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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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公平责任原则及相关问题浅析(2)

简论公平责任原则及相关问题浅析(2)

简论公平责任原则及相关问题浅析(2)三、《侵权法》中相关公平责任条款的具体分析(一)《侵权法》第23条、第33条第1款1.第23条该条款规定了见义勇为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该条规定侵权人逃逸或者无能力承担责任时,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如此规定,主要在于维护社会公平,弘扬社会正义之风,若无此规定,见义勇为的行为人若因此致损,其本身并没有过错,却要因“多管闲事”承担相应的损失,这无疑打击了见义勇为人的积极性,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大家在预见和衡量可能致损的情况下,不敢或者不愿意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了。

要强调的是,适当补偿并不是补充责任,这里,首先要明确公平责任与补充责任的区别。

补充的侵权责任,是多个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共同责任时的一种侵权赔偿责任,简称为补充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当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赔偿请求权时,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有当排在前面的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时,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赔偿义务人赔偿。

补充责任在《侵权法》中见于第32条、34条、37条和40条等相关条款中。

2.第33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了无意志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当事人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因醉酒、滥用麻醉药瓶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归则”是指“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该条规定,无论行为人过错与否,都排除了行为人不负责任的可能,只是在无过错时,增加了应该考虑行为人经济状况这一条件,也充分显示了立法对受害人的保护。

(二)《侵权法》第30条、31条第3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的责任承担问题,第31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问题。

此处将这两个条款放在一起,首先,要明确的是第30条和31条第三句的描述并非公平责任,无论是正当防卫过当还是紧急避险过当,行为人对于超出应有限度的那一部分始终是有过错的,而对于未超出必要限度的那部分损害,行为人则是没有过错的。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终结——《民法典》第1186条的解释论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终结——《民法典》第1186条的解释论
过错责任原则?有学者认为,公平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即:
“第 24 条既不应是关于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外的辅助性归责原则,也不应是具有兜底条款性质的规定。公平责任可适
用于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双方又没有过错的场合。
”⑥但也有学者认为公平责任原则其实是一种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主张将第 24 条定位为无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
甚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都尚处于探讨之中,这从 《民法通则》 第 106 条的规定就可一见端倪,
因为该条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起笼统规定,还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起进行规定。这就表明当时我国对于归责原则的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所以在立法上未能充分
展开。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平责任原则在立法上的突然出现,更是加剧了这种学说研究上的复杂
么行为人就不应承担责任,而只能是分担损失。从实践层面看,让无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他


们比较难于接受。

可见,立法机关在尝试弱化公平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的地位和属性,希而对行为人施加的赔偿
义务之“法律责任”的性质。然而 《侵权责任法》 第 24 条这种通过更换部分概念用语的立法努力
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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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修改可谓实质性改动,除了主体不再使用“当事人”的表述,更重要的是,将“分担民
事责任”改为“分担损失”
。对此,立法工作者解释了如此修改的两个层面的考量:
“从理论层面
看,无过错即无责任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既然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那
律的尊重,以及对于民事主体各项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所以立法机关组织了不少围绕
《民法通则》 的宣讲和学术会议,例如佟柔教授等就曾专程前往香港召开关于 《民法通则》 的国际

