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本人在贷款管理中遇到的几个法律问题
违规借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违规借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违规借贷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利率过高:一些非法借贷平台或个人借贷者往往会以高额利息吸引借款人,导致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
2. 隐蔽性高:非法借贷往往在互联网上进行,虚拟身份和交易方式的使用使得监管难度较大,打击效果有限。
3. 暴力追债威胁:一些非法借贷者或追债公司采取暴力手段或者恶意骚扰、威胁借款人及其家人甚至通过公共途径恶意曝光借款人的不良记录以达到追债目的。
4. 非法借贷风险:借款人在非法借贷平台上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纠纷,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策:
1.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大对非法借贷活动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规借贷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查处和处罚,从而降低违规借贷的风险。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非法借贷的法律惩处力度,对非法借贷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借贷的成本和风险。
3. 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质:加强金融教育,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借款人对非法借贷的辨识能力,减少受骗受害的可能性。
4. 加强跨部门合作: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等应加强协作,共同打击非法借贷活动,共同保障借款人的权益,形成合力。
5. 鼓励合法借贷和创新金融服务:为了满足借款需求,政府和
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正规途径的借贷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更多合法、合规的借贷产品。
借款纠纷案件法律风险(3篇)
第1篇一、引言借款纠纷案件是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涉及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多种法律关系。
借款纠纷案件的处理往往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借款纠纷案件的法律风险入手,分析其成因、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借款纠纷案件的法律风险1. 借款合同风险(1)合同主体不合格:借款合同签订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内容不合法:借款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
(3)合同条款不明确: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表述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2. 担保合同风险(1)担保主体不合格:担保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物不合法:担保物为非法财产、已设定权利负担的财产等,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方式不合法:担保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如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
3. 抵押合同风险(1)抵押物不合法:抵押物为非法财产、已设定权利负担的财产等,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登记不完善: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行使障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因抵押物处置程序、执行难等问题,导致抵押权难以实现。
4. 借款人违约风险(1)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导致借款合同纠纷。
(2)提前还款: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可能导致贷款人损失利息。
(3)恶意拖欠:借款人故意拖欠借款,损害贷款人合法权益。
5. 贷款人违约风险(1)未按约定放款:贷款人未按约定时间、金额放款,导致借款人权益受损。
(2)违规放贷: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如发放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3)不当催收:贷款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借款,侵犯借款人合法权益。
浅谈不良贷款盘活对策与应注意的问题
浅谈不良贷款盘活对策与应注意的问题1. 引言1.1 引言在金融领域,不良贷款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不良贷款指的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资产出现违约、拖欠、逾期还款等情况,给这些机构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不良贷款的存在不仅损害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也对整个经济体系产生了不良影响。
不良贷款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各种原因,如借款人信用不良、经营不善、经济环境恶化等。
这些原因导致了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从而形成了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的存在对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都是一个风险,需要及时加以解决。
盘活不良贷款成为金融机构不可避免的重要任务。
通过采取适当的对策,可以有效地降低不良贷款带来的损失,提升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
盘活不良贷款也有助于释放资金,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实施不良贷款盘活对策的过程中,也需要特别注意一些问题,如风险防范、合规要求、市场风险等。
只有在全面考虑到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实现不良贷款的盘活和资金的有效利用。
不良贷款盘活对策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才能有效地化解不良贷款带来的风险,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正文2.1 不良贷款的原因不良贷款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环境因素:经济不景气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个人收入下降,失业率上升,贷款人无法按时还款。
2. 贷款机构管理不善:贷款机构审核不严格,放贷标准过低,贷款监管不力,导致信贷风险增加。
3. 借款人信用记录不良:部分借款人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评级较低,无法按时还款。
4. 借款人个人原因:借款人消费不当,盲目消费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借款人生意失败,收入下降导致无法还款。
在面对这些不良贷款原因时,贷款机构应当思考如何通过调整贷款政策,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等手段来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
借款人也应当注意谨慎借款,规范个人消费,合理安排资金运用,避免不良贷款风险的发生。
浅谈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难点及对策
浅谈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难点及对策银行不良贷款是指贷款违约或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是影响银行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化解不良贷款是银行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关键举措。
不良贷款化解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需要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
不良贷款化解难点之一是高额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形成和使用。
