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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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抢救、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一、各科室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备用药品一般指急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药品基数

(一)各科室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各科基数药品品种、数量,由科室负责人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效期、贮藏条件等情况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报医务科、药剂科共同审核。基数表存放于急救车内便于清点核对。

(二)急救药品目录一式三份,分别留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及各科室备案。

(三)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写调整单,送药剂科审核--主管院长审批--交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重新备案。

(五)设专人负责请领、发放,专柜存放并做好登记。

(六)基数药品要列入交、接班内容并定期清点。

三、药品领取流程

(一)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从药剂科领取。

(二)摆放药品

各临床科室领药后,放入抢救车(箱),保证在取用时近期先用。

(三)药品补充

药品使用后,及时登记,白班应当班补齐,夜班应次日上午及时补充,各临床科室按照使用的数量,凭记账后的处方单到相应的药(库)房领取药品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使抢救车(箱)中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保存药品详细领取单。

补领基数药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药品储存

(一)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定数量、定位置,标签清晰。注射药、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二)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或急救箱内,便于取放与应急使用。

(三)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

冷藏药品存储温度应符合冷藏药品说明书上的规定温度要求,按冷藏药品的

品种、批号分类码放按,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进行在库养护、检查

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应挂黄牌暂停使用,做好记录。

避光药品遇光易分解的药品需要避光保存,如:加上外包装管理或加盖黑色

的布条。

五、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剂科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

查,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对存在问题反应给相应负责人。检查内容包括:药品

质量、贮藏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项,以保证患者用药

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科室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临床科室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三)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班班交接,内容包括药品名、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等。

(四)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护士长对药品数量定期检查,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交回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各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按期使用,过期不得存放。损坏或过期药品及时更换。

(六)各科室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存放,有记录,用后登记,及时补充,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六、效期管理

(一)药品有效期标记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

(二)对于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药品),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三)药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

七、销毁

(一)各临床科室过期及其它需要销毁的药品不得自行销毁,经过护理部主任签字后,统一进行报损处理,集中销毁。

(二)针对临床科室管理不善造成的基数药品丢失及药品过期,损失由相关临床科室自行承担。过期药品由护理部与药剂科监督销毁。

剩余药品管理规定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规范我院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为了节约医药资源,提高医院效益,保证临床用药安全,防范药品浪费和流失,医院对各临床科室剩余药品进行集中回收管理,由药剂科、护理部及医务科共同制定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临床科室每月应固定时间对全科药品进行自查清理,若有剩余药品则应及时交回药房进行回收,以防范药品过期浪费或流失;需要冷藏的药品必须当天上交,科室不得私自处理。

2、为保障回收药品质量安全,药房对下列药品不予回收:小于(或少于)最小包装的药品;近有效期药品(<6个月);生物制剂;外观破损、标签不清药品;医院已经停用的药品。此外,对于需做皮试的抗生素,因批号的原因,同一批号的多余药品,少于一个疗程的,不予回收。

3、回收工作在药房进行,护士长填写“剩余药品回收清单”(见附表),由药房人员对药品验收合格后进行回收,再经药房负责人进行确认。“剩余药品回收清单”一式三份,临床科室、药房、药库各保留一份。药库凭“剩余药品回收清单”进行重新入库,打印“剩余药品回收入库单”,即时对此项药品进行出库给相关药房。

4、药剂科要对临床科室上交回收的药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妥善管理和保存;

5,医院对剩余药品回收科室给予适当的奖励,医院财务凭“剩余药品回收入库单”,以药品零售金额的总额除以医院护士总人数(包括药房一份),分别返给临床科室和药剂科作为奖励金,划入各科室奖金基数。

6、本规定中的剩余药品,是指在正常医疗情况下,因患者自身原因不用药且无法办理退药的、或因患者合理拼用所产生的剩余药品。临床科室若存在下列情节故意截留患者药品的,一经查实,医院将视情节严重对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①多开少用,额外增加患者负担或医保负担的;②患者停用药物,需要办理退药故不办理退药的;③患者投诉药品使用数量差错,一经查实的;④隐瞒患者用药情况,故意少用的。⑤患者忘记取药,未尽通知或提醒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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