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三)三级岗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学生工作6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且有学生工作经历4年以上;辅导员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四)四级岗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学生工作8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且有学生工作经历6年以上;辅导员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曾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学生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成果和社会影响力。
第六条辅导员职称分为助理辅导员、副辅导员、正辅导员、高级辅导员四个级别。
聘任条件如下:一)助理辅导员具备学生专职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二)副辅导员具备助理辅导员职称,连续从事学生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三)正辅导员具备副辅导员职称,连续从事学生工作4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四)高级辅导员具备正辅导员职称,连续从事学生工作6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曾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学生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成果和社会影响力。
第四章转岗与升学第七条辅导员转岗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二)具备拟任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在原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四)参加学校举行的转岗培训和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第八条辅导员升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辅导员职称;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三)在学生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成果和社会影响力;四)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五)参加学校举行的升学培训和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章兼职辅导员第九条学校可以聘请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名流、企业家等担任兼职辅导员,以丰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
第十条兼职辅导员聘任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二)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四)学校有需要,经本人同意,且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学术研究。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教师辅导员是中学和大学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岗位,他们负责学生的思想引导和生活管理。
为了更好地执行教师辅导员的工作,学校通常会制定一套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来讨论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教师辅导员的岗位职责非常重要,主要包括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指导。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应明确教师辅导员的职责,并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教育和心理辅导专业知识。
二、工作时间安排教师辅导员的工作需要与学生进行长时间的互动和指导,因此工作时间应该有一定的弹性。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应规定工作时间为常规上班时间外,包括晚上和周末等非工作时间。
三、教师辅导员培训教师辅导员工作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教育和心理辅导专业知识,因此学校应该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中可以规定每年为教师辅导员举办一次专业培训,并鼓励他们参加相关培训课程。
四、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教师辅导员需要与学生家长、学校管理层及其他教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应规定教师辅导员与相关人员的沟通渠道,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建立微信群等。
五、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特点和需求,教师辅导员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可以要求教师辅导员每学年初为每个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并进行相应的跟进。
六、建立学生档案学生的成长发展需要有记录和归档,教师辅导员应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家庭背景以及心理辅导记录等。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中可以明确档案建立的要求和管理流程。
七、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学生心理健康是教师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方面,教师辅导员应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并与学校心理辅导师合作。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可以要求教师辅导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心理辅导活动。
八、建立奖励制度为了激励教师辅导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学校可以建立相关的奖励制度。
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
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是学院中负责学生工作的重要岗位,他们负责为学生提供心理、学业以及生活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为了规范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权力1.学生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工作,包括心理辅导、生活指导、学业指导等。
2.学生辅导员有权利制定学生工作的计划和方案,并监督执行。
3.学生辅导员有权利收集学生的相关信息,并根据学生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
4.学生辅导员有权利组织并参与学生活动,以促进学生的发展和成长。
5.学生辅导员有权利发现学生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化。
三、要求和标准1.学生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2.学生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
3.学生辅导员应具备较强的学业水平,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学习指导。
4.学生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并指导学生活动。
5.学生辅导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学生工作的需求。
四、管理措施1.学院应建立学生辅导员的档案,记录其工作情况和成绩。
2.学院应定期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3.学院应为学生辅导员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4.学院应建立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制度,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并规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5.学院应加强对学生辅导员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工作符合学校和学院的要求。
五、预期效果通过制定和执行本管理办法,预期能够达到以下效果:1.提高学生辅导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学生。
2.加强学生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良好的关系。
3.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生活质量。
4.提升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影响力和地位,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总结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是学生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发展和成长。
学生辅导员职责管理办法
学生辅导员职责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生辅导员是高校教育管理者中的重要一员,负责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
为了更好地规范学生辅导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定和执行学生辅导员职责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明确职责1. 学生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业、生活和心理方面的问题。
他们应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并通过定期的谈话和面谈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2. 学生辅导员还应负责开展学生活动、组织教育培训和推动学生素质教育。
