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输血科 血库 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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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输血科血液管理规章制度

输血科血液管理规章制度

输血科血液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确保输血科血液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输血科相关工作人员和输血科内的所有血液管理活动。

二、血液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安全性优先在进行输血活动时,必须始终以患者的安全为首要考虑。

2.2 规范化操作所有的血液管理活动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进行,严禁任意操作。

2.3 信息记录与管理所有的血液管理活动必须进行详细的信息记录,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存。

三、血液管理的具体要求3.1 血液储存和保管3.1.1 血液储存室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保持洁净、干燥、通风良好和恒温恒湿。

3.1.2 血液的储存必须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时间进行,确保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

3.1.3 血液分类和储存要按照不同血液成分的要求进行,避免交叉感染和混淆。

3.2 血液的采集和配血3.2.1 血液采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遵循无菌操作和消毒要求。

3.2.2 配血必须进行有效的血型鉴定和抗体筛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3.2.3 血液的输血需遵循血型相容原则,确保输血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3 输血操作和监测3.3.1 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评估,包括血压、心率、体温等指标的检测,确保适宜的输血量和速度。

3.3.2 输血设备的选择和操作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要求,遵循无菌操作和消毒要求。

3.3.3 输血过程中必须进行密切监测,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血红蛋白和血小板等指标的监测。

3.4 输血反应的处理和报告3.4.1 对于出现输血反应的患者,必须立即停止输血,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3.4.2 输血反应必须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医务人员,确保及时的处理和跟踪。

3.4.3 输血反应的原因必须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四、血液管理的责任和监督4.1 相关人员的责任4.1.1 输血科血液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血液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44359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44359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造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者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 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预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预临床输血会诊。

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医疗质量及患者安全,规范输血流程,我院设立输血科(血库),依法进行输血管理。

本制度旨在明确输血科的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血液安全。

二、管理机构1. 输血科(血库)设立主体为医院,负责输血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2. 输血科(血库)设立的领导机构为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输血科科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余相关部门主管担任委员。

3. 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监督输血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会议制定输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管理职责1. 输血科(血库)负责医院输血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

2. 输血科(血库)负责建立完善的血液储存、管理系统,并确保血液安全。

3. 输血科(血库)负责建立输血流程规范,严格执行输血操作规程。

4. 输血科(血库)负责组织输血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5. 输血科(血库)负责对输血设备及设施的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6. 输血科(血库)负责建立输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输血信息的追溯和审核。

7. 输血科(血库)负责与相关部门及组织进行沟通,及时处理输血过程中的问题和投诉。

8. 输血科(血库)负责定期进行血液品质监测,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操作流程1. 输血前准备(1)患者需要接受输血治疗时,医生需判断患者是否适合输血,制定输血方案。

(2)根据医生开具的输血申请单,由护士或医技人员前往血库领取相应的血液制品。

2. 输血过程(1)护士或医技人员核对患者及血液制品信息,确保无误后,开始输血。

(2)仔细观察患者输血反应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输血并进行处理。

3. 输血后处理(1)输血结束后,护士或医技人员需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病历中,并及时归档。

(2)患者需观察输血后反应,必要时继续追踪监测。

五、设备和设施管理1. 输血设备和设施应每日进行检查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输血科(血库)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进行定期检测。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一、引言输血科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为病患输注血液及其衍生产品,是治疗危重病患和拯救生命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输血科工作的安全、有效,建设管理规范显得格外重要。

二、设立输血科的条件1.具备足够的场地和设备,满足输血操作的要求;2.拥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拥有符合标准的血库,包括血液采集、储存、分离和安全运输设备等;4.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保证输血科的正常运转。

三、输血科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1.输血科应设置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2.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输血科的质量和安全;3.医务人员的配置应合理,包括输血科医生、护士、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等;4.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应定期进行,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血液管理1.制定血液采集、储存和分离等操作规程,确保血液质量的安全可靠;2.建立血液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血液的有效利用和储存;3.实施血液的定向供应,根据患者的临床需要进行合理的血液供应;4.建立血液使用的审批制度,确保血液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浪费。

