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况及全文 中英文对照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摘要: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背景和意义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1.降低关税壁垒2.消除非关税壁垒3.促进贸易自由化4.区域贸易一体化三、我国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过程1.初期接触2.申请加入3.谈判过程4.正式加入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对我国经济的影响1.出口增长2.进口扩大3.产业结构调整4.对外投资增加五、我国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角色和地位1.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2.维护多边贸易体制3.推动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正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是国际贸易领域的一项重要协定,旨在降低关税壁垒,消除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推动全球经济发展。
自1947 年成立以来,GATT 经历了多轮谈判,逐渐演变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继续在全球范围内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致力于融入全球经济体系。
1986 年,我国正式向GATT 提出申请,开始漫长的谈判过程。
经过多轮谈判,我国在2001 年正式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
加入WTO 后,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对外贸易迅速增长。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公平、开放的国际贸易环境,促使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
此外,加入WTO 也为我国企业提供了更多投资海外的机会,推动了我国对外投资的增长。
作为WTO 的重要成员,我国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
同时,我国还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总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word兼容版]中文
缔约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经各国代表谈判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一般最惠国待遇1.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帐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输出和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本协定第三条第二款及第四款所述事项方面,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
2.任何有关进口关税或费用的优惠待遇,如不超过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水平,而且在下列范围以内,不必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取消:(甲)本协定附件一所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土之间专享的现行优惠待遇,但以不违反这个附件所订的条件为限;(乙)本协定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所列已于1939年7月1日以共同主权、保护关系或宗主权互相结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土之间专享的现行优惠待遇,但以不违反这些附件所订的条件为限;(丙)美利坚合众国和古巴共和国之间专享的现行优惠待遇;(丁)本协定附件五和附件六所列的毗邻国家之间专享的现行优惠待遇。
3.原属于奥托曼帝国后于1923年7月24日分离出来的国家之间实施的优惠待遇,如能按本协定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予以批准,应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约束。
对这个问题运用本协定第二十五条第五款,应参考本协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4.按本条第二款可以享受优惠待遇的任何产品,如在有关减让表中未特别规定所享受的优惠就是优惠最高差额,则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甲)对有关减让表内列明的任何产品的关税和费用,这一产品的优惠差额应不超过表列的最惠国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差额;表中对优惠税率若未作规定,应以1947年4月10日有效实施的优惠税率作为本条所称的优惠税率;表中对最惠国税率若未作规定,其差额应不超过1947年4月10日所实施的最惠国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差额;(乙)对有关减让表内未列明的任何产品的关税和费用,这一产品的优惠差额应不超过1947年4月10日所实施的最惠国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差额。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未能达到规定的生效条件,作为多边国际协定的关贸总协定从未正式生效,而是一直通 过《临时适用议定书》的形式产生临时适用的效力。关贸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
协定背景
协定背景
20世纪30-40年代,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际贸易的相互限制是造成世界经济萧条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次大战结束后,解决复杂的国际经济问题,特别是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成为战后各国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4.总协定努力为发展中国家争取贸易优惠条件。关贸总协定成立后被长期称作“富人俱乐部”,因为它所 倡导的各类自由贸易规则对发达国家更有利。
产生过程
产生过程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为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出召开 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1946年由美、英等19个国家组成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 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中国关系
中国关系
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台湾当局占据中国席位。1950年3月台湾退出 总协定,但以观察员身份列席总协定会议。1971年11月总协定取消台湾的观察员资格。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
局限性
局限性
由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这使它在体制上和规则上有着多方面的局限性。