对《侵权责任法》公平责任的新解读

对《侵权责任法》公平责任的新解读
直 以来争 议不 断 。 笔 者 并 无 意 全 面 梳 理 上 述 争 议 并 失 了适用 的 基本前 提 。在公 平 责 任 中 , 虽然 行 为人 的
对其 一一 提 出 自己 的观 点 , 而仅 试 图对公 平 责 任 的 某 行 为与受 害人 的损 害 具 有 一定 的事 实上 的 因果 关 系 , 些方 面 提 出一 些 超越 以往 的新 解 读 , 以期提 供 一 种 新 但 依据 构成 要件 判 断却 并 不构 成 侵 权 行 为 , 因 此谈 不 思路 , 供 学界 参 考 。
平责 任 。对于 公平 责 任 , 包 括其 性 质 、 合理性 、 构 成 要 原则 的 目的 是 解 决 侵 权 行 为 承 担 侵 权 责任 的 这 一 问 件、 适 用 原则及 方法 、 考 量 因素 及 未来 走 向等 问题 , 一 题 。 当一 项行 为不 构 成侵 权 行 为 之 时 , 归责 原 则 就 丧
生都 没有 过错 的 , 可 以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由双 方 分 担损 法》 第2 4条属 于无过 错 责任 的一般 条款 J 。 失。 ” 学界 一般将 《 侵 权责 任法 》 第2 4条 的规定 称 为 公
笔者 认 为公平 责任 并 不 属 于 归责 原 则 之 一 , 归 责
上 承担 侵权 责 任 。而 认 为 公 平 责 任 属 于损 失 分 担 规 新 解读 一 : 公 平责 任 是 法定 之 债 的一 种 , 也 系债 则 的 观点 已认识 到公 平 责 任 并非 归 责 原 则 , 但 尚未 能 发 生 的原 因之一 。 指 出公 平 责任 的 本 质 属 性 。仅 仅 将 公 平 责 任 界 定 为 对 于公 平责 任 的性 质 , 目前 主要 有 三种 观 点 。一 损 失 分担规 则 或者 损失 分 配 制 度 , 缺 乏体 系 化 思 考 的

《浅析公平责任原则的意义及其适用8000字》

《浅析公平责任原则的意义及其适用8000字》

浅析公平责任原则的意义及其适用目录一、公平责任原则概述 (1)(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 (1)(二)公平责任原则的起源 (1)(三)公平责任原则的意义 (1)1、公平责任原则是法的价值的维护者 (1)2、司法实践的助推者 (1)(四)原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中的问题 (1)二、《民法典》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新规定(与《侵权责任法》比较) (2)(一)《侵权责任法》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 (2)(二)《民法典》对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新规定 (2)(三)关于《民法典》和《侵权责任法》公平责任原则的对比 (3)1、位置体系的弱化 (3)2适用条件 (3)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解读 (4)(一)关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理解 (4)(二)行为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 (4)(三)对“分担损失”的理解 (4)四、公平原则的适用空间 (5)(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适用限制 (5)(二)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归责领域 (5)(三)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5)参考文献: (5)2020年5月28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的侵权编修改并整合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

其中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加以了限制。

一、公平责任原则概述(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这一抽象理念为基础的责任分配原则。

公正责任原则不是侵权责任原则,而是损失分担原则。

在公平的责任中,法律基于公平的理念,由行为人和受害者分担损失,体现分配正义。

也就是说,行为者没有赔偿义务,而是基于人道主义和公平的精神来补偿受害者。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起源公平责任原则首先体现在普鲁士、奥地利、瑞士的法律上。

这些法律规定,在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特别考虑儿童和精神病患者可以对侵害行为有充分的理由负责。

之后主张公平责任是第三个独立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法规,是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在侵权行为中的归责原则,即侵权人应当为其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是侵权法领域中的核心原则,对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责任主体的界定。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一般来说,法律上主要将侵权责任主体分为个人和单位两类。

个人侵权责任主要由自然人承担,而单位侵权责任主要由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

这种明确的界定有助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损害赔偿的责任。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于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依据是侵权行为的过错原则和因果关系原则。

这意味着只有在侵权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应当与侵权行为的结果成正比,即依据因果关系确定赔偿数额。

第三,举证责任的归属。

在侵权行为中,举证责任是各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责任。

侵权法通常规定,侵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行为没有造成损害,而被侵权人则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这样的归责原则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避免不法行为的逃避和规避。

第四,民事责任的归属。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

根据侵权法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侵权人承担,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由单位、监护人等其他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原则规定了责任的划定,有利于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侵权法中的核心原则,明确了侵权行为中责任主体的界定、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举证责任的归属和民事责任的归属等方面。

这些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同时,也为侵权责任的界定和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核心内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

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知识。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关于民法典中公平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民法典中公平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民法典中公平责任的理解与适用摘要:《民法典》已于2021年正式施行,其中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有略微修改,将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成根据法律规定,这是立法的完善和进步。

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本文从公平责任的概念、渊源、适用条件、注意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民法典;公平责任;适用前言: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之间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侵权纠纷,而处理侵权纠纷,就需要依据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厘清归责原则是承担损失的必要前提。

