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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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a、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付款10%的违约金。
b、造成旅游者误机,旅行社应赔偿旅游乾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业10%的违约金。
c、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质量档次瑟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旅游者损害的,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十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十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客体及赔偿范围: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客体,亦即旅游意外保险的标的是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2)旅游者因治疗去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6)由于旅行社会性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十三、旅行社不承担赔偿的三种情况:(1)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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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一、背景旅行社是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机构,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游客的旅游体验。
由于各种原因,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给游客造成不便和损失。
为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二、赔偿标准旅行社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应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合理赔偿:1. 行程变更:若旅行社在未提前通知游客的情况下更改行程,或在行程中随意取消景点、餐饮等项目,应按照游客已支付费用的50%进行赔偿。
2.旅馆问题:若旅行社推荐的旅馆存在严重卫生问题、服务不周或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游客旅行体验的情况,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更换旅馆或按照已支付费用的30%进行赔偿。
3.导游服务:若导游存在无故缺席、服务态度恶劣、不遵守行程安排等问题,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更换导游或按照已支付费用的20%进行赔偿。
4.交通问题:若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游客所需的交通工具导致行程或造成游客迟到、误机等情况,应按照游客已支付费用的10%进行赔偿。
5.其他问题:若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如虚假宣传、强行推销商品等,应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已支付费用的30%。
三、申诉和仲裁机制若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旅行社提出书面申诉。
旅行社应在收到申诉后及时回复,并根据情况进行合理赔偿。
若申诉无法达成一致,游客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相关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四、补充说明1.旅行社应在合同中明确赔偿标准,并在提供服务前向游客说明相关规定。
2.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应了解其服务质量和赔偿标准,并在签订合同前与旅行社明确约定赔偿方式。
3.若旅行社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游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以上即为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旨在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旅行社和游客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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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第1条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2条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3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4条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5条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6条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7条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8条导游违反旅游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9条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0条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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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一、引言旅行社作为服务行业之一,承担着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的重要责任。
为保证旅行社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质量保证金赔偿制度。
本文将探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定义、作用以及相关的赔偿标准。
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时,按照一定比例向相关机构缴纳的一笔金额。
其目的在于鼓励旅行社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同时也是一种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首次缴纳应在旅行社创立注册并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的半年内完成,之后每年进行一次续交。
一般情况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由相关政府指导性机构根据当地旅游市场情况和旅行社规模进行定额规定。
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作用1.调动旅行社积极性。
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后,相当于受到了一定的经济压力。
为了保证能够收回质量保证金并获得相应的回报,旅行社将会更加积极地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
2.保护消费者权益。
质量保证金作为一种保险制度,当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进行提供时,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得一定金额的赔偿,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提升整个旅游产业的信誉。
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存在,鼓励了旅行社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提升了整个旅游产业的形象和信誉度。
四、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标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标准应当具体明确,以降低争议和纠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作为参考:1.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旅游住宿场所或交通工具时,消费者可获得全额退款,并额外获得20%的赔偿金。
2.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行程,导致消费者无法参加预定的旅游活动时,消费者可获得全额退款,并额外获得10%的赔偿金。
3.旅行社提供虚假旅游信息或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经济损失时,消费者可获得相应金额的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而定。
