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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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为了不断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管好用好爆炸物品,既是促进施工生产和获得最佳效益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大局所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储存与保管

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分类

1、按建筑类型分

1.1、地面库。地面库是指设立在地面上的库房。使用单位设立的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半年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一年的使用量;分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半年的使用量。但是,不论总库或分库的单个库房最大储存量,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

1.2、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筑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库房,这种库房的长边一侧多是紧贴山丘,库房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少于50厘米;库房的另一长边覆土的宽度必须过顶边缘1米,至地面的坡度不应少于1:

1、25,以保证覆土的稳固性库房的两侧设出入口及装卸站台。库房出入口还要设覆土挡墙。

1.3、峒室式。峒室式也叫隧道式,是指设立在山洞或隧道内的库房。单个库房炸药的最大允许量不应超过100吨。

1.4、井下库。井下库是指在矿井下设立的库房,它属于分库。

2、按使用期限分:

2.1、永久库。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

2、短期库。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

2.3、临时库。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下的。临时库的炸药总存量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2万发,导火索不应超过1万米。第三条建库审批程序和要求

1、库址选择,对库址进行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库房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外部设备距离。设立仓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存的品种数量选定库房的位置。在库址选择阶段,设立仓库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文件:

1.1、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书。

2、主管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明。

1.3、计划任务书。

1.4、库址现状地形图,要求能显示出库房的地理位置及与周围村镇、厂矿、重要建筑设施、公路和铁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等的四邻距离,150Μ以外。

1.5、危爆物品库(油库、现场临时爆破器材库)未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颁发许可证不准启用。

1.6、仓库区域总平面图。主要是指库区与生活区库区内每个建

筑物之间的距离,以及岗楼、围墙、办公室等到的位置。

2、建筑设计审核阶段,仓库的位置选定后,设立仓库的单位或承担设计的单位要提供以下设计图纸和有关说明文件。

2.1、库房建筑平面图。审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库房有足够的使用面积。防止造成堆垛过高、通风不良。

2.2、建筑结构图。主要是墙体、屋盖、地面、门窗、通风孔和防护土堤部分。防震抗震可按里式烈度九度考虑。

3、雷电防护、消防、供电、道路的设计。第四条库房内部管理

1、器材库必须有专职人员保管、负责,发放站也必须设立专人负责。

2、库内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量。

3、库内严禁明火和吸咽。

4、库内进入任何人不准使用手机。

5、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质。

6、库内必须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

7、库内应备有适当的温度计和湿度计,并要经常检查与记录。具体要求:

7.1、室内温度不超过35℃。

7.2、贮存硝化甘油炸药时,为防止冻结,应备有采暖设备,对难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保存在10℃—30℃库内,对易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保存在15℃—30℃库内。

3、采暖设备与炸药的距离不小于一米。

7.4、库内相对湿度一般应控制在45—70%的范围内。

8、库房须整修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带,方可施工。

9、库内爆炸材料堆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9.1、炸药箱(包括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不超过1.2米,浆状炸药不得超过两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上,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放在地面上时,高度不超过1米,地面应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上的钉子,钉头应埋深5毫米,并用灰浆抹干。

9.3、各类箱堆间距不小于0.3米,箱堆距墙保持不少于0.5米,人行通路的宽度不小于1.3米。

9.4、为了通风箱下面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10、在同一库房内贮存两种以上爆破器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与爆破器材无关的杂物不得共同存放。

10.1“+”号表示爆破器材名称内横行的某种器材与竖行内的某种器材二者可同库存放,“-”号则表示两种器材不可同库存放。

10.2当库房内存放两种以上爆破器材时,其中任何两种器材均应能满足同库存放要求。

10.3硝酸铵类炸药,包括铵梯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铵沥蜡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铵梯黑炸药。

11、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将不同性能的爆破器材,

共同存于同一库房内,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1.1、不同种类的爆破器材应分开堆放。

11.2、库房内要用不燃材料的墙隔开,隔墙厚不小于37厘米;各隔墙间要有单独出口的套间,在套间内发放器材。

11.3、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的总量,不得超过设计总量。但有些单位图简单,往往存放过多,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的损失更大。这是管理中应十分注意的事情。

12、爆破器材的保管员,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或失盗,必须有严格的验收、发放、领取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13、爆破器材入库时,库房负责人必须清点验收,记帐放库,并分期分批堆放。一般先进库的爆破器材要先发使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器材,应及时销毁,严禁发放使用,以防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等事故。

14、发放爆破器材时,对同一爆破作业地点,不得发放燃速不同的导火索,以免打乱起爆顺序,甚至造成人员来不及撤离就响炮的危险。

15、发放爆破器材时,要首先检查,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方可发放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应按变质的爆破器材处理。

第五条库房外部管理:

1、距库房外墙15米半径范围内,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

2、爆破器材加工房,要设在库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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