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 七 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特别行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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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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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Content-105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选举法》全文选举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六章选区划分第七章选民登记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九章选举程序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文章来源:/Content-105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整理]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整理]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有: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全、少主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

其内容: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行政组织学选择题

行政组织学选择题

第一章行政组织学导论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以明文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成员具有正式分工关系的组织为D.正式组织。

2、组织内若干成员由于相互接触、感情交流、情趣相近、利害一致,未经人为的设计而产生交互行为和意识,并由此自然形成一种人际关系,此种组织为A.非正式组织。

3、以镇压、暴力等控制手段作为控制和管理下属的主要方式,此种类型的组织为 C. 强制性组织。

4、以组织的参与者或成员为主要的受惠对象,组织的目的在于维护与促进组织成员所追求的利益,此种类型的组织为B.互利性组织。

5、行政组织是追求A.公共利益的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和两个以上正确答案)1、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和方法去透视组织,给予不同的定义,目前学界对组织界定的取向,主要有以下几种____________。

A.静态的组织观B.动态的组织观C.生态的组织观D.精神的组织观2、按组织内部是否有正式的分工关系,人们把组织分为正式组织D.非正式组织3、美国学者艾桑尼以组织中人员对上级服从程度、上级对下级权力运用的关系,将组织划分为A.强制性组织 B.功利性组织 C. 规X性组织。

4、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交换学派的代表布劳与史考特,根据组织目标和受益者的关系,把组织划分为A.互利组织 B.服务组织 C.企业组织 D.公益组织5、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种社会组织大体都发挥三种功能:B. “聚合”功能 C. “转换”功能 D. “释放”功能6、组织是一个纵横交错的权责体系,构成组织权责体系的三大要素为B.职权C.职责D.职位7、世界银行在其1997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以下几项基础性的任务处于每个政府使命的核心地位,这些使命是____________。

B.保持非扭曲的政策环境C.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D.保护环境第二章组织理论的发展一、单项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C. 泰勒是科学管理运动的先驱者,被誉为“科学管理之父”。

宪法题目及答案

宪法题目及答案
D.李某在担任县选举委员会主任期间当选为该县人大代表
20.张某长期在外地务工,返乡休假时恰逢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根据我国选举法,下列情况下产生的选举纠纷中,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是?
A.选民名单中无张某的名字 B.选举委员会宣布张某当选无效
C.选举委员会不通知张某参加选举 D.张某和其他10位选民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被拒绝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13.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以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 B.每届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C.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每届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三届
A.合法权利和利益 B.正当权利和利益
C.合理权利和利益 D.基本权利和利益
45.修改宪法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是( )。
A.刚性宪法 B.柔性宪法
C.原始宪法 D.派生宪法
46.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4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 )选出的代表组成。
A.国家主席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人大常委会
6.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 )。
A.监督和管理 B.限制和管理
C.鼓励、支持和帮助 D.引导、监督和管理
7.我国现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 )?
A.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B.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
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D.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A.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都能够参加选举投票

中国宪法行政区域的划分

中国宪法行政区域的划分

中国宪法行政区域的划分
中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域划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其中,省是中国的基本行政区划单位,自治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自治行政单位,直辖市是在省、自治区中直属中央管理的城市,特别行政区是根据特定历史和现实情况划设的具有一定自治权的地方。

根据宪法规定,这些行政区域的划分必须遵循统一的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完整。

行政区域的划分由国家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包括对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和撤销。

此外,根据宪法,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除依法依规管理本级行政事务外,还要保证国家的统一,维护行政区域的统一和完整,不得超越本级行政区域的管理权限。

同时,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国行政区域的划分合理、统一和稳定。

同时,根据宪法规定,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除依法管理本级行政事务外,还要保证国家的统一,维护行政区域的统一和完整,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同时,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并且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各项任务。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国行政区域的划分合理、统一和稳定,同时保障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有效管理。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的异同一、两者的不同点1.确定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在北京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上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2.两者解决的问题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根据我国的民族政策为解决民族问题而设置的;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为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为实现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而设置的。

3.两者实行地区不同。

民族自治地方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特定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是在香港、澳门、台湾等特定地区设立。