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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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交纳标准1、引言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旅游者权益、维护行业秩序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是旅行社营业资格的重要保障,对保障旅游者权益、维护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交纳标准进行合理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的意义、相关规定及交纳标准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旅行社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供参考。
2、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的意义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是指旅行社为保障旅行者权益、履行合同及防范旅行社破产等风险而向主管部门缴纳的一笔资金。
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旅行者权益: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是旅行社为保障旅行者权益而设立的资金担保措施。
在旅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旅行社违约、破产等情况,旅行者可通过质保金进行赔偿。
(2)维护行业秩序:通过规范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交纳标准,可以约束旅行社行为,减少不良竞争,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3)保障旅行社正常经营:质保金的设立也有助于提高旅行社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其合规经营,保障旅行社正常经营。
3、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交纳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支付主体: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的支付主体为旅行社,应当由旅行社依法向主管部门缴纳,并按规定定期进行补缴。
(2)金额标准:质保金的交纳标准应当根据旅行社的经营规模、资质等进行分类定额,一般按照旅行社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
(3)存管管理:旅行社应当将质保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专门管理,不得挪用或占用,确保质保金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其担保职能。
(4)使用范围:质保金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规定,一般包括对旅行者违约、赔偿等方面的担保,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使用手续及赔偿标准。
4、质保金交纳标准的合理规范为了更好地保障旅行者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需要对质保金交纳标准进行合理规范。
2023版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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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1. 旅行计划变更或取消:如果旅行社不得不更改或取消预订的旅行计划,他们可能需要提供适当的替代方案或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
2. 酒店住宿问题:如果旅行社安排的酒店出现问题,如设施不良或服务不佳,他们可能需要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如更换其他酒店或提供部分退款。
3. 交通问题:如果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出现延误、取消或其他问题,他们可能需要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如提供备选的交通工具或补偿相关费用。
4. 旅行导游问题:如果旅行导游的服务质量不符合预期,旅行社可能需要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如更换导游或提供部分退款。
5. 人身安全问题:如果旅行中出现了人身安全问题,如事故或犯罪事件,旅行社可能需要提供适当的协助和赔偿,如提供医疗支持或赔偿相关费用。
请注意,这些只是可能适用的例子,具体的赔偿标准应该根据当地的法律和规定进行确定。
如果您在旅行中遇到了问题,建议您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旅行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与旅行社沟通解决问题。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名词解释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5812bc17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53.png)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名词解释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一种保证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押金,通常用于支付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游客损失而需要赔偿的费用。
该费用通常是按照游客的旅游计划游玩的时间、景点、交通、餐饮等因素来计算的。
当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通常会涉及到一些费用,例如机票、酒店住宿、旅游保险等。
这些费用有可能会因为旅行社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而发生变化,例如飞机延误、酒店取消、交通故障等。
如果游客因为上述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到达目的地,或者享受到原计划中的服务,旅行社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旅行社通常会向游客收取质量保证金。
这个保证金的数量和计算方法会根据具体的旅游合同而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旅行社需要将保证金存入游客的旅游账户中,以便在游客发生损失时能够进行赔偿。
质量保证金的作用在于确保旅行社在提供服务时,会尽力保证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
这有助于增强游客对旅行社的信任,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旅行社的服务质量。
如果旅行社能够在收取保证金的同时,制定严格的服务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提供服务,那么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也会更加顺利。
除了用于支付赔偿费用外,质量保证金还可以用于其他目的,例如为旅行社提供资金储备,以便在旅游旺季或紧急情况下备用。
还可以用于提升旅行社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度。
质量保证金是一种保证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押金,可以帮助游客更好地选择旅行社,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旅行社的服务质量。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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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出行体验和权益保障。
然而,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或者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这时候旅行社就需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为了规范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统一的赔偿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针对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和界定:一、服务质量赔偿范围。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行程变更、取消、延误、景点质量、交通工具质量、住宿质量、导游服务质量、餐饮服务质量等。
对于消费者在上述方面遭受的损失,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标准。
针对不同的服务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应当有所区分。
