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封存与启封管理制度

病历封存与启封管理制度

1.目的:在医务科的领导下,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范发生医疗纠纷时病历封存与启封的管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使用范围:全院各科室

3.定义:无

4.内容:

4.1 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申请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通知医务科。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按《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患方提供相应的证件后,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后进行复印和封存。

4.2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4.3 医院可在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情况下申请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院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4.4 一般情况封存病历复印件,若患方强烈要求封存原件,可对原件进行封存,医院存留复印件以供分析、讨论使用。

4.5 封存时,封套口用白纸密封,白纸上填写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及封存内容、页数,医患双方人员共同签名和填写封存日期和时间,医院盖章。医务科安排专人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4.6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5.参考文件:无

6.附件:无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通用)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通用) 为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 合法权益,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 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 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的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历保存管理 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区负责保管。 2、患者离院后,病历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3、病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病历,并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水 工作,确保病历安全。 4、各病历保管单位应采取严密保护措施,严防病历丢失。 5、病案室对所有病历进行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 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6、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留观观察病历由医院保管,保存不于 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及销毁病历。 二、病历书写 医师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医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规定书写病历,

各科室须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 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1、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 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 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某某某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某某某)同意书、会诊记录、病 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 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 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某 某某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某某某)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三、病历归档管理 1、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整理病历,由科室质控检查后,科 主任签字7日内送交病案室归档保管,如延长归档时间,将按照医院有关 规定给予处罚。 2、病案室管理人员回收归档病历时,应与各临床科室认真核对后当 面签收。

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

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 随着医疗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病历电子化已经逐渐成为医疗机 构的基本需求。然而,尽管病历电子化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纸质 病历使用,但也带来了信息泄露和私人信息安全的风险。为了保护医 疗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本文 将就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一、概述 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是指对电子病历进行管理和控制,以保护 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病历电子化是医疗机构智能化管理的重 要标志,而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 于规范病历封存和启封的流程,保护病人隐私,防止病历信息的泄露。 二、病历封存管理 病历封存是指将病人的电子病历进行封存,使其不能再被未经授权 的人员访问。在实施病历封存管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权限控制:制定不同级别人员在病历封存方面的访问权限,从而 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行病历封存的操作。 2.时间规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内部规定,制定病历封 存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对于住院患者的病历,应在出院后的一 定时间内进行封存。而对于门诊患者的病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相应的时间规定。

3.封存标识:对于已经封存的病历,在系统中应有相应的标识,以 便区分已封存和未封存的病历。同时,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贴纸、印章等)在纸质病历上进行标识。 三、病历启封管理 病历启封是指在获得授权后对封存的病历进行解封,使之可以再次 被访问。在实施病历启封管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管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对病历进行启封操作。为了 提高授权管理的安全性,可以采用双因素认证、密码管理等措施。 2.启封记录:对于每次启封操作,应有相应的启封记录。启封记录 应包括启封的时间、人员、理由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的管理和追踪。 3.启封时限:对于启封的病历,应明确启封的时限。一般情况下, 启封后的病历应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相关操作,并及时进行再次封存, 以免信息泄露。 四、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的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的效果,可以采取以下改 进措施: 1.加强培训:为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加强他们对病历封存和启 封管理制度的理解和相关操作的规范性。 2.信息安全加固:加强医院信息安全建设,引入安全性技术手段, 如加密技术、防护设备等,提高病历电子化的安全性。

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工作,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和临床工作人员。 二、定义 1. 病历封存:指将病历资料存放于指定位置,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的过程。 2. 病历管理员:负责病历封存和管理的专职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 1. 医院 (1)制定病历封存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 (2)为病历封存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3)定期对病历封存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顺利进行。 (4)对违反病历封存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 科室 (1)全面落实病历封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病历封存工作。 (3)保持病历存放位置的整洁和安全。

(4)配合病历管理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病历管理员 (1)负责医院病历封存管理的日常工作。 (2)准确记录和查询病历封存情况。 (3)定期对病历资料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保管好病历封存所需的钥匙和密钥。 四、病历封存流程 1. 准备工作 (1)病历管理员应提前了解本次封存的时间和范围,并向各科室发出通知。 (2)科室应按时整理好待封存的病历,并做好清点和登记工作。 2. 封存过程 (1)病历管理员按照科室提供的清单进行病历封存,确保病历的顺序正确。 (2)病历管理员将封存好的病历装订或放入指定的文件柜,并密封门存编号和封存日期。 3. 登记和记录

