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爵位继承制度

合集下载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

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袭。

秦朝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专门用以赏功。

彻侯食县,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汉朝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

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

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

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

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

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

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

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

列侯封地称国。

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

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

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

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

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魏晋南北朝曹魏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

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

古代贵族等级

古代贵族等级

古代贵族等级最初指的是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因权力、财产高于其他阶级而形成的上层阶级,包括军事贵族、世俗贵族、宗教贵族。

经过演变,贵族制度在一些国家延续下来,形成了稳定的贵族阶级。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古代贵族等级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古代贵族等级:亚洲中国主条目:中国爵位中国历史悠久,爵位随朝代更替有所变化。

大致上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

爵位制度是帝制的一部份。

1912年清朝灭亡后,爵位制度亦被继立的中华民国所废除。

日本古代日本贵族分为公卿和大名两个系统。

701年的大宝律令将官职在四位和五位的官员称为“通贵”,三位及三位以上的称“贵”,乃创立贵族制度。

随后由皇族分出藤原氏、橘氏、源氏、平氏四大家族。

后又发展出五摄、七清华、九清华等贵族世家等级。

地方豪族则发展为大名。

1884年实行华族制度,将旧公卿、大名及明治维新功臣分赐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废除了华族制度。

天皇亲王/内亲王王/女王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朝鲜古代朝鲜贵族称“两班”,即东班(文班)和西班(武班)。

但是实际上两班更接近于世族,而非贵族。

王族子弟封大君和君。

其中君王之嫡子称大君,继承人称世子,庶子称君;嫡女称公主,庶女称翁主。

1896年大韩帝国仿照日本贵族制度设立亲王及五等爵位。

1910年日韩合并后,朝鲜贵族系统转入日本贵族系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废除。

琉球琉球王国的爵位制度分为王子、按司、亲方、亲云上、里之子、筑登之。

古代贵族等级:欧洲欧洲贵族汉语中,通常以联合王国和法国的贵族制度为参考,将西方贵族制度依中国爵位分为五个等级,依序是:公爵(Duke)侯爵(Marquess, 在联合王国以外的侯爵称 Marquis)伯爵(Earl,在联合王国以外的伯爵称Count)子爵(Viscount)男爵(Baron)还有亲王、大公、王子、从男爵、爵士、骑士等贵族封号。

西方国家的贵族制度与联合王国的五等爵位相似,但亦有出入,比如:德国的爵位分为15等,波兰的爵位分为4等(没有子爵),匈牙利的爵位分为3等(没有侯爵、子爵)。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是一种荣誉制度,是授予人们的一种特殊社会地位的象征。

爵位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历史长河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

在中国古代,爵位制度是一种奖励和激励机制,通过授予人们爵位,来让他们服务于国家,贡献于社会。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

中国古代的爵位分为九品,共有九个爵位,分别是:诸侯、伯爵、子爵、男爵、闳侯、卿、正卿、从九品、正九品。

诸侯是最高的爵位,是国家的重要贵族,地位非常高尚。

伯爵、子爵、男爵等爵位依次递减,地位逐渐降低。

而闳侯、卿、正卿等爵位,则是地方官员的爵位,是国家赋予他们的一种仪式地位。

而从九品、正九品则是公务员的爵位,是他们在政府部门的地位象征。

获得爵位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要有优良的家世,二是要有卓越的功绩。

对于获得爵位的人来说,这是一种难得的荣耀和机会,也是他们身份的象征。

一旦获得爵位,他们将享受到荣誉和特权,可以加入到贵族的行列中,拥有自己的领地、官衙和部队等。

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在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激励人们为国家作出贡献,还可以稳定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在经济方面,爵位制度可以激励人们努力工作,创造更多的财富和价值,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爵位制度也为国家提供了一种控制和监督的手段,可以通过授予和剥夺爵位,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在古代的著作中,也对爵位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和描述。

例如《尚书》中有许多关于爵位的记载,这些记载详细描述了爵位的产生和演变过程,以及爵位的作用和意义。

在历史文献中也有很多记载了古代中国的爵位制度的文章和书籍,这些文献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了解爵位制度的重要资料,还为我们研究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总之,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它为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封爵及爵位制度简介