关于归责原则,学理上有一元论、二元论、三元论三大类,而我国《侵权责任法》则采用了二元论理论,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但是实践中,还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此时应如何分担损失?《侵权责任法》第24条作出了规定,即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020年我国正式通过了《民法典》,其中第1186条则对公平责任进行了规定,对照《侵权责任法》中的内容稍有变化,即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对于民法典的此条规定,应如何全面理解才能更好的适用于司法实践中,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阐述。

一、公平责任的概述《民法典》第1186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本条是侵权纠纷中关于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学理上通常称为公平责任,即损害结果发生后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时,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当事人之间对损失进行分担。

追述立法渊源,公平责任的规则产生于精神病人和未成人的赔偿案件,19世纪以来,过错责任原则兴起,许多国家以精神病人和未成人不具有意思表示能力而不能被确定为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不负责任,但此种做法对受害人显失公平,为此一些国家从规则上进行矫正,采用了公平分担损失的做法。

我国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后,《民通意见》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实际上,该解释可以理解为对第132条规定的限缩解释。

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2篇)

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关系是法律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关系,它涉及到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救济的问题。

在我国,侵权关系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调整。

本文将从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1.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关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前提是侵权人存在过错。

过错是指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违反了法定义务,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侵权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等。

(3)公平责任原则:在侵权关系中,如果侵权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但受害人的损失又不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得到补偿,则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2. 法律适用原则(1)优先适用特别法原则:在侵权关系中,如果存在特别法规定,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在侵权关系中,上位法的规定优于下位法的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侵权关系中,新法的规定优于旧法的规定。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 违法行为侵权责任的构成首先要求侵权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 损害事实侵权责任的构成要求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3. 因果关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的结果。

4. 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求侵权人存在过错。

过错是指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违反了法定义务,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1.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

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2.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侵权人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恢复到侵权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的确定中,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以公平的态度来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1.1 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的确定中,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在确定侵权责任时应当考虑公平原则。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重要性公平责任原则是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它能够确保侵权责任的公正和合理。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2.1 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各类侵权行为不管是民事侵权行为还是刑事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都适合。

2.2 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不同的侵权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在侵权责任的确定中都应当遵循公平责任原则。

2.3 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不同的侵权伤害赔偿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财产损失、精神伤害赔偿等不同类型的侵权伤害赔偿。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运用3.1 公平责任原则的运用原则在运用公平责任原则时,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确保侵权责任的公正和合理。

3.2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条件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条件包括侵权行为的主客观要件、伤害赔偿的原则等。

3.3 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操作方法在具体操作中,法院可以考虑利用调解、和解等方式来实现公平责任原则的运用。

四、公平责任原则的意义和价值4.1 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平责任原则能够确保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平责任原则的运用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4.3 促进法治建设公平责任原则的运用能够促进法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

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三.特征 1.人的行为产生的责任 2.公平原则的具体化 3.适用于财产责任 4.当事人均无过错 四.适用条件 1.当事人均无过错 2.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 3.不分担损失显失公平 五.适用范围 1.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 ; 2.紧急避险; 3.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 ;
六.争议 公平责任原则的独立性 反对理由 缺陷: 1.抽象无具体标准 2.适用范围不统一 3.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性质: 1.赔偿原则 2.一案不得适用两种归责原则 3.责任承担依据财产,而不是行为 4.补充过错责任原则 提问:公平责任原则能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么?
参考资料 1.公丕祥《法理学(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民法通则注释全书》,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奚晓明、王利明《侵权责任法新制度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年版 5.杨立新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精解 》
二.相关条文及注释
1.《民法通则》132条公平分担损失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法》24条公平分担损失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3.《侵权责任法》33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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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原则
陆嘉星17110212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 公: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法官)根据公平观念,结 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责任。(利益 平衡) 张: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 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责任。