1.总协定的有些规则缺乏法律约束,也无必要的检查和监督手段。例如,规定一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 办法,将产品输入另一国市场并给其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就是倾销。而“正常价值”、“实质 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难以界定和量化,这很容易被一些国家加以歪曲和用来征收反倾销税。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摘要: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背景和意义1.概念介绍2.背景和历史发展3.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和重要性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1.降低关税壁垒2.消除非关税壁垒3.促进贸易自由化4.区域贸易一体化三、我国参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历程1.初始阶段2.加入世贸组织3.我国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四、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1.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2.我国应对策略3.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前景正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是一个关于国际贸易的重要协定,旨在降低关税壁垒、消除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自1947 年成立以来,GATT 为全球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背景和意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在二战后全球经济复苏的背景下诞生的。
为了避免贸易战和保护主义,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社会在1947 年签署了GATT。
GATT 的目标是降低关税壁垒,消除非关税壁垒,实现全球贸易的自由化,从而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降低关税壁垒:各成员国应逐年降低关税税率,以便降低进口商品的价格,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消除非关税壁垒:包括减少配额、补贴、国家垄断等非关税措施,以实现贸易的自由化。
3.促进贸易自由化:通过谈判和协议,推动成员国之间贸易往来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4.区域贸易一体化:鼓励成员国在区域范围内进行自由贸易安排,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
三、我国参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历程我国于1986 年正式申请恢复GATT 的创始缔约方地位,开始参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活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逐渐上升。
2001 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全面融入国际经济体系。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一、引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是一个多边的国际贸易协定,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贸易规则的制定与执行。
本文将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文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GATT的历史与背景2.1 GATT的成立GATT于1947年成立,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的前身。
成立GATT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二战后世界经济重建和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
2.2 GATT的原则和目标GATT的原则和目标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关税减让和非歧视性。
最惠国待遇指成员国应平等对待所有成员国,不得给予某个成员国特殊待遇。
国民待遇则要求成员国在对外贸易中应平等对待国内和外国产品。
关税减让是指成员国应逐步降低关税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非歧视性要求成员国不得对某个成员国的产品采取歧视性的贸易限制措施。
三、GATT的条文解析3.1 条文一: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GATT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GATT条文中的第一条。
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成员国应当对所有其他成员国的产品给予同等的待遇,不得对某个成员国的产品设置歧视性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
3.2 条文二: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GATT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也是GATT条文中的第二条。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应当在对外贸易中平等对待国内和外国产品,不得对国内产品给予特殊待遇。
3.3 条文三:关税减让关税减让是GATT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GATT条文中的第三条。
根据关税减让原则,成员国应逐步降低关税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GATT规定了关税减让的具体内容和步骤,包括关税减让的幅度、时间表和执行机制等。
3.4 条文四:非歧视性非歧视性是GATT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也是GATT条文中的第四条。
根据非歧视性原则,成员国不得对某个成员国的产品采取歧视性的贸易限制措施,应平等对待所有成员国的产品。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原创版)目录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介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内容概述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的具体内容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的影响与意义正文【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 GATT)是一个国际贸易规则的多边协定,旨在降低关税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GATT 自 1947 年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成员国加入,对全球贸易产生了深远影响。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内容概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主要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政策审议等领域,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规则体系。
条文内容主要包括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消除非关税壁垒、公平竞争等。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的具体内容】(1)降低关税:GATT 鼓励成员国降低关税,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
通过谈判,各成员国承诺在一定时间内降低关税,以促进贸易发展。
(2)取消数量限制:GATT 规定成员国应取消或限制对进口商品的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以保障贸易的自由流动。
(3)消除非关税壁垒:GATT 要求成员国消除非关税壁垒,如技术壁垒、行政壁垒等,以便商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自由流动。
(4)公平竞争:GATT 提倡公平竞争,要求成员国遵循公平贸易原则,禁止倾销和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
(5)知识产权:GATT 规定成员国应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以鼓励技术创新和知识传播。
(6)贸易政策审议:GATT 设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成员国的贸易政策进行定期审议,以确保其符合协定要求。