由于不良贷款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银行需要设立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以应对可能的损失。
确定准备金的具体金额是有一定难度的,需要结合不良贷款的风险特征、资本充足度、盈利能力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不良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使用也需要掌握度,避免过度使用导致银行资本实力减弱,影响正常经营。
不良贷款化解难点还包括资产处置难度。
银行通过处置不良贷款下降承担的风险,但是处置过程中也面临一定的困难。
银行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定价,确定合理的处置价格。
银行还需要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如转让、公开拍卖、债务重组等,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并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资产处置过程中也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需要银行加强对市场和法律环境的研究和把握。
不良贷款化解难点还涉及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加强。
银行在化解不良贷款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防范。
银行需要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和流程,确保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
银行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确保不良贷款带来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防止内外部欺诈行为的发生。
银行还需要加强对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针对上述的不良贷款化解难点,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
在高额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形成和使用方面,银行可以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贷款风险评估和准备金计提工作,确保准备金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在资产处置方面,银行可以加强对资产市场和法律环境的研究,提高资产评估和定价的准确性,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提高处置效率。
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银行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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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租赁权关系的法律条款包括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 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 记的抵押权。”担保法第四十八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 原租赁合同连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连 续有效。”
是应逐条审核租赁合同的条款,查看合同中是否明确告知租赁物已被抵押及相关的抵押物处
发放贷款。
置风险、租赁期限是否设置合理、租金支付方式是否为按月(季)定时分期支付等。
四是办理好抵押登记。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方可对抗在后
最终,实行针对性的掌握措施是关键。虽然在后成立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在先登记设立
(二)抵押人向银行申请出租抵押物。 银行在接到此类申请后,如一律持否定态度则会使抵押人闲置的抵押物无法体现其经济 价值,对抵押人来说不仅有失公正,也会对抵押人的还款力量产生不利影响。银行在确保抵 押人诚信的前提下允许其出租抵押物的,可同时实行以下措施防控风险: 1.除从前在签订抵 押合同时设定的出租抵押物应经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款外,还应在抵押合同中补充商定对抵 押人的租金收取进行监控的条款,要求抵押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租金收取专用账户。当贷款消 失不良时,银行可自行从该账户扣划资金优先用于归还贷款。 2.要求抵押人将租赁合同交由银行审核,确保合同中包括以下风控措施:租赁物已被抵 押及有关承租风险的告知;租赁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匹配,不得长于借款期限;租金分时(段)给 付,不得一次性支付;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合同即时无条件自动终止(解除);租金收取专户设在 贷款银行并由银行监管,当贷款消失不良时,银行有权扣划租金专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浅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浅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长期以来,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不良贷款占比偏高一直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
不良贷款始终是影响农信社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它如影随形,伴随着农信社成长,犹如一个患病的人对待自己顽疾不重视一般,又存在讳疾忌医的病态,纵使金丹玉药也不能一下治好存在这么多年的沉疴,究其原因,有很多方面的因素,笔者是在多年的基层清非工作中摸爬滚打出来的人,认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要有“亮剑”精神,必须克难攻坚,多措并举,用重典,下猛药,要破解清收难的问题,始终要在基层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中下功夫。
县联社为法人领导下的基层营业网点始终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认识不清、执行力度不够,甚至把清非工作当成包袱的作祟思想普遍存在。
首先,新官不理旧账,“新官”指信用社主任交流或更换后上任的新负责人,“旧账”多指新官上任之前历史遗留下来的不良贷款,新官不理旧账是指新官对于旧账不作为,认为“旧账”不是本人形成的,收回来是自己的功劳,要不回来不是自己的“过”。
新官不理旧账造成清收空档,现在的管理模式人员交流相对以前频繁,相对以前“新官”多,“旧账”也多起来。
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按照现行信贷管理制度,信用社主任或负责人轮岗交流时稽核部门以对其贷款进行专项审计,界定责任,对于正常贷款进行交接,确定接收人为清收第一责任人,交接人为贷款责任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能真正贯彻下去,“新官”担心原单位责任贷款无人替其清收,落得逾期追责处分,后者担心新环境,条件不熟,无法放开手脚,两头担心,无暇顾及前任贷款清收工作;而被接收人既担心原责任贷款始终跟随自己走遍“天涯海角”,又对新接手的不良贷款不予重视,甚至有恶性心理,认为费心费力没有好处,不维护与贷户的关系,使正常贷款形成不良,在追究责任人机制上,首先追究发放该贷款的第一责任人,致使“新官”轻视管理责任。
其次,权利与义务不统一不对等,没有针对解决此问题专门的准则和处罚制度。
浅谈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贷款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是指从贷款发放后到贷款收回前的各个环节的管理。
其内容主要包括账户监管、客户检查、风险预警、贷款档案管理、贷款清理收回、资产保全等几方面。
近年来,我行虽然加大了贷后管理的工作力度,但由于主客观尤其是主观方面的原因,贷后管理仍然是我行信贷管理的薄弱环节。
“重贷轻管,管理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这就好比一个盛水的木桶,贷后管理就是木桶中的最短板。
如何解决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贷后管理水平,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十分严峻的课题。
一、贷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乏清晰的贷后管理工作理念信贷营销和风险防范是一对矛盾,贷款收益是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确认,客观上造成了银行的贷款扩张冲动和“重贷轻管”的倾向。
经办行加大贷款投放,拓展新的贷款客户,特别是集团性大客户,能够为其带来显著的当期收益,个人也会得到相应奖励。
但是贷款防范后,经办行失去资金控制权,银企信息不对等,监管难度大,耗费精力大,实际收益小,责、权、利关系体现不明显,信贷人员消极应对,贷后管理成“事后管理”,出现实际风险,被动接受。
如此种种“重贷轻管”的观念成为贷后管理薄弱的思想根源,观念不转变,强化贷后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二)缺乏灵敏的风险预警处理机制。