他们应帮助学生参与社团、团队和志愿者活动,提供培训和指导,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学生辅导员应与学校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包括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
他们应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问题和需求,与其他部门共同解决学生的困难和矛盾。
4. 学生辅导员还应提供学生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支持。
他们应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制定职业发展计划,并提供实习和求职经验分享。
三、加强培训1. 学校应为学生辅导员提供系统的培训和进修机会,包括心理辅导、沟通技巧、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培训。
这样可以提高学生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2. 学校还应设立辅导员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学生辅导员担任团队负责人,负责指导和培训新入职的辅导员。
这样可以保证学生辅导员之间的专业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效能。
四、建立绩效评估1.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使学生辅导员的工作量、质量和效果能够得到公正的评价。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可以进行激励和奖励,激发学生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 绩效评估的内容可以包括学生辅导员的工作报告、学生满意度调查、学生问题处理情况等。
评估应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1. 学校可以借助信息技术的力量,建立学生辅导员工作平台。
这个平台可以提供学生问题咨询、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方便学生和辅导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2. 学校还可以通过建立学生档案系统,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辅导记录。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一、考勤管理1. 辅导员应按照学校的考勤规定进行签到和签退,不得迟到、早退。
2. 辅导员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每周至少在办公室工作4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
3. 辅导员的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 辅导员必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办公室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学生工作管理1. 辅导员负责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和发展,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活动。
2. 辅导员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3. 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4. 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生组织和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发展机会和实践平台。
三、学业辅导1. 辅导员应了解并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
2. 辅导员应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困惑,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方法。
3. 辅导员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科研活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四、心理咨询1. 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3. 辅导员应与学校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健康教育师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
五、家长工作1. 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2. 辅导员应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和建议。
3. 辅导员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自我提升1. 辅导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
2. 辅导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
3. 辅导员应适应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的学生工作模式和方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一、概述大学辅导员是负责学生发展指导与管理的重要角色,他们承担着培养和引导学生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大学辅导员的工作,制定了本《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与权限1. 辅导员职责:a. 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b. 组织开展学生活动,提供学生发展指导;c. 配合学校处理学生纪律问题;d. 协助学生解决个人和学业问题。
2. 辅导员权限:a. 在指导学生工作上享有一定的自主权;b. 参与学生评定和奖励方案;c. 提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自身发展的建议;d. 开展专题活动和讲座,拓展辅导员的工作范围。
三、辅导员队伍建设1. 招聘与选拔:a. 设立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b. 选拔过程中注重岗位要求和个人素质的综合评估。
2. 培训与发展:a. 提供基础培训和进阶培训计划,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b. 鼓励辅导员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高学术水平;c. 推动辅导员的职称评定和职业发展。
四、工作机制与规范1. 工作计划:a. 辅导员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b. 与学生、家长和学校形成沟通渠道。
2. 工作记录:a. 辅导员需建立学生档案,记录个别情况和辅导过程;b. 对重大事件和应对措施进行详细记录。
3. 职业道德:a. 辅导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原则;b. 为学生提供合理、公正和客观的建议。
五、激励与考核1. 激励措施:a. 肯定辅导员的优秀工作表现,进行嘉奖;b. 给予晋升和特殊岗位的机会。
2. 考核机制:a. 学校建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制度;b. 通过多种评估方式对辅导员绩效进行评定。
六、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构:a. 学校建立辅导员管理与监督机构;b. 负责监督辅导员工作的开展与执行。
2. 评估与改进:a. 定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估,收集意见和建议;b. 针对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方案,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
七、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辅导员,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考核辅导员绩效,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能力、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能力、状况和实绩。
其中,实绩主要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
一)每月考核
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上报。
学
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内江师范学院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
内江师范学院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第三条辅导员的配备坚持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学校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兼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不低于7 0%,兼职辅导员不得超过30%。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团总支书记均属一线专职辅导员。
各二级学院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每个班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第四条辅导员选聘应坚持如下标准:一、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
二、具备普通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业务能力强,潜心教书育人,熟悉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服从工作安排,身心健康。
第五条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学校人事处每学年根据学生人数和辅导员配备比例确定各二级学院年度辅导员编制,实施辅导员编制年度动态管理。
专职辅导员由学校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共同考察确定人选后,由学校聘任。
兼职辅导员由各二级学院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查通过后,由各二级学院聘任。
辅导员的聘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届。