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封爵及爵位制度简介

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封爵及爵位制度简介一、先秦时期的封爵1、上古的“爵”《通典.职官.封爵》上载有:黄帝:方制万里,为万国,各百里。

唐虞夏:建国凡五等:公、侯、伯、子、男。

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

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周公居摄改制,大其封,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孟子.万章篇》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

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

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但以上这种“爵”只是一种名号,与后世的封爵有很大的区别。

除天子之外,公侯伯子男的地位和权力是相等的,仅仅是在礼节上的待遇有一定程度的差别。

这个最近有不少著作论述,专门讨论这一问题。

2、春秋战国时的封爵战国以前,各诸侯国内部的爵实际上有卿、大夫、士三级,每级又分上中下三等。

各国按国大小待遇不同,如《左传》中载“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

小同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大,下当其下大夫。

”有不同的食封标准,如《国语》中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

”《左传》中也载赵简子曾有“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

战国时,各国的爵大致有卿、大夫等。

如各国都曾有“上卿”、“亚卿”、“客卿”等,均为将相所得的高爵。

大夫一级如有上大夫、中大夫、国大夫、五大夫等。

战国各大国出现了侯爵,如秦有彻侯、关内侯,楚有通侯,其他各国均有侯。

除侯外还有封君,侯、君封地或以县计,或以户计,但仅能食其封地的租税,无军政司法独立权,不世袭。

除此以外,各国还有一些特别的爵称,如楚国的封爵还有执珪、执帛。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定二十等军功爵: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以上相当于“诸侯”)。

宗法制和世袭制区别

宗法制和世袭制区别

宗法制和世袭制区别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世袭制是古代皇帝下台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儿子。

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

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

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

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

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

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

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世袭制世袭或世袭制度是指某专权一代继一代地保持在某个血缘家庭中的一种社会概念。

其中可分为政治世袭和经济世袭两类。

世界各地的人类社会的早期都曾出现过世袭制度的统治政权,其中多数为封建世袭制度。

是古代爵位、官职的一种传承制度。

先秦时代,中国实行世卿世禄的制度,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士,他们的爵位、封邑、官职都是父子相承的。

这种世袭的次数理论上是无限的,直到改朝换代或占据这个爵位或官职的家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为止。

宋代爵位及分封规矩

宋代爵位及分封规矩

宋代爵位及分封规矩宋朝只有皇子、皇兄弟,皇叔伯等皇帝(先皇帝)的儿子封王者才是亲王,后代只能称嗣王或降为郡王、国公等。

宋代爵制分十二等。

一、王。

皇子、兄弟封亲王。

二、嗣王。

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

三、郡王。

宗室近亲继承亲王者,特旨封郡王。

四、国公。

宗室近亲多封此爵。

五、郡公宗室近亲多封此爵。

六、开国公。

七、开国郡公。

现任或前任宰相食邑万户八、开国县公。

食邑二千户以上,封公九、开国侯。

食邑一千户以上,封侯十、开国伯。

食邑七百户以上,封伯十一、开国子。

食邑五百户以上,封子十二、开国男。

食邑三百户以上,封男宋代宗室的封爵:第一、皇子一般不直接封王。

虽然皇子最终必然封王,但并不直接封,而是初封以较低爵位或职位,再迁转。

宋神宗时,诸皇子初除皆节度例,封国公,稍迁郡王,加平章事,至出阁封王时始兼两镇,加司空。

后成定制。

第二、亲王之后通常不封嗣王。

虽然北宋设置了嗣王这一爵位,而且规定亲王之子承嫡者封嗣王。

而事实上,如同虚设。

这是宋代封爵制度又不同于前代之处。

前代亲王之子有一人承袭亲王,除非国除,否则世世相承。

宋代的情况则是,皇子封王者,王爵仅止其身,而子孙无问嫡庶,以其中最长一人,封公,其余子孙不过是承荫入仕,为环卫官,然后以序迁转,与异姓贵官荫子入仕一般,必须历任年深,排资历,方特封以王爵(郡王),而其祖、父所受之爵则不予承袭。

