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瓯海区教育系统通讯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协会

温瓯科协…2005‟14号关于举办瓯海区第二期科技研修班的通知各镇(街道)科协、科委、团委(团工委)、中心学校,各基层环保所,区直属学校:为了加强科技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青年科技辅导员的科技指导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技教育专家队伍,同时也为推选瓯海区第一轮科技名教师培养对象作准备,经研究,决定举办瓯海区第二期科技研修班。
希各镇(街道)、各校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教师参加,认真按照《招生简章》(见附件1)做好报名工作。
入选研修班的学员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边实践边学习,争取学有所成。
学员所在的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学员的培养锻炼,使他们的科技素质和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协会 文件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 共青团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辅导能力不断提高,为我区青少年科技教育作贡献。
附件:1、瓯海区第二期科技研修班招生简章。
2、瓯海区第二期科技研修班推荐表。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协会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共青团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2005年9月19日主题词:科技培训通知抄送: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区委办、区府办,陈玲玲副书记、安晋副区长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协会 2005年9月19日印发(共印50份)附件1:瓯海区第二期科技研修班招生简章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为指导,深刻认识科技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青少年科技活动规划、理论研究和实施工作,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提倡教师在科技教育工作中使用新理论、采用新方法、探索新方式,促进我区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研修内容本班以创造发明、科学论文、科技环保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电脑机器人、研究性学习等为主,研讨开展科技、环保活动的目标和原则、活动内容、活动类型和形式以及思维方式和人才成长规律等内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皖教秘基〔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72号各市教育局: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5月30日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巩固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成果,深化数据赋能,优化安徽省中小学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便民化服务水平,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淮北市、黄山市作为试点市,所辖县(区)均须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其他各市市区须使用,鼓励所辖县(市)积极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2025年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一)构建省市一体化入学报名服务平台。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与部分市自建的招生入学系统共同构建一体化的全省中小学报名服务平台,实现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数字化,做到“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同时为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参考。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11-26 浏览次数:42次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各直属学校、有关单位:为大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2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征订选用各项规定要求(一)明确政策规定1.对国家和地方教材及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执行教材教辅材料准入制度,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的省定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除省定配套练习册外,不再推荐其他任何教辅材料.3.普通高中同步类和总复习类教辅材料由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省定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4.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各中小学校要将推荐选用的教材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严明纪律1.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接纳或帮助任何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以及点读机、点读笔等电子产品).2.严禁学校和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向学生推荐订购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或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3.严禁以学生会、班委、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4.严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允许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在省定教辅材料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或作为作业批改.5.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购教辅材料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并及时与学生据实结算.二、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一)明确政策规定1.学生装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原则,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校服款式、种类(有条件的大型学校也可按规定自行招标采购校服).使用财政资金为学生采购校服的,要实行政府采购;使用学生自筹资金购买校服的,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2.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各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3.校服采购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在招标时,竞标企业为山东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备案企业.校服面辅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要在省教育厅招标中标范围内进行选用.订购前学校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学生、家长及教师的意见,在款式、数量、价格等方面学生和家长选择普遍趋同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并全程公开采购过程.4.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00元.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只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2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或学校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中小学生校服的着装范围,并依据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推广冬季校服及学生制服装.5.学校要落实校服采购公示制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6.学校与中标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规范的采购服务合同,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二)严明纪律1.全市各中小学校定做校服及床上用品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推广.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校服.2.学校要成立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等工作,不得违反公开采购程序,暗箱操作,私自确定校服面料、款式、数量、价格,私自指定校服生产厂家或供应企业.3.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购校服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折扣.学生征订时必须做到即时收取、据实即时结算.在征订过程中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给学生.三、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教辅材料、校服征订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承担起规范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形成压力传导、责任传递机制,把规范管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转化为基层学校的自觉行动.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做到讲纪律、守规矩.2.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市教育局将进行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乱订教辅以及在校服征订中存在违规行为等突出问题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3.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对学校或相关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教辅材料征订、学生校服采购工作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对于本地出现严重违规问题,该发现的没有发现,或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点名公开通报.各县市(区)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有学校,并通过学校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近期,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学校秋季教辅材料征订和校服征订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重点对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辅材料征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依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贯彻本通知精神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潍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2013年 瓯海区小学毕业生学籍相关工