信息不对称是长期影响银行信贷管理的不利因素,在西方发达商业银行体系中普遍采用同业信息共享和专业机构资信评估等手段减轻负面影响,但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一方面,银行体系内部信息共享不足,虽然人民银行建立了征信系统,由于缺乏有效监督,部分银行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现象屡见不鲜,有些银行甚至为恶性竞争,相互封闭客户信息,或提供假信息,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
另一方面,工商、税务、产权登记、法院等部门信息封闭,查询难度大。
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评审报告可信度差,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了健康社会信用体系的形象。
个贷法律分析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市民张先生,因经营一家小型餐饮店,资金周转困难,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个人经营性贷款。
在贷款过程中,张先生与银行签订了《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
贷款发放后,张先生按时还款,但在贷款期限的最后一年,由于餐饮市场竞争激烈,张先生的餐饮店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张先生则辩称,由于餐饮市场竞争激烈,自己的餐饮店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偿还贷款,请求法院判决免除其部分利息。
二、法律分析(一)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张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借款合同的履行1. 借款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张先生在贷款期间,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履行了借款人的义务。
2. 借款人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张先生在贷款期限的最后一年,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构成违约。
(三)借款人免除部分利息的请求1. 合同约定根据《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的约定,年利率为6%,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
合同未约定免除利息的情形。
2. 法定减免利息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张先生辩称,由于餐饮市场竞争激烈,自己的餐饮店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偿还贷款,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餐饮市场竞争激烈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张先生不能免除部分利息。
三、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1. 张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合法有效。
浅谈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难点及对策
浅谈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难点及对策银行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利息或费用,已经或者可能对银行造成损失的贷款。
不良贷款是银行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它对银行的资产质量、风险管理和盈利能力都带来了严重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银行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化解难点并采取对策,从而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难点1. 不良贷款规模庞大银行不良贷款的规模一直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不良贷款规模庞大意味着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化解工作,这无疑会对银行的资本、流动性和盈利能力造成严重影响。
2. 风险管控不当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风险管控不当导致不良贷款增加。
这可能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不够严谨、对抵押物价值评估不充分等问题,这些都会导致不良贷款的产生。
3. 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理程序和规定不够完善,导致银行在化解不良贷款时面临各种法律纠纷和诉讼风险。
4. 宏观经济环境不利经济的不景气和市场的低迷也是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的难点之一。
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利因素会使得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下降,从而增加了不良贷款的风险。
1. 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包括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抵押物评估、风险定价等方面的工作,以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
2.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银行需要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贷款审核、贷后监管等方面的制度,以确保不良贷款的及时发现和化解。
3. 加强法律法规的配套银行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法律法规的配套工作,从而提高不良贷款的清收效率和法律纠纷的解决效率。
4. 加强资产管理银行需要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资产管理方案,包括委托清收、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以降低不良贷款的损失。
5. 加强风险对冲银行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风险对冲等方式,降低整体风险,从而减少不良贷款的可能性。
6. 提高风险意识银行员工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培训,从而提高不良贷款的预防和化解能力。
浅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及防范措施1. 引言1.1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定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个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购买房屋,其中贷款的抵押物是购买的房屋。
按揭贷款通常需要以购房者的住房为抵押,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分期偿还贷款。
按揭贷款通常是一种长期的贷款形式,贷款金额较大,还款期限较长。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我国的发展较为普遍,是许多人购买房屋的主要方式之一。
通过按揭贷款,购房者可以分期支付房屋的购买费用,而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这种方式使得更多人有机会拥有自己的住房,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一种便利的购房方式,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压力。
购房者需要在选择按揭贷款时审慎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未来的还款能力,避免财务风险。
银行和金融机构也需要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安全可靠,为购房者提供稳定可靠的金融支持。
1.2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重要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重要性在于其直接关系到个人的财务状况和生活稳定,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防范措施。
贷款利率波动风险是个人按揭贷款中常见的风险之一,利率的上升会导致贷款偿还额增加,增加个人的经济压力。
按揭贷款偿还压力风险也是需要注意的因素,如果个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偿还压力增加,有可能出现违约甚至资产被收回的情况。
房价波动风险也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资产价值和偿还能力,如果房价下跌,个人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来填补贷款与房屋价值之间的差距。