亲王子不封王而只有一人继承公爵,因而在北宋中期一度出现了“宗姓几无一王”的局面。

因此,宋仁宗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在庆历四年(1044年)七月,第一次下诏封十王之后,十王指的是宋太祖弟赵廷美、宋太祖子赵德昭、赵德芳以及宋太宗的7个儿子。

当时,按照十王子封郡王、孙封国公的原则,封了郡王6人、国公3人、郡公1人,仍无嗣王。

直到宋神宗时,有感于其父宋英宗以外藩入继仁宗,将其本生叔父赵宗晖封为嗣濮王并规定世袭。

立嗣王例一开,之后以宗室子入继的宋孝宗、宋理宗沿袭此例,相继设立了嗣秀王、嗣荣王两个爵位,加上后来的嗣沂王,整个宋代只有四个嗣王,而且他们又并非普通亲王之苗裔,而是皇帝生父或养父的后代。

爵位

爵位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 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止。
这些贵族的头衔的称呼之间只是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进行称呼。比如图卢兹伯爵是热沃当伯爵的领主,但是 这两个领主在称呼的时候都会被称作伯爵。而蒙彼利埃男爵的地位就高于热沃当伯爵等领主,因为蒙彼利埃男爵 是法兰西贵族之一,而热沃当伯爵只不过是一个普通贵族。
正式的贵族称呼: Roi国王 Pairie de la famille royale王室贵族(王族) Pairie de France法兰西贵族 Pairie贵族 习惯上的法国贵族称呼:
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国公以 下,均加开国字样,如××郡开国侯、××县开国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 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晋至宋,爵位分为世袭和不世袭两种。宋代及以前的世袭爵位具有以下特点: 可以世代相传;子孙承袭爵位时一般不降等;当承袭爵位的子孙死后无嗣或是获罪时,爵位通常会被削除,但有 时候皇帝会找(受封者的)旁支子孙继续承袭爵位,称为“绍绝继封”。不世袭的爵位及受封者本身而止,身死 则爵除。宋朝世袭的爵位很少,大多数爵位都只是不世袭的终身爵。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 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 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 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 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 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汉朝宗室爵位继承制度

汉朝宗室爵位继承制度

汉朝宗室爵位继承制度一、汉朝的身份继承之宗祧继承法律制度1.祭祀活动与宗祧身份继承宗祧继承也被称之为祭祀继承,系汉朝时期最为重要的身份继承法律制度之一。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也就是先秦时期将祭祀与军事置于同等地位,将其作为“国之大事”。

汉朝时期的人们由于受到科学条件的局限,认为离开人世间的祖先们在另一个世界保佑着其子孙后代,因此对于祖先必须虔诚地进行供奉以此求得祖先对后人的恩泽和庇佑。

汉朝时期,与先秦时期一般,家族的祭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家族活动,所以主持家族祭祀活动的人在家族之中拥有权威地位,实际上就是延伸到其成为家族族长继承人,相关身份家族祭祀主持人继承特定身份的做法在东周和秦朝时期经过发展,到汉朝时期更为成熟完善。

2.汉朝宗祧身份继承的内容起源于西周时期的嫡长子长孙继承制度到了汉朝时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通过统治者的立法规定之后将嫡长子继承制度法律化,对此问题在《二年律令·置后律》中便有相关的记载。

在各种身份继承之中,皇位的继承“兹事体大”,对皇族和对国家均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可谓最为突出的身份继承,而皇位的继承也通常遵循嫡长子继承制,且作为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通常也还是得遵循此约束。

汉景帝曾经想将自己的帝位传给弟弟梁王,有人便向汉景帝劝说此种做法并不符合制度。

汉朝时期宗祧继承制度,表明已经将身份继承实现了法律体系化,将嫡长子立为所谓第一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身亡之后依法确定嫡长子所谓合法的继承人,构建了长幼分明、层次分明、体系分明的身份继承法律制度。