4.两者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

民族自治区域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它将和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长期并存,互惠互利。

5.两者的自治层次不同。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应的自治机关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三层。

它们在各自的权限和范围内,履行职责;而特别行政区只有一级政府、一级政权,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本身就是直接联系市民的政权组织。

6.两者的自治程度不同。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它主要包括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五个方面。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是其区别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主要标志。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①行政管理权。

②立法权。

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④享有一定的外事权。

⑤中央依法授予的其他自治权力。

二、两者的相同点1.都是依法建立,享有自治权。

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于1990年4月、1993年3月分别制定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都在第2条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我国的四大民主制度

我国的四大民主制度

体和私营机构,社区服务出现政府出资、社区办事的局面。
• “政府主导”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主要表现为把政府行为与
社区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直接和具体。
• “混合”模式:以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为代表,主要表现为
在社区治理中官方色彩与民间自治相结合,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治
理较为宽松,政府主要是规划、指导并提供经费支持。
一、村民委员会
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 管理村务的机构。
①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②村委会设立的目的是让村民自我管理本村日常事务。 ③村委会的成员都是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其最高 代表是村委会主任。 ④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民在民主管理上的伟大创造。《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 律保障
要点二:全面理解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 (1)区别
中国共产党
民主党派
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
性质不同 ,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 建设者、爱国者的政治联
的先锋队

基础不同
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 群众基础是中国人民
现阶段以各界知识分子为 主
地位不同 执政党、领导核心
参政党,参政议政
(2)联系 ①政治上:执政与参政、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 种领导是指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②组织上:相互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 ③法律上:地位平等,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 活动准则。 ④事业上: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 亲密友党。 ⑤监督上:互相监督的关系。
学习我国政党制度,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我国实行多党合作,但并不意味着我国实行多党 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比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比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比较
项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目的
为了解决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问题,处理好事民族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而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和领土完成,运用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港、澳、台地区的繁荣与稳定,而设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3)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经国务院批准享有一定的对外贸易自主权。
(4)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5)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制度权限(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按法定程序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对不适应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国家法律、政策,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2)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4)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澳门的本地人组成。中央不派人去港、澳参与行政与立法工作。
范围
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香港、澳门
联系
(1)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2)都是以维护国家统一、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为前提的

自考宪法学笔记

自考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听课笔记第一章宪法绪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二、宪法是根本法宪法不同于其它一般法律,宪法是根本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2、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先,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其次,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最后,当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

3、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第一、宪法是其它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第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第三、宪法的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二、宪法规范所表现的主要特点1、最高权威性2、原则性3、概括性4、适应性5、无具体惩罚性6、相对稳定性7、广泛性8、历史性9、灵活性10、纲领性第三节宪法的分类和宪法的原则一、宪法的分类传统的宪法分类:1、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从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二、宪法的一般原则资产阶级宪法的主要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2、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分权原则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原则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原则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节宪法的原则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1、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2、为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三、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2、改革国家政治体制四、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五、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1、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2、促进经济的发展五、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1、宪法的充分实施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第五节监督宪法的实施一、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性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2、有利于健全法制3、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五、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的伟大意义第一、正确地总结了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并且注意吸收了国际上的有益经验。

国家机构有哪些教案及反思

国家机构有哪些教案及反思

教案名称:国家机构有哪些教案及反思课时安排:每章2课时,共10课时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我国的国家机构及其职能;2. 培养学生对国家机构的认识和理解;3. 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增强国家观念。

教学内容:第一章:国家机构概述1. 国家机构的定义和分类;2. 国家机构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和权力;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能和权力;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第四章:国务院1.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2. 国务院的职能和权力;3. 国务院的组织和运作。

第五章:国家军事机构1. 国家军事机构的性质和地位;2. 国家军事机构的职能和权力;3. 国家军事机构的组成和任期。

教学方法:1. 采用讲授法,讲解国家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力等基本概念;2. 采用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国家机构的工作实例,加深学生对国家机构的理解;3. 采用小组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国家机构的作用和意义,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

教学评估:2. 课堂问答: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3. 小组报告:各小组就国家机构的作用和意义进行报告,展示学习成果。

