建成区的交通影响评价成为衡量城市用地开发与交通协调发展的管理手段和决策依据,从源头上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根据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杭规发【2008】25号)和《关于认真落实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补充意见》(杭规发【2010】451号)精神,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建设、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经研究,现对我市规划建成区重大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提出如下意见:一、交通影响评价的对象和范围(一)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含新、改、扩建)项目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公交枢纽、客运码头、轨道交通换乘枢纽站、各类货物流通中心、加油站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项目均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

(二)城市非交通设施建设项目1、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大中型医院、学校、影剧院、物流仓储中心、仓储式购物中心、大中型超市等人流集中的公共设施。

2、城市核心区、交通敏感区和主干路两侧的大中型旅馆、饭店、商厦和办公楼等公共设施。

3、城市建设项目规模达到下述要求时,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1)规划建成区新建或改扩建建筑面积超过5千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超过2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2)在规划建成区外或非交通敏感区域新建或改扩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三)城市其他需要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1、交通吸引量大的临时建筑或临时占用土地项目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要求(一)开展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以及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于设计方案同步进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交〔2015〕59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交〔2015〕59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交〔2015〕59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进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转型发展,以法制化、规范化为引领,以专业化、精细化为保障,以标准化、信息化为手段,建立职责清晰、要求明确、措施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适应现代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质量和安全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从业单位和关键人的质量安全履约信用与市场监管更有效地联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全面推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覆盖率达到100%;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合同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标段)和大型水运工程的施工标准化覆盖率达到100%;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全面达标;重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责任事故明显下降;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项目达到99%以上,工程耐久性指标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一)提高建设单位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1 总则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 建设项目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 Trip Generation Rate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 New Generation Traffic Demand By Consturuction Projects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0.6 背景交通需求 Background Traffic Demand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浙江省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细则

浙江省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细则

浙江省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细则第一条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为省级评价和市级评价。

省级评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等级;市级评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等级。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公路建设工程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二级以上资质和专项资质的施工企业;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辖区内公路建设工程丙级资质的设计企业和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第二条浙江省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对象包括:(一)评价年度内有项目被列入参评范围的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二)评价年度在浙江省内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设计、施工企业;(三)评价年度被认定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负面行为清单情形的设计、施工企业。

第三条(一)设计项目参评范围:列入省、市年度交通建设计划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等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以及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勘察设计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其它公路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均列入设计企业参评范围。

评价年度的勘测设计时间应不少于4个月。

(二)施工项目参评范围:列入省、市年度交通建设计划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等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以及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公路建设工程,均列入施工企业参评范围。

其中属于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主体工程的,评价年度的施工时间应不少于4个月(具有实体工程量);属于交安设施、机电(通信、监控、收费)等附属工程的,评价年度的施工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三)符合上述参评条件的纳入参评范围。

其它公路建设项目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

第四条(一)续建项目按照季度录入要求进行参评。

新增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每年9月底前录入。

(二)当年完工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交工验收完成后1个月内,在信用评价系统内及时销号。

(三)当年度信用评价周期之前存在的违规行为,已经查实但尚未处理的,纳入下一年度评价周期进行处理(追溯期为两年)。

浙江省建筑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建筑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1 范围本技术导则规定了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和程序。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新建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改、扩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即构成本导则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 号)●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GJJ15-8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大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人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50万人的城市。

小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人的城市。

快速路、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次干路: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道路网体系,广泛连接城市各区,集散主干路交通的功能。

支路:是住宅及工业区或其他类型地区的交通路径,为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项目交通流量:也称项目生成交通量,是建设工程生成或吸引的交通负荷增量。

非项目交通量:也称背景交通量。

除建设工程自身和研究区域内计划审批的其他建设工程生成的交通量会影响目标年的交通系统状况外,研究区域外的变化同样会产生影响。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前言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体系,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工作深度和质量标准,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省相关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制度、三级复核制度、项目成果质量)、质量评价(评价范围和内容、评价方法和程序、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评价结果和处理)、附则、附录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在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应认真按照本导则的要求执业和从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本导则开展企业咨询质量评价,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协会可依据本导则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