汉统治者十分重视嫡长子身份继承制度,对于社会政治中的一些不按照嫡长子继承制执行的继承事项,统治者通过法律的强有力手段予以更正。

汉朝时期已经将宗祧继承这个身份继承制度实现了法律化,将其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

二、汉朝的身份继承之爵位继承法律制度1.汉朝爵位继承与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密切挂钩。

除宗祧继承之外,爵位继承是汉朝时期身份继承的又一重要方式。

清朝爵位继承制度

清朝爵位继承制度

清朝爵位继承制度清朝的爵位继承制度啊,那可真是个挺复杂又挺有趣的事儿呢。

在清朝啊,爵位继承可不像咱们分个家产那么简单。

就好比一个大家族里有个特别尊贵的位置,大家都盯着呢。

爵位有很多种啊,像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等。

这爵位就像是一顶顶不同级别的帽子,有的帽子金光闪闪,特别耀眼,有的呢,稍微黯淡一点,但也比普通人的强多了。

先说这亲王的爵位继承吧。

一般情况下呢,那是嫡长子优先继承。

嫡长子啊,就像是家里被选定的大当家的接班人。

这嫡长子要是规规矩矩的,没犯啥大错,那这亲王的爵位就稳稳地落到他头上了。

可是啊,这也不是绝对的。

要是这个嫡长子没那个能力,或者品行不端,那这爵位也可能就悬了。

这就好比一个人拿着接力棒,要是他跑着跑着摔倒了,或者跑错方向了,那这接力棒可就不一定还在他手里喽。

那要是没有嫡长子呢?这就像是一个房子没了顶梁柱一样,有点乱套。

这时候啊,其他的儿子就有机会了。

不过呢,他们继承的时候,这爵位可能就会降一级,就像从一个大房子搬到一个小一点的房子,虽然还是有房子住,但没之前那么宽敞舒服了。

比如说,可能就从亲王降到郡王了。

郡王的继承也差不多是这么个理儿。

嫡长子优先,不行就轮到其他儿子,然后爵位也可能降等。

这就像是一级一级的台阶,往下走的时候,虽然还是在台阶上,但位置没之前那么高了。

贝勒、贝子这些爵位呢,继承的时候也遵循类似的规则。

感觉就像是一个连锁反应,一环扣一环的。

而且啊,这清朝的爵位继承还和皇帝的态度有关系呢。

皇帝就像是这个大家族的最大的家长,他要是看谁不顺眼,哪怕你是嫡长子,这爵位也可能给你弄没了。

皇帝要是特别喜欢某个子弟,说不定还能给他升个爵位呢。

这就像老师特别喜欢某个学生,就多给他奖励一样。

还有一种情况啊,就是世袭罔替。

这可就厉害了,就像是得到了一张永远有效的通行证。

像铁帽子王,他们的爵位可以一直原封不动地传下去,嫡长子继承的时候不用降等。

这就好比是家族里的一个特权阶层,永远都能享受最高级的待遇。

宋朝爵位

宋朝爵位

六、开国公。
七、开国郡公。现任或前任宰相食邑万户
八、开国县公。食邑二千户以上,封公
`
九、开国侯。食邑一千户以上,封侯
十、开国伯。食邑七百户以上,封伯
十一、开国子。食邑五百户以上,封子
十二、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以上,封男
宋代宗室的封爵:
第一、皇子一般不直接封王。虽然皇子最终必然封王,但并不直接封,而是初封以较
低爵位或职位,再迁转。宋神宗时,诸皇子初除皆节度例,封国公,稍迁郡王,加平
章事,至出阁封王时始兼两镇,加司空。后成定制。
第二、亲王之后通常不封嗣王。虽然北宋设置了嗣王这一爵位,而且规定亲王之子承
嫡者封嗣王。而事实上,如同虚设。这是宋代封爵制度又不同于前代之处。前代亲王
之子有一人承袭亲王,除非国除,否则世世相ຫໍສະໝຸດ 。宋代的情况则是,皇子封王者,王
,又改为亲王序位宰相之下,从此成为有宋一代始终不曾改动的定制。
第四、宗室不再领兵,不出任宰相(赵汝愚是个例外,但也只是短暂任相就下台了,
而出身宗室是其下台的很重要因素)。就亲王府官属的数量来看,宋代与前代及后代
各朝代的差距极大。宋代的亲王府通常是:傅有其官而未尝除授,长史、司马、咨议
宋朝只有皇子、皇兄弟(其实也是皇子,只不过是先皇的儿子)封王者才是亲王,后
代只能称嗣王或降为郡王、国公等。
宋代爵制分十二等。
一、王。皇子、兄弟封亲王。
二、嗣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
三、郡王。宗室近亲继承亲王者,特旨封郡王。
四、国公。宗室近亲多封此爵。
五、郡公宗室近亲多封此爵。
参军不常设,设翊善1人、王友2人、记室参军1人。其他国公以下几乎没有自己的属