关于做好2013年瓯海区小学毕业生学籍相关工作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小学:为做好2013年小学毕业生学籍相关工作,同时为2013年初中招生提供准确学籍信息,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请各校务必按照“毕业生信息核对——成长档案记录——毕业信息登记——毕业生名册制作——毕业证书填写——名册、证书送审鉴印”的程序,做好毕业生有关学籍工作。
具体操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生基本信息核对1.各学校在2012年11月核对的基础上,于5月13-17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六年级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瓯海区小学学生基本信息核对指南》,核对时,必须收集学生本人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
2.信息核对后,学校出具核对情况说明报告,经学籍管理员、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所在中心学校审核盖章,于5月20日前报义务教育科。
参见附件2《核对说明报告(范例)》。
3.区教育局将根据报告情况于5月20-24日开启更改功能,由学校学籍管理员予以修改,5月27日锁定全区小学六年级学生姓名、曾用名、学籍主号、学籍辅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港澳台侨外、户籍省县、户籍镇/街、户籍社区/村、户口类别、籍贯、父亲、母亲、监护人等信息。
锁定后,若发现相关信息还有错误或变更的,需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连同相应户籍证明材料于6月5日前报义务教育科申请更改。
4.学校核对无误后,进入“系统管理——打印中心”,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经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学校按班级装订成册,作为毕业学生基础纸质学籍档案,长期保存。
二、学生成长档案记录6月10日前,各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将六年级学生奖励与处分登记、体格检查登记(学年)、体育健康标准登记(学年)、任职情况登记、经济困难学生与资助登记、期末评语与考勤登记、综合素质登记(可选)等成长档案信息录入省电子学籍系统。
三、学生毕业信息登记1.6月20日前,各学校将六年级学生毕业成绩导入学籍系统,成绩评价方式要与课程设置中的评价方式相一致。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教法〔2020〕92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教法〔2020〕9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政发〔2019〕7号)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现对2020年9月15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失效12件。
清理结果目录公布如下:温州市教育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统一编号1温州市教育局关于下放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温教法〔2020〕81号ZJCC04-2020-00012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暂行办法》《温州市政府购买教育评价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教评〔2019〕20号ZJCC04-2019-0004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废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安〔2019〕30号ZJCC04-2019-0005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19〕51号ZJCC04-2019-00075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教法〔2019〕108号ZJCC04-2019-00166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启用温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新印鉴的通知温教法〔2018〕4号ZJCC04-2018-00017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升校服质量的意见温教装〔2018〕71号ZJCC04-2018-00098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温教基〔2018〕76号ZJCC04-2018-00109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教基〔2018〕77号ZJCC04-2018-001110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教法〔2018〕79号ZJCC04-2018-001211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温教民〔2018〕111号ZJCC04-2018-001312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教民〔2018〕114号ZJCC04-2018-001413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法的通知温教民〔2018〕115号ZJCC04-2018-001514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民办学校退出办法的通知温教民〔2018〕116号ZJCC04-2018-001615关于印发温州市现有民办学校选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办法的通知温教民〔2018〕117号ZJCC04-2018-001716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17〕16号ZJCC04-2017-000317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17〕83号ZJCC04-2017-000918温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温教民〔2017〕95号ZJCC04-2017-001019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20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16〕66号21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5〕63号温州市教育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统一编号1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4号ZJCC04-2019-00012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直〔2019〕17号ZJCC04-2019-0002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22号ZJCC04-2019-0003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9〕47号ZJCC04-2019-00065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9〕55号ZJCC04-2019-00086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定向生招生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9〕59号ZJCC04-2019-00097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9年市局直属(龙湾片区)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定向分配生招生方案的通知温教直〔2019〕60号ZJCC04-2019-00108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龙湾片区高中招生录取和志愿填报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9〕61号ZJCC04-2019-00119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瓯海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9〕62号ZJCC04-2019-001210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瓯海片区)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教直〔2019〕63号ZJCC04-2019-001311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9〕64号ZJCC04-2019-001412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9〕65号ZJCC04-2019-0015温州市教育局2020年9月24日——结束——。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

温教师〔2007〕29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工作,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及时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反馈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附件: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折算标准(修订)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1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实施办法》(温教师〔2005〕22号),结合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从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其他经市县教育局批准的培训和以中小学校为基地的校本培训的学分管理。
第四条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工作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具体管理所辖区域内幼儿园至高中学校教师的学分管理登记。
第二章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第五条组织教师继续教育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有资质的师资培训院校(机构、单位)按培训计划举办。
包括新教师— 2 —培训,教师提高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培训者培训,学历提升教育和其他经批准的各类培训。
第六条每位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学时,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累计不少于300学时,校长在职提高培训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

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0〕86号)规定,区政府对2010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20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27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59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失效的3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发文之日起,除上述保留、修改的,以及区委、区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10年7月31日前区政府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同时,对确定为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进行修改,区政府对此将适时开展督查。
附件:1.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教职工通讯录管理制度

