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旅游中旅客死亡,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如何分责的案例

旅游中旅客死亡,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如何分责的案例

旅游中旅客死亡,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如何分责的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旅游中旅客死亡,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如何分责,是一个涉及法律、伦理和道德的复杂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通过一个虚构的案例来探讨这个问题。

假设小明是一名25岁的年轻人,他计划和朋友一起去东南亚旅行。

他们选择了一个知名的旅行社作为他们的旅行指导,同时购买了一份旅行保险。

在旅行中,小明不幸遭遇了意外,导致他不幸身亡。

这样一件不幸的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分担责任呢?我们来看旅行社的责任。

旅行社在为客户安排旅行时,有义务确保旅客的安全。

他们应该提供全面的旅行信息,包括目的地的安全警告、应急措施等。

如果旅客在旅行中受伤或死亡,旅行社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例中,如果小明的死亡是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或失误造成的,比如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警告或未及时提供救援,那么旅行社应该为此负责。

我们再来看保险公司的责任。

旅客购买旅行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在遇到意外事故时得到经济上的保障。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及时提供理赔服务。

如果小明购买的旅行保险包括意外身故保险,并且他的死亡符合合同中的赔偿条件,那么保险公司应该为他的死亡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果小明的死亡是由于他自身的过失或不当行为造成的,那么责任将由他个人承担。

如果小明在旅行中违反了安全规定,或者未按照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的建议行事,导致了意外发生,那么他自己应该为此负责。

旅行中旅客死亡,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担责任。

在案例中,如果旅行社的疏忽是造成小明死亡的主要原因,那么旅行社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小明的死亡提供赔偿;而如果小明的死亡是由于他的个人过失造成的,那么责任则应由他自己承担。

在法律和伦理上,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应该为旅客的安全负责,同时旅客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共同确保旅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篇示例:近日,一起关于旅游中旅客死亡的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旅游是一种愉快的体验,但在享受旅游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旅游法规。

在旅游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到旅游合同、旅游安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了解一些常见的旅游法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合同的案例。

小明在旅行社预订了一次旅游团,但是在出发前,旅行社突然通知他取消了旅游团。

小明对此感到非常不满,他想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旅游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取消旅游合同应当提前通知旅游者,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如果旅行社未提前通知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小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安全的案例。

小红在一次旅行中遇到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

她想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旅游安全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权益。

如果旅行社未为旅游者购买相应的保险,造成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小红可以向旅行社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

小李在旅游过程中遇到了旅游产品质量问题,他购买的旅游产品与旅行社宣传的不符,导致他的旅游体验受到了影响。

他想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者欺骗消费者。

如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旅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并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小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专家讲座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专家讲座


黎伟英死亡原因,三份死亡证实书先后分别表
述为“符合猝死死亡”、“符合摔伤后猝死”、“符合摔
倒后死亡”。

此证据目标在于证实,被保险人黎伟英是在骑
自行车过程中摔倒后死亡,符合保险企业给付保险
金条件
• 保险企业认可上述三份死亡证实书客观真实性, 认可其均由公安机关出具。但提请法院注意,上述
三份死亡证实书对于被保险人死亡原因表述前后不 一。而且,三份死亡证实书都没有认定黎伟英是因 意外伤害而死亡。

不过, 生活常识与生活经验使法院相信,
上述皮挫伤本身不足以造成黎伟英死亡后
果发生。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专家讲座
第11页
• (3)周艳芬基于未同意对黎伟英尸体进行解 剖以探求黎伟英死亡确实切原因, 符合普通民 众之正常伦理观念, 本院给予充分尊重。
• 是否进行遗体解剖以查明其确切死因, 决 定权在于亡故者亲属, 受理案件法院不宜为追 求查明案件事实而强制干涉。不过, 所以而造 成黎伟英死亡原因不明确实际情况以及进而造 成不利于诉讼后果, 应该由周艳芬负担。
就医可能会取得比很好照料。转院后10天, 张某病情急剧恶化, 经抢救
无效而死亡。张某所在单位事前已为全体职员集体投保了团体人身意
外伤害险及附加住院医疗险。意外伤害险保额是3万元;住院医疗险
保额是1万元。