浅谈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浅谈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过 错 , 应 当承 担 侵 权责 任 。可 见 , 错 推定 原 则 承 担侵 权 责 而 过 任 的 前 提仍 是 加 害 人 存 在 过 错 ,其 特 殊 之 处 只 是 实行 举 证 责 任倒 置 原则 。 举证 责任 倒 置 , 受 害人 只要 能 证 明 加 害人 实 而 即 施 了 加 害行 为 , 并且 造成 了损 害 后 果 。 而且 行 为 和 结 果之 间存
中 国 法制 化 进 程 中的 又 一块 里 程 碑 。侵 权 责 任 法 的 归责 原 则 作 为整部侵权责任法的指 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法学界对其体 系构造 亦有较 大分歧。 笔者赞 同由过错 责任原 则、 无过错责任 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相结合 的模 式构成的三元论学说 。 【 关键词 】侵权责任 法 归责原则 :
21 0 0年 7月 1日 .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二 次 经 会议 通 过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侵 权 责 任 法 》 以 下 简 称 《 权 责 ( 侵 任法 》在 跨 两 届 人 大 、 经 4次 审 议 后 终 于 正 式实 施 。 ) 历 他在 保 护公 民 的人 身 权 利 .财 产 权 利 等方 面规 定 的许 多 内容 都是 第 次 在 法 律 上 加 以 明确 , 中包 括 对 隐 私 权 、 命 权 、 康 权 其 生 健 等一 系列 私 权 利 的保 护 。 为 以保 障 私 权 为核 心 的《 权责 任 作 侵 法 》在 我 国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中起 着 支 架 的作 用 。 , 纵 观 《 权 责 任法 》 主要 回答 了两 个 问题 : 侵权 是否 构 侵 , 即 成 ? 任 如何 承担 ? 决 定 了 侵权 责任 法 律 制 度 的基 本 内 容 和 责 这 基本 规 范 就 是 由归 责 原 则 和 责 任方 式 构 成 的 。笔 者 主要 探 讨 侵权 责任 法 的归 责 原 则 。 我 国 的一 些 学 者 认 为 ,归 责是 确认 和追 究侵 权行 为人 的 民事 责 任 。 责 原 则 , 以何 种 根 据确 认 和 追 究 侵 权 行 为 人 的 归 即 民事 责 任 ,它所 解 决 的是 侵 权 的 民 事 责 任 的 基 础 问 题 。 可 以 说 . 权 责 任 法 的 归 责原 则 就 是 侵 权 责 任 法 的 核 心 , 侵权 责 侵 是 任 法 适 用 过程 中所 要 遵 循 的 指 导 思 想 , 侵 权 行 为 进 行 分 类 、 对 确 定 侵 权 责 任 的构 成 、 明确 举 证 责 任 的分 担 、 轻 责 任 的 事 由 减 和 免 责 条 件 以 及侵 权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都 有 一 定 的 制 约 。 只 有 确 定 了合 理 的 归 责 原则 ,才 能 建 立 更 加 完 善 的 侵 权 责 任 法 的 体系。 由于 确 立 侵权 行 为 归 责 原 则 的 标 准 不 同 ,法 学 界 对 归 责 原 则 的体 系 构 造亦 有 较 大 分 歧 , 目前 对 侵 权 行 为 归 责 原 则 的 分 类 的主 流 观 点 主要 有 以下 三 种 : 即一 元 论 说 , 学 说 不 承 认 该 其 他 归 责 原 则 , 为侵 权 责 任 法 只有 一个 归责 原则 , 认 即过 错 责 任 原 则 :二 元 论说 则将 侵 权 责 任 法 的 归 责 原 则 分 为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和 无 过 错 责 任 原则 。 为公 平 责任 不 是 归 责原 则 , 是 赔 认 而 偿 标 准 问题 ; 三元 论 说 本 身 又 存 在 分歧 , 共 同之 处 在 于 都 承 其 认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和 公平 责任 原 则 ,只 是 在 过 错 推 定 原 则 和 无 过错 责 任 原 则 上 有 所 争 议 。 笔者认 为过错推定原则应该 属于过错责任 原则的一种 , 比较 认 同三 元 论 学 说 中 将侵 权 责 任 的归 责 原 则 分 为 过 错 责 任 原则 、 过 错 责 任 原则 和公 平 责 任 原 则 的 说法 。 无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护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1.1 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护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

公平责任原则体现了侵权责任的公正与平等,是侵权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得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一条中,即“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作用和意义公平责任原则保护了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公平责任原则还能够约束侵权方的行为,起到预防侵权行为的作用,促进了社会的法治建设。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2.1 侵权行为的主体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任何主体的侵权行为,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侵权行为的形式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侵权、财产侵权、名誉侵权等。

不论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如何,只要满足侵权行为的要件,侵权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侵权行为的后果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名誉损害等。