例如,对于行程变更、取消、延误等问题,旅行社应当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如提供替代性行程、退还部分费用等;对于景点质量、交通工具质量、住宿质量等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如提供赔偿金或者补偿性服务等;对于导游服务质量、餐饮服务质量等问题,可以通过调整导游或者餐饮服务提供商来进行赔偿。
三、赔偿责任。
旅行社应当明确其赔偿责任的范围和限制,避免出现过度索赔或者不当索赔的情况。
在规定赔偿责任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旅行社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消费者的合理权益,确保赔偿责任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四、赔偿流程。
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赔偿流程,明确消费者申诉、投诉的渠道和流程,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同时,对于涉及赔偿的事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五、赔偿方式。
旅行社可以采取货币赔偿、服务补偿等多种方式来进行赔偿,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在确定赔偿方式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尽量满足其合理要求。
综上所述,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旅行社的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方能够共同努力,制定出一套合理、公正、可执行的赔偿标准,为我国旅游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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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服务不符合预期的情况时有发生,给消费者的旅行体验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制定一套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势在必行。
二、赔偿范围1. 行程变更:若旅行社未提前告知或变更行程,导致消费者损失的,旅行社应按照损失的实际金额进行赔偿,并在行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2. 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消费者满意度降低的,旅行社应当根据消费者投诉的事实,按照事实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3. 人身安全隐患:旅行社未能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导致消费者受伤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失费等。
4. 服务态度问题: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态度恶劣、言辞不当等行为,导致消费者心理受到伤害的,旅行社应向消费者道歉,并按照损害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赔偿标准1. 行程变更:按照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机票、酒店、门票等费用的差额补偿。
2. 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消费者投诉的事实,按照事实损失金额的百分比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3. 人身安全隐患:根据消费者受伤或损失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具体金额由旅行社与消费者协商决定。
4. 服务态度问题:根据消费者的心理损害程度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旅行费用的百分之十。
四、赔偿程序1. 投诉:消费者发现旅行社服务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向旅行社提出书面投诉,明确指出投诉的问题和要求。
2. 协商:旅行社收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应及时与消费者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3. 调查:旅行社应全面调查投诉事项,了解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判断。
4. 赔偿:若旅行社确实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并提供相应的赔偿凭证。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https://img.taocdn.com/s3/m/29034314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f1.png)
赔偿制度
赔偿制度
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4种情形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对旅游者 进行赔偿: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损失;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 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因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 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质监所接到赔偿请求书后,经审查符合质量保证金赔偿条件的:符合质量保证金赔偿范围,请求人是旅游合 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旅游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的;有明确的被投诉旅行社、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的,都要及时 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从接到赔偿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受理的理由。
质监所处理赔偿请求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30日之内作出调解,促进请求人与 被投诉者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调解不成再作出处理决定。质监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要用所属旅游局主管负责人签 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通知请求人和被投诉旅行社。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从接到决定书 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质检所提出申诉。质监所受理赔偿案件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到审理终结之日为90天,有特殊 原冈的经上级质检所批准可延长30天。
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不能作为保证金的缴付和抵押形式。支 付保证金金额的决定,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作出。经营国 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 旅行社3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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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赔偿暂行办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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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赔偿暂行办法
!"##$年 %月 &$日国家旅游局令第 $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规 范 旅 行 社 质 量 保 证 金 赔 偿 工 作(维 护 旅 游 者 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提 高 旅 行 社 的 服 务 质 量(根 据 )旅 行 社 管 理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暂 行 办 法 +
第 二条 旅游局分 级 设 立 旅 游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所 !以 下 简 称 ,质监所-’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 下 简 称 ,保 证 金-’赔 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 各级质监所在审理保证金赔偿案件时应遵循以 下原则.