张某家眷请求保险企业理赔, 保险企业认为被保险人张某在工作
时间里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有显著有意行为, 所以不能认定事故属于意
• 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 中暑不是突然发生, 所以不属 于“意外事故”, 所以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专家讲座
第20页
• 评析

旅行社案例分析

旅行社案例分析

旅行社案例分析姓名:刘胜菊学号:2010218821案例介绍2002年1月22日,李先生一行八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十五日游。

根据合同约定,李先生缴纳了每人7800元,旅行社提供境外交通、住宿、餐饮、基本景点门票及游览期间旅游意外保险。

26日,李先生在泰国乘快艇游览芭堤亚岛返回时,海面突起狂风,风大浪急,快艇颠簸造成李先生腰椎压迫性骨折。

上岸后,旅行社将其送往距离当地最近的曼谷芭堤亚医院。

由于病情,李先生不得不终止以后的游览行程住院治疗,之后乘飞机直接返回国内。

回国后,李先生因为行程被迫终止,于是向质监所投诉,要求改旅行社退还其境外未游览行程的所有旅游费用,并赔偿自己由此带来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

旅行社方回应称: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已按有关程序对游客李先生进行了及时的医疗救治,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并妥善安排其返回国内。

同时,旅行社还积极协助当事人索取了这次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索赔提供了充实的依据。

因此,拒绝李先生提出的退款和赔偿的要求。

案例分析以上案例属于典型的旅游意外事故。

该案例的分析让我们重温以下几点我们在《旅行社管理》所学:1.我国的旅游业指导方针为:“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政府部门对旅游业务的经营实行了严格的特许制。

2.经营出境业务的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为140万元人民币,如果设立分社应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缴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3.我国旅行社行业特有的保险有旅游意外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

在该案例中由于被诉方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之前已对此次旅行的安全状况及注意事项向游客作了充分的说明及告示。

这次的事故又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天气因素造成。

因此,旅行社对其有关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另外,在这次旅行中投诉人李先生已缴纳旅游费用7800元,旅行社方为其支付了签证费、境外全程交通费、前五日行程的游览、住宿、餐饮费及境外医疗费、返程机票等共计6900元,因此有关部门做出以下处理结果:旅行社退还投诉人旅游费用余额900。

以案说险风险提示案例

以案说险风险提示案例

以案说险风险提示案例
以案说险风险提示案例
案例描述:
小张是一名爱好旅游的年轻人,他计划在放假期间去海南旅游,因此购买了旅游保险。

然而,在旅途中,他不幸被车辆撞伤,导致双脚骨折,需要紧急治疗。

但是,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发现,由于他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忽略了旅游保险中关于“交通意外险”的免赔额条款,最终只能得到很少的赔偿。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反映了买保险需谨慎,要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的重要性。

旅游保险一般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旅行延误险、旅行取消险等多项保险,每项保险都有自己的规定和限制。

有些保险条款非常复杂,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

如果没有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保险购买者在保险理赔时容易遇到诸如免赔额、赔偿限制、时间限制等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买家需要在购买保险时谨慎选择保险类型,并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赔额条款。

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只对超过一
定金额的损失才进行赔付的条款。

如果损失低于免赔额,保险公司就不予赔付。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对免赔额进行充分理解。

结论:
买保险,需谨慎对待。

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类型,并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注意免赔额这一条款。

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险理赔时,保护自己的权益。

保险学案例剖析

保险学案例剖析

案例4-1-1:某一外地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中华世纪坛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中华世纪坛投保。

问:该游客的投保是否可行?为什么?案例分析:该游客对中华世纪坛没有保险利益,因而其投保行为不可行。

因为只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时,保险关系才能成立。

案例4-1-2:王某陪其姐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姐已经怀孕。

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案例分析: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与其姐姐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

案例4-1-3: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

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1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

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

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问:①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②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分析:在投保时,虽然抵押品(即机器设备)价值100万元,但因银行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而只有50万元的抵押权,即其保险利益的额度就是50万元。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银行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可达50万元。

如果银行足额投保,即投保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由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那么银行的保险利益从此时起减少为30万元。

当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时,由于银行的保险利益额度只有30万元,所以只能获得30万元的保险赔款。

案例4-1-4:王某向张某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王某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王某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1年。

