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及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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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及其思考

摘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国内外各级政府一向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但中国社会经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决定了中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强化在法律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自我保护等方面的作为。

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思考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延续社会的任务,在他们身上寄托着父母的期望,更寄托着人类的期望。“今日的儿童就是明日世界的公民,因而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先决条件”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关系长远、影响未来发展的系统工程,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关于未成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社会学界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实际上己经成为当今学术界对未成年人问题研究的主流。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随着国际社会人权运动的发展和我国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从国内外各国政府或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实践来看,政府部门普遍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在加拿大,政府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主要体现于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政府在领导和指导儿童工作时,保证支持一切有利于儿童成长和教育的事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有一套完整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政府负责制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采取宏观保护措施,而社区、学校和民间团体则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做具体细致的工作。正是通过完善的立法手段,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才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美国则制定了非常优越的儿童福利政策,在政府组织里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策划,在政府预算中列有专款补助,儿童工作的推行,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士负责;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来自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当对待,专门制定了儿童民事保护制度,采用了两种战略措施:一种是通过刑事司法制度给予刑事制裁,其目标是通过惩罚那些伤害子女的父母来威吓父母不要虐待自己的孩子;另一种是由民事司法制度规定一些民事措施,具体指儿童福利制度,其目标是保护儿童获得一个安全和充满爱的家庭环境:对于那些可能通过资助后会更好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就采用资助方式改善儿童的家庭环境,从而使儿童避免被虐待;如果不能通过资助实现这些,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来为那些受到伤害的儿童寻求一个替代性的家庭环境。

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起草国和签约国之一,中国政府一向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履行《公约》,从本国国情出发,参照各国立法,特别是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和国际文件,制订和颁布了有关未成年人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未成年人权利作出规定,使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初步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1980年到1996年,我国先后修改、修订、补充和新出台的《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教师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涉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条款,这些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施全面、系统的法律保护网络。以1991年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标志事件,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初步形成,政府专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权权益活动中发挥作用日益突出。为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中国国务院、有关机构及各地方政府成立了相应机构,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协调,形成体系与合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状况明显改善,成长的文化环境逐步优化。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是社会发展的标志,尽管被寄予厚望并受到广泛关注,但因未成年人年龄较小、身心不成熟的特性,使其主体地位易遭到成年人的忽视。未成年人特有的天性和身心特征决定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给予特殊的关注和保护,但其特殊的需求和权益在实际生活中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或者说是正确的保护。加之,全国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存有较大差距,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程度也有一定的差异,我国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误区或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保护”时有异化成了“侵权”,保护主体甚或事与愿违,严重违背了未成年人成长的规律,没有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因此,中国社会经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决定了中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基此,我们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内部,而是必须要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置于社会环境的大系统中进行考察和分析,并基于中国的特有国情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进程,正确寻求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可行路径和相关制度安排,在法律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自我保护等多项策略保护上有所作为,概而言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仅取决于法律的完备,更依赖于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认同和深刻理解,依赖于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推崇和信仰!

参考文献:

[1]郝银钟.中国青少年法律与司法特别保护制度研究[M].群众出版社,2005.

[2]莫洪宪,康均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救济理论与实务[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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