个人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也需要引起关注,一旦个人信用受损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都会对按揭贷款造成负面影响。
加强风险意识、科学规划贷款额度和多途径增加还款来源都是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安全和稳定。
2. 正文2.1 贷款利率波动风险贷款利率波动风险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常见的一种风险。
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变化和经济形势的波动,贷款利率可能会出现不断波动的情况。
这种波动会直接影响借款人的还款额度,导致贷款负担增加或减轻。
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银行贷款合同是金融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银行和借款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银行贷款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透明、合同条款不合理等。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以改进银行贷款合同管理。
引言:银行贷款合同作为银行与借款人之间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规范了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权益与义务关系。
然而,当前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银行与借款人的关系,也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问题分析1.信息不透明银行贷款合同中的信息披露不足,借款人难以全面了解合同条款。
银行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和说明不够清晰,导致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合同条款不合理当前银行贷款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如过高的利息率、复杂的担保要求等。
这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使得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与压力。
3.合同执行问题有些银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行为,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贷款、无故调整利率等。
这些问题使得借款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影响了借款人的信心。
二、建议1.加强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在合同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贷款利率、担保要求、违约责任等。
同时,可通过官方网站、银行柜台等渠道进一步公开合同条款,以提高信息透明度。
2.合理设置条款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合同条款,确保条款内容公平合理、合法合规。
应将复杂的合同条款进行简化,并明确约定利率、还款方式、担保要求等,以便借款人能够更好地理解与接受。
3.强化合同执行监管相关监管机构应对银行贷款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4.加强借款人教育银行可通过举办借款人教育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借款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与知情。
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养,有助于缓解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浅谈世行贷款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世行贷款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我国*与世界银行的合作已有多年,世界银行提供的贷款和技术援助在我国能源和交通基础设施、农业、扶贫等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大加快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速度。
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债务管理方面,表现为有的项目债务责任不落实,地方*的偿债意识淡薄,到期债务拖欠严重等等,使得我国世行贷款的还贷形势十分严峻。
世行贷款属于国家*负债,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形象。
而世行对借款国还本付息、付费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一旦借款国发生拖欠到期世行贷款本、息、费,世行将中止该国所有项目的支付,并停止新项目的准备工作。
一、世行贷款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国世行贷款回收难,有关项目单位拖欠到期债务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债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1.债务意识淡薄,对项目外债的偿还刚性不够重视。
有些项目单位对世行贷款缺乏足够的认识,偿债意识淡薄,只管能否把资金弄进来,不管归不归还的问题。
对财政有一种依赖性,认为归还债务是财政的问题,甚至强调各种理由,希望上级能减免债务。
对还贷工作缺乏心理准备,未制定相应的还贷计划和有效的还贷措施,采取拖延、观望态度。
2.债务责任不明确。
18年以前,世行贷款的转贷模式是统借统还(1990-1993)和实行省、地两极财政负担。
在这两种模式下,偿债责任究竟是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行业部委负担,还是地方*负担,经常无法达成一致,特别是在一些由世行转贷给行业部委,再逐级转贷给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中,由于地方财政部门基本上没有参与项目管理,往往形成用款与还款责任相脱节的局面。
即便是18年以后,实行“谁用款、谁还款、谁承担风险”,的转贷模式,但一些项目在层层签订转贷协议逐级落实债务方面执行的不严格,致使债务责任不落实。
3.项目管理不善,对项目风险认识不够。
世行贷款项目在操作过程中如何加强项目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但目前一些单位或部门对项目管理不够重视,尤其是资金管理非常混乱,表现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而是挪用或支用贷款资金。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下面为大家带来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快来看看吧。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篇1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
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
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
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三、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
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四、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2)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3)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4)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5)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
浅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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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庞 琳 琳
( 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 哈 黑龙江 哈 尔滨 10 0 ) 5 00