唐朝封爵的标准

唐朝封爵的标准

唐朝封爵的标准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其封爵制度也是十分严格和繁复的。

唐朝的封爵标准主要分为九等,从高到低分别是:公、侯、伯、子、男、孺、男爵、孺爵、宗人。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九个等级的封爵标准。

一、公:唐朝封爵制度中的最高等级是公爵,被封为公爵的人通常是皇帝的亲属或功绩卓著的大臣。

公爵拥有独立的封地,可以自立门户,其子孙世袭爵位。

二、侯:侯爵是唐朝封爵制度中的第二等级,被封为侯爵的人通常是皇帝的近亲或有重要军功的将领。

侯爵拥有较大的封地和一定的军事权力,其子孙也可以世袭爵位。

三、伯:伯爵是唐朝封爵制度中的第三等级,被封为伯爵的人通常是皇帝的远亲或有一定的功绩和贡献的官员。

伯爵拥有较小的封地和一定的政治权力,其子孙也可以世袭爵位。

四、子:子爵是唐朝封爵制度中的第四等级,被封为子爵的人通常是皇帝的远亲或有一定的文学才华和贡献的文人。

子爵拥有较小的封地和一定的文化权力,其子孙也可以世袭爵位。

五、男:男爵是唐朝封爵制度中的第五等级,被封为男爵的人通常是皇帝的远亲或有一定的政治或军事功绩的官员。

男爵拥有较小的封地和一定的政治或军事权力,其子孙也可以世袭爵位。

六、孺:孺爵是唐朝封爵制度中的第六等级,被封为孺爵的人通常是皇帝的远亲或有一定的学问或艺术才华的文人。

孺爵拥有较小的封地和一定的文化权力,其子孙也可以世袭爵位。

七、男爵:男爵是唐朝封爵制度中的第七等级,被封为男爵的人通常是皇帝的远亲或有一定的政治或军事功绩的官员。

男爵拥有较小的封地和一定的政治或军事权力,其子孙也可以世袭爵位。

八、孺爵:孺爵是唐朝封爵制度中的第八等级,被封为孺爵的人通常是皇帝的远亲或有一定的学问或艺术才华的文人。

孺爵拥有较小的封地和一定的文化权力,其子孙也可以世袭爵位。

九、宗人:宗人是唐朝封爵制度中的最低等级,被封为宗人的人通常是皇帝的远亲或有一定的家族地位和声望的人。

宗人没有独立的封地和特定的政治或军事权力,其子孙也不能世袭爵位。

封爵制度

封爵制度

封爵制度封爵制在先秦时代就有,那时候实行的是“官、爵合一制”,有官就有爵。

从战国到秦汉时期,爵制有官爵和民爵两种。

民爵始自战国时期的秦国。

爵位最初可能是与军功制联系在一起的.即日斩一首者爵一级。

爵与官、禄是分开的,即官、爵分离制。

秦朝创立了二十等爵制,在这二十级爵位中,大致划分为两大等级:七级公大夫以上为官爵,八级公乘以下为民爵。

西汉初年基本继承了秦朝的爵位制度.刘邦打下天下以后,首先对将士大加奖励,很多人都加官晋爵.刘邦死后一个月,在一个以惠帝名义发布的诏书中,首次无条件赐予民爵,同时又把吏爵(官爵和吏爵的区别在于授予官爵时要说出爵称.而授予吏爵与授予民爵一样,只说出爵级数即可)和民爵分开。