对于本导则中的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修订并补充完善。

本导则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如下,并致以感谢。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参编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主编:蔡立峰副主编:徐升雁任菡青孔宏伟参编:舒慧斌陈建华杜金德任纪亮高宇红陈惠琴吴昕陈奎张秀敏何颖陈莉审核:张金星韩英汪亚峰胡建明田忠玉李浙平季挺李江波蔡临申方波审定:张实现目录1 总则2 质量控制2.1质量控制制度2.1.1质量管理目标2。

1.2质量管理体系建设2.1。

3质量管理制度内容2.1.4质量管理制度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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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1 范围本技术导则规定了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和程序。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新建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改、扩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即构成本导则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 号)●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GJJ15-8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大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人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50万人的城市。

小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人的城市。

快速路、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次干路: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道路网体系,广泛连接城市各区,集散主干路交通的功能。

支路:是住宅及工业区或其他类型地区的交通路径,为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项目交通流量:也称项目生成交通量,是建设工程生成或吸引的交通负荷增量。

非项目交通量:也称背景交通量。

除建设工程自身和研究区域内计划审批的其他建设工程生成的交通量会影响目标年的交通系统状况外,研究区域外的变化同样会产生影响。

非项目交通包含两部分:(1)过境交通,即所有通过研究区域且起止点均在研究区域外的交通出行;(2)其他项目交通,即研究区域内其他项目产生的交通,起点或终点在研究区域内。

交通量预测四阶段法:包括出行产生、出行分布、出行方式划分、交通分配四个阶段。

4 总则4.1 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和重点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Evaluate 简称TIE)是通过定量分析预测建设工程开发后对周围相关交通设施及路网的影响度,定性或定量评价建设工程开发并投入使用后对交通通行、交通安全、交通环境等的影响效应,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措施,减小建设工程对周边交通负荷的影响,评价建设工程出入口、基地总平面布置、静态交通组织的适应程度,以维持路网服务水平在合理的范围,保障建设工程内外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与衔接。

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的重点是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性质评价其对外围交通的影响程度,根据建筑设计方案提出建设工程内部及其周边合理的交通设施布局关系、交通组织方法及交通管理策略,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改善措施与建议。

同时,应明确提出工程项目在该区域建设的性质、规模和位置是否合适的意见。

4.2 交通影响评价的一般准则1、建设工程区域内部交通设施(如内部道路、停车设施、缘石半径、视距条件等)和交通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交通容量需求、交通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2、建设工程各类出入口通行能力是否能够满足高峰小时进出车辆的需求,交通组织与交通安全是否合理;3、建设工程生成或吸引的交通量在其周边路网上是否会造成显著影响,外部路网是否能够承担这样的负荷增量。

对于上述要素,如果“1”不能被满足,应要求建设单位增加内部交通设施、调整内部设施设计或提高交通设施标准;如果“2”不能被满足,应要求建设单位调整出入口或采取工程或管理措施提高出入口的通行能力并合理组织交通出入以及保证交通安全;如果“3”不能被满足,应提出合理可行的改善建议及措施,并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改善义务。

4.3 交通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建设工程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公交枢纽、机场、客运码头、轨道交通换乘枢纽站等交通设施建设项目;2、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影剧院、仓储式购物中心、大中型超市、物流仓储中心、大中型医院、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游乐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设施;2、城市核心区、交通敏感区和主干路两侧的酒店、商厦、写字楼、劳动密集型的大型企业或物流量较大的企业等;3、城市其他符合下表条件的居住类项目和公建类项目。

注:各城市根据自身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特点,按照道路交通敏感程度划分中心城区范围,并进一步细化相应的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控制标准。

4、城乡规划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建设工程所处地块属于交通敏感区或根据建设工程生成交通量认为会对其周边道路交通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4.4 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分为前评估和后评估两个阶段。

前评估是在项目选址阶段、可行性研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主要是评估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及周边路网和交通设施的组织;后评估是在建筑设计方案提供后、初步设计前进行评估。

5 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工作程序5.1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自身资料●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现状及规划资料● 交通量预测● 交通影响评价● 改善措施及建议● 主要结论5.2 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图1 交通影响评价流程图6建设工程自身资料由交通影响评价项目委托方负责提供,包括待评价建设工程的开发性质、规模、总平面设计方案、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资料以及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等相关的背景资料及经济技术指标资料。

7交通影响评价范围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包括区域范围和时间范围。

7.1区域范围:●关联影响区: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块周边快速路、主次干路围合的区域。