租期满后,王某按时退房。

如果王某在退房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张某,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问张某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分析:张某不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旅游案例分析二

旅游案例分析二

法律问题
• 本案中造成旅游者的损害结果和损失由 谁承担?
案例分析:
• 本案是一起因饭店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引起旅游者人身损害 的案例。本案中造成食物中毒的医疗费用应由饭店承担, 如果旅行社先行负担,则可以向饭店追偿,旅行社还应退 还部分旅游费用。
• 事件发生后,造成食物中毒的饭店做出赔偿行为,旅行社 也退还了部分旅游费。
社的委派,那么旅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
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答: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 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 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
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 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黄某作为此 条线路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长白山气候多变,
• 更让游客们没想到的是这时筏工使用 的撑杆也失效了,他无法让竹筏正常 的漂下去。荒乱中,李哲的女儿落入 了水中,但筏工并没有采取任何抢救 措施,跳入水中抢救的只有李哲。十 分钟左右,在岸上的筏工听到呼救声 后游过去帮着将李哲的女儿救起,但 李哲因体力不支沉入了江底,再也没 有活着出现。巨大的悲痛笼罩着李家, 在他们要求组团的上海某旅行社承担 赔偿责任遭到拒绝后,遂将上海某旅 行社和浙江某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要 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2.旅行社不应承担责任。游客赵先 生在乘车途中被火车车窗玻璃扎伤 的事故,属于意外事故。按照《旅 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 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 游者个人保险”。
案情三(文中姓名都是化名)
• 2005年10月,69岁的广东退休教师邹钦到成都游玩,参 加了由成都中旅组织的九寨沟、黄龙风景区旅游。行前, 他向旅行社交纳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华安保险 公司购买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05年10月16日傍晚,旅 行团来到阿坝州松潘县川主寺镇,此处海拔3000余米。邹 钦突发严重高原反应,导致脑梗塞伴出血,被紧急送往当 地医院治疗。同日,病人转院至成都市第三医院抢救、治 疗。2005年11月15日,邹钦因医治无效死亡。在成都市第 三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中写到:“邹钦入院诊断为 右侧大脑半球梗塞,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为右 额颞大脑半球梗死伴出血、颅内感染、肺部感染、呼吸系 统衰竭。”家属将投保意外伤害险的华安保险公司及成都 中旅告上法庭,要求赔保险金12万元。保险公司及旅行社 则认为,旅游者因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死亡,不应赔偿保险 金。

旅游保险案例法律分析(3篇)

旅游保险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旅游过程中也伴随着各种风险,如意外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等。

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以一起旅游保险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旅游保险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7月,张先生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赴泰国曼谷的七日游。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不幸遭遇车祸,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张先生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旅行社按照旅游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旅行社以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张先生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旅游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2. 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3. 保险责任的认定;4. 免责条款的适用。

四、法律分析(一)旅游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本案中,张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二)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条款的内容以明确、易懂的方式向投保人说明。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签订旅游保险合同时,有义务向张先生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等。

如果旅行社未能尽到告知义务,则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经查,旅行社在签订旅游保险合同时,已向张先生说明了保险条款的内容,并提供了相关材料。

因此,旅行社已尽到了告知义务。

(三)保险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遭遇车祸导致腿部骨折,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旅游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分享几个典型的旅游业法律案例,以期为广大旅游从业者和消费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一: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19年,张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五日游。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擅自将行程中的游览景点从原定的丽江古城改为大理古城,并未提前告知游客。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和选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未告知游客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旅行社退还张先生旅游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案例分析】本案中,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应当事先向旅游者说明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旅游意外伤害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20年,李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七日游。

在游览过程中,李女士不慎从景区观光车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李女士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旅行社以游客自身原因导致事故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旅行社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女士受伤是自身原因导致,因此判决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未能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在旅游活动中提供必要的救助。

旅行社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三:旅游产品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21年,王先生在某旅行社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一条关于“云南九日游”的宣传广告,广告中称该行程包括游览云南所有著名景点。