教职工通讯录管理制度一、引言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作为学校组成部分的教职工通讯录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建立完善的通讯录管理制度,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够增进教职工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本文将从通讯录的建立、管理、使用等方面展开探讨。
二、通讯录的建立通讯录的建立是通讯录管理制度的基础。
学校应当将所有教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统一整理,并按照职能部门和职位进行分类编制。
通讯录中应包括教职工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办公室地址等基本信息。
此外,还可以适当增加其他信息,如电子邮件、微信号等,以满足多种联系方式的需求。
三、通讯录的管理通讯录的管理包括更新维护和保密性管理两个方面。
首先,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通讯录管理岗位,负责通讯录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工作。
每当有教职工的信息发生变化时,管理岗位需及时更新通讯录中的信息。
其次,通讯录的保密性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学校应当制定相关规定,明确通讯录信息仅限于内部使用,禁止外泄、私下传播等行为,确保教职工的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
四、通讯录的使用通讯录的使用是保证信息沟通高效进行的关键。
教职工可以通过查询通讯录快速找到对方的联系方式,从而方便地进行交流与合作。
同时,学校可以利用通讯录的信息进行工作部署、会议通知、文件传递等工作,提高学校日常管理的效率。
此外,通讯录还可以作为教职工联系社会资源、了解行业动态的桥梁,为学校与外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五、通讯录的共享与互联为了实现更加高效的通讯录管理,学校可以探索建立通讯录共享与互联的机制。
通过建立校内通讯录数据库,将各部门的通讯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的全网共享。
同时,学校还可以与合作单位建立互联通讯录系统,便于在合作与交流中随时找到合作伙伴的联系方式。
六、通讯录管理的优势建立教职工通讯录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教职工之间的协作效率。
通过方便、快捷的通讯录查询,可以及时联系到所需人员,减少信息传递的时间成本。
此外,通讯录管理制度还能够为学校的人事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方便调配教职工资源。
瓯海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进程表

校长对第二轮选课进行审核
各中小学校长及平台管理员
各中小学
3月19B
培训机构受理复核
区教育研究院有关人员
区教育研究院
6
发布课程表及培训通知书
3月16日开始一培训开班前二天
各培训项目负责人发布课程表及培训通知书
各培训项目负责人
区教育研究院
7
举办各项教师培训班
3月20日一6月27日
举办各项教师短期培训班(培训学分小于90学时)
各学校项目负责人
各中小学校
1月13日
研训员对学校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并将同意立项项目结果报林方明
各研训员
区教育研究院
1月4日一
1月13日
按分层分类要求制订好培训方案
各研训员
区教育研究院
1月14日
各项目负责人上传培训方案(1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个人培训管理帐号将项目上传省平台)
各研训员、项目负责人
瓯海区
序号
主要工作和进程
时间
具体工作内容
参加单位和人员
责任单位
1
教师基本信息数据更新及完善
1月4日一1月25日
教师基本信息数据更新(定期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导入更新)
各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平台管理员、中小学教师
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2
受理培训项目申报
1月11日
学校精品项目负责人按分层分类要求制订好培训方案并传相关研训员
区教育局、区教育研究
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月25日一3月5日
教师第一轮选课
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平台管理员、中小学教师
区教育局、区教育研究
院
3月1日
—3月8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温政发〔2016〕5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温政发〔2016〕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政发〔2016〕37号)规定,按照省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纠错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函》(浙府法函〔2016〕422号)要求,我市对2010-2015年期间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对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公布如下:一、对《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9号)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一款“市住建委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修改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二)第四条第二款“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管理本区域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市住建委的业务指导”修改为“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管理本区域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
(三)第四条第四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工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修改为“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四)删去第十四条第三款“绿化补偿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8]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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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8〕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完善市本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有效地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统一现场书面申请目前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采取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
这对申请人来说比较方便,但由于很多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概念及有关规定不清楚,导致形成大量的无效申请;同时,目前承办单位对申请人的身份难以确认,不利于申请件的妥善办理。
因此,目前政府系统各有关受理机构可暂不受理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统一实行现场书面受理。
对申请人仍通过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告知新的申请方式。
二、实行单位直接受理和受理点集中受理双轨制(一)申请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直接提出申请。
相关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有效申请必须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对无效申请要耐心说明情况。
(二)申请人也可以到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受理点工作人员可告知申请人提供申请表电子文本;如申请人操作有困难的,应帮助其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本。
(四)受理点受理申请件后,应进行预审查,对申请件进行登记和编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五)集中受理点将受理的申请件,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6〕10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6〕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进一步简化市属国有企业发债审批流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5〕95号)中的《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部分修改。
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中的“市属国有企业下列融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国资委审核并取得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修改为:“市属国有企业下列融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现将修改后的《办法》重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1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市属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各市属国有企业出资或管理的二级或二级以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
瓯海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科室审核职责