五、输血操作1.建立严格的输血操作规范,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和准确;2.严格执行输血手续和身份识别,避免输血错误和混淆;3.采用科学的输血速度和方法,注意输血反应的观察和处理;4.建立输血记录和监测制度,及时记录输血情况和相关指标,保证输血质量的可追溯性。

六、风险防控1.建立输血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可能发生的输血风险进行预测和防控;2.规范质控检测和监测流程,确保各项检测指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3.加强对输血相关感染的预防和控制,确保输血相关感染的发生率低于标准要求;4.加强对输血意外事件的管理和应对,建立相应的报告和处理机制。

七、质量管理1.制定输血科的质量控制目标和指标体系,监测和评价工作的质量;2.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制度,确保工作水平和质量的稳定提高;3.建立不良事件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现的问题。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第十四条输血科(血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卫生标准,建筑面积、工程设计、装修装饰、通风、照明、消毒等设施应当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应当配备适宜的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血液分离机、冰箱、离心机、输血泵、血液过滤器、血液贮存仓等,确保血液储存、发放和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六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完善的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血袋、采血器、血液标本管、试剂等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确保血液质量的安全和稳定。

五、人员配置第十七条输血科(血库)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经验的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管技师、技师、护士等,确保输血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输血科(血库)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临床用血管理和技术水平。

六、安全卫生第十九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完善的血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血液采集、储存、运输、发放和输血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事故处理等,确保血液的安全和有效。

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加强对血液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做好血液筛查和病毒灭活等工作,确保输血过程中的感染风险最小化。

第二十一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输血科(血库)环境的清洁和无菌,避免交叉感染。

七、业务管理第二十二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血液采集、储存、发放、输血等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输血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第二十三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血液质量控制、质量评估、质量监督和质量改进等方面,确保输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八、计算机管理第二十四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血液库存管理、血液质量控制、输血记录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提高输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九、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方针、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等方面,不断提高输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2024年输血科血液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输血科血液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输血科血液管理规章制度一、血源由市中心血站统一提供,血袋包装、运输、储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到血站取血时要写清楚取血联系单,以免取错血。

库血不够急诊取血时,电话通知血站时要详细说明血型及血量,送血的出租车费先由当班人员垫付,并在发票上签名(须有第二人核对签字)后交科主任到医院报回。

二、建立血液进出库核对登记及血库冰箱温度、室内卫生、消毒登记记录并做好统计工作。

合理储血(最佳库存量为周用血量的____%),科学管理,杜绝浪费、滥用。

三、输血申请单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连同病人血标本、会诊谈话记录、用血审核单提前一天送血库备血,急救用血可以先用血,后补办手续。

标本试管上贴上标签,写上病人姓名、病区床号。

血库人员在收到标本后,仔细核对,核查申请单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明确,联号是否一致,然后填上收到日期时间并签名,在标本接收记录本上登记。

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退回重新留取,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靠。

四、第一次输注血浆的,需送定型血标本,以后输注血浆的免送标本。

特殊成分输注(如血小板、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等)需至少早一天通知血库,以便同血站预约。

五、遵守技术操作规程,配血时要同时检查受、供血者ABO正反定型及受血者Rh血型、聚凝胺交叉。

对可疑结果要重复检查核对,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严防差错事故。

发血前需核对付款登记手续,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发血(急诊抢救病人要优先处理、优先供给,可以先用血,后补办手续)。

六、发血时严格执行四查七对,血液质量如有任何异常,一律不得出库,待查明原因。

血液出库原则上不退还。

交叉配血后的病人与献血者标本保存____天,做好记录,以便查对。

七、积极推行成分输血,成分输血率应≥____%。

提倡、指导临床对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

配合医院血液管理小组每年至少二次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用血知识培训。

八、用血原则:早先用、迟后用,以免造成浪费。

九、院外出诊需用血的,血库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快速按要求的血型、血量准备好出诊箱(箱内放冰袋),填写出诊领血单,由出诊医生签字后随血液带走。

江苏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

江苏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

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78925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78925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就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与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就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就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与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与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与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与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与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DB12_T751-2017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