关联影响区应在评价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界定。

●直接影响区:由建设工程紧邻的周边道路、河流或其它不可逾越的障碍所围合的区域。

7.2时间范围(目标年):●评价目标年可分为近、远期,近期为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2-5年,远期为路网规划目标年。

●分期建设项目需根据各分期时间分别确定评价目标年。

8项目周边现状及规划资料8.1建设工程所在区域交通发展战略及交通管理策略8.2建设工程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的性质、规模、出入口设置等。

8.3 建设工程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情况周边道路现状及规划的等级、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是否机非分隔等。

8.4建设工程周边交叉口现状几何条件及信号控制情况区域范围内交叉口各方向进口道的车道数及车道划分、交通组织方式、信号相位设计及配时方案等。

8.5 周边道路及交叉口现状交通流特征参数调查根据区域路网的特点,组织调查高峰小时主要路段或交叉口交通流量、车速等交通流特征参数。

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应以调查数据作为分析的主要依据。

8.6 建设工程交通出行生成率调查或相似性质建设工程交通出行生成率资料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建设工程交通出行生成率调查或搜集相似性质建设工程的交通出行生成率资料。

8.7 建设工程周边公共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情况周边现状及规划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的线路及站点设置情况。

8.8 建设工程周边静态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情况周边现状及规划静态交通组织管理策略、停车泊位的数量和分布等。

8.9 其他根据建设工程特点需要搜集和调查的内容如货运装卸场地、人行过街设施、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行人流量调查、停车周转率调查等。

9资料分析9.1 建设工程所处地块区位条件分析9.2 现状及规划路网结构分析9.3交通影响评价选择时段分析9.4建设工程生成交通量主流向及出行选择方式分析9.5建设工程周边道路通行能力、交叉口服务水平分析9.6建设工程出入口交通组织方案分析9.7建设工程周边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及需求分析9.8建设工程人行设施服务水平、安全保障及需求分析10交通量预测10.1交通量预测的内容采用系统方法定量分析各种土地使用及开发强度与交通量生成/吸引的关系,预测目标年建设工程生成/吸引的交通量,以及这些交通量与周边路网交通量的叠加效应。

交通量预测包括项目生成交通量预测(自身交通量预测)和非项目交通量预测(背景交通量预测)两个部分。

10.2交通量预测的方法交通量预测四阶段方法——利用综合交通研究或最近的在地区交通研究中的地区交通模型得出的结论,来设置评价区域范围的交通模型的边界条件。

局部模型应考虑最新的土地利用和路网信息,测试各种方案下的局部路网状况,评价有关交通管理和路网改进方案的运行情况。

计算过程采用四阶段法,将项目交通与区域交通相融合,进行整体预测。

调查与增量预测法——通过调查取得现状背景交通量,目标年的增量部分可使用以下方法进行预测:平均增长率法;服务区分区法;建成比例预测法;市域总量增加法。

总体分析方法——将建设项目与外部融为一体,在综合条件下对交通设施负荷总量进行分析。

一般用于新区及无法进行现状调查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生成交通量可根据建设工程性质选择适当的出行生成率进行估算。

出行生成率的确定可以采用调查分析法或类比法。

如果需要,也应考虑施工期间施工车辆的影响。

11交通影响评价11.1道路路段、交叉口交通影响程度评价包括在建设工程评价区域内道路路段、交叉口是否产生新的交通瓶颈点,是否造成路段局部或交叉口某个流向交通状况的显著下降,是否能维持道路路段或交叉口服务水平在合理的范围内等方面,以服务水平分级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延误或饱和度为基本评价指标,也可采用排队长度等指标。

表2 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标准11.2出入口评价建设工程出入口与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评价的主要内容及评价标准见下表。

其他评价内容可参照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表5 建设工程基地出入口评价标准表6 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评价标准11.3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及停车场(库)方案评价包括评价总平面方案布置的道路、回车场地、货物出入口、装卸车位、出租车候车位、地面停车位、临时停车泊位、大客车停车泊位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评价各类交通设施与建筑平面及结构布局是否协调等方面。

11.4交通组织管理评价包括建设工程周边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周边主要交叉口交通组织、是否引起周边交叉口管理等级的变化(如由无信号交叉口升级为信号交叉口)、机动车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场(库)出入口交通组织、建设工程内部车行流线和人行流线是否顺畅合理以及是否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各类出入口与平面道路之间衔接是否合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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