意外伤害保 险案例及分析

意外伤害保 险案例及分析

浅析:从上述近八百字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例中的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履行了解 释说明义务,投保人也即本案中的被保险人江某进行了如实告知并及时上网激活了保单, 而且该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范围,其发生的时间也处于保险期间内。因此,排除了上述干扰 因素,我总结出整个案件的争论点有如下两点:其一,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应先向社 保部门索赔,此后保险公司才就剩余部分承担责任”的说法是否成立;其二,江某购买的 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是两份独立的合同,还是两倍保险金额的一份保险合同。 首先我们针对第一个争论焦点进行分析。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应先向社保部门索赔, 此后保险公司才就剩余部分承担责任”。查阅了大量资料后,我认为保险公司的这个观点 可以成立。江某投保的虽是意外伤害保险,但其中作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责任的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属于商业医疗保险范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明确规定,职工对超过社会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 途径解决,即同时投保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时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可见,规定中强调 的是:“对超过社会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 决”。因而商业医疗保险只是对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补充,对该限额为达到的部分进 行保险援助。而且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适用损失补偿 原则。由于社保报销部分是由社保统筹基金支付,不属于江某本次个人实际支出,故不能 列入赔付范围,以避免额外获利,违背损失补偿原则。所以江某认为向谁先索赔是自己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保险卡又名保险证,保险用户在保险公司承保后由保险公司颁发给保户的,具有保单等同性 质的,方便携带的保险凭证;自助保险卡也叫自助卡,是一种凭借帐号密码激活生效的保 险产品,购买后可根据需要随时激活。自助保险卡是附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一经激活保 险合同即生效。汪某购买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实际上等同于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两份 在注册后生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也就是说,汪某是购买并已生效了两份意外伤害保单。 对于汪某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两份保单具有同样的效力。因此,保险公司认为“汪某购 买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并不是两份独立的合同,实质上是两倍保险金额的一份保险合同” 是不准确的。 综上所述,虽然保险公司对于汪某的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法律效用的解释存在偏差,但其 “被保险人应先向社保部门索赔,此后保险公司才就剩余部分承担责任”的说法成立。汪 某的医疗费用应先向社保部门寻求报销,剩余部分才应由保险公司按损失补偿原则予以支 付。

意外险理赔调查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

意外险理赔调查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调查
调查要点
确定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身份 确认事故发生时间 确认事故地点 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 确认事故性质 确认当事人事故发生的动机 确认事故发生的结果
交通事故调查
调查方法
1. 调阅交警事故卷宗 调取责任认定书、尸检报告等 2. 查证事故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 3. 走访此事故另一方 查证事故过程 4. 走访公路收费站 调取录相资料 5. 走访当事人家属 协商尸检等
溺水事故调查




报案
安 局

溺水事故调查
经过众多周折,公安机关仍不予立案但同意协同我公 司进行调查核实一下。6月15日公安局与我公司配合以隐蔽 身份调查,觉察案情如我司调查人员所述,经汇报公安局 领导,决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协助。
当天下午5点迅速拘留张智钦,并连夜进行审讯。6月19 日凌晨4时,犯罪嫌疑人张智钦终于招供。为使犯罪嫌疑人 迅速得到惩办,在张智钦审讯同时,我司提议检察院提前 介入本案审讯和对现场勘查及尸检等工作,并得到响应, 使该案破获及证据搜集进程大大加快,并最终破获。
调查要点: 刚从学校毕业是否有驾驶证? 公安人员私车是否有牌照? 夜间撞车是否酒后?
交通事故调查
调查人员第一次调查处理此事故的交警大队,因事故 未处理完,交警拒绝调查。
调查人员走访车管所,查驾驶证及行驶证,车管所热 情地接待,还让调查人员查看黄某驾驶证及事故车辆 的行驶证档案。调查人员发现黄某的驾驶证是99年办 的C证,最近才增驾的E证,且没有盖章。调查人员问 及为何没有盖章时,交警支吾地答复忘盖了。行驶证 也是最近新办理的。
重大疑点:事故者身份特殊,有否伪造证件之可能?
交通事故调查
紧急处理方法: 尽快取得交警事故处理组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现事故照片 走访事故对方〔卡车驾驶员、车主〕

