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及各股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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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体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委,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2、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督促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并对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施评估。

3、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会同县有关部门编制并负责实施城乡各类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和改革规划、年度计划及招生计划,负责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总结和推广教育发展和改革经验。

4、负责组织实施本县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在我县的招生考试;参与拟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排指导意见。

5、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练员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6、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校务公开;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

7、对全县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费进行宏观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经费预决算;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省、市、县内外教育援助、拨款、教育贷款等;负责系统内各级单位国有

资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拟定教育基建投资计划。

8、督促、评估乡(镇)村教育体育工作,对全县乡、镇中心各类学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9、负责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管理工作。负责师资和干部的培训工作,以及教师选招、调配、有关专业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和离退休教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

10、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的校舍建设和学校内部教育设施的装备。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勤工俭学与校办产业工作。

11、负责入学前户籍在本县的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的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贷后管理工作,负责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

12、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3、检查和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开展体育训练工作,组织体育竞赛,提高体育竞技水平,选拔、培养、输送体育人才。14、开展体育宣传,增强人民体育意识,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协调学校、机关、厂矿、企事业、农村、社区开展体育竞赛,加强体育市场管理,保障群众参与体育锻炼合法权益。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条纪检组工作职责

1、检查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对局机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县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县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幼儿园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

监督监察。

3、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指导局机关及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4、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5、按照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教育工作特点,对县教育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局党组、行政领导报告情况。

6、调查处理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7、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

8、受理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9、负责搞好局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工会工作职责

1、高兴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服务于中心工作,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组织领导所属基层工会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学校工会开展工作,帮助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的开展各种活动。

3、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对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4、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维护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5、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教育的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为教育事业做

出贡献。

6、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情操,增长知识。

7、做好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8、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行工会干部培训,坚持民主制度,健全民主生活,发展新会员,提高工会组织的整体素质,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9、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教育局机关各股室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1)负责局务会议、局常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全县综合性会议的安排、报到及会议记录,会同有关股室做好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包括全县性单项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2)负责草拟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稿,做好文件、材料的审核打印工作;

(3)负责编发《东至教育》、《教育信息》及按要求向省厅、市局和县“两办”上报党务、政务信息;

(4)负责公文交换、市长县长热线及领导批示件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登记、处理、发送、催办、答复、注销等工作;

(5)负责文书档案的归档与管理保卫保密、宣传等工作,保管和使用教育局体育局的印章;

(6)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

(7)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具体包括上班考勤、来人接待、文印、车辆管理与调度、办公用品配置、水电、房屋维修及门面房和招待所的管理;负责本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8)负责局机关包村帮扶、招商引资、文明创建及人大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催办、汇总、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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