教学反思:在教学过程中,是否有效地传达了国家机构的基本概念和知识?学生对国家机构的认识和理解是否有所提高?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是否存在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第六章: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2. 人民法院的职能和权力;3.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地位;4. 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和权力。

第七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意义;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原则;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和运行。

第八章:特别行政区制度1.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意义;2.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原则;3.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实施和运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习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习题

1. (多选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A. 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B. 对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C. 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D. 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答案】ABD【解析】参考答案:A,B,D答案解释:ABD【解析】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多选题)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关部门决定在某省设立某民族自治县。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A.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B. 自治县党委书记C. 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D. 自治县县长【答案】AD【解析】参考答案:A,D答案解释:AD。

解析:《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依此,上述选项中只有AD项的人员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 (单选题)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应如何处理()。

A. 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B. 停止执行,并自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决议案C. 提请该上级国家机关重新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决议D. 报请国务院决定【答案】A【解析】正确答案:A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地方自治制度

地方自治制度

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全国人大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制定、修改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 会 解释基本法 发回权 增减附件三的法律 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 中央人民政府 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特区防务 任免特区政府主要官员,澳门包括检察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入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区 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害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区进入紧 急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的法律在特区实 施。
地方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 特别行政区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1947.5.1
1955.10.1
1958.10.25 1965.9.1
根据我 国多民族 的实际情 况,我国 实行民族 区域自治 制度
1958.3.15

目前,中国已先后建立了一百四十多个民 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1个自治州、 104个自治县,涵盖了44个少数名族、近 6000万人口(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85%以 上)、约610万平方公里(全国总面积的 60%
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基本法的解 释 解释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法院 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政府管 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 解释又影响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 应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事关中央、终局判决) 基本法的修 改 全国人大修改 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特别行 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和特别 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长官同意后,交由特 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行政区划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率性,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统一、稳定和发展,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行政区划管理活动中涉及的行政区划划定、调整、变更等事项,以及行政区划的规划、审批、公示、登记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政区划应当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地方规划和区域发展需要的要求,在尊重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和调整,构建合理、协调、有序、稳定的行政区划体系。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特别行政区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可以调整和变更行政区划。

县、市辖区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行政区域的调整和变更,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行政区划管理机构,为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支撑。

第二章行政区划划定、调整、变更第六条划定或调整行政区划的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过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公示,并报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县以上的行政区划划定或调整方案和公示,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先报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或者听取意见。

第七条划定或调整行政区划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行政区划的历史、自然、经济、文化等情况和特点;(二)行政区划的居民情况和民族关系;(三)行政区划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四)行政区划的规模和经济实力;(五)行政区划的政治、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环境等服务能力;(六)行政区划的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七)其他影响行政区划划定或调整的因素。

第八条划定或调整行政区划后,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修改有关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和规章等文件。

第九条行政区划调整后,原行政区划的机构、人员、办公场所、财产和款项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转移、接收,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保障。

选举法新实施细则

选举法新实施细则

选举法新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全文,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宪法大一重点知识点汇总

宪法大一重点知识点汇总

宪法大一重点知识点汇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了解宪法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一学生进行宪法知识点的汇总,帮助大家掌握宪法的重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宪法的总则包括国家的基本任务、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原则以及国家的根本制度等内容。

总则是整个宪法体系的核心和灵魂。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

包括人权、公民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

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履行国家职责、维护社会秩序等。

第三章: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职权和工作程序,以及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等。

第四章: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是天安门上升的太阳,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首都是北京。

第五章:特别行政区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原则和制度。

目前我国设立的特别行政区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六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职权和工作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第七章:国家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责。

包括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

第八章:民族自治地方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和制度。

目前我国设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

第九章:国防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国防政策和国防机构的职责。

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等。

第十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和各自的法律制度。

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国家机关

3.有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 化、卫生、公安、民族事务,以及司法行政、监 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
5.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 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对它们的不适当的命 令、指示和决议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规定的权限,就有关地方性问题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权
(四)对地方性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五)监督权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
会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七)其他职权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和各委员