日本学者西坞定生也认为秦汉帝国的基本结构是由皇帝施行的对人民的个别人身支配。

他认为二十等爵制就是秦汉帝国的具体的秩序结构。

爵的功能就在于通过赐爵而形成为身份,由身份构成为秩序。

由爵制而形成身份.其秘密就藏在赐爵的具体形式之中。

正是这种爵制秩序,才是皇帝对人民的个别人身支配赖以实现的“场地”,皇权正是通过二十等爵制与人民相联结并对人民进行统治的。

皇权对人民的个别人身支配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春秋以前的支配氏族的解体,从中产生出父家长式君主,也就是本书第六讲中所说的战国君主、新型君主.二是被支配氏族的族的结合也必须走向解体,从中离析出个体化的小农民.民爵制度成了皇帝支配人民的“场”。

民爵制也就成为不同于欧洲封建社会那种贵族爵制的位阶(therank of nobility)。

郡县制和爵制共同构成了秦汉帝国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郡县制是硬的纽带,爵制是软的纽带,前者确立了官僚与皇帝之间的等级关系,后者确立皇帝与臣民之间的精神联系。

西岭定生对爵制的判断有点夸大了。

事实上,在刘邦之后.民爵已经取消了以爵级赐田宅的规定,民爵成了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空头衔。

而吏爵却被赐予田宅、奴蟀以及车马、金帛、器物等。

武帝以后,赐民爵越发轻滥,但对农民和军吏卒已经失去了吸引力.赐爵不过是粉饰太平,每代皇帝在颁布赐民爵的诏书中,都千方百计防止百姓获得免役的爵级。

唐代中国家族继承制度的特点

唐代中国家族继承制度的特点

唐代中国家族继承制度的特点唐代中国的家族继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方面,唐律遵循了中国古代传统的宗法制度,即“嫡长子继承制”。

这一制度规定,正妻(嫡妻)所生的长子享有优先继承权,称为“嫡长子”,他通常继承父亲的主要家业和爵位。

这种继承方式强调了血缘关系中的正统性和地位的延续性。

2.财产分割:尽管嫡长子有优先继承权,但并非所有财产都不能分割。

在身份继承之外的财产部分,如田产、金银等财物,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其他儿子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这是所谓的“均分”原则,特别是在没有嫡长子或者嫡长子不肖的情况下,其他儿子也有机会获得一定的财产。

3.女儿与女性继承权:唐代女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有继承权,但其继承权相对有限且受严格约束。

一般情况下,女儿可获得嫁妆,但在家庭财产中直接继承份额较少,除非没有男性后嗣,否则不会成为主要继承人。

4.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并存:正如之前信息所述,唐代社会继承分为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部分,身份继承主要涉及官职、爵位等政治利益及荣誉,不可分割;而财产继承则涉及经济权力,允许分割。

5.法律规范与家族意愿结合:虽然唐律对继承问题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往往还受到家族内部协议或遗嘱的影响。

遗嘱制度在唐代已经比较发达,个人可以通过遗命来调整法定继承规则。

6.儒家伦理影响:儒家思想对唐代继承制度有着深远影响,“孝悌”观念深入人心,父母在世时的赡养以及去世后的祭祀、丧葬安排也是考量继承人资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7.综合调节机制:唐代法律体系在处理家庭财产和继承事务时,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又有灵活的家庭调解机制,力求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解决家庭内部纷争。

古代是嫡长子继承制,若嫡长子立功封爵,父亲的爵位由谁继承

古代是嫡长子继承制,若嫡长子立功封爵,父亲的爵位由谁继承

古代是嫡长子继承制,若嫡长子立功封爵,父亲的爵位由谁继承关于继承制度,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有一个制度,叫嫡长子继承制,这个制度来源于西周时期的周公,西周建立后,当时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为了维持统治,制定了一系列宗法和礼乐制度,其中有一项制度就是关于继承制的,就是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这话的字面意思是说:立继承人第一优先是立嫡,第二优先是立长,其中嫡的优先顺序高于长。