侵权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被侵权方所遭受的损失。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要求3.1 违法性要求公平责任原则要求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合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只有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才能够触发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3.2 因果关系要求公平责任原则要求侵权行为与被侵权方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必须是导致被侵权方损失的直接原因,否则侵权方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典

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典

公平责任原则民法典一、什么是公平责任?《民法典》侵权编第二章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其构成要件有四:一、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二、受害人遭受了可以救济的损害;三、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不成立过错侵权);四、不成立无过错侵权;五、责任人与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实间存在法定的牵连事由。

《民法典》公平责任构成要件之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补偿不同于赔偿,不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填平,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受害人以补偿。

二、公平分担不是平均分担损失,应当根据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三、受害人与责任人的经济状况是公平责任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人经济条件好可以多补偿,经济条件不好可以少补偿或者不补偿。

虽然公平责任存在于《民法典》侵权编,但其与侵权责任过错为一般原则的理念不同,让责任人在非危险责任的情形下例外地分担损失。

通俗的讲:公平责任是对“不幸”的一种分担。

二、公平责任在中国大陆的演进《民法典》实施以前,一般认为《民法通则》第132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24条是我国民事法律对公平责任的具体规定。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这是公平责任在中国大陆民事法律中的第一次登场。

如今,我们一谈起公平责任首先想到的是公平责任在“高空抛物”领域的适用,但《民法通则》第132条在“高空抛物”领域适用度并不高,例如大名鼎鼎的“重庆烟灰缸案",重庆两级法院未援引该法条,而是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推定两幢楼22个住户,对烟灰缸坠落砸伤郝跃存在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判决22个住户共同承担医疗费等共17.8万余元。

而另一个赫赫有名的“济南切菜板案”,山东省三级法院也均未援引该法条,而是认定:无法确定高空坠落切菜板所有人,且只有一个切菜板坠落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因此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被害人家属起诉要求15个住户共同承担医药费、丧葬费等共计156740.40元)。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其核心理念之一。

公平责任原则强调在侵权行为中,侵权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1.1 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侵权方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以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作用和意义公平责任原则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侵权方应承担的责任,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2.1 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各类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各类侵权行为,包括人身侵权、财产侵权、环境侵权等。

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都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不同侵权主体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不同的侵权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不论侵权主体的身份和地位如何,都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不同侵权情形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不同的侵权情形,包括故意侵权、过失侵权、无过错侵权等。

无论侵权行为的性质如何,都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责任承担方式3.1 赔偿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通过赔偿责任来实现。

侵权方应当根据受害方的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方的损失。

3.2 救济责任公平责任原则还包括救济责任。

侵权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侵权行为的影响,恢复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3.3 预防责任公平责任原则还包括预防责任。

侵权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减少对受害方的伤害。

公平责任原则——即不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即不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即不公平责任原则作者:杨涛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摘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来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的归属与承担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准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

笔者仅针对公平责任原则做浅简分析。

【关键词】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来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的归属与承担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准则。

我国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中包括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作为承担民事责任条件的归责原则即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推定是指侵害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证明自己主观无过错时就推定其主观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而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依据社会公平的观念,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其它情节,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一项归责原则。

笔者认为公平责任原则实为最不公平的原则,具体理由如下:一、公平责任原则限制人们行为,不利于经济发展法律的目的或作用之一在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17、18世纪,古典法学派提出过错责任原则,19世纪资产阶级民法广为采用。

过错责任原则适应了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因而过错责任原则被自然法学派推崇为民法学上的最大成就和罗马法中最有价值的遗产。

而后工业革命在给人类带来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无法避免的灾害,仅仅固守过错责任原则对已出现的新的民事责任问题无法解决。

所以,人们开始从法律的角度去寻找新的途径去解决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便产生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从上述归责原则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每个原则均使得行为人在做出行为之前,就会对自己是否会承担责任有明确的判断。

论公平责任原则不作为归责原则

论公平责任原则不作为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能否作为独立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

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

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实践中队损害赔偿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在确认我国侵权责任法究竟有几个归责原则所构成的问题上,侵权责任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理论上有很大争论。

我在这对公平责任原则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发表一个简单的看法。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有些人认为公平原则不能作为归责原则,原因有三:其一,它不符合归责原则的涵义。