摘 要 : 房公 积金 制度 实质上是一种具有 中国城镇住房特 色的住房保 障制度 , 住 有效的形成 了国家、 集体 、 个人 三者共 同负担 解决住房 问题 的 筹资机 构。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不仅 可以降低城镇居 民职工贷款 买房的还款 负担 , 同时还 可集结一部分稳定的住房资金 用于加快城市廉祖房、 经济 适用房的建设 。通过 对 目前我 国住房公积金 个人贷款存在 问题的分析和探 讨, 就如何 有效扩 大公积金覆盖 范围、 个贷率和如何创新公积金使 用方法 等 方 面提 出相 应 的建 议 。 关 键 词 : 房 公 积金 ; 住 个人 贷 款 ; 在 问题 ; 策 存 对 管是 开发商还是购房者 ,贷款资金的快速到位 和避税 的渠道 ;同时对一些 已经拥有个人住房 才是关键 。甚至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 的高收入者 申请公积金 购买第二套房产时应付 时要求 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 ,也有不 出一些额外成本 , 比如征收利息所得税 、 使用较 少开发商实行商业贷款时给予购房者一定的折 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等。 工 居住水平 的最主要方式 。 但是 , 目前住房公积 扣优惠或者先贷商业贷款再转公 积金贷款等方 2 简化贷款手续 , . 2 取缔各种限制条件。由 金 在贷款方面还暴露 出分配不公 、个人使用渠 式, 这样会额外支 出很多相关费用 , 使得 不少准 于我 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 道单一 、 手续繁琐等 问题 。 备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不得不选择商 业贷 积金管理中心是凭借政府政令设立的 ,不以盈 1 公积金个人贷款存在的 问题 款。 利为 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 。 在这种体制下 , 资金 11 . 覆盖面低 , 分配上存在不公。公积金是 1 担保费用较高。 . 4 公积金贷款担保是 指在 中心 和银行 之间的工作不能很好协 调起来 , 双 作 为政策性 的低息贷款 ,但是 由于公积金是基 借款 人无 法满足 贷款人 要求 提供 担保 的情 况 方根据各 自的职责 、利益情况制定 相应 的工作 于工作就业的职工 ,而 目前低收人群体的主体 下 ,担保公司为借款 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而与 规范 , 互相设 置壁垒 , 极大地影 响了贷款效率 。 困难企业 的职工及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没有 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并 提供连带偿还责任 的保 公积金管理 中心 、 受委托银行及其 他中介机构 “ 单位 ” 的城市居 民和在城市工作的农 民工就无 证担保行为 , 目的是减少贷款风险 , 其 保证公积 应建 立个人住 房贷款 各个 环节 的联合 办公制 法参加公积金 ,从而违背了实 行公 积金 的出发 金资金的安全性 。而 目 前大多数地方的担保公 度 , 实行一条龙 服务 , 提高贷款工作效 率 , 进~ 点。 并且 由于公积金贷款条件 比较严格 , 同时房 司均是当地住房管理 中心指定 的,属于垄 断经 步简化贷款程序 , 降低使用门槛 , 努力降低个人 价飞涨 ,很多低收入 者因为承受能力 的制 约而 营地位 ,同时担保费对一些低收人家庭也是一 贷款 的担保 、 评估 、 公证 、 保险、 抵押登记等各种 难 以通过该渠道获取融资购房 , 以这部 分人 笔不小的开支 ,使得住房公积金原本给贷款者 费用 , 所 减轻职工 负担 , 真正发挥公 积金作 为政策 群缴存的公积金没有 发挥作用 , 只能到退休 时 带来 的利率优惠在无形 中被担保费抵消 了一部 性贷款 的优势 。 全额领取 ,而相对的低 存低贷 款政策实际上是 分。 2 创新公积金使用 方法 。 . 3 公积金的创新使 让低收人 家庭蒙受 了利息损失 。 此外 , 公积金 只 1 各个地 区公积金个贷率差距悬殊。 . 5 公积 用 主要可 以从以下三个方 面来考虑 : 第~ , 考虑 能用于房 屋购买 而不 能用 于房屋租赁 ,从而导 金与银行存款有一定的可 比性 ,归集 资金不能 到一些低收人家庭 面对 当今 高昂的房价无力承 致 一部分 只能依靠租房 的家庭不能享受公积金 全部贷 出,必须要保证足够的余额也就是流动 担 , 而公积金的使用规定只能用于房屋购买 、 自 这一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政策性 的 性来应付存款人未来的提现要 求 , 则满足贷 建和维修 , 否 而不能用于租房 , 故开辟 申请 租房公 住 房金融 制度 , 必须尽可能地扩大其覆盖率 , 更 款要求 的购房者贷不到款 ,符合提 取条件的职 积金贷款业务可以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 好地为低收人家庭服务 。 工拿不到钱 ,一旦无法应对支付要求 就会 出现 度 ; 二 , 以 允许 职 工提 取 本 人 及 直 系 亲 属 的 第 可 1 使用效率不高 , . 2 大量资金闲置。 住房公 信誉破产危机 。 从全 国来看 ,0 9年个贷率( 20 个 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 购房首付款 ,允许 购房职 积金 归集 的目的原本是提供给职 工用于购 买 、 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 额占住 房公积金 归集 缴存 工以直系亲属名义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高 建造 、 翻修 、 大修 自有住房 , 但是 当前却存 在大 余额 的 比例 ) 5. %, 为 6 9 但地 区分布 十分不 平 公积金使用率 , 3 体现住房公积金互助性 的特点 。 量公积金 闲置或者投 向国债 ,使得公 积金的优 衡 , 一些 内陆中部地 区 , 率为 4%, 贷 3 但是也 有 2 实行全 国联 网, . 4 统筹运用 资金 。力促住 势未能充分得到发挥。 公积金贷款 比例较低。 其 不少地区尤其是 沿海发达地 区的住房公积金 的 房公 积金流动性均衡 , 实行区域内外融通 , 改变 原 因主要是基于资金的安全性要求较高 ,支取 资金链实际是处 于十分 紧张的状况 ,个贷率 为 目 前地 域分割 现状 ,由使用资金不 足的地 区向 条件严格 , 提取数额受到限制。同时。 房公 积 9 . %, 区该 比例更是 高达 9 . %, 么高 使用率低 、 住 60 市 3 88 这 8 资金充足的地区申请融资合作 , 由资 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 ,市场推 广力 度 的公积金贷款率 意味着 资金流 向很可能人不敷 金充 足地 区向资金不足地区的缴存职工 发放公 较弱也是导致贷款 比例偏低的原 因。 出, 将使得 当地公积金面临着较大 的支付风险 。 积金异地贷款 , 建立风险共担 的合作关 系, 从根 1 商业银行缺乏积极性 。根据 国务 院颁 如何解决资金短 缺问题 ,满足公积金缴存人不 本上解决流动性均衡问题 。 _ 3 布的《 住房公 积金管理条例》 规定个人住房贷款 断增加 的贷款需求 ,将成为各地区尤其是资金 25规范住房置业担保制度 。 . 进一步规范住 只能以委托方式委 托商业银行来办理 。就受委 使用率 高的地 区公积 金贷 款运 作 中的主 要困 房置业 担保制度 , 打破垄 断 , 向市场开放 , 同时 托银行而言 , 如果购房者选择 的是商业银行贷 难 。 可 采 用 多 种 形 式 的 担 保 , 抵 押 、 押 、 证 等 如 质 保 款 则产生 的利息全部归受委托银行所有 ,若购 2 解决个人住 房公 积金贷 款问题 的建 议及 形 式 。 房者选择 的是公积金贷款则银行 只能收取一定 对 策 结 束 语 比例的手续 费。受委托银行受 自身利益的驱动 21 . 加强公积金管理 , 严格缴存 比例。因为 建立公积金制度 的根本 目的是充分发挥公 往往对公积金贷款客户采取一些消极拖办和误 住 房公积金 单位 缴存 部分 不计入 个人 收入 范 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 ,加快解决城镇中低 导手段 ,使得公积金贷款在申请和办理过程中 围, 个人缴存部分又免交个人所得税 , 故一些 效 收 入 居 民 家庭 的住 房 问 题 ,以 上 从 多个 角度 分 等待 时间过 长,降低了公积金贷款业 务的高效 益好的 国有企业和行业垄 断企业将公 积金 的缴 析了 目前我国公积金个人贷款中存 在的问题并 性和便捷性 。虽然新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存 比例不断提高 , 这实 际上是既增加 了职工福 从如何提高公 积金贷款率 、 创新使用方法 、 统筹 中明确规 定公积金 管理 中心必 须在 1 之 内 利又规避 了企业所得税 和个人所得税 。故各地 运用资金等方 面提 出了一些建议 ,让公 积金 贷 5目 给客户能否贷款的答复 ,但是由于住 房资金 管 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应切 实履行起 职责 , 尽 款更好地服务 于职工购房 ,为人们提供 更为科 理 中心 、 担保公司、 受委托银行 不能实 现合署 办 快按照要求规 范缴存基数 ,规定公积金缴存上 学、 实惠的住房保障系统 。 公, 借款人需向每个部门提供相同的材料 , 利 限 , 顺 坚决杜绝擅 自 大缴存基数或超 比例缴存 , 扩 办完一切手续最少 也需要 一个 月的时问 ,而 不 避免公 积金成为 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 责 任 编 辑 : 启 彦 徐 住 房公积金 以其保障性 、 互助性 、 强制性 、 工资性 和长期性 的特点成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实行住房 分配货币化 的最重要形式 。 中, 其 发放 个 人住房 贷款又是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职
浅谈我国涉农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我国涉农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浅谈我国涉农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和农村经济正在向市场化经济进行转型,其农业产业化起到着必不可少的作用,而其中,在进行农业产业化时,贷款那么是其重要的施展方式。