保险案例分析

保险案例分析

带病投保:哪些情况不应拒赔?
第三种情况是,所谓的“病”并未列示在“投保 单”所询问事项中。2005年8月,持有寿险保单 的周某因病住院经抢救无效而身亡。其女赵某向 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周某没有履行告知义 务为由拒绝赔偿,因为周某多年前即患有自身免 疫性溶血性贫血。 赵某称其母亲在投保时,已经履行了如实告 知义务,对投保单上列明的告知事项均进行了填 写。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周某投保前已患病,但 该病不属于投保单上告知事项列明的病因,保险 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分析
本案应按残疾程度给付比例20%给付残疾 保险金4000元, 住院医疗费从住院时起往 后推算6个月,在保额10000元以内赔付。
宣告死亡案该怎样给付
湖北省洪湖市螺山镇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赵某在 放学回家途中,被一位素不相识的青年男子拐走。 家长在其走失后,多方组织寻找,并请求当地地 方政府、公安机关协助查找。两年后仍杳无音讯, 无奈之下,家长向人民法院申请其子宣告死亡。 法院核查真相后,依法宣告赵某死亡,并出具了 宣告死亡书。赵某在案发前已随校集体投保了平 安保险,保险金额为3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合 同有效期内,家长逐委托学校向保险公司申请给 付。
分析
围绕此案的赔付问题,业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一种意见 认为旅馆明确禁止室内抽烟,但刘某不顾规定擅自抽烟, 构成了过失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保险公司概不负 责,否则则有纵容违规违纪现象的危险。另一种意见认为 刘某事先应该能预见到吸烟将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因而事 故的发生不属"意外",不构成保险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 虽然刘某不顾规定擅自抽烟,但他并没有故意造成火灾将 自己烧伤的主观愿望。而且火灾是在其睡熟后发生的,当 时他处于无意识状态,客观上已无法预见或采取措施避免 火灾的发生。退一步讲,即使刘某知悉抽烟可能导致的严 重后果,其行为也肯定是建立在自己能控制事态的自信基 础之上的。如果抽烟必会带来火灾,刘某是肯定不会抽烟 的。至于很快人睡以致烟头掉落则是始料不及的,最多也 只能是"疏忽",但由于 疏忽而没预见到仍属意外范畴, 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保险行业的旅游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行业的旅游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行业的旅游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在保险行业中,旅游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

旅游保险的目的是为旅行者提供保障,在旅行期间遇到意外或突发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理赔和协助。

然而,由于旅游保险的特殊性,理赔案例也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本文将分析几个典型的旅游保险理赔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旅游保险的理赔过程。

第一案例:旅行者因意外受伤小明是一位热爱冒险旅行的年轻人,他购买了一份旅游保险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在一次滑雪活动中,小明不慎摔倒受伤,导致腿部骨折,需要紧急治疗和手术。

小明及时联系了旅游保险公司,并提供了主治医生的诊断证明、医院的治疗记录以及手术费用的发票。

根据小明的保险合同和理赔要求,旅游保险公司立即对小明的案件进行审核。

他们核实了小明的保险购买信息,并与医院取得联系以核实治疗情况。

经过调查和审核,保险公司确认了小明的理赔资格,并决定支付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

第二案例:旅行者行李遗失小红是一位经常出差的商务旅行者,她的行李在一次飞机转机过程中被误装到错误的目的地。

小红迅速与旅游保险公司联系,并提供了行李丢失声明、机票和行李标签等相关证明文件。

旅游保险公司立即展开调查,并与航空公司进行沟通。

他们了解到小红的行李已经被找到,并预计会在两天之内送达目的地。

作为补偿,旅游保险公司决定支付小红一定金额的现金补偿,以满足她在等待行李期间的财务需求。

第三案例:旅行者意外取消行程小李计划了一次短期度假旅行,但在出发前突然生病无法进行旅行。

他及时联系旅游保险公司,提供了医生的诊断证明和机票等相关文件。

保险公司根据小李的保险合同和理赔要求,核实了小李的疾病情况,并审核了相关材料。

尽管小李无法享受原本计划的旅行,但保险公司决定按照合同支付小李一定比例的旅行费用补偿,以减轻他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旅游保险的理赔案例涉及到各种情况,包括意外受伤、行李遗失以及取消行程等。

在这些案例中,旅游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沟通十分重要。

投保人需要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旅行社责任险纠纷为例,对旅游法律进行分析,旨在为旅游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于2019年组织了一次国内旅游团,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参加娱乐活动等。

