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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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8•【字号】晋政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发〔2022〕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宣传教育第四章监测预警第五章线索受理及初核第六章处置第七章附则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非法集资行为的监测预警、受理初核、处置和行刑衔接等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

本细则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防范为主。

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及广告管理、资金监测等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并切断传播渠道。

全方位开展常态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的发生。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16〕18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16〕18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16〕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统一思想认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明确工作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稳妥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处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落实工作任务。

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做好源头防控。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XX县供销社 2021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省(鲁处非办字【2021】 23 号)、市(德处非字【2021】1 号)、《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定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合作社实际情况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深刻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认识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大意义,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实现全覆盖,苗头性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及时化解存量风险,逐步减少增量风险;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形成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舆论氛围;杜绝发生较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逐步消除非法集资生存土壤。

三、工作原则 1.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组织、协调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及时跟进工作进度,检查工作效果,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工作。

2.防打结合、打早打小。

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加强防范预警,减小发生概率。

坚持打早打小,遏制风险传播,防止引发其他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风险发生,将金融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县供销社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合作、协同配合,通过上级领导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工作机制(一)引导宣传机制。

结合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县供销社要抓好防范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着重宣传涉及本单位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冀政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及早引导、规范、处置。

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

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二、落实责任(一)健全领导体制。

省政府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

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指导、组织、协调,对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考核。

针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发展态势,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处非办)设在省金融办,承办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根据需要,省处非办可集中办公,省公安厅、河北银监局、省工商局等派员参加,所需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同时,分别由省公安厅、省维稳办、省委宣传部、省信访局等部门牵头,在省领导小组下设案件打击组、处置维稳组、宣传组、信访组。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责任。

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1. 全面摸清非法集资的底数,建立非法集资信息库,形成一套全面、有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降低人民群众受骗的风险。

3. 建立健全迅速发现、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的快速处置。

4.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非法集资的违法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加强与公安、法院、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措施:1. 建立非法集资信息库:设立非法集资信息登记平台,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将发现的非法集资信息录入平台,并进行分类整理。

在信息库中记录非法集资组织以及涉案人员的相关信息,形成全面的非法集资信息档案。

2.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普及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教育人民群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3. 加大排查力度: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项排查行动,重点对涉及高风险行业和地区的机构进行排查,加强对网上平台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后,及时报告,并展开深入调查。

发现涉及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要立即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注销等措施。

5. 加强协作机制: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对于发现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通报和协调,形成合力打击的工作格局。

建立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抓实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评估与奖惩:1. 定期评估: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对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级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2. 奖惩机制: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各级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对于工作不力、履职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问责,保持工作的高压态势。

2024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4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4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非法集资是指在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非法手段,对公众进行非法融资活动。

非法集资活动一旦蔓延,将对社会经济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风险意识;2.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警非法集资风险;3. 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4. 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加强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的监管;5.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非法集资活动。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风险,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防范意识;(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3)加强与金融、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非法集资防范教育的开展。

2.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体系(1)完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建立起风险分类评估和预警机制;(2)加强与各地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加强对风险点的排查和监测;(3)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非法集资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提高风险判断和处理能力。

3. 加大打击力度(1)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案件快速处置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快速侦破和打击非法集资案件;(2)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3)加大对非法集资组织的打击,严厉查处非法集资组织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挤压其生存和发展空间;(4)加强对非法集资资金的追缴和返还工作,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 提高日常监管水平(1)加强对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咨询机构等相关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法经营和风险防控;(2)强化对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金融风险的督导和监测;(3)建立健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制,加强对举报和投诉信息的处理工作。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行为,其危害性极大,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和金额不断增加,给社会治安和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为此,本文拟定了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加强措施,遏制非法集资行为,保护投资人群众利益,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二、目标与任务1. 统一认识,提高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在事先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提高投资者的财经素养,让广大群众学会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加强监管,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加强非法集资监管统筹协调,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非法集资高发地区、行业、市场、在逃人员等“红色警戒线”,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防微杜渐,预防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3. 强化处置,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和赔偿“两个机制”,完善非法集资的行政、民事、刑事处置制度,提高追责力度及时挽回投资人的损失,让群众得到必要的补偿和赔偿。

三、主要措施1.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增强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金融投资者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引导投资者树立风险意识,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远离虚假宣传和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项目。

2.加强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各级金融管理机构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测和日常监管,及时掌握非法集资活动的动态和情况,在非法集资风险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市场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3.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投资人群众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巡查机制,收集非法集资的线索,对疑似非法集资行为开展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对投资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赔偿。