然而,目前我国的涉农贷款在供应与需求上却存在一定的矛盾与问题,这对我国的农业开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本文简单分析涉农贷款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其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给予系统的分析,从而研究出有效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涉农贷款问题措施目前,随着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结构的有效调整,我国的传统农户信贷在某种程度上对资金需求逐步增加。
我国在开展三农工作时,我国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其经济上的帮助。
但在涉及到信贷款问题上,由于我国的一些银行常常会选择那些具备着大规模、高开展、前景好的大型企业,因此,对于根底农村中的那种具备着规模小、效益低、受季节制约、高风险等自发性经济与小户型经济体式,银行从自身的平安性利益来考虑,往往对涉农小额保证类等贷款投放相对较少,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根底经济的开展。
一、当前我国涉农贷款中存在的问题(一)资金需求率的增长过快目前,通过我国对农业开展的大力支持,使得我国农业的产业化速度提升了,还使得我国的传统农业越加的像经济农业靠拢了;现阶段,农村中的许多基层组织在对其农业经济进行扩大化开展时,常常会利用委派代表、经济合作、统一购置等方式来到达目的,进而帮助农民在以往的分散性经营方式上向规模性经营方式过度。
其中,农村开展这种规模性的经营方式对其农业开展的产业化会起到非常大的推动效果,然而这在扩大就业和对农村的劳动力进行转移时更间接加大了其对涉农贷款的资金需求。
(二)涉农贷款的供应缺乏现阶段,由于国家金融机构的改革,以及对其风险管理的意识渐渐强化,这便使得银行对农村的涉农贷款业务中的资金供应的增长比例相对减小了,特别对是规模小、效益低、受季节制约、高风险等自发性经济与小户型经济体式贷款往往审慎介入。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有哪些
银⾏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有哪些银⾏信贷业务⼀直是⽀撑银⾏运作的主要业务。
⼀般包括法⼈信贷业务、个⼈信贷业务两⼤类,如果细分的话,个⼈信贷业务包括个⼈住房贷款、个⼈消费贷款、个⼈经营贷款等。
法⼈信贷业务包括项⽬贷款、流动资⾦贷款、⼩企业贷款、房地产企业贷款等。
那么银⾏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有哪些呢?店铺⼩编就这⼀问题给⼤家进⾏解答,欢迎阅读。
银⾏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有哪些1.关于签章⽅⾯⽬前,部分信贷⼈员往往注意借款⼈(或保证⼈)在借款合同、最⾼额担保合同、贴现等合同上审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私章,⽽疏忽了法定代表⼈签字。
这可能存在两种潜在风险:⼀是企业经办⼈道德风险,即未经企业法定代表⼈授权,私⾃盖章获取贷款或给其他企业提供保证;⼆是企业法定代表⼈的道德风险,即企业法定代表⼈以其未签字为由,不承认债务或保证责任。
因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和保证⼈可以“合同意思表⽰不真实”为理由提出抗辩。
防范此类风险的对策是:对于经常发⽣贷款的客户,要求其法定代表⼈签署⼀份“委托授权书”给企业经办⼈,信贷员须注意这份“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签字的真实有效(须当⾯验证);对于不常发⽣贷款的客户,特别是个⼈客户,确保每笔合同都有签字(不会签字的客户,盖私章并加按指纹)。
2.关于抵押物财产共有⼈的签字及共有⼈与抵押⼈关系证明问题共同共有⼈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的同意,抵押⽆效,信贷⼈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须要求抵押物财产共有⼈签字或公司“董事会同意抵押决议书”(企业财产设定抵押情况),在实际经办过程中还须注意以下细节:以私房设定抵押的,在很多情况下房产证上没有登记共有⼈,这在⼤部分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部门会要求共有⼈签字(实际上是替银⾏把了⼀关);但在有些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部门未作此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取得了合法的“他项权利证书”,也会因此项抵押未经共有⼈同意⽽导致⽆效。
贷款项目面临的五大风险及解决方案!(风控必看)
贷款项目面临的五大风险及解决方案!(风控必看)出品▏信贷风险管理作者:ice king前言本人从事风控岗位时间并不是特别久,虽经历过学贷、信贷、车贷不同的项目,但经验有限,故此篇文章只说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遇到过的风险事件,而个人原因经历的贷款类型较杂,可能说着说着就跳到其他类型贷款了,望见谅本文中所提到的各类风险并非传统意义定义的各类风险定义,只是个人定义的风险名称而已,想到哪里便说到哪里,没有清晰条理,望见谅,说的不对的地方还望指正一、潜在风险预警操作风险与道德风险此处操作风险的定义是指整个贷款项目流程中由于不规范的制度及管理或模式以及人为操作上不规范引起的风险,而将道德风险放在一起讲是因为有些风险事件是由于个人道德问题才引起的操作风险发生的,而道德风险基本都是由于利益熏心分三块来说:1门店现在的机构基本模式都是在各地开设门店,方便业务进件,而这样的模式如果管理不到位会隐藏很多潜藏风险,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公司损失惨重。
a、门店风控人员:1、门店风控人员长期与业务混合在一起,人都是有感情的动物,容易被业务部门同化,导致跟着业务的思维走并不会最大限度的为风控部门考虑风险,甚至于发现风险也不上报,因为会得罪人啊2、门店风控人员归属问题,若以上风险不在意的话,另外又犯了这个大忌:就是让门店风控归业务管理,这就是摆明了让上面的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增加3、另外一个问题是公司管理规范但门店风控操作不规范,导致出现的风险问题,举个例子:拿一个车抵贷案子来说事,公司要求客户资料及合同文件、备用钥匙均由门店风控保管,并锁在保险箱,并定期寄回总部,但由于门店风控人员的失误,未能严格执行导致业务员可以拿到客户资料及合同,伙同客户将车辆解押,并拿走了合同,收了客户一笔钱,此事件发生给公司造成了一笔不小损失;另外再说一个,公司要求是先做完车辆抵押才可以发起打款申请,而客户还未做好抵押便发起了打款申请,而风控经理检查不到位,导致未抵押便打了款b、门店业务经理:1、无风险意识,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取舍时,会考虑自身利益多于公司利益,甚至于自己造假、联合客户造假,联合中介造假2、清楚了解客户情况,甚至于有风险的客户也抱有侥幸心理带入公司进件c、门店抵押登记岗:1、最大的风险恐怕就是做虚假抵押登记信息,登记证去图文店打印了登记信息,实际并未在车管所做抵押2制度制度上的不完善和不严谨也会导致很多风险问题的出现,让别人有空可钻,说几个制度不严谨或不完善的例子:a、如上所述的门店风控归业务管理,个人觉得这是制度的不合理可能会带来潜藏风险,就是让其被业务同化的更迅速b、某些资料的陪同拉取便不做验证,如银行流水陪同拉取拍照即可,也是有漏洞可钻的,如果我只是去拍个照而流水早已做好,反正回来后风控也不再验证了;再如法院的结案证明,自己打印一个证明,敲个假章你要我陪同拉取,我去法院门口拍张照便是,回来就说没带身份证,进不去,反正你也验证不了这张纸的真假c、风控和业务混合,业务可随意进出风控办公区域,且梦想着业务可以最大限度的了解风控,甚至于风控如何审核了如指掌,难道不会带来针对风控的对策?更有针对性的去造假?当然这点在互联网时代行业的风控那点事其实也不是秘密了3总部风控一般总部风控在贷款项目审核中都扮演着终审的角色,相对来说还是有一些权利的,但这样的权利如果放在利益熏心的人身上会不存在风险?a、一人审批模式:有些企业可能考虑到审核效率及人工成本方面,选择一人审批整个贷款项目,其实个人是倾向这种模式的,因为毕竟从头到尾对客户资料足够了解后才可有针对性的电审或面审,否则分开的话电审或面审又得走一遍资料,费时,若不看资料,问题便杂乱无意义,但这样带来的风险便是万一审批人与业务勾结徇私舞弊,便会为公司带来不小损失,因为整个项目只有他一人干预,无任何人了解详情b、人员操作不规范:1、公司规定的验证查询,审批人漏查或未查,造成的审核遗漏风险,若你漏/未验证的信息正好存在应该关注的信息呢?2、审批人在输入查询信息时,疏忽大意,输入错误,这是审批的严重错误,导致验证结果不准3、审批人有意误操作,隐瞒验证真相,躲避公司制定的风险策略4、审批人员有意拒贷,泄露公司客户信息给同行谋取自身利益,导致公司声誉受损,甚至带来法律风险,该事件在我部门发生过申明:以上所有涉及到的任何一个群体并非个人有意抨击某个群体而是现实中的确存在这样的事件,请勿对号入座,每个群体既有正义也有邪恶,涉及到的群体请见谅小结:人是最大的风险因素市场风险此处市场风险个人的定义在中介这块,为何说中介是有风险的呢?现在的金融公司所做的客户基本都不是一手客户,而是通过渠道或中介来获取客源,但若对接的中介没有做生意最起码的道德,往公司输送的客源是经过中介包装完美的,根本审核不出任何问题,因为中介懂这里面的所有套路;另外一个风险的存在是来小贷公司借贷的客户,愿意承受着高息本就很大压力,而中介收手续费已经是行业的规矩了,基本的点位都在10~20个点位,愿意承受这样的这类客户没有一点问题?可中介的风险最终只会为你的公司带来损失而自己没有太大损失欺诈风险此处的欺诈风险主要定义为提供虚假信息的风险,本就是为了骗贷而来,从未打算还这笔钱,我想催收语录中用这句话来形容这群人最合适不过了——“我凭自己本事贷的款,为啥要还”,这句话可以说是对你公司的风控的一种鄙视,也是炫耀自己的本事,当然客户说这句话的真实意图也许就是为了耍无赖。
借款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借款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借款合同作为金融交易合同的一种,用于明确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益与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借款合同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借款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利息计算问题在借款合同中,利息是出借人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向借款人收取的报酬。