DB12_T751-2017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

ICS11.020C 05DB12天津市地方标 准DB12/T 751—2017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Medical institutions blood transfusion (blood bank)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2017-10 - 27 发布2017-12-01 实施,> t,—*_刖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输血协会。

主要起草人:刘先夺、刘薇、董守智、李代红、阎石、熊智、刘旭、刘晗、付仁嵩、魏殿军。

本标准于2017年10月首次发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i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各级临床输血管理组织的任务与职责、输血科(血库)房屋设置、人力资源 配置、仪器设备与试剂配置、业务管理等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具有用血资质的医疗机构设立的输血科、血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WS399-2012血液储存要求3组织与管理3.1用血资质审核3.1.1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审核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备 案。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输血科或血库项目。

3.1.2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采供血机构负责医疗机构的血液供应,供血单位在首次供血时审核《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保留复印件,并与医疗机构签订供血协议。

3.2安全主体责任3.2.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造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者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 5000 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预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预临床输血会诊。

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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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建筑与设施第十四条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应满足其功能和任务的需要,输血科不少于200m2,血库不少于80m2。

第十五条业务用房应靠近病区和手术室,环境洁静、采光良好、空气流通,符合卫生学要求,应具备双路供电和畅通的通讯设施。

第十六条输血科至少应设置储血室、配血室、发血室、治疗室、值班室、办公室、洗涤室及库房;血库至少应设置储血室、配血室、发血室、值班室。

各室布局、流程应合理。

第十七条应有存放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安全场所。

第十八条消防、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人员配置第十九条输血科(血库)人员的配备应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年用血量大于10000单位的,应至少配备8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至少1人;年用血量在5000-10000单位的,应至少配备6人,有条件的应配备临床医学专业人员1名;用血量在5000单位以下的,至少配备4人;未设置输血科(血库)的,应由检验科指定专人负责输血工作。

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人员应具有医学中等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经过临床输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其中医学检验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称比例1:3:5为宜。

第二十一条输血科主任应具有医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医疗或医技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的临床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并能成为医院输血医学学科带头人。

血库主任应具有医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医疗或医技工作三年以上,有临床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

六、仪器设备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输血科(血库)业务工作的需要(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仪器、设备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二十四条建立和实施仪器设备的确认、维护、保养、校准和持续监控等管理制度,明确维护和校准周期,所有设备必须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计量器具应符合检定要求,有明显的检定合格标识。

第二十六条关键设备应有惟一性标签标记,维护、校准及使用记录完整,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应有输血科(血库)关键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实施的人员及职责。

七、试剂与材料第二十八条建立和实施血型鉴定、交叉配血、传染病因子检测等试剂与试验材料管理制度。

包括试剂与材料生产商和供应商的资质评估,试剂与材料的评估、选购、验收、储存、登记、发放、使用以及库存管理等。

第二十九条试剂与材料生产商和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质。

选用的试剂与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保证供给。

第三十条每批试剂使用前应进行确认并记录,记录应包括确认的人员、方法、质量控制方法和接收标准等。

八、安全与卫生第三十一条应遵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应建立和实施输血科(血库)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工作场所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应制定与实施清洁和消毒规程,配备消毒灭菌和环境温度、湿度控制设施,并持续监控和记录;有安全防护与急救设施,标识醒目。

储血室、治疗室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要求。

第三十四条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防止交叉感染。

第三十五条应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包括HBsAg、抗-HCV、抗-HIV 和梅毒),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输血科(血库)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应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输血科(血库)工作区域。

九、业务管理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附件2)。

第三十八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血液接收、核查、保存、发放、收回、报废、输血相容性检测及相关实验诊断的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第三十九条临床所用血液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不得使用非指定机构提供的血液和原料血浆,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

严禁违规自采自供血液和分离血液成分。

第四十条制定本院年、月、周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单位申报;根据临床用血情况,设定本单位各类血液的安全库存量,一般不少于3天日常急诊用血量;根据供血单位血液库存信息,协调临床医疗择期用血。