【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的影响与意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对全球贸易产生了深远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了贸易自由化:通过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等措施,GATT 条文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为全球贸易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英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英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Import and Export Duties第一章总则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Article 1. This set of regulations is formulated in line with the related provisions of the Custom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ustoms Law) to implement the policy of opening up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s foreign economy and trade and national economy.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Article 2. The Customs shall levy import and export du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set of regulations on goods that are allowed to be imported into or exported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on articles entering into China,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摘要: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介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概述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具体内容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的影响与意义正文:【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是一个国际贸易规则的多边协定,旨在降低关税壁垒,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GATT 自1947 年成立以来,共经历了八轮谈判,最终在1995 年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概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是对国际贸易中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行规范的一系列法律条款。
这些条文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解决等多个领域,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具体内容】(1)货物贸易:GATT 条文规定了货物贸易的基本原则,如最惠国待遇(MFN)、国民待遇(GN)等。
此外,条文还对关税的征收、关税的约束、关税的减让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服务贸易:GATT 条文对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成员国对服务贸易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即列出禁止或限制的服务领域,其他领域则默认为开放。
(3)知识产权:GATT 条文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成员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并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供法律救济。
(4)贸易争端解决:GATT 条文规定了贸易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机制,成员国在贸易争端中应遵循这些规定,通过协商、斡旋、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
【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的影响与意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关税壁垒:GATT 条文通过关税减让谈判,促使成员国降低关税水平,从而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消除非关税壁垒:GATT 条文对非关税壁垒进行了规范,要求成员国遵循公平、透明、非歧视的原则,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为国际贸易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1. 引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是一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947年,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减少关税壁垒。
该协定的条文规定了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原则和规则,并提供了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要条文内容。
2. 关税减让2.1 最惠国待遇原则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文,成员国应当给予其他成员国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意味着一个成员国对另一个成员国所适用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必须同样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防止歧视性对待和保护公平竞争。
2.2 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该原则,各成员国应当通过多边谈判逐步降低或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壁垒。
关税减让的程度和方式由各成员国自行商定,但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最低要求。
2.3 关税配额和特殊保护机制为了平衡贸易利益和保护自身产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允许成员国对某些产品实施关税配额和特殊保护机制。
关税配额是指对进口某种产品设定一定数量的限制,超过该限制则需要支付更高的关税。
特殊保护机制则允许成员国在面临严重市场扰动时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以防止进口冲击。
3. 非关税壁垒除了关税减让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还规定了对非关税壁垒进行限制。
非关税壁垒包括各种形式的贸易限制措施,如进口配额、出口补贴、技术标准和认证等。
3.1 技术标准和认证为了确保贸易公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成员国可以制定技术标准和认证要求。
然而,这些要求必须合理、透明,并不得成为无形的贸易壁垒。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在制定技术标准和认证时应尽量采用国际公认的标准,并允许其他成员国对其进行评估和认可。
3.2 进口配额和出口限制进口配额是指对某种产品设定一定数量的限制,超过该限制则无法进口或需要支付更高的关税。
出口限制则是指对某种产品实施出口数量或价格的限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全文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 1947)本附錄包含總協定的完整文本,以及自生效以來生效的所有修正。