瓯海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科室审核职责一、义务教育科1.教基1102基础教育学校基本情况中的:代码为14建立家长委员会2.教基1203职业教育学校基本情况表中的:代码为01校外实习实训场所02-03应届毕业生就业人数及其中数07-08应届毕业生升学人数及其中数12-13专业数及其中数19-20在校生中住宿生及其中数39是否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3.教基2106小学班额班数情况4.教基2107初中班额班数情况5.教基2108高中班额班数情况6.教基2109特殊教育班数7.教基3112小学分类型学生数8.教基3113小学分年龄学生数9.教基3114小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数10.教基3115初中分类型学生数11.教基3116初中分年龄学生数12.教基3117初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数13.教基3118普通高中分类型学生数14.教基3119普通高中分年龄学生数15.教基3120特殊教育学生数16.教基3221中等职业教育分专业学生数17.教基3222中等职业教育分年龄学生数18.教基3223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在校生来源情况19.教基3040学生变动情况(其中的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中职全日制学生、中职非全日制学生部分代码04-19)20.教基3142基础教育学生退学的主要原因21.教基3343职业教育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22.教基3244职业教育招生中其他情况23.教基3045在校生中其他情况(其中的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中职全日制学生、中职非全日制学生部分代码03-14)24.教基3046国际学生基本情况(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生部分)25.教基6178专门学校基本情况(班数、离校人数、入校人数、在校生数)26.教基6179成人中、小学基本情况(班数、离校人数、入校人数、在校生数)27.教基7181小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县级)28.教基7182初中校内外学龄人口数(县级)29.教基7283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学生及教职工情况中的:编码为1学校数(所)2教学班(点)(个)3-4结业生数及其中项5-6注册学生数及其中项30.教基9090学生变动情况(季报)31.浙江省基础、中职教育两年重点指标核查表中的在校学生数、统计时学籍管理系统学生数。
温瓯教安〔2012〕25号