第四十一条推行科学、合理、有效、安全的临床输血,积极开展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二条输血科(血库)应指导取血人员做好血液运送过程中冷链的保护,有权拒绝非医护人员或未接受培训人员取血。

第四十三条应建立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处理规程,有专人负责对临床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调查与处理。

遇到重大输血事故或血液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供血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开展的业务工作范围(一)血型血清学检测(附件3)(二)输血科可根据临床需要,开展自身输血、病理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及全血置换等输血治疗。

十、质量管理第四十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为输血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负责人为输血质量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四十六条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输血科(血库)人员应接受质量管理培训,定期考核评估,并建立业务技术档案。

第四十八条开展输血新技术必须经过审核确认。

第四十九条应建立输血科(血库)会议制度,定期对输血质量和技术问题进行分析、评估与持续改进。

第五十条每月对本院用血情况统计分析,并向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报告输血管理工作。

及时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血情况并给予指导。

第五十一条建立与实施输血文案保存管理规程。

从血液入库、配血到发放的全过程记录应完整,保证其可追溯性。

记录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清晰可辨,更改应留有原记录痕迹并有更改者签名。

记录保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病人用血记录至少保存10年。

十一、计算机管理第五十二条应建立和使用临床输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血液入库、贮存、发放等整个过程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五十三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安全,避免非授权人员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入侵与更改,制定严格的用户授权制度,控制不同用户对数据的查询、录入、更改等权限。

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安全备份。

第五十四条实施全省血液安全网络管理系统,并按要求执行。

十二、附则第五十五条本规范解释权归省卫生厅。

第五十六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七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血液:指全血、血液成分。

输血:指根据病情的需要,患者输入血液或血液成分的过程。

冷链:指用于血液贮存和运输的系统,包含两个要素,一是组织和管理血液贮存和运送的人员;一是安全贮存和运送血液的设备。

年用血量:指全年全血与红细胞制剂用量之和。

输血文案:指输血科(血库)与血液工作有关的文字记录。

附件1:仪器设备输血科必备设备:贮血专用冰箱(4±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0C以下)、标本贮存冰箱、试剂冰箱、快速血浆融化仪、水浴箱、37℃恒温箱、烤箱、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普通离心机、微量移液器、普通光学显微镜、热合机、采血秤、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普通天平、净化台、生物安全柜等。

有条件的输血科可配备:血细胞分离机、酶标仪、血液细胞分析仪、温控离心机、微量振荡器、红细胞洗涤机等。

血库必备设备:贮血专用冰箱(4±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0C以下)、标本贮存冰箱、试剂冰箱、水浴箱、37℃恒温箱、烤箱、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普通离心机、普通光学显微镜、热合机、采血秤。

附件2输血科(血库)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一、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1、输血科(血库)主任岗位职责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二、技术操作规程1、血液接收、入库、核查、保存、发放、收回、报废规程2、临床标本采集、运送规程3、标本接收、处理、保存、外送检测、安全处置规程4、检测(实验)报告发放、收回、更改和重新签发规程5、交叉配血操作规程6、(ABO、Rh)血型鉴定操作规程7、ABO标准细胞配制操作规程8、抗体效价测定操作规程9、ABH血型物质测定操作规程10、不规则抗体筛选和鉴定操作规程11、吸收、放散试验操作规程12、新生儿溶血病鉴定操作规程13、自身输血、输血治疗操作规程14、输血前传染病因子检测项目操作规程15、仪器使用操作规程16、输血不良反应报告、登记、处理规程17、差错的识别、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规程18、清洁和消毒操作规程19、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急救用血、关键仪器设备、供电、信息系统)20、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管理规程21、输血文案保存管理规程22、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维护管理规程三、主要工作制度1、输血科(血库)会议制度2、人员培训与技术考核制度3、值班制度4、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制度5、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制度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7、试剂与材料管理制度8、库房管理制度9、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10、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附件3:输血相关实验室检查输血科:一、红细胞血型检查:ABO血型正反定型、RhD定型、唾液中ABH血型物质的测定、吸收放散试验、其它血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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