4.加强工作合作,形成合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加强与地方金融机构和社区智库的合作,形成全方位的监管合力,同时建立政府和社会合作的桥梁,增强非法集资风险的应对能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3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3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3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振兴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稳步扎实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防范工作深度进一步拓展、行业领域监管进一步加强、防范常识进一步普及,历史陈案进一步得到平稳处置。

但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长期积累的一些潜在金融风险逐步显露。

特别是民间融资不规范、市场监管手段滞后等问题凸显,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进入高发期,手段不断翻新升级。

发案领域由传统的房地产、矿产、农业、林业、商品销售等领域,向股权投资、理财产品、非融资担保、信息咨询、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小贷、典当、保险、银行)等新兴领域扩大,并出现民办教育、私立医院、养老机构、第三方支付、文化艺术品投资等新的风险点;发案区域也由单一区域,向跨地域、跨省乃至向全国扩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实施意见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实施意见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工作体系,落实保障措施(一)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职责。

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履行《条例》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

上级政府负责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省市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根据《条例》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

省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做好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外省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联系对接。

县级政府应当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行政立案,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线索核查、调查认定、行政处罚、资产处置等。

网信、教育、民政、建设、商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通信管理等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分支机构、派驻机构参加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补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成员或承担相关任务。

本级没有对应部门的,由上一级相应部门承担。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并接受上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明确跨区域案件地域管辖。

对跨行政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由其登记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管辖;非法集资人为个人的,由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由经常居住地部门管辖。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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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条例》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10
•【字号】深府〔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确保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根据国令第737号第五条,明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决定并公告。

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督促、指导对应的下级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深机构参与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确定有争议的跨区案件的调查认定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超过一定金额的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开展全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

市区两级案件分类处理机制,将在国令第737号的本市实施细则中另行规定。

三、市、区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四、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和职责1.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执法部门、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2.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的政策法规,协调各方合作,推动工作开展。

3. 金融机构负责非法集资信息的筛查和监测,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4. 执法部门负责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理,维护社会秩序。

5. 社会组织负责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二、非法集资的识别和查处1. 建立全面的非法集资信息库,及时掌握非法集资的最新动态。

2. 针对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和模式,制定相应的识别和防范措施。

3. 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和特征,提高公众的警惕性,鼓励举报。

4. 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

5.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1. 加强对大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增加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

2. 建立咨询服务机构,为公众提供有关非法集资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3. 提供非法集资案例分析和预防经验分享,帮助公众更好地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4. 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提升金融机构和执法人员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处置能力。

四、加强合作与协调1. 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执法部门、社会组织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2. 加强与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提高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的水平。

3.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

以上是针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一些实施细则,通过加强组织、识别查处、宣传教育和合作与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1. 完善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非法集资的定义、处罚标准和责任追究渠道。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I. 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依法加强监管和打击,切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II. 工作目标到2025年,减少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有效维护商业秩序和社会稳定。

通过加强防范,促进规范化市场交易,防止非法集资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提高社会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另一方面,加强处置,积极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有力震慑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公平竞争和法治秩序。

III. 工作任务(一)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1.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防范知识,积极传播正确的防范理念和方式,切实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通过依法依规的宣传、宣讲和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提高报案率和举报率。

2.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建立有效渠道,增强对公众的远程教育服务,提供优质的防范知识,提高非法集资预警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3. 严格监管,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强化对非法集资形式和渠道的分析,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监管,加大对异地挂庄、跨境集资等违法活动的监管力度。

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和监管体系,做好产业链风险防控。

4.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完善与征信机构的合作,优化征信服务,加大对不良信用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市场各方自律意识。

加强对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领域的发展,切实减少市场长期处于非法集资风险下的现象。

(三)加强打击,严惩非法集资犯罪活动5. 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加强对涉案人员资产的追查和冻结,提高打击力度和追刑效果。

严格落实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构建严密完备的打击体系,加强相关司法机关协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6. 推动制度完善,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小编寄语: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xx〕59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xx〕4号)、《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x处非办〔xx〕7号)、《关于开展xx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xx处非办〔xx〕9号)、《关于印发xx年xx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秘〔xx〕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疏堵结合,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防范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打击一批,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一)切实加强防范预警。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重点领域、异常情况,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预警。

高度关注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领域。

人行、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及时掌握类金融机构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人员、地点、资金、运作、社会评价等基本情况。

重点把握巨额可疑资金交易、巨额转移资金、批量处置资产、不能及时兑现本息、重大负面事件等异常情况。

处置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处置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处置非法集资实施方案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意识。

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增强对非法集资的警惕。

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及时发布非法集资案例和警示信息,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二、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对于发现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依法予以严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集资。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集资。

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案件的快速移送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格局,确保打击工作的高效进行。