旅游团共有30人参加,其中张先生(以下简称“游客”)是其中一员。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张先生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事发后,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认为,根据旅行社责任险条款,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拒绝赔偿。

游客遂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旅行社责任险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为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对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保险。

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旅行社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投保责任险。

2.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2)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3)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住院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4)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行李物品损失的赔偿责任。

3.本案中旅行社责任险的适用性本案中,游客张先生在旅游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根据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游客的赔偿责任。

然而,旅行社认为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拒绝赔偿。

以下是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前,应当向游客告知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情况。

如果旅行社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游客在遭受损失后,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某被保险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天,被保险人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

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

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

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请分析,保险公司能否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案例分析二】:2004年9月初,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为23020元。

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

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

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

周女士称,其丈夫数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

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请分析,受益人是否可以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案例分析三】:寿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A款)产品特色:较低的保费投入,获取医疗费用的高额补偿;无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均可报销合理费用;报销范围更宽,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也可报销;保险责任延续,人性关怀,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同样可以报销;较社保“起付线”低,可依个人需要选择投保。

产品特征:投保年龄18-59周岁保险期间:一年最高续保年龄:64周岁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份保险利益: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300元后,剩余部分按80%报销;被保险人在“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300元后,剩余部分按60%报销;累计报销金额最高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案例及分析

意外伤害案例及分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08年3月22日,张某因触电身亡。2008年4月6日, 张某触电身亡被公安部门认定。张某的妻子陈女士遂向 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于2008年5 月15日向陈某发出《不予赔偿告知书》,以张某未告知 曾患有动脉硬化为由拒绝理赔,并称解除保险合同,退 还张某所缴纳的保险费。 《不予赔偿告知书》未对张 某死亡原因提出异议。 陈女士遂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 庭审中,为证实张某的未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出具《个 人意外与健康保险投保单》1份、张某的病历复印件1份。 投保书显示“是否患有心脏疾病、高血压、或者其他血 管疾病”的问题答复为“否”,病例显示张某曾于2007 年2月因动脉硬化住院治疗。陈女士对两份证据未提出 异议。
1.综合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张某在保险公司询问是否 患有相关的疾病中均回答为“否”,但是其的确患有动脉 硬化的病史,这一点陈女士亦不否认,因此可以认定张某 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病史,保险公司主张张某未如实告 知的抗辩成立。 2.张某未如实告知病史是否足以引起保险公司拒保或 者提高保费?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者拒绝承保,需以“发生 合同约定事故的危险性是否增加”为前提,如果张某有超 出一般投保危险的情形,则前提成立,保险公司有权提高 保费或者拒绝承保,否则保险公司不得提高保费或者拒绝 承保。 本案中,根据保险合同,张某投保的仅仅是意外险, 根据保险合同的定义,意外是指“突发的、外来的、非疾 病的”,也就是说“疾病”导致张某身体受到伤害、残疾 或者身故的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疾病险并不是 本次保险的承保范围。可见,张某的既往动脉硬化病史不 可能使承保的“意外”危险性增加,保险公司的抗辩不足

本案确立的一个原则是:不是投保人所 有的未如实告知都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 理由,如果未告知事项未导致承保风险增 加的则不能拒赔。本案中,保险公司滥用 《保险法》赋予的合同解除权,曲解了 《保险法》17条的立法本意,其主张自然 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笔者认为,在我国 《保险法》未明确规定近因原则的前提下, 判决书中如加入对《保险法》17条的立法 理解,则势必更有说服力。

旅游风险管理与保险 景区玻璃栈道风险案例

旅游风险管理与保险 景区玻璃栈道风险案例

旅游风险管理与保险景区玻璃栈道风险案例旅游风险管理与保险景区玻璃栈道风险案例2021年,多个景区玻璃栈道被叫停。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各种玻璃栈道、玻璃栈桥、玻璃水滑道已达2300多条。

由于偶发事故的警示、潜在风险的隐忧、准入门槛的缺失、评估标准的真空等,越来越多的省份出台了暂停现有项目、清查危险项目、不准新建同类项目等政令,使很多景区谈“玻”色变、望“玻”兴叹。