1.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学生违规接送行为(重点是"超载"和"黑车")整治情况;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学生候车地点的安全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及安全教育情况;校园内车辆秩序管理情况等。
2. 校舍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校园建筑及施工安全情况;危旧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电力设备、防雷设施、特种设备(如电梯和锅炉等压力容器)的维护使用情况等。
男: 蹲位,便池 米;女: 蹲位。
2.学生宿舍厕所:
离学生宿舍远处 _ 米。
3.厕所内洗手设施:□有、□无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是、□否 开展饮用水卫生 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是、□否 配备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 有 名、□无 (一)供水方式 □市政供水,其中二次供水:□有、□无;□自建集中式供水;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
附件1
瓯海区2012年春季学校安全与卫生联合检查
记 录 表
接受检查学校
项目 情况记录 主要工作亮点 发现存在隐患及整改意见 备注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星期五) 周
秀
文 督导室 郑锡仁 林玮臻(卫生局)、李卫东(梧田工商所)、潘 奕(南白象工商所)、李斌(食药监局) 教育局 瓯海中学、梧田高中、茶山中心学校 学生科 余秀 胡海亚(卫生局)、张崇耀(区工商食品科)、潘 烨(新桥工商所)、张成贵(食药监局) 食药监局 瓯海二高、温州女子职业学校、景山中心学校 安全保卫科 张瑞尧 沈志远(卫生局)、金顺华、翁孟燕(仙岩工商所)、陈贤锋(安监局) 安监局 任岩松中学、丽岙中心学校 基建中心 夏若火 潘秀勇(卫生局)、蔡建平(区工商食品科)、任 建(娄桥工商所)、金炳虹(安监局) 工商局 利宝特殊学校、瓯海艺术学校、娄桥中心学校 2月27日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温瓯教办学〔2009〕65号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2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近日下发的《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温瓯教办学〔2009〕64号)精神,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1 -主题词:学校安全工作转发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综治办,区平安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12月17日印发-2 -浙江省教育厅浙教电传〔2009〕2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省湘乡市私立学校育才中学学生在上完晚自习下楼过程中发生拥挤踩踏,造成8名学生当场死亡,26名学生受伤。
这起惨痛事件教训十分深刻。
对于拥挤踩踏事故,我省个别地方和学校仍有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依然淡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责任不够落实,措施不够到位,学校安全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隐患。
特别是临近年终和期末,学校工作繁忙,各类事故隐患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强调如下:一、吸取教训,坚决防范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一要加强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这起事故通报到所有的学校和全体学-3 -生,并开展一次专题教育,使每所中小学校和每个学生从这次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要坚持演练。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晨会、课间操、体育课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学生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能力。
三要强化管理。
结合“校安工程”,按相关标准改造好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楼梯栏杆该加固的要加固,尤其是学生通道和楼梯的设置要与学生的数量配套,对一些学校教学楼中楼梯数量少、学生多的要采取分班下课、有序错峰等方式,保证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
关于举办第二期小学骨干班主任提高研修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二期小学骨干班主任提高研修班的通知[来源: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点击数:825 更新时间:2009-3-18 ]瓯教师函〔2009〕19号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关于举办第二期小学骨干班主任提高研修班的通知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小学:为提高我区小学班主任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效能,贯彻落实《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教学〔2007〕58号文件),结合2009年上半年培训计划,经研究,决定举办区第二期小学骨干班主任提高研修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更新班主任教育观念,提高管理思想和德育素养,增强班级管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小学优秀班主任,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有德育论文在区级以上的刊物发表或获奖者优先考虑。
三、培训时间与方式集中培训时间6天,分三次进行,计36学时。
第一次培训安排在2008年4月中旬。
培训方式采用“理论学习——实践指导——专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做到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小组交流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
四、培训内容1. 教育和管理理论:教育新理念、班级管理理论、青少年心理学、德育理论。
2. 班主任工作实务:组织和培养良好的班集体、班主任沟通技巧、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
3. 教育科学研究:班主任如何做科研、课题与德育案例撰写、教育资料查询技巧。
五、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区教育局承担,差旅费按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六、培训考核及学分培训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须参加补考。
依据学员出勤考核情况,通过培训内容考核者获取相应学分。
七、推荐名额分配单位名额单位名额实验小学 2 娄桥街道 3景山街道 2 瞿溪镇 4新桥街道 3 郭溪镇 4梧田街道 3 潘桥镇 3南白象街道 2 泽雅镇 2茶山街道 2 仙岩镇 4三垟街道 2 丽岙镇 3育英学校 2请各镇(街道)中心校、各小学做好推荐工作,于4月9日前将区第二期小学骨干班主任提高研修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上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干训部张策老师(88516763)。
关于上报2019学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

关于上报学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为做好我区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现下发事业发展计划征询表(见附件),希各级各类学校在调查研究和结合学校实际的基础上,仔细确定学校的发展计划,填写事业发展计划征询表,于年月日前登陆瓯海教育智慧云平台填报,同时征询表发义教科叶小慧教育网邮箱或钉钉。
注意事项:
.学年辖区新生人数,请联系当地派出所到处相关数据。
.为方便群众搜索学区,请各学校填写附件(表),详细到施教区内楼盘名称、村居名称。
.如有修改施教区范围的,请慎重讨论并填写。
如无修改请在“备注”栏填写“无”。
附件:《年瓯海区义务教育事业计划报表》
瓯海区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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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瓯教办发〔2006〕67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瓯海区教育系统通讯录》
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各直属单位(学校):
由于今年人事变动较大,我局2005年编印的《瓯海区教育系统通讯录》已不能适应日常工作需要。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工作联系,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我局拟重新修订《瓯海区教育系统通讯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录》收录范围
1、区教育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机关离退休干部和退管会),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2、各直属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中层副职以上人员;
3、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初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省市示范性幼儿园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其他幼儿园园长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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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讯录》报送要求
1、请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学校)下载附件中的通讯录模版进行填写,于9月10日前将word电子文档发至ohedu@,同时将打印件报送局办公室。
中心学校负责本镇(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讯录报送工作。
2、局办公室收齐通讯录的电子文稿后,直接交付印刷厂排版印刷,请各单位(学校)务必做好校对工作,确保无疏漏。
通讯录中的单位名称务必填写公章上的全称,单位地址务必详尽,人员职务务必采用规范称谓。
联系人:黄朝亮联系电话:88598838(88505)
附件:通讯录模版及填写要求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行政通讯录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2006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5份)-2 -
附件
通讯录模版及填写要求
瓯海区XXX学校地址:瓯海区X街道X路X号邮编:325XXX
E-mail:传真:XXXXXX
说明:1、为了编辑方便,请务必根据模版填写,电子文档及邮件标题请标明单位名称。
2、学校名称、职务等请务必填采用规范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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