嫡长子继承制什么是嫡?嫡就是正妻生的子女,嫡子就是正妻生的儿子,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所有男人,上至皇帝,下至百姓,都只有一个正妻,皇帝的正妻就是皇后,其他的嫔妃都算妾,百姓的正妻就是经过明媒正娶的妻子,那些花钱买来的都叫妾。

古代需要继承的有爵位、财产,古代的继承制度不是把父亲的爵位、财产平均分给所有的儿子,而是由嫡长子继承爵位和绝大多数的财产,其他的嫡子和所有的庶子,不能继承爵位,能不能继承部分财产,则要看父亲的心情和喜好,如果父亲喜欢哪个儿子,可能会分一点财产给这个儿子。

西周宗法制所谓的爵位,就是不同的封建等级,秦汉时期以二十等爵位为基础,爵位在当时就是社会地位的表现,爵位越高,社会地位越高,比如西汉开国第一功臣萧何被封为酂侯,酂侯可以建立相当于一个县的侯国,这个县所有百姓的赋税归萧何所有,而且可以世袭下去,当时萧何的食邑是八千户,也就是说酂侯国有八千户百姓的赋税是萧何的私人财产。

萧何有记载的是四个儿子,萧何去世后爵位传给了嫡长子萧䘵,但是萧䘵死的时候没有儿子,所以当时当政的吕后封萧何的妻子同夫人继承爵位,让其夫人继承爵位的方法,这在历史上是极其罕见的,因为在萧何家是特殊情况,嫡长子无后,是不能继承爵位的,要不然爵位就会被国家收回,但是吕布还是还给了萧家,萧何夫人去世后,爵位又传给了萧何的嫡次子萧延,萧延去世后,传给了嫡长子萧遗,然后再一代代传下云,酂侯国的爵位一直传了14代,只到西汉灭亡,王莽建立新朝,酂侯国的爵位才被废除。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

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

秦以后的爵制(分赐爵与封爵),与先秦爵制的性质有所不同。

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

先秦文献中有关爵制的记载,主要见于《孟子·万章下》。

所举周代爵称,有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

年代稍晚的《礼记·王制》,则将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谓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

文献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确,学者尚存异议。

但参照甲骨、金文资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

殷墟甲骨资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

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

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

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

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有的学者认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称,尚无定论。

西周春秋爵称,可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王王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

另有个别并非天子的王者,如邵王、吕王、丰王等,都属戎狄首领。

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四国。

公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称公,所见有周公、召公、毕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

可以肯定的称公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宋公(宋景公)、宋公得(宋昭公)。

侯西周春秋时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称是侯。

金文所见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诸侯,如(燕)侯、鲁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

称侯的异姓国君,除与周室关系非同寻常的姜齐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齐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后,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国,有铸、陈、纪等。

封爵制度

封爵制度

封爵制度封爵制在先秦时代就有,那时候实行的是“官、爵合一制”,有官就有爵。

从战国到秦汉时期,爵制有官爵和民爵两种。

民爵始自战国时期的秦国。

爵位最初可能是与军功制联系在一起的.即日斩一首者爵一级。

爵与官、禄是分开的,即官、爵分离制。

秦朝创立了二十等爵制,在这二十级爵位中,大致划分为两大等级:七级公大夫以上为官爵,八级公乘以下为民爵。

西汉初年基本继承了秦朝的爵位制度.刘邦打下天下以后,首先对将士大加奖励,很多人都加官晋爵.刘邦死后一个月,在一个以惠帝名义发布的诏书中,首次无条件赐予民爵,同时又把吏爵(官爵和吏爵的区别在于授予官爵时要说出爵称.而授予吏爵与授予民爵一样,只说出爵级数即可)和民爵分开。