(1)病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每次病历封存的科室、封存编号和日期等信息。 (2)科室应及时向病历管理员提交封存的病历清单。 4. 保管和查阅 (1)病历管理员应将封存编号和位置的记录妥善保管,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科室需要查阅封存的病历时,应向病历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在查阅后及时归还。 五、保密和安全措施 1. 病历封存区域仅授权人员能够进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 2. 病历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封存柜、文件柜和锁等设施,确保其完好无损。 3.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印、拍照或传输封存的病历资料。 4. 病历管理员应对封存行为进行记录和监督,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六、病历封存期限 1. 普通门诊病历:3年。 2. 住院病历:20年。 3. 特定病种病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 (2015)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得情况下封存与启封。封存得病历资料可以就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与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 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得合法证件。(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 理》规定执行) 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 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 历得,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时得补记就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得,只要就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得即可。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得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 6、封存得病历可以就是原件也可以就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 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7、封存得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得病历内容应 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她病历可以就是骑跨章。 8、封存得病历应当在信封得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得纸。然后 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得内容,页数。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9、封存得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封存病历得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任何 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得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就是原件得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 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申请公证机关介入得目得,就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得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得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得情况下复印一份病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病案科人员要对封存笔录妥善保管。封存笔录上得封存时间就是计算诉讼时效起点得重要依据。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医务部负责病案封存、启封工作,封存的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一、纸质病历的封存 (一)当患方要求封存未出院病历时,患者的主管或经治医师应通知科主任后到医务部提出申请,医务部工作人员在接到患者或其代理人病案封存申请后,带领医师及患方人员将病历原件送至病案室对病案资料进行复印,医务部负责将病案复印件予以封存,存在病案室,原件由主管医师带回病房继续使用。已经出院的患者要求封存病案资料,由患者或其代理人直接向医务部提出申请,医务部工作人员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共同前往病案室,病案室将病案资料复印,由医务部将病案原件或复印件予以封存,封存的病案原件及复印件均由病案室负责保存。 (二)医务部认为应当封存病历时,医务部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务部可以保存必要证据或申请公证机构对病历进行确认并签封病历复制件由病案室负责保存。 (三)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封存原件时,医院应当复印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留存备用。运行病历尚未完成时申请封存的,应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并待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可依患方申请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二次封存。

(四)将拟封存病历资料装入档案袋,贴上封条,并在封存件正面写清病案号、患者姓名、科别、封存日期、封存内容、封存页或张数、单方启封说明等,同时在封口处盖章,医患双方在封存件上骑缝盖章、签字或做标记表明认可。 (五)医务部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二、电子病历的封存 封存电子病历时,应当在医务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电子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并进行复制后封存。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可以是电子版,也可以是打印的纸质版。 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应当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及要求: (-)储存于独立可靠的存储介质,并由医患双方或双方代理人共同签封; (二)可在原系统内读取,但不可修改; (三)操作痕迹、操作时间、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封存后电子病历的原件可继续使用。电子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时,可以对已完成的电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务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五)医务部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三、封存病历的启封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一、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医务科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二、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室提供。复印地点:病案室。 三、病案室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 四、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医务科工作人员、病案室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五、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室封存。 六、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

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七、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八、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九、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统一保管。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十、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证机关启封病历。申请公证机关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的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的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复印一份病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病案室人员要对封存笔录妥善保管。封存笔录上的封存时间是计算诉讼时效起点的重要依据。

住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住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篇一:病历封存制度 绥阳县人民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院住院病历封存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 三、患者住院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时,当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申请后,主管医师 应及时向诊疗小组长或科主任汇报,并通知信息科和医务科。 四、患者住院期间,在医疗活动尚未结束而提出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应为 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患者入院第一天至封存当日的有关病历资料。 五、封存原件时医院留存病历复印件一份,以供分析、

讨论使用。 六、上班期间封存病历,应当在患者或代理人以及病房诊疗小组长或科主任或医务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存。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封存病历,病房工作人员应通知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在医院总值班室封存病 历,封存的病历暂由医院总值班保管,总值班于第二天交医务科。 七、病历封存套采用医院的大号牛皮信封装封。封存时,封套口用白纸密封,白纸上填写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及封存内容物,医患双方人员共同签名和填 写封存日期和时间。 八、病历封存后,严禁单方启封。如须启封必须在医、患双方及医务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启封时,应注意审核患方身份。 篇二: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院住院病历封存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 二、患者住院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时,当患方提出封存病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