為方便讀者,用星號(*)標出文本中應與總協定附件Ⅰ中註釋和補充規定一起理解的部分。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澳大利亞聯邦、比利時王國、巴西合眾國、緬甸、加拿大、錫蘭、智利共和國、中國、古巴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印度、黎巴嫩、盧森堡大公國、荷蘭王國、新西蘭、挪威王國、巴基斯坦、南羅得西亞、敘利亞、南非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認識到在處理它們在貿易和經濟領域的關係時,應以提高生活水準、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穩定增長、實現世界資源的充分開利用以及擴大貨物的生產和交換為目的,期望通過達成互惠互利安排,實質性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從而為實現這些目標做出貢獻,通過它們的代表達成協定如下:第一部分第1條普遍最惠國待遇1.在對進口或出口、有關進口或出口或對進口或出口產品的國際支付轉移所徵收的關稅和費用方面,在徵收此類關稅和費用的方法方面,在有關進口和出口的全部規章手續方面,以及在第3條第2款和第4款所指的所有事項方面,*任何締約方給予來自或運往任何其他國家任何產品的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應立即無條件地給予來自或運往所有其他締約方領土的同類產品。
2.任何有關進口關稅或費用的優惠,如不超過本條第4款規定的水準並屬下列描述的範圍,則不需根據本條第1款的規定予以取消:(a)本協定附件1所列只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領土之向實施的優惠,但需遵守該附件中所列條件;(b)本協定附件附件B、附件C和附件D所列、只在1939年7月1日以共同主權、保護關係或宗教主權相結合的兩個或兩個以上領土之間實施的優惠;但需遵守這些附件中所列文件;(c)只在美利堅合眾國與古巴共和國之間實施的優惠;(d)只在本協定附件E和附件F所列相鄰國家之間實施的優惠。
3.第1款的規定不得適用於原屬奧托曼帝國、後於1923年7月24日與該帝國分離的國家之間的優惠,只要此類優惠根據第25條第5款1的規定獲得批准,在此方面應按照第29條第1款的規定實施第25條第5款。
GATT_关税贸易总协定_中英文版
5.在有关过境的费用、条例和手续方面,一缔约国对来自或前往其他缔约国的过境运输所给的待遇,不得低于对来自或前往任何第三国的过境运输所给的待遇。
6.一缔约国对经由另一缔约国领土过境的产品所给的待遇,不应低于这些产品如未经另一缔约国领土过境,而直接从原产地运到目的地时所应给予的待遇。但是,如果直接运输是某些货物在进口时得以享受优惠税率的必要条件或与缔约国征收关税的某种估价办法有关,则缔约国得保留其在本协定签订之日已实施的有关直接运输的那些规定。
7.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航空器的过境,但对空运过境货物(包括行李在内)则应适用 。
第六条 反倾销税和反贴补税
1.各缔约国认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本条所称一产品以低于它的正常价值挤入进口国的贸易内,系指从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产品的价格:
8.(甲)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关政府机构采办供政府公用、非为商业转售或用以生产供商业上销售的物品的管理法令、条例、或规定。
(乙)本条的规定不妨碍对国内生产者给予特殊的贴补,包括从按本条规定征收国内税费所得的收入中以及通过政府购买国产品的办法,向国内生产者给予贴补。
9.各缔约国认为,规定国内物价最高限额的管理办法,即使符合本条的其他规定,对供应进口产品的缔约国的利益,可能产生有害的影响。因此,实施这种办法的缔约国,应考虑出口缔约国的利益,以求在最大可能限度内,避免对它们造成损害。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全文
缔约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 换为目的,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 视待遇,以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经各国代表谈判达成如下协议: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原创实用版)目录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介2.条文内容概述3.条文具体内容3.1 货物贸易关税减让3.2 服务贸易自由化3.3 贸易壁垒消除3.4 贸易政策透明度3.5 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正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 GATT)是一个国际贸易规则的多边协定,旨在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自 1947 年成立以来,GATT 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目前的版本是 1994 年签署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
本文主要介绍 GATT 条文中的一些关键内容。
GATT 条文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壁垒消除、贸易政策透明度等。
首先,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是 GATT 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成员国通过谈判,达成一系列的关税减让协议,以降低贸易商品的关税水平,促进贸易自由化。
这些协议通常包括最惠国待遇(MFN)和关税配额等措施。
其次,服务贸易自由化也是 GATT 的重要内容。
根据 GATT 规定,成员国应逐步开放服务市场,减少服务贸易的限制和壁垒。
这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国民待遇等原则,以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此外,GATT 还规定了贸易壁垒消除的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消除或减少贸易中的技术性障碍、补贴、反倾销措施等非关税壁垒,以便为全球贸易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环境。
在贸易政策透明度方面,GATT 要求成员国保持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及时公布和通知其他成员国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更,以便各方了解和应对。
最后,GATT 还涉及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
根据 GATT,成员国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区域贸易协定,但这些协定不得违反 GATT 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总之,GATT 条文涵盖了国际贸易的各个方面,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原创版)目录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述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内容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的影响正文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 GATT)是一个国际贸易规则的多边协议,旨在降低关税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GATT 自 1947 年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成员国加入,对我国及其他成员国的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影响。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内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包含了多个条文,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关税减让:各成员国通过谈判,相互降低关税,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2)非关税壁垒:成员国应减少或消除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许可证等,以便货物和服务更自由地流动。
(3)贸易政策透明度:成员国应公开、透明地制定和执行贸易政策,以便其他成员国了解和应对。
(4)公平竞争:成员国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禁止倾销和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