一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以 法 律 /法 规 为 准 绳 公 正 办 案 (保 护 双 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的!应当在接到赔偿请求书 之 日 起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知 请 求 人 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四条 质监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将$旅游投 诉 受 理 通 知 书 %送 达 被 投 诉 旅 行 社 #被 投 诉 旅 行 社 在 接 到 通 知 书后!应当在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当写明调查 核 实 过 程 (事 实 证 据 (责 任 及 处 理 意 见 # 质 监 所 应 当 对 被 投 诉 旅行社的书面答复进行复查#
二 /各 级 质 监 所 在 办 案 过 程 中 (应 当 先 进 行 调 解 + 调 解 无 效 的 (应 当 依 法 进 行 审 理 +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5916719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f5.png)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12•【文号】旅办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通知(旅办发〔201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行社经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现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基础上,总结归纳了近年来各地调解旅游投诉纠纷实践经验,并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意见。
国家旅游局〔2010〕6号公告已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废止,今后在调解旅游纠纷时,以《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为调解赔偿依据。
二、组织旅游纠纷调解机构和人员认真学习《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要做到吃透精神、熟知条款、合理运用,充分发挥赔偿标准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通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引导旅行社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旅游者理性维权,形成重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浓厚氛围。
特别要倡导旅行社与旅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旅游服务质量纠纷。
只有在旅游者和旅行社对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没有做出合同约定时,才适用《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四、请各地将贯彻实施《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标准。
第二条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做出合同约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处理相关旅游投诉时,参照适用本赔偿标准。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ebb076c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53.png)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最新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
![最新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https://img.taocdn.com/s3/m/33fb9feb1ed9ad51f11df25e.png)
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第二章第四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一)赔偿标准:1.旅行社安排不当的理赔标准(1)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2)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3)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旅行社因导游违规违约而承担的赔偿标准:(1)未按国家或旅*业对客人服务标推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
(2)导游违反旅行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①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案情简介:2007年8月4日李女士一家一行五人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华东五市+水乡双卧七日游,当日签订旅游合同,8月6日缴纳旅游费2330.00元,缴地接社1360.00元。
该旅游团为散客拼团,旅游过程中地接社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也未向旅行社报告,擅自增加无锡灵山、苏州乘船游运河、购买珍珠粉、玉器等旅游项目。
另,同团的旅游费分别是:770.00人/元、720.00人/元、和780.00人/元。
赔偿请求:赔礼道歉,退还增加自费项目款和旅游费差价。
处理结果:旅行社退还李女士参加自费项目款400.00元。
案例分析:该案焦点问题是:导游增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旅行是否应退还旅游费差价。
一、关于增加自费项目的问题。
游客抵达旅游目的后,地接社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也未向旅行社报告,擅自增加无锡灵山、苏州乘船游运河、购买珍珠粉、玉器貔貅等旅游项目。
旅游合同已经签订生效后,当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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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概述旅行社作为提供旅游服务的中介机构,负责组织和安排旅行活动。
为保证旅游活动的质量和确保旅客的权益,对于旅行社,监管部门通常会要求其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
本文将介绍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定义、目的以及赔偿标准。
定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为确保旅游活动质量,提供给监管部门的一种经济担保。
旅行社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时,通常需要按一定比例向相关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作为保证旅行社履行合同和赔偿旅客损失的经济担保措施。
目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目的在于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旅客的权益受到保护。
质量保证金既是旅行社能否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也是旅客选择旅行社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通过缴纳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将面临损失的经济压力,对其提供了更大的动力来保证旅游活动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赔偿标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标准通常由监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标准示例:1. 旅行活动取消:如果旅行社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取消旅行活动,旅客有权获得全额退款,并可按一定比例获得赔偿。