确保公共安全,是旅游景区的底线。

“叫停”可避免继续跟进者的投资浪费,也让景区经营者更加感知政府“安全一票否决”的决心。

其实近年来玻璃栈道的事故已是屡见不鲜。

例如,在今年8月19日**_****一处玻璃滑道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

2021年,青岛水准零点景区玻璃栈道整修,有孩子差点掉进海里;2021年,吉林长春一处玻璃栈道因维修导致儿童坠落受伤;2021年,湖北木兰胜天景区玻璃栈道发生事故,造成1死3伤;2021年,张家界天门山玻璃栈道游客被落石砸伤XXXXXXXXXX近年来,玻璃栈道成为多地旅游“网红”项目,有业内人士统计,全国玻璃栈道滑道、吊桥、观景平台的数量有1000多个。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缺乏建设标准、管理不善等相关伤亡事故频频发生。

景区玻璃栈道案例风险分析对于本次案例进行分析,风险的客观风险源主要来自于玻璃栈道的质量,主观风险源主要来自于景区负责人对于玻璃栈道的潜在风险认知不足或在利益驱动下忽视潜在风险。

对于玻璃栈道的风险识别我们应遵循实时性原则、系统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这四大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应获得景区管理单位对于玻璃栈道的风险管理的整体计划,其次我们要确定对哪些景区的玻璃栈道进行风险识别,再制定具体的风险识别计划,准备好一些测量工具,对玻璃栈道的质量进行鉴定,并对景区负责人,员工以及游客对于玻璃栈道的潜在风险的看法进行调研,最终获取成果汇总成报告,得出关于玻璃栈道潜在风险的结论。

在此过程中,我们可以运用SWOT分析法来制定我们的风险识别计划,对玻璃栈道的潜在风险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判断风险的大小。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在保险行业中,理赔案例分析是了解保险产品运作、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张先生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安全,他购买了一份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涵盖了意外身故、意外伤害医疗、住院津贴等多种保障项目。

不幸的是,张先生在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导致腿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迅速启动了理赔程序。

首先,保险公司对张先生的身份信息、保险合同以及事故情况进行了核实。

确认张先生的保险合同有效,且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随后,保险公司对张先生提交的医疗费用单据进行了审核。

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承担了张先生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合理医疗费用。

此外,由于张先生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还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相应的住院津贴。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一些额外的服务,如协助张先生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以及提供心理辅导等。

这些服务帮助张先生在身体康复的同时,也得到了心理上的关怀和支持。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张先生的伤势得到了明显好转,并且顺利出院。

在整个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的响应迅速、服务周到,使得张先生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感到非常满意。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保险理赔的重要性。

它不仅能够为投保人提供经济上的补偿,减轻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心理安慰和支持。