(5)知识产权:成员国应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和盗版等行为。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的影响(1)促进国际贸易:通过降低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GATT 条文有助于扩大国际贸易规模,提高我国及其他成员国的贸易额。
(2)优化贸易结构:GATT 条文鼓励成员国根据比较优势发展各自产业,提高全球贸易的效率和竞争力。
(3)提高贸易便利化:GATT 条文要求成员国简化贸易程序,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降低贸易成本。
(4)约束贸易保护主义:GATT 条文禁止成员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有助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稳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1. 引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是一个国际贸易组织,成立于1947年,旨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贸易规则的制定与执行。
本文将对GATT的条文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背景、目标、原则以及具体的条款内容。
2. 背景二战后,世界各国普遍意识到保护主义政策只会导致经济衰退和冲突加剧。
为了重建战后世界经济秩序,各国开始寻求一种更加开放和合作的贸易体系。
1947年,23个国家签署了GATT协定,奠定了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础。
3. 目标GATT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并通过减少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来增加国际贸易。
通过建立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贸易规则,GATT旨在为所有成员提供更好的市场准入机会,并确保不歧视性对待各国。
4. 原则GATT遵循以下原则来实现其目标:4.1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GATT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该原则,任何成员国对一方成员国提供的任何优惠待遇都必须向所有其他成员国提供,确保贸易不受不合理的歧视。
4.2 国民待遇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在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时,应对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给予同等待遇。
这确保了在本国市场上公平竞争。
4.3 关税减让GATT鼓励各成员国通过谈判逐步降低关税,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成员国需要提交关税减让清单,并根据协定规定的时间表逐步降低关税水平。
4.4 非歧视性GATT禁止采取任何形式的贸易歧视,包括地区性和数量性限制。
成员国不能对来自某个特定地区或特定数量的商品设置额外限制。
5. 条款内容GATT包含了大量条款,涵盖了各个方面的贸易规则。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条款:5.1 关税和贸易壁垒GATT规定了关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规则。
成员国需要公布其关税表,并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对所有成员国提供相同的关税待遇。
此外,GATT还规定了对非关税壁垒(如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的限制和监管。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4中文
第二部分第三条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1.各缔约国认为: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兜售、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定,以及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要求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在对进口产品或国产品实施时,不应用来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
2.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
同时,缔约国不应对进口产品或国产品采用其他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
3.与本条第二款有抵触的现行实施的国内税,如果是1947年4月10日有效的贸易协定中所特别规定允许征收的,而且在有关贸易协定中还规定了凡已征收这种国内税的产品,它的进口关税即不能任意增加,则征收这种国内税的缔约国,可以推迟实施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直到在贸易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得到解除,并能将进口关税增加到抵销国内税保护因素所必须的水平时为止。
4.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兜售、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但本款的规定不应妨碍国内差别运输费用的实施,如果实施这种差别运输费用纯系基于运输工具的经济使用而与产品的国别无关。
5.缔约国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某一特定数量或比例的条例对象产品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
缔约国还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6.本条第五款的规定不适用于1939年7月1日,或1947年4月10日,或1948年3月24日(各缔约国可以从这三个日期中自行选择一个日期)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有效实施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但这种条例如与本条第五款的规定有抵触,不应采取损害进口货的利益的办法来加以修改,应该把它们当做关税来进行谈判。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4(word兼容版)中文
缔约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经各国代表谈判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一般最惠国待遇1.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帐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输出和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本协定第三条第二款及第四款所述事项方面,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
2.任何有关进口关税或费用的优惠待遇,如不超过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水平,而且在下列范围以内,不必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取消:(甲)本协定附件一所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土之间专享的现行优惠待遇,但以不违反这个附件所订的条件为限;(乙)本协定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所列已于1939年7月1日以共同主权、保护关系或宗主权互相结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土之间专享的现行优惠待遇,但以不违反这些附件所订的条件为限;(丙)美利坚合众国和古巴共和国之间专享的现行优惠待遇;(丁)本协定附件五和附件六所列的毗邻国家之间专享的现行优惠待遇。
3.原属于奥托曼帝国后于1923年7月24日分离出来的国家之间实施的优惠待遇,如能按本协定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予以批准,应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约束。
