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诊断证明书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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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出院病历顺序

1住院证.2产科出院小结.3出院证明书.4产科住院病历.5首次病程记录.6产前记录 7

手书征求单.8剖宫产手书记录.9麻醉同意书.10麻醉记录单.11化验单.12b超单.13 心电

图.14x光.15手书安全核查表.16手术护理记录17特殊护理记录单.18医嘱单.19 体温

单.20胎盘处理告知书.21患者入院约章.22新生儿记录.23新生医嘱单.24新生儿体温单妇产科出院病历顺序

1住院证.2产科出院小结.3出院证明书.4产科住院病历.5首次病程记录.6产前记录 7

手书征求单.8剖宫产手书记录.9麻醉同意书.10麻醉记录单.11化验单.12b超单.13 心电

图.14x光.15手书安全核查表.16手术护理记录17特殊护理记录单.18医嘱单.19 体温

单.20胎盘处理告知书.21患者入院约章.22新生儿记录.23新生医嘱单.24新生儿体温单妇产科出院病历顺序

1住院证.2产科出院小结.3出院证明书.4产科住院病历.5首次病程记录.6产前记录 7

手书征求单.8剖宫产手书记录.9麻醉同意书.10麻醉记录单.11化验单.12b超单.13 心电

图.14x光.15手书安全核查表.16手术护理记录17特殊护理记录单.18医嘱单.19 体温

单.20胎盘处理告知书.21患者入院约章.22新生儿记录.23新生医嘱单.24新生儿体温单

篇二:产科出院记录

荣县妇幼保健院

产科出院记录

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市医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

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

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

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

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

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

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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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

按国家规定开。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

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

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

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

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

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六、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

章方为有效,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医嘱,在我院住院尚未办理出院手续但需要临时证明病情

的患者,该患者的主管医师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临时”字样,出院病人凭出院小结,由门

诊部导诊服务台审核后盖章。

七、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

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

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

明书须并科主管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电脑日志资料、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八、

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

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

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厦门市医院

2 3篇四:产科出院指导

产科出院温馨指导

一、出院手续的办理

1、自费或生育险产妇出院手续的办理

时间:出院当日10:00以后

地点:四楼出院处

所需证件:出院证和住院押金单。

有生育险的产妇请带出院证与医保统筹不予支付表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

到出院处结算。出院处将会给您住院费用发票复印件、清单。请您仔细阅读出院证并妥善保

管,已备复查及办理其他手续时用。

2、新农合产妇出院手续的办理:

出院当天无需办理出院手续,待办理完宝宝医学出生证明后,请带押金单、医学出生证

(一个月内来院结账)。

明、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及新农合统筹账目不予支付表来院结算住院费,

产妇在出院前请主动出示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以便医生或助产士及时为你在计

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签字。

二、出院后注意事项:

1、一个月内避免重体力劳动、提重物,适量活动,注意休息。

2、加强营养,进高蛋白、高维生素、易消化饮食,如:

肉类、豆制品、蛋类、奶类、新鲜蔬菜等,禁食生冷、辛辣刺激性食物。如有贫血的患

者,可多进食含铁高的动物性食品:如动物的肝脏等,新鲜的蔬菜水果(如红枣、木耳等),

也可食用中成药阿胶补血。

3、每日温水洗脸、刷牙、洗脚,一个月内禁同房、盆浴,

以免引起产褥期感染,正常分娩的产妇可以用稀释的高锰酸钾液坐浴。刀口结痂愈合后

(大约出院1周后)可以洗淋浴。

4、产后42天至3个月来复诊。时间:周一到周日,复

诊时产妇请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到产科门诊四楼挂号复诊。如有不适,请随时就诊。

宝宝先到儿科门诊挂号检查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出院前一天宝宝听力测试未通过者需携带复

筛检查单再到产科病房复查听力。

5、新生儿提倡母乳喂养至少一年,出生31天时带预防

接种本到当地社区防疫站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

6、如需继续用药,请严格遵守医嘱。

7、如需复印病历,请在出院当天到住院楼d楼病案室预

约,出院10天以后可以带患者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到病案室复印。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

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产科门诊(门诊四楼)。

所需证件:(1)出院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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