日本学者西坞定生也认为秦汉帝国的基本结构是由皇帝施行的对人民的个别人身支配。

他认为二十等爵制就是秦汉帝国的具体的秩序结构。

爵的功能就在于通过赐爵而形成为身份,由身份构成为秩序。

由爵制而形成身份.其秘密就藏在赐爵的具体形式之中。

正是这种爵制秩序,才是皇帝对人民的个别人身支配赖以实现的“场地”,皇权正是通过二十等爵制与人民相联结并对人民进行统治的。

皇权对人民的个别人身支配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春秋以前的支配氏族的解体,从中产生出父家长式君主,也就是本书第六讲中所说的战国君主、新型君主.二是被支配氏族的结合也必须走向解体,从中离析出个体化的小农民.民爵制度成了皇帝支配人民的“场”。

民爵制也就成为不同于欧洲封建社会那种贵族爵制的位阶(therankofnobility)。

郡县制和爵制共同构成了秦汉帝国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郡县制是硬的纽带,爵制是软的纽带,前者确立了官僚与皇帝之间的等级关系,后者确立皇帝与臣民之间的精神联系。

西岭定生对爵制的判断有点夸大了。

事实上,在刘邦之后.民爵已经取消了以爵级赐田宅的规定,民爵成了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空头衔。

而吏爵却被赐予田宅、奴蟀以及车马、金帛、器物等。

武帝以后,赐民爵越发轻滥,但对农民和军吏卒已经失去了吸引力.赐爵不过是粉饰太平,每代皇帝在颁布赐民爵的诏书中,都千方百计防止百姓获得免役的爵级。

爵位:从实职到虚衔

爵位:从实职到虚衔

爵位:从实职到虚衔前言:爵位,又称封爵、世爵,原本是指诸侯获封赐的封建等级,因此爵位本来是与封建制度密切相关的。

古代君臣图何为爵位爵位是古代君主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在中国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爵,后代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不尽相同。

人类社会先有爵位,后有官职,两者曾长期纠缠在一起。

夏商周分封时代,天子分封诸侯到各地建立诸侯国,诸侯再分封卿、大夫建立采邑进行统治。

诸侯、卿、大夫就是爵位,他们有封地,一代代世袭下去。

同时他们又直接管理封地内的财政、民事、军事,带有官职的性质。

当时是官爵不分,爵位为本,以爵领官,有了爵位自然就有了统治权。

一个人有了爵位,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贵族了。

统治者一般根据血缘亲疏或功劳大小授予臣下爵位。

古代官员剧照爵位历朝历代的变化一股认为我国古代的爵位制度起源于商代。

商代疆域分为内服与外服,内服由商王直接统治,外服则分给侯、伯等,分封就是最初的封爵。

但当时的爵位并没有严格区分,也没有等级之别。

西周确定了五等爵位:公、侯、伯、子、男,来分封宗室和功臣。

秦始皇嬴政创立了“皇帝”的尊号后,空出了“王”的爵位,五等爵就变为了六等。

汉代封爵只有王、侯两等,前面冠以具体的地名,比如燕王、吴王、富春侯、汶川侯等等。

汉初,功臣也能封王,后来严格限定只有刘姓宗室才能封王。

获封王爵的人,都有封地,可以建立封国,拥有一系列权力。

王爷到封地去上任,称为“就藩”,燕王就去北京,梁王就去河南。

这就类似于分封时代的诸侯国,和中央王朝摩擦不断。

经过汉景帝、汉武帝两代人的大力削藩,汉朝诸王的权力大为萎缩,军事权、用人权和财权都被极大削弱,但封国得到保留。

汉朝的侯爵虽然也冠以地名,但没有“就藩”一说。

地名是虚的,并不需要侯爵们过问该地事务。

侯爵的收益以所封的户数为准,比如“食邑八百户”的可以享受八百户人家的租税。

所谓“少年意薄万户侯,白首乃作穷山囚”、“粪土当年万户侯”中的“万户侯”,就是食邑一万户以上的侯爵,是当时最高的侯爵,后世用来代称高官贵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