辅导员的续聘、解聘、辞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辅导员均可按学校规定承担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和相关的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高等学校新进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新进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新进教师,指学校所有新入职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除特殊情况外,新进教师原则上须担任三年(满一届)专职辅导员。
第三条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和所在系部负责统筹安排。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1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六)政治面貌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第三章管理与培养第五条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后,根据学生工作部和所在系部的具体安排履行职责。
所在系部承担业务指导、日常管理责任, 按照辅导员职责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担任辅导员的新进教师享受辅导员培训政策支持,通过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全国辅导员岗位交流等活动,提升职—2 —业能力和素质。
第四章待遇与考核第七条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的岗位待遇。
(-)担任辅导员的新进教师按专职辅导员岗位标准发放工作福利待遇;(二)担任辅导员的新进教师在任期内享受辅导员职称晋升相关待遇;(三)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需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并通过相关考核;(四)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满三年后,根据个人志愿、工作实际予以调整。
辅导员管理办法
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推动辅导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系(部)双重领导。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 作为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对辅导员进行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各系(部)党总支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具体管理。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处)和各系(部)应建立严格的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辅导员工作,学习交流,总结研讨;全院辅导员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
第二章选聘与配备第五条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 1 -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辅导员应是中共党员。
第六条辅导员原则上为专职岗位。
根据我院实际,辅导员以专职为主体、兼职为补充,专兼职相结合。
专职辅导员人数原则上按学生数1:200—1:300的比例配备,原则上各系(部)每个年级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
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的认定为兼职辅导员。
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辅导员工作制度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辅导员岗位职责(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政策,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2)组织、实施和指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
(3)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学生的考勤、纪律、宿舍、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4)组织、实施和指导学生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学生就业、创业。
(6)参与学生的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毕业分配等方面的工作。
(7)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
2.辅导员工作要求(1)辅导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辅导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诚实守信。
(3)辅导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4)辅导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和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各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5)辅导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学习指导和帮助。
(6)辅导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自我提升意识,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二、辅导员管理办法1.辅导员选拔(1)辅导员应当由学校统一选拔,选拔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辅导员选拔应当注重辅导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个人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3)辅导员选拔应当注重辅导员的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考察。
2.辅导员培训(1)学校应当定期组织辅导员培训,提高辅导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辅导员培训应当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提高辅导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专职辅导员工作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专职辅导员工作日常管理办法(试行)运幼学函〔2021〕33号专职辅导员工作日常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辅导员例会辅导员每周按时参加各部门召开的辅导员例会。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必须到各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二、辅导员召开班委会、班会辅导员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召开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坚持半小时政治理论学习,总结上周工作并安排本周工作,着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辅导员与学生联动辅导员定期与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建立广泛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问题、困惑和需求,通过师生的共同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辅导员在辅导员工作手册上记录问题、解决方案和结果。
四、辅导员与家长、任课教师联系(一)辅导员与家长联系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
定期做好家访工作,家访方式可采取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
通过强化家校协作,全方位关注学生成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学生学习成绩下滑;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
2.要求:重点学生要经常联系,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做好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
(二)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为了加强学风建设,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辅导员应深入课堂,与教师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业发展。
1.每学期开学初、小长假收假后,辅导员必须到教室检查学生上课情况。
2.辅导员每个学期至少与所有任课教师联系一次,以了解和交流学生的学业情况。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导言大学辅导员是大学教育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他们承担着对学生的教育、指导和帮助工作。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辅导员的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制定一套科学的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大学辅导员的角色与职责大学辅导员是指在大学内承担对学生全面辅导的专职人员。
他们既是学生们的导师和朋友,也是校园文化和社会责任的传承者。
大学辅导员的角色与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指导:辅导员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学业、职业等方面的指导,引导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问题时能够正确处理和解决。
2. 学生管理:辅导员要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档案管理、学生考勤管理、学生行为规范培养等,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
3. 社会服务:辅导员要为学生提供社会服务与资源整合,帮助学生与社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大学辅导员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 依法管理:大学辅导员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规范行为:大学辅导员在执行管理工作时,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