然而,利息计算的具体方式在合同中可能并未明确规定,导致双方在计算利息上产生争议。
解决方法:为避免纠纷,可在借款合同中详细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明确利率计算基准和计息起止日等信息。
另外,还可约定利率变动的情况和相关的通知要求,以确保双方对利息计算达成一致。
二、提前还款问题在借款期限尚未到期时,借款人可能希望提前还清贷款,而这涉及到提前还款费用的问题。
解决方法: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提前还款的费用和方式,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手续和费用计算方法。
可约定提前还款违约金的数额或按比例计算,并规定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三、风险警示和担保责任问题借款合同中有关风险警示和担保责任的条款需要明确规定,以保护出借人的权益。
解决方法:借款合同中应详细说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担保手段,并明确约定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此外,借款合同还应包含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和负债情况的披露义务,以便出借人能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
四、违约责任问题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工具,但具体的违约责任需要明确约定。
解决方法:借款合同中应包含具体的违约条款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审查相应的条款,确保违约责任的内容和金额等符合双方的期望。
五、争议解决问题在借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发生争议,需要及时解决。
解决方法: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双方应该考虑效率、成本和程序等方面的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浅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与对策1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近年来,伴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快速推进,商业银行开始有意识地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对信贷业务从严控制。
在信贷管理方面积累了不少先进经验,信贷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与此同时在商业银行内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贷人员素质不高、贷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影响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1.1 基层商业银行信贷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商业银行高素质的信贷从业人员大部分集中在上级行,而基层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伴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提高基层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素显得尤其迫切;二是少数基层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职业道德欠缺,风险防范意识差;三是商业银行不能及时对基层信贷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或是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就让基层信贷人员从事信贷业务工作,这势必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1.2 信贷管理意识存在偏差,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随着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商业银行同业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同业竞争也变得日趋激烈,于是千方百计争揽大客户就成了商业银行的普遍现象,误以为所有的大客户就是优质客户,殊不知这样做的后果会给日后的信贷管理埋下隐患。
与此同时,在信贷管理实际工作中,有的商业银行还存在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一是对商业性贷款中的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缺乏可行性的调查评估,过分依赖关系和熟人,对贷前调查不够重视或对调查报告内容没有认真核实。
二是信贷人员贷后检查不及时、不全面,大部分信贷员重库存核查,轻企业资金应用分析;重本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轻关联企业的经营调查,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1.3 贷款贷后跟踪管理滞后,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
商业银行普遍热衷于贷款投放,而忽视贷后管理这一重要环节,贷后管理处于一种盲目和随意状态。
与此同时,在信贷档案管理上,信贷档案的有效性、序时性、规范性、全面性未得到具体体现,档案资料不够完整;信贷档案分类和管理责任不够明确,存在档案长时间抽走无人过问的现象。
关于公司类贷款贷后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关于公司类贷款贷后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防范建议法律建议书主题:关于公司类贷款贷后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防范建议【背景情况】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虽然各级行均加大了贷后管理的工作力度,但由于主客观方面尤其是主观方面风险经营理念不到位、工作不尽职、素质和技能欠缺等原因,“重贷轻管,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贷后管理仍然是我行信贷管理的薄弱环节。
随着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物权法》的颁布、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对贷后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将有效的管理行为贯彻到贷款业务全流程中。
因此强化法律风险教育,加强基层和业务一线部门客户经理的法律知识宣传和讲解,提升客户经理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彰显重要。
为配合我行现阶段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总行合规部从操作细节的角度出发,针对公司类贷款贷后管理各个环节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提出相应防范建议,供业务部门和客户经理参考。
实践操作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向总行合规部反馈。
目录一、合同文本常见问题(一)合同文本的选用错误(二)合同文本填写常见错误1、对借款用途描述不规范,重组贷款用途含混,可能导致担保责任免除2、关于合同的生效条款3、提前还款补偿金条款填写不明,客户提前还款时,容易引起争议4、抵押物约定不明,可能导致抵押合同不成立5、关于保证金质押6、合同签署不规范,直接导致合同不生效(三)差别化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二、担保物的登记、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一)房地产抵押登记常见法律问题1、以房产和土地进行抵押,仅办理土地或房产其中一项抵押登记2、抵押人仅以房产抵押,将增加抵押物的处置难度,进而影响债务的清偿3、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应注意的事项4、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时,应正确填写抵(质)押权的存续期间和担保范围(二)变更最高额抵押合同可能导致的法律问题(三)谨慎对待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屋的出租问题(四)账户质押管理常见法律问题三、借款人与贷款人变更的法律问题(即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问题)四、贷款展期常见法律问题(一)借款展期必须在贷款到期日之前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银行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二)展期协议不能仅仅表达银行准许展期的意向,还应由银行