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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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课题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上级批准的选题计划,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公共管理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公共管理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痼疾,也是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在现代社会中,腐败一般是指权力的腐败,从狭义上讲,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蜕变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各方面体制机制不尽完善,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反腐败形势越来越严峻,消极腐败现象呈现阶段性多发、高发态势,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反腐败工作呈现了新的特点。高中级干部腐败违法现象日趋严重,仅XX年就有4名省部级高官落马,11名省部高官判刑。腐败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动辄金额数千万、上亿、甚至数十亿元,腐败分子涉及来源不明的财产的金额不断攀升。腐败犯罪行为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裸官”跨境转移赃款后外逃现象愈演愈烈,一些腐败分子选择先送子女留学、家人移民、然后通过各种渠道转移资金到国外或在国外投资置业,一旦风吹草动就择机出
逃,滞留不归逍遥法外。其中,官职高、涉案金额大的外逃官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官职较低、涉案金额少的腐败分子则选择拉美、东欧或者其他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据有关部门透露,近30年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计算起来人均卷走约1亿元人民币。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人类社会反腐败的成功经验,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路径。从国际经验来看,财产申报制度是当今法治国家预防和治理公职人员腐败问题的主要手段。比如,1978年美国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开始依法实行财产申报制度。1989年,美国又颁布了《广泛政府道德法》,对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系统中的官员实行统一的财产申报制度。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在反腐实践中起到了良好的绩效,不少美国高官都曾因为这项制度受到惩处。实践证明,该制度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制度性构建。
近年来我国腐败大案要案不断,公职人员尤其是中高层干部的腐败行径令人发指,很大程度上与制度缺失有关,尤其是与财产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密切相关。XX年2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网友在线交流时就有网友提出什么还不建立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回答说: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这应该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
措。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助于监察部门全面掌握公职人员的家庭财产状况,尤其是在职期间财产来源变化情况以及其中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变事后惩戒为主动预防、提前介入,实现对公职人员廉洁状况的动态监测,防患于未然。同时,按照有关制度和程序统一进行财产公示,开设公众查询渠道,更有助于社会、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有效地监督,强化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确保公权不被私用、滥用,树立政府和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因此,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其配套措施,既能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也是加快中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助推器,有利于提升政府能力和国家竞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
二、学术研究综述
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建立和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对于治理腐败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曾这么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反腐败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由新西兰的杰里米波普编著的《反腐策略来自透明国际的报告》一书是“透明国际”关于反腐倡廉研究的集中成果。它汇集了目前国际上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些经验。作者探究了目前腐败猖撅的原因即制度的缺失,研究了去掉
腐败动因后国家廉政制度的构成,认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廉政制度,值得推广。
薛梅在《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的进展及前景》一文中指出,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应有之义,财产申报制度的着眼点虽然是防范公职人员的权力不正当运行,但它的意义又远远超出了这个范畴,还是增强政治透明度、促进政治民主化、公开化的重要标志。李恩侠在《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遭遇的困境与对策》一文中统计,截止到XX年3月,包括瑞典等北欧国家、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泰国、印度、巴基斯坦、韩国、菲律宾、墨西哥、阿根廷、智利、尼日利亚、保加利亚、台湾地区、澳门地区等97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赵栩莹在《多角度出发推进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中指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减少国家财产蒙受的损失。XX年至XX年5月,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贪贿犯罪案件中,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l3 192人,占立案总数的%。由此,我们看出,越早采取坚决措施解决腐败问题,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越早,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规范越健全,反腐败的效果就越好,它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会越小。尤剑平、姚斌在《反腐倡廉期待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一文中指出,从国际社会的长期实践来看,实行官员财
产申报制度虽然不可能杜绝腐败,但对于震慑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防腐倡廉,减少贪污贿赂,避免更多的官员倒下,具有极大的、独特的、积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施这项制度的许多国家,长期以来,官员腐败现象处于低水平状态,有效地阻止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国内有些学者在研究中提出了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观点和思路。黄岩在《财产申报主体界定:原则与范围》一文中自出,在我国,掌握公共权力的群体不仅仅是公务员,一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是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的收入来自纳税人,他们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职位可能带来经济利益,存在腐败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把财产申报主体从公务员扩大到公职人员。姚贝在《对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思考》一文中指出,我国应在《公务员法》中全面系统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将这一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更有约束力的法律依据,让此制度真正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刘旭东在《新时期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及其完善措施从思想观念、制度和技术方面逐步完善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文中指出,可以考虑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手逐步完善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宏观方面来看,要大力解放广大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从微观方面看,要切实从制度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