3. 提升素质:大学辅导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辅导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大学辅导员管理的措施和方法1. 建立评估机制:学校应建立对辅导员的绩效评估机制,以科学的方法评价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质量,激励优秀辅导员,提升工作水平。
2. 加强培训:学校应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 配备资源:学校应提供充足的物质和人力资源支持,为辅导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4. 加强沟通:学校和辅导员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和需求,解决问题,提供帮助。
结语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升辅导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
通过规范辅导员的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院辅导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职业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辅导员工作规程(试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辅导员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指导、思想教育、行为引导及相关事务管理的教师。
第二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三条辅导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按年级或专业配备。
专职辅导员按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人数200:1的比例配备,原则上要保证各系部每个年级(或专业)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不足时,可配备兼职辅导员。
第四条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全院辅导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系、部、校应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系、部、校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一般由系、部、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与工作职责第五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熟悉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时事政策、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调研能力。
(五)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品行端正。
第六条辅导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政治指导。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协助党组织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
辅导员管理办法
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推动辅导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系(部)双重领导。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 作为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对辅导员进行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各系(部)党总支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具体管理。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处)和各系(部)应建立严格的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辅导员工作,学习交流,总结研讨;全院辅导员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
第二章选聘与配备第五条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 1 -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辅导员应是中共党员。
第六条辅导员原则上为专职岗位。
根据我院实际,辅导员以专职为主体、兼职为补充,专兼职相结合。
专职辅导员人数原则上按学生数1:200—1:300的比例配备,原则上各系(部)每个年级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
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的认定为兼职辅导员。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3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高校的辅导员队伍管理。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辅导和帮助。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第五条高校辅导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权益,严禁违反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加学术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第七条高校辅导员应建立和学生的良好沟通和信任关系,保持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和关注,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和问题。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辅导员的培训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为辅导员的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辅导员的职责第九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辅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综合发展。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并及时评估活动效果。
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应做好学生个性差异化教育,针对不同学生的需求和问题,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
第十二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做好对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引导,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人才培养工作,帮助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十五条高校辅导员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问题,提供适当的学习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高校辅导员应承担起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辅导员队伍建设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辅导员的选拔和培训,确保辅导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奖惩。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大学辅导员是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肩负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业指导等多项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大学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辅导员的选聘1、明确选聘标准辅导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热爱学生工作,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一定的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规范选聘程序学校应成立专门的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选拔过程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聘的辅导员符合岗位要求。
3、合理配备数量根据学校的学生规模和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辅导员的配备数量,确保每个班级或一定数量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指导。
二、辅导员的职责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
2、日常管理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勤、纪律、卫生等方面。
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和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学业指导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考研、就业等。
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的心理问题。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5、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职业发展趋势和就业市场需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求职准备。
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讲座、招聘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