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展期期限(三)展期协议签订后,除原还款期限条款外,原合同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四)在签订展期合同时,应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五、借新还旧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二)在新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新贷款的真实用途(三)注意担保方式的变化(四)注意帐务处理(五)注意审查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是否存在出租情况(六)注意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手续六、借款人违约后,可采取的常见救济措施(一)依法催收,中断诉讼时效1、直接送达催收(逾)到期贷款通知书2、现场公证催收3、邮寄催收4、还款和扣款5、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6、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7、向有关部门主张债权和公示债权(二)补救诉讼时效的几种具体方法1、继续设法让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2、向借款人和担保人送发银行贷款本息对帐单,并要求其签字盖章3、签订还款协议4、借款合同的更新5、债务转移(三)依法行使抵销权,直接回收债权资产七、依法起诉或申请仲裁(一)准备证据(二)调查财产(三)委托诉讼代理人(四)选择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八、申请强制执行(一)申请执行的期限(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与查封优先处置的冲突(三)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四)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五)执行中的各种优先权(六) 执行异议(七)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以下按照贷后管理操作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风险提示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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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本人在贷款管理中遇到的几个法律
问题
浅谈本人在贷款管理中遇到的几个法律问题
贷款管理的操作中往往主观或客观的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从而会引起相关的法律问题。
为了防止贷款管理中的法律方面的操作风险,笔者从实际工作中就贷款管理中遇到的几个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以下探讨。
一、签订合同、借据时遇到的法律问题
目前我行的合同、借据文本均为格式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客户经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因法律知识薄弱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风险,但是在具体操作业务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的信贷业务个案,用格式合同会有一定的不符,而我们目前在操作过程中一般的操作方法为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连接条款中添加合同的附加条款。
比如,目前我行的造船贷款,按照上级分的批文,一般都是营运期半年后开始由企业运费的收入按揭还款,而目前的借款合同中也没有具体的条款对于企业的按揭贷款作出规定;另外我营业部今年刚有一笔贷款,是企业归还部分贷款退出部分抵押物,我们在操作过程中是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操作方式类似于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对于这样的业务在合同的具体用词方面目前也只能借鉴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连接条款用词方式,但是这样的做法还是觉得有一定的商榷。
另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签名、盖章等问题上虽然已有明确规定的做法,但是往往在操作过程中,客户经理会由于种种问题而疏忽。
最近的个人按揭房贷的检查中,就频频发现签字非本人的现象。
在没有发生法律*的情况下,看似小问题,但是真正发生了*的话,就对我行的信贷资金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二、贷后管理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贷款管理中诉讼时效的问题,对于我行信贷资金也会带来风险。
目前客户经理在操作过程中只是按照老的客户经理做法照搬照套,信贷系统中的诉讼时效提醒登记,在本次总行的在线监测中有很多也已过期,特别是部分的不良贷款。
另外由于系统没有做限制,新的客户经理在操作过程中还往往不输该时效提醒。
而目前的信贷系统虽然有此输入功能,却也没有提醒功能。
而不良贷款产生后往往时间较长,对于日常工作繁忙的客户经理往往会造成疏忽。
三、抵押权与租赁权应注意的问题
物权法颁布后,在抵押上也对客户经理在日常的工作上提出了新的问题。
特别是与租赁权产生*时所要面对的法律问题。
虽然在客户经理的培训中已经提出了有关的注意点,但是可操作性不强,具体的操作还是停留在客户经理对注意点的自我理解和客户经理本人风险意识的基础上,存在着不少的风险隐患。
出现以上几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我觉得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信贷管理组织体系上存在的漏洞。
目前客户营销、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工作都集中在客户经理上,包括签订各类法律合同,虽然目前已让客户经理兼任了法律审查员,但是还是不专业,而且客户经理流动性也较大。
二、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
目前我行由于人员流动较大,主要是流出较多,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严重影响到我行的业务的良性发展。
另外也没有系统的培训,往往是应付性的培训更多,出现了什么问题才对于问题进行培训,而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上级部门在合同的制定上还是存在缺乏实际操作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作出改进:
一、客户经理做为营销主力军,应该推向前台,将工作重心放在营销上,而对于签订合同这类比较专业的法律文件的时候,应该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具有较好的法律审查能力的人员进行操作,而且为了便于管理应该集中操作,应该成立专门的放贷中心(这在很多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这样的信贷管理机构,虽然具体模式与我行有不同情况存在,但是可以作为借鉴),配备专业的法律人士,有客户经理配合签订合同。
这样不但避免了很多的法律漏洞,而且也避免了客户经理的在操作过程中的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造成的签字、盖章等未能做到本人面签,要求客户都是统一到放贷中心进行贷款的发放。
表面来看这样可能放贷的效率降低,往往要求客户亲自来我行,但是实际要做到亲自来放贷中心进行贷款的发放,就要求放贷资料的齐全,特别是审批资料的齐全,这就要求审查审批流程的效率化、电子化等配套。
在这些没有得到改善的情况下,目前也只能牺牲一部分效率而达到风险的控制。
二、在成立放贷中心的同时,由法律人士或风险经理集中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并设立诉讼时效登记簿,定期检查,最好能利用目前的信贷管理系统中的诉讼时效提醒功能,由法律顾问或风险经理向客户经理进行提醒,要求客户经理在一定时效之内取得客户回执并上收,统一管理、备用。
三、在目前的条件下,要加强客户经理的风险意识和增强对客户经理的法律培训,不单是设*的法律审查员,而是应该普及到每个客户经理,要对新客户经理上岗前作专门的培训,特别是关系到信贷风险的培训,而不是在日常工作中逐步学习。
人才的流动是不能避免的,但是要做到人才的良性流动,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使得客户经理上岗不说能马上做业务但是至少能够控制操作风险,并加强上级管理部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客户经理做好业务支撑把好关。
四、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应要求抵押人出具《抵押物未出租声明》或《抵押物出租声明》,使我行掌握抵押物的租赁情况,堵塞法律漏洞,防范法律风险。
五、上级行对于合同的制定应该多调查收集具体业务资料,了解业务情况,格式合同的制定应该更具有操作性,而且对于各类情况是要求下级行的法律顾问定期向上级行反映合同使用情况和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操作情况,以便更加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
以上是本人在信贷工作中对于遇到的几个问题的一点点体会,考虑不甚周全,只做一点意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