同时,这也体现了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方面的专业性和效率。

总之,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和作用,还能够提高我们对保险行业的认识和信任。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通过不断优化理赔流程和提升服务质量,可以增强客户满意度,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及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
时间、地点
6
各方的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系列涉及到游客、旅游从业者及管理机构诸多 方面的问题均值得深思…… 游客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旅行社参团?如何通过保 险等手段最大限度为旅游过程提供安全保障?组 团旅行社如何辨别选择地接旅行社、设计打造何 种旅游行程?旅游管理机构应建立哪种境外应急 机制……
7
话题切入点:
购买旅游保险 降低风险 避免意外损失
8
Part Ⅱ 基础知识
一般的“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 份: (一)人身意外保障 (二)医疗费用保障 (三)个人财物保障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9
(一)人身意外保障: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 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二)医疗费用保障: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 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 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 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 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 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三)个人财物保障: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 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 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 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11
取消旅程:若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日至起行日内,因严重疾病 或意外不能成行,所有旅费订金、机票等损失有保险公司负 责。 旅程延误:若乘搭之交通工具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工业 行动或被骑劫导致延误,受保人可按时间得到赔偿。 缩短旅程:若受保人或家属因遭遇意外,重病或死亡,需要 提早结束旅程时,受保人可索偿已支付或是不能享用的费用。 个人钱财及证件:范围包括金钱损失(现金、当地货币、旅 行支票)及因遗失护照而造成的损失。 个人责任:若受保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 失而负上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
15
旅游意外伤害险
游客出游怎样买保险?
虽然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们所不能预期的,但是意外事故发生的随机性也需 要游客以更加理性的心态去对待,在出游之前如何使自己的保险更加完善,这 大概是很多游客热衷的问题。 有过出境游经验的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在参加出境游旅游团之前,组团 社都会为出行游客召开一个说明会,讲解旅游行程以及游客需要注意的一些事 项,在说明会中,旅行社往往都会建议游客购买一个旅游意外险,但根据相关 规定该保险并不是强制游客购买的。据了解,旅行社本身都会有一个旅游责任 险,这是旅行社必须购买的,它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买 单。而游客本人在出游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则不在该险的承保范围内。 游客除了可以通过旅行社购买之外,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到保险公司直接 进行购买。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致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 出境旅游人士可以购买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根据游客不同要求分为 4个类型,保险公司会针对游客所上的保险类别对游客在海外发生的意外进行 赔付。
正当中美旅游界忙于处理该事故的善后事宜之时, 美国东部时间2月2日中午11时,又一赴美旅游团 再度在费城附近发生追尾车祸。尽管该起事故伤亡 不大,但赴美旅游团4日内两度出现车祸事故,不 禁让中国旅游界哗然。
4
众说纷纭的原因?
司机的疲劳驾驶、年龄过大 当时的路况 汽车本身有问题 旅行社降低成本 ……
10
旅行社责任保险包括:
医疗费用: 在旅游中因感染疾病或是遭遇意外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 人身意外:若受保人因严重意外导致四肢不全、一目或双目失明、甚 至死亡,受保人可根据投保内的赔偿额得到赔偿。 意外双倍赔偿: 偌如受保人自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气垫 般、渡轮、计程车等等)或乘搭私家车遭到严重意外时,受保人将得 到双倍的赔偿额。 紧急医疗运送:若受保人因意外或重病,有关方面会提供急紧医疗运 送。 运返费用: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提供将尸体返回原居地。 个人行李:受保人的个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盗窃、意外遗失或损 毁,将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 行李延误:若受保人运送行李的航机抵达目的地12小时後仍未送达, 可按每12小时得到赔偿。
旅游保险案例分析
1
Content:
Part Part Part Part Ⅰ Ⅱ Ⅲ Ⅳ 案例导入 基础知识 案例分析 个人观点
2
Part Ⅰ案例导入
上海旅游团在美国遇车祸
3
视频导入
2009年1月30日,正月初五,国人安详地享受着 “破五”的饺子和春节黄金周假期。可就在大洋彼 岸,一场7死10伤的重大车祸事故却让一群中国游 客的美国之旅蒙上极大阴影,并引发中国旅游业乃 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2
★理赔应该注意的:(以在境外发生 意外为例)
投保单的递交 旅行险的投保单是理赔时必须要递交的一份非常 重要的资料。在理赔的时候都要逐一核对单上的保单编号、个 人信息、有效期限、旅游目的地以及签名。 病历资料 境外旅行险理赔时,病历是必须要提供的一项重要资 料。在国外,如果没有病历本,也会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 收据 收据是理赔资料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交费之后,医院才 会给客户开具相关的收据,还应注意在递交理赔资料之前,一 定要核实收据是否为原件。 疾病理赔 境外旅行险对于疾病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理赔。但 是,在疾病的定义上,条款有一定的限制,(疾病)必须是在 国外首发的,这一点在办理理赔的时候要注意。
14

目前事故已进入保险赔付阶段。据悉,XX国旅 参加了2009年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事故 发生当天下午,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即与XX国 旅取得联系,全力配合其处理此次事故。根据统 保保险方案,旅责险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 内,被保险人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时,因疏忽或 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包括领队 和导游)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 人书面同意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 也负责赔偿,国际旅行社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 万元。
13
Part Ⅲ 案例分析
保险赔偿 2009年2月1日,上海市旅游局与市保监局联手,将 第一批理赔款旅游责任保险金25万元/人送达遇 难者家属手中。 中国太保(601601)、中国平安(601318)已经证实 身故游客中有其承保的客户,相关理赔工作已在 落实,约有185万理赔款已先于2月1日下午从太 保寿险上海分公司送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