6、党团建设加强学生党组织和团组织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和团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三、辅导员的培训与发展1、入职培训新选聘的辅导员应参加入职培训,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学生工作的基本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科学管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教育部令第24号),并结合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师德高尚、肯于奉献、为人师表的辅导员队伍,是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保持学院稳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组织保证。
第三条辅导员的选择、配备、管理、考核和奖评依据本办法。
第二章辅导员任职条件
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和咨询等有关科研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身心健康,气质良好。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第三章辅导员工作职责
第五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对学生进行“三观”教育、“五爱”教育和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学生维护安定团结的自觉性。
第六条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校风校纪教育,引导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围绕建设一支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学生干部队伍,负责各方面、各层次学生干
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指导年级、班级、宿舍开展各项活动。
第八条做学院的得力助手,认真抓好迎新、入学教育、劳动教育、学生军训、学生奖惩、毕业生教育、学生活动等各项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协助学院和系抓学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与任课教师积极配合抓学生的专业学习,帮助其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十条深入学生,保持与学生经常接触与思想交流,建立畅通的学生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和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典型、树正气、反对不良行为,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协助学院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抓好教室、宿舍、食堂精神文明建设,做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健康自律的人。
第十二条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学生的时事政治学习和团日活动;经常参加学生的党团和班级活动,并时刻注重研究教育对象,深入分析,及时总结。
党员辅导员协助党支部、团组织指导所负责学生的党、团组织活动,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第十三条关心学生生活,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五条指导学生广泛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举办素质教育及心理辅导讲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学生的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负责就业信息收集、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服务;负责学生的“奖、贷、勤、补、减、免”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六条记好辅导员工作记录薄,建立学生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开展学生教育与管理方面的研究,每学期向学生处提交一篇辅导员管理方面的论文。
第十七条参加学院和系召集的工作会、学生工作情况汇报会、经验交流会、学习报告会、工作研讨会等,并如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四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各系辅导员按照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进行配置。
第十九条在编辅导员的选任采取各系和学生处共同推荐,报学院党委决定;非在编辅导员由政治处和学生处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确定。
第二十条辅导员实行学院和系双重领导。
学生处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各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
工作,学生处负责辅导员的宏观管理、指导、培养等工作,各系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直接管理。
第二十一条辅导员必须以主要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未经学院党委同意,不得兼职从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辅导员可以从事相应专业的教学工作,但须经学院党委同意,并报学生处备案,在编辅导员每周不得超过八个课时,乘以新课、大班等系数后不得超过十二个课时;非在编辅导员每周不得超过八个课时(包括乘以新课、大班等系数后)。
超过以上规定课时的,不计算课时及分数,不发课时费,并追究辅导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辅导员请销假除遵守《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请销假规定》外,还要严格按照以下权限审批:请假不超过一天的须由系学管副主任批准,不超过三天的须经系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学生处备案并报主管院长批准,辅导员违反以上规定的即属旷工,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辅导员校内岗位调整时,须经党委批准,并报学生备案。
进行工作交接时,向新任辅导员介绍情况,移交工作记录薄、经济账目和有关资料,移交工作是否完成以系主任签字为准。
第二十五条辅导员因辞职、考录其他单位等原因离开学院时,所在系应自辅导员离开岗位时立即向学生处和政治处备案。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引起的责任由各系承担。
第二十六条学院建立辅导员培训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举办岗前培训、新任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骨干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班,积极支持辅导员参加教育部、教育厅主办的骨干辅导员培训班。
第二十七条学院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
第五章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辅导员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一)班会制:每两周召开一次全班同学参加的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
(二)日志制:建立健全信息工作队伍,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班级各个方面的问题,并如实、完整、认真地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薄。
(三)联系家长制: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积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作用。
(四)听课制:要有计划地听所带年级的专业课,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对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培养工作。
(五)例会制:参加由所在系召集的每周一次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布置的工作。
(六)档案制:完整建立所管理学生的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困难情况、心理变化、学籍变动、奖惩情况、住宿情况;完整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和本院用人单位档案等。
(七)责任制:辅导员对其所管理的学生负责,当遇到重大和紧急事件时,辅导员是报告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章辅导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辅导员工作考核以本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核,考评及有关待遇依据《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十条学院设立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纳入各级荣誉称号体系。
第三十一条辅导员在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参加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一)学院及系部辅导员会议无故缺席;
(二)辅导员工作记录薄填写不认真、不完整;
(三)未经请假,私自外出的。
第三十二条辅导员有下列情形的,定为不合格:
(一)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二)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学生中有因辅导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伤亡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
(四)由于工作不到位,使学院、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或者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或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
(五)在开展学生评优、评奖、入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
(六)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
(七)学生评议不及格的;
(八)一学年因私事累计缺勤10天以上(婚、丧、产、病假除外)。
第三十三条对考评不合格的专职辅导员,取消当月绩效考核津贴,并予以及时解聘;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同时要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