2. 旅行活动延误:如果旅行活动因旅行社、供应商或其他相关方的原因延误,旅客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以减轻因延误带来的损失。
3. 旅客人身安全受损:如果旅客在旅行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一定比例赔偿旅客的损失。
4. 旅行活动变更:如果旅行社在不经过旅客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旅行活动的行程、酒店、交通工具等,旅客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标准会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有所调整,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发生违规行为导致的赔偿风险。
结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一种保证旅行社履行合同和赔偿旅客损失的经济担保措施。
通过缴纳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旅行社承担了一定的经济压力,以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赔偿标准则是旅行社在违约或造成旅客损失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
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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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旅行社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局质检所可从旅行社的质量保 证金中划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保证金赔偿的范围是: 1.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 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现收旅行费损失。
结合本案例中的具体情况,H市这家旅行社所犯错误是符合上 述规定的质量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该旅行社不能以意外事故为 借口来拒绝负赔偿责任,且本案例中所发生的事故并非意外事 故,而是过失行为。所谓“过失”是指: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引起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良后 果,却因疏忽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以 致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结果。本案例中的 旅行社,对自己所派车子的质量状况应该是清楚的,亦应该预 见到途中可能会出现抛锚的事故,却存侥幸心理,结果导致过 失行为的发生,使游客在半夜侯车达六个半小时,严重侵犯了 游客的正当权益。尤其不能容忍的是旅行社总经理居然还以 “纯属意外”为借口,拒绝赔偿。在法律面前,旅行社这种借 口是站不住脚的。
案例 1998年秋季的一天,香港某歌星在S市举行演唱会。H市的一家国内旅 行社在当地报纸上打出广告,组织歌迷到S市观看演出,并许诺当夜返回。 歌迷们在每人交纳了160元的交通费及数百元的门票费后,坐上一辆旧的 “北方”旅游车踏上了旅途。23:30左右,演唱会结束,歌迷们来到停车场, 却发现“北方”旅游车上已坐满了人。经了解才知道那家旅行社另一辆同 去的面包车空调坏了,乘客都挤到了“北方”车上。协调了半小时,到零 点左右,原乘“北方”车来的游客才上了“北方’的车,踏上归途。凌晨 2:00左右,车刚开到半路上,就不动了。司机、导游先后下车,但没有 任何人向游客解释。乘客们莫名其妙地在车上等了两个小时,直到凌晨4: oo才被告知车坏了,并被要求下车去公路边等候旅行社另派的车子。众人 又冷又饿,在寒风中苦苦等候,直到次日上午8:30,这家旅行社才派来一 辆开起来“浑身发抖”的旧公共汽车,将冻了一宿的游客接走。愤怒的游 客返回H市后,随即来到该旅行社向总经理反映情况,游客们要求旅行社 通过新闻媒介公开道歉,并赔偿他们经济损失。但这家旅行社总经理却认 为,此事纯属意外事件,旅行社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态度下,游 客们遂将此事投诉到旅游局质检所。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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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正文:----------------------------------------------------------------------------------------------------------------------------------------------------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95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令第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有关用语的含义: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2.申办单位:指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单位。
3.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一类旅行社,包括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游社和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
4.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二类旅行社。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三类旅行社。
6.赔偿请求人: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给予经济赔偿的当事人。
第二章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第三条旅行社须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旅行社类别和营业范围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类别和营业范围缴纳保证金。
第五条旅行社缴纳的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无效。
第六条申办单位在申请设立旅行社时,须填写《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在审查合格后,一次性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保证金应保持规定数额。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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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引言旅行社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游客提供全方位旅行服务的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旅行社可能存在服务质量不佳的情况,给游客带来不便甚至损失。
为了保护游客权益,制定一套明确的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1. 赔偿标准的制定原则制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1 公正性原则赔偿标准应该公正、合理、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游客和旅行社的权益。