对这个问题运用本协定第二十五条第五款,应参考本协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4.按本条第二款可以享受优惠待遇的任何产品,如在有关减让表中未特别规定所享受的优惠就是优惠最高差额,则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甲)对有关减让表内列明的任何产品的关税和费用,这一产品的优惠差额应不超过表列的最惠国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差额;表中对优惠税率若未作规定,应以1947年4月10日有效实施的优惠税率作为本条所称的优惠税率;表中对最惠国税率若未作规定,其差额应不超过1947年4月10日所实施的最惠国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差额;(乙)对有关减让表内未列明的任何产品的关税和费用,这一产品的优惠差额应不超过1947年4月10日所实施的最惠国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差额。
GATT 1947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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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47)
及此类缔约方维持的从量关税和费用的优惠幅度,以本协定订立之日基金接受或临时认可的 有关货币的平价表示。因此,如此平价以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方式降低超过百 分之二十时,此类从量关税和费用及优惠幅度可考虑该项降低而进行调整;只要缔约方全体 (即按第 25 条的规定采取联合行动的各缔约方)同意此类调整不致减损有关减让表或本协定 其他部分所规定减让的价值,同时应适当考虑可影响此类调整的必要性或紧迫性的所有因素。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摘要: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介2.条文内容概述3.条文具体内容3.1 货物贸易关税减让3.2 服务贸易自由化3.3 贸易政策透明度3.4 知识产权保护3.5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正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是一个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旨在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自1947 年成立以来,GATT 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为世界贸易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GATT 的条文中,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服务贸易自由化、贸易政策透明度、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
首先,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是GATT 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成员国通过谈判,相互降低关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货物的跨国流动。
这一过程分为多个回合,每一回合都涉及大量商品的关税减让。
通过这种方式,全球贸易得以逐步自由化。
其次,服务贸易自由化也是GATT 的重要内容。
在现代经济中,服务贸易的地位日益重要。
GATT 要求各成员国开放服务市场,取消或降低服务贸易的限制,以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此外,贸易政策透明度在GATT 条文中占有重要地位。
成员国需要公开、透明地制定和执行贸易政策,以便其他国家了解其政策走向,预测可能的影响。
这有助于增强国际贸易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知识产权保护也是GATT 关注的重点领域。
条文要求各成员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和盗版行为。
这有助于激励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最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GATT 条文中的关键环节。
在贸易活动中,难免会出现争端。
GATT 为解决这些争端提供了一套有效的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和专家组审查等。
这有助于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防止贸易战,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
总之,GATT 条文涵盖了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服务贸易自由化、贸易政策透明度、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等多个方面,为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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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况及全文中英文对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一个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国际条约。
该协定于1947年缔结,目前有164个缔约方,协定包括了多个领域,如农业、服务业、智力财产权等,并规定了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原则以及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
此外,协定还规定了各国应该如何对待外国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问题。
全文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官网上找到,包括了英文和法文两个版本。
以下是部分关键条款的中英文对照:
1. 关税总和(Tariff bindings)
中文:缔约方对某个产品的关税设有一个上限,即关税总和。
英文:Each contracting party shall accord to the commerce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ies treatment no less favourable than that provided for in the appropriate Part of the appropriate Schedule annexed to this Agreement.
2. 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中文:每个缔约方都应当将其所有的贸易伙伴视为最惠国待遇。
英文:With respect to customs duties and charges of any kind imposed on or in connection with importation or exportation or imposed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payments for imports or exports, and with respect to the method of levying such duties and charges, and with respect to all rules and formalities in connection with importation and exportation.
3. 国内支持措施(Domestic support measures)
中文:缔约方不得采取扭曲市场的国内支持措施。
英文:Each Member shall ensure that its domestic support measures do not have the effect of providing support to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excess of that decided by that Member during the reform process.
4. 贸易救济(Trade remedies)
中文:缔约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如反倾销、反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