所谓归责原则,是确定民事主体仅就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对特殊类型的意外损害也负责任的原则。

这说明,在现代民法上,归责原则只能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可能有公平责任原则。

其二,“公平责任”实际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类型,应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

其三,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很广,如果仅把公平原则视为归责原则,显然缩小了它的功能,不符合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而基于方便、人情或其它因素从宽适用公平原则,又累及了其它归责原则,软化了侵权行为法体系。

此外,一些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是依据公平原则处理的,但依据公平原则解决的侵权纠纷还为数不多,还不带有普遍性,因此,还不能将公平原则作为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

但是,我认为公平责任原则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

其一,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归责原则,具有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是对公平责任原则的原则性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28条关于正当防止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第129条关于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损害的承担,是公平责任原则在立法上的直接规定。

浅议我国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

浅议我国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

( )三元 论的一种 观点认为 ,我 国 民 法律制 度中 同 三 时存在三个 归责原 则:一般侵权损害适用 过错责任 原则 ,特 殊侵权损 害适用无过 错责任原则 ,无行 为能力的人致人 损害 而监护人不 能赔偿 的特别 案件适用公平 责任原则 。三元 论的 另 一种 有代 表性 的 观点认 为侵 权 法归 责原 则 为过错 责 任原 则、过错推 定原则和 公平 责任原 则,无 过错责任不 是一 种独 立 的归责 原则。三元 论的第三种观 点认 为侵权法 的归则原则 包括过 失责任原 则,不 问过 失责任原 则和推定 过失责任 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不是-4' 的归则 原则 。 , 1 独立
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而且过错责任对于醇 化社会风气 ,实 现法律 责任与道德 责任的统一起着 良好 的促进 作用 。因此 , 虽然过 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 日渐 兴盛 ,但过错责任 的基 础地位却绝不能替代 [] 2。
( 无过错责任 原则 二) 无过错 责任原则 ,指侵权行为的 成立 不以行为人 的故意 或 者过 失为要件 ,法律规定应 当承担 民事 责任的 ,行为人应 当根据 法律的规 定承担 民事责任 。无过错 责任 原则的法律特 征 是:( )有法 律的特别规定 :( )不考 虑加害人是否有过 1 2 错 :( )侵害行 为与损害后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是确定和追究 3 加 害人 侵权责任 的最 终依据 。笔者认 为,无 过错责任原 则是 侵权 行为法的一项 归责原则 ,与过错 责任 原则共同搭建起侵 权行为法的 归责 原则体系 。1 世 纪.随着 西方 资本 主义 国家 9 经济 的蓬勃 发展 ,面对 机器大工业导致 的工业 灾害、交通事 故 、高度危 险损 及人们 的生命健康 以及产 品缺 陷经 常导致消 费者的严重损害 ,过错责任原 则显得力不从心 。在这种情 况 下,人们试 图寻 找一种较传统 过错 责任原则更为严格 的法律 对 策对 受害人提供保 护和救济 。于 是在 实行 过错推定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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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引言概述: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保护当
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原则。

本文将从准确定义、适用范围、具体要求、案例解析和未来展望五个方面详细探讨《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准确定义:
1.1 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中,对侵权
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责任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律原则。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作用:公平责任原则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衡侵权行
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得到明
确规定,为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处理提供了指导原则。

二、适用范围:
2.1 适用主体: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侵权责任法律
关系。

2.2 适用情形: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各类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刑事侵权等。

2.3 适用条件: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中存在争议、不确定性
的情形,旨在通过公平原则进行裁决。

三、具体要求:
3.1 公平性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对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责任进行公平分配,避免一方权益受损过大。

3.2 合理性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要求责任的分配应当合理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3.3 效益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要求责任的分配应当考虑社会效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案例解析:
4.1 《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案例: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公平责任原则如何裁决责任的承担。

4.2 《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在商业纠纷中的应用案例: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公平责任原则如何平衡双方的权益。

4.3 《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中的应用案例: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公平责任原则如何维护创新者的权益。

五、未来展望:
5.1 加强公平责任原则的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公平责任原则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侵权责任法的认识和理解。

5.2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提高司法裁判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3 推动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强化公平责任原则的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衡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权益关系的重要法律原则,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
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加深对公平责任原则的理解和应用,推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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