1.2 补偿性原则赔偿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补偿,使旅行社对失误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不给旅行社造成过大不当负担。
1.3 协商性原则赔偿标准应该鼓励游客和旅行社在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时通过协商解决,减少纠纷的发生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2.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未履行约定服务的赔偿标准旅行社未履行旅行计划中明确约定的服务,应根据损失程度进行相应赔偿。
具体赔偿方式可分为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形式,如为游客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免费旅行等。
2.2 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赔偿标准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达到旅行计划中约定的标准,应根据损失程度进行相应赔偿。
具体赔偿方式可包括部分退款、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后续旅行服务等。
2.3 安全风险和意外事故的赔偿标准如果游客因旅行社过失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应根据受害程度和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确定。
2.4 纠纷处理和仲裁程序游客和旅行社在发生服务质量纠纷时,应按照既定的纠纷处理和仲裁程序进行处理。
在此过程中,应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
3. 赔偿标准的实施机制为了确保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3.1 服务监督和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使游客能够方便地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投诉。
同时,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质量问题。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1997)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1997)](https://img.taocdn.com/s3/m/dc32865d48d7c1c708a14594.png)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1997)【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7号【失效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发布日期】1997.03.27【实施日期】1997.03.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7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1995年7月1日国家旅游局第4号令同时废止。
局长何光晴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2条旅游局分级设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第3条各级质监所在审理保证金赔偿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公正办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质监所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先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三、各级质监所在办案过程中,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4条下列情形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一、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第5条下列情形不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一、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二、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四、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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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1)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a、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付款10%的违约金。
b、造成旅游者误机,旅行社应赔偿旅游乾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业10%的违约金。
c、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质量档次瑟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旅游者损害的,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十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十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客体及赔偿范围: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客体,亦即旅游意外保险的标的是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2)旅游者因治疗去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6)由于旅行社会性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十三、旅行社不承担赔偿的三种情况:(1)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2)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十五、罚则: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到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无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旅行投何旅行责任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经营管理危机的类别目前,旅行社经营管理危机的类别主要有:(一)产品设计的危机在旅行社产品设计中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即设施配置、资源禀赋和旅游需求。
1、我国在这近二十年旅游大发展的时间中,旅游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方面虽然得到了很大的改进与完善,但总体上与旅游业发达国家接待设施的标准相比还相差很远,这种状况与我国现阶段的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
这就使得我国虽然有很多丰富的旅游资源,却难以开辟成为吸引旅游者的产品,旅行社在产品创新上难以突破,产品雷同也就不可避免,从而导致热点过热,冷点过冷,要为新开辟的旅游线路承担更多的销售风险。
2、在我国旅行社的组成现状依旧以中小旅行社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现实下,决定了他们从资金、技术、承担风险的能力都远远比不上大型、名牌旅行社。
在产品创新方面就更不可能迅速打开局面,寻找新的销售市场,以减缓过于激烈的市场竞争。