(一)工作程序 (二)各委员会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依法保护和保障公民各方面的权利。 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制度 三、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四、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返回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一、民族自治机关的概念 二、民族自治机关的组成和任期 自治机关与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共同性 1.自治机关与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实行同样的组
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宣传 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 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返回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 期
(一)性质和地位 (二)组成和任期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
3.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主席、州 长、县长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 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 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电大2018年秋季专科《宪法学》网上形考2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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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2018年秋季专科《宪法学》网上形考2参考答案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总体来看,政党与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是近代民主宪政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又促进了近现代民主宪政的发展。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5、我国选举法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6、特别行政区与一般的行政区域不同,具有特殊性。

我国宪法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7、目前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等级比较复杂,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

(√)8、统一战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着相同的形式和内容。

都是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9、许多国家的宪法和选举法都确立了普选制,普选制是指公民不受特别限制地参加选举,因而普选制是就一定程度而言的选举制度。

(√)10、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 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D )。

A. 3年B. 8年C. 6年D. 5年12、宪法规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有( ACD )。

A. 最高人民检察院B. 国家主席C. 最高人民法院D. 国务院13、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BD )A.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中央人民政府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4、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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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权力所包含的内容,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拥有的作为 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包括决策权、执行权和行政权。
★决策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拥有的对本管辖区域内的地 方性公共事务作出决定的权力。
★执行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拥有的贯彻执行法律、法规、 决议、命令等的权力。
★行政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拥有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管理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作为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一般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各项职 权,内容涉及执行和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政府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管理经济、科教文卫、环境、城 乡建设等行政工作等。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一、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
(一)作为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具体而言, 民族自治地 方人民政府 拥有下列自 治权: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一、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
(1)派生性。
(4)整体性。
★综上所述,民族 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的权力具有以下四 个特点:
(2)有限性。
(3)执行性。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
★作为一级地方国家行政 机关,民族自治地方人民 政府与一般地方人民政府 在职能构成方面具有相似 性,即均履行宏观调控、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 会管理、保护环境五项职 能,涵盖本行政区域内的 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公共 事务的管理。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探索形成阶段(建党初期至1949年) 中国民 族区域 自治制 度的形 成和发 展大致 可分为 五个阶 段。 (二)确立推广阶段(1949—1966年) (三)破坏萎缩阶段(1966—1976年) (四)恢复发展阶段(1977—2000年) (五)完善成熟阶段(2001年至今)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一、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
(二)作为自治机关组成部分的权力
(1)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权。 (2)语言文字自治权。 (3)人事管理自治权。 (4)地方公安部队组建权。 (5)经济建设事业自治权。 (6)自然资源管理自治权。 (7)地方财政管理自治权。 (8)税收项目减免自治权。 (9)社会公共事务自治权。
★2013年9月印发的中共中 央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政 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 意见》规定,地方人民政 府机构设置要体现本级人 民政府的功能特点,不统 一要求上下对口。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三、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设置 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
★自治县(旗)人民政府由县(旗)长、副 县(旗)长、办公室主任、局长、科长等 组成。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三、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 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 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 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职能是指民族自治地方政 府为了适应民族自治地方 的社会发展需要,在《宪 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 等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 管理本地方社会公共事务 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职责 和功能。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
★同时,作为一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 方人民政府必须满足民族和区域发展的特殊需要,因而又具有一些 特殊职能。归纳起来,这些特殊职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州
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
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这些规定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拥有双重职权:既行使一般地方国家行 政机关的权力,同时又行使自治权。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一、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
(一)作为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二)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三)促进民族平等和团结 (四)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三、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机构包括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机构。 (一)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中国民族 自治地方的 行政区划分 为三级:自 治区、自治 州、自治县。 ★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秘书长、厅(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 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一、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
(二)作为自治机关组成部分的权力
★所谓自治权,就是指民族 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拥有的除 《宪法》赋予一般地方人民 政府的职权之外的,根据法 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结合当 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 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 民族内部事务的特定权力。
第二节
第六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第七章 特别行政区政府
本章主要内容
01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与特点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02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一、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 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 三、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与特点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与特点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第一,统一与自治相结合。
★总的来说, 中国民族区域 自治制度具有 如下特点:
第二,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 第三,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 第四,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相结合。 第五,单一制国家结构与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与特点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完全适合中国国情的解 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族人 民的伟大创举。它“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在民 主基础上的高度统一,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被国际上誉 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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