四、加强风险防范,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风险防范,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非法集资打击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非法集资打击体系,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全方位、多层次打击体系。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实施方案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七、加强协调推进,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集资。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调推进,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集资。

要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格局,确保打击工作的高效进行。

总之,《处置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打击体系,有力地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陕西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篇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保险业稳健发展,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陕西保险业特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家和地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陕西保险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业务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维护保险业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陕西保险业要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陕西保险业要通过内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等形式,加强对保险业从业人员和保险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防止非法集资活动上当受骗。

(三) 规范业务行为,加强监管力度。

陕西保险业要加强对保险业业务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严禁违规集资、虚假广告等行为,确保保险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工作措施(一) 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陕西保险业要加强对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上报风险隐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陕西保险业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三) 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陕西保险业要加大对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维护保险业健康发展。

篇二:陕西省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加强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大局,不断加强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保险业安全稳定运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x〔x〕59号)、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x〔x〕166号)相关要求,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x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x、市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开正门、堵邪路,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能及早引导、规范、处置。

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清晰、职责明确。

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显著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

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基本原则(一)防打结合,打早打小。

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二)突出重点,依法打击。

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黑政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政规〔2022〕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范第三章处置第四章附则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第六条省政府对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并统筹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定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要求等事宜,同时督促指导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处置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制度

处置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制度

处置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处置,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

第三条处置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第四条处置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防范措施第五条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非法集资活动的动态,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员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第八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和化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扩大。

第九条媒体、互联网等应当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有权向金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三、处置程序第十一条金融管理部门收到关于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或者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二条金融管理部门认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转移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审查,提起公诉。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审理,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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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举措。

制定和实施一套细则,对于加强监管、预防非法集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细则:
一、加强宣传教育
1. 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风险,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2.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3. 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鉴别能力。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1.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

2. 完善非法集资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发现和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3. 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

三、加强执法力度
1. 建立专门的执法部门,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巡查和打击。

2. 制定非法集资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加大对非法集资人员的惩戒力度。

3. 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追溯和追赃,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投资者保护
1. 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补偿非法集资受害者的损失。

2. 加强对金融机构资金流动和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非法集资活动借机侵占合法资金。

3.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国际合作
1. 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分享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和经验。

2.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非法集资行为。

3. 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行动,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跨境流动。

通过实施上述细则,可以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警惕性,加强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打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最终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任务。

非法集资不仅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为了加强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我国应制定一套详尽的实施细则。

一、加强宣传教育对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细则来说非常重要。

宣传教育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组织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平台、提供培训等。

首先,可以组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风险。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举办讲座、座谈会、宣传片放
映等,向公众传递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信息和知识。

其次,可以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传播非法集资案例,向公众展示非法集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从而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此外,还应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鉴别能力。

培训可以包括投资基础知识、风险管理、鉴别合法投资渠道等内容,帮助投资者更好地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要一环。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

非法集资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如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只有建立起协调合作的机制,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同时,还应完善非法集资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发现和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通过建立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举报渠道,及时接收并处理公众的举报信息,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必要的奖励和保护,鼓励公众参与到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中来。

另外,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

随着科技的发展,非法集资形式和手段不断变化,监管部门要紧跟时代的脚步,加强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

三、加强执法力度对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而言至关重要。

首先,要建立专门的执法部门,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巡查和打击。

这些执法部门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性,能够对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进行调查和追溯,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打击。

其次,应制定非法集资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加大对非法集资人员的惩戒力度。

完善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罪责和处罚幅度,依法追究非法集资人员的刑事和行政责任,以震慑和惩处违法行为。

此外,还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追溯和追赃工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追溯和追赃工作可以通过加强资金和财产的追踪工作,查处非法集资所得,并用于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投资者保护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关键环节。

首先,应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补偿非法集资受害者的损失。

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以通过资金的专项拨款或来自金融机构的捐赠等方式筹集,用于向受害者提供赔偿和救济。

其次,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资金流动和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非法集资活动借机侵占合法资金。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流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资金被非法集资活动所侵占。

另外,还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快速、高效、公正的投诉处理机制,可以让投资者在遭受非法集资损失时及时获得救济,增强他们的信心和保护感。

五、加强国际合作非法集资往往具有跨国性特点,需要国际合作来共同打击。

首先,可以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分享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和经验。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及时了解全球非法集资的动态和趋势,得到他国监管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其次,要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非法集资行为。

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信息分享机制等合作机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力度,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最后,还应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行动,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跨境流动。

非法集资往往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有关,通过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可以加强对非法资金的追踪和防范,共同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综上所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和加强国际合作,是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落实,可以预防和减少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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