他们因其规模小,也就不可能在营销、产品设计上多下功夫,往往一旦有好的线路出现,大家便共同模仿,产品重复利用,压价竞争,产品质量也就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产品质量恶劣的情况,严重导致了旅游市场产品质量与价格危机的出现。
(二)信誉危机旅行社的商业信誉是关系到旅行社生死存亡的重要条件。
其信誉的形成源于旅游服务质量的好坏,而决定服务质量的优劣,在人力资源方面,取决于每一个在实际旅游接待活动中提供服务的具体工作人员及管理者。
我们从每一年的旅游投诉通报中都可以看到,关于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事件在所有的投诉中均占有较高的比例,其所涉及到的人员也比较广泛,比如导游、供应商、旅行社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近年来出现在旅游市场上的一系列投诉事件,涉及到的黑社、超范围经营、非法、变相转让许可证、零团费和负团费,虚假旅游业务广告、黑车、野导、私拿私授回扣等现象,使旅行社的行业公众信誉大跌,殃及到了所有的旅行社,就连老牌、名牌旅行社也不断受到株连。
(三)人才危机1、表现为导游队伍综合素质不高所致的难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危机。
旅行社管理中要使旅游经营集团化、国际化,其人才的缺乏将是导致其难以实现的又一重要因素。
2、随着市场格局的多元化,一些业务能力强、精通旅行社内务和掌握旅行社内部商业秘密的营销人才、管理人才及外联人才的流失而造成的企业经营管理的危机。
(四)财务危机1、企业规模的限制,决定了市场开辟能力的有限,而导致的低价竞争给企业带来了财务危机。
只要旅行社经营管理意识不变,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得不到很好的改善,危机依然会长期存在。
2、由于合作伙伴的变更及国际业务的不成熟,所导致的三角债的出现及企业呆帐、死帐现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财务危机。
(五)突发事件危机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所要面临的突发事件的危机可表现为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水灾、火灾等。
也可表现为人为造成的危机,比如:行程计划的变更、交通事故、疾病伤亡、财产损失等。
由于其出现突然、紧迫和重大,是对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与领导者的决策能力的一个综合考验。
三怎样面对及解决旅行社经营管理危机只要有竞争,就存在危机;只要不提高经营管理理念,就存在危机;只要不注重旅游基础建设及服务设施的改进与完善,就存在危机;只要从业人员不能从大局和长远利益考虑出发,只短视的追求行业从业人员的暂时利益最大化,不把行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就存在危机,等等。
可以说危机在我国旅行社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是无处不在。
但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完全可以找到有效的措施与方法来舒缓与解除危机。
让我们再次来审视这些危机出现的原因。
行业竞争的加剧是由于市场的饱和形成的,而市场的饱和是因为旅行社行业规模的低水平无序扩大造成的;对旅行社行业投诉的增加,是由于旅游消费者对自身的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对旅游服务质量有着更高标准的要求而出现的;人们对旅游基础建设及服务设施的更高要求,是源于人们的生活水平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台阶,对旅游质量所希望的更高标准,等等。
众多危机的出现,最终还是因为旅游消费者的需求发生了变化而形成的。
因此,要舒缓危机与解决危机,其根本所在就是旅行社的经营管理理念是否符合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解决危机的办法与对策:(一)掌握市场竞争的法则既然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是处于市场竞争的法则之中的,这就不可置疑的让我们提出一个问题,你真的掌握了市场竞争的法则了吗?“优胜劣汰”的“优势”法则应用在旅行社中表现为服务优质、管理优质、价格优质、团结协作的优质。
必须要结合市场需要,做好产品定位设计,不论是面对普通消费者的大众化产品,还是面对高消费人群的特定产品都要树立创建旅游精品产品的品牌意识。
针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行业运作成本,实现低价竞争法则中的“优质低价”以扩大市场规模,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行业生存与发展之路。
在运用高价竞争法则吸引特定需要的消费群体的产品设计中,应充分地体现在价格与服务是否等值,应要真正做到“价有所值”,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此外,还要做好市场预测分析工作。
充分掌握消费者的消费变化,包括经济收入的变化、假期的变化、消费方式的变化、年龄的变化、受教育程度的变化等等,这些信息是我们掌握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与需求的依据。
只有充分考虑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才能成功占领旅游消费市场;只有市场份额的扩大,才会有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赢利的长期化。
“顾客是上帝”更应让我们明白,服务标准只有和顾客的需求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让被服务对象满意,才能使我们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
二)科学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是现代管理学的重点。
拥有一支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团体队伍,是每一个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所奋斗的目标。
旅行社所销售的产品是行、住、食、游、购、娱六大部门的服务相互组合形成的综合服务产品,就决定了旅行社对团体协作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就更应该充分地体现在旅行社的日常管理事务中,为企业管理机制的成功建立提供一条捷径,为企业的长期管理与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加强旅行社内部反映机制的灵敏度1、旅行社管理者对市场的认知度、敏感度及决策是否准确到位,是旅行社是否能在早期发现危机、减缓危机及解除危机的重要因素。
当然,管理者自身的综合管理素质是成功实施管理的基础,但也只有依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管理目标。
这包括一线工作人员是否能及时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
这就需要在旅行社中要成立一支危机预测管理小组。
根据资料中得来的信息,将自身旅游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变化及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相结合,做出适时、准确的危机预测,并根据危机的类型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或方案,以求在危机到来时,沉着应战,妥善解决。
最终再由旅行社经营管理决策者对其方案的可行性再加以论证及分析,做出最佳的危机应对处理办法。
2、加强旅行社与旅游市场经营环境的联系。
这包括对国家、省、地方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及加强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海关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联系,以增加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
(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思想道德教育及业务能力的培训与考核1、提高服务质量,减缓竞争危机,还得从与消费者面对面的从业人员做起。
特别是提高导游队伍的综合素质,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核心所在。
2、旅行社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提高业务素养,培养敬业精神,其中“学以致用,言行一致”应是旅游业职业思想道德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