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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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1、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凡本校师生均可进入阅读。

2、读者入室阅读,须将书包放在室外,不得携带入室。

3、本阅览室的报刊杂志概不外借,只许在室内阅读,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室外,借期不超过3天。

4、为保持阅览室安静的阅读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言谈

举止要讲文明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不得在室

内吃零食等。

6、读者阅毕离开阅览室时,将座椅子凳子放回原处,做到轻放、轻走。

7、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写、圈点、卷折,不得撕剪报

刊资料或带阅览室外,如有违者按赔偿制度处理。

9、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班级阅读课时间。

一、本自习室仅供本馆读者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该自习室。

二、自习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座垫)等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三、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一纸条说明离开的迄止时

间(不超过20分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后来者

便可使用此座位。

四、午饭时间、晚饭时间不允许长时间将书包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否则以占座位论处。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五、因占座位问题发生纠纷,对占座位一方要提出严肃批评,无理取

闹者要给予停止借书权,直至警告处分。

六、爱护自习室的设备,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

七、禁止在自习室内吃食物,严禁乱倒饮料、茶水和乱扔纸屑,注意自习室内的清洁卫生。

图书馆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

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管

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在新书到室后,要及时做好验收、登记、编目、排架

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三、图书馆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要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建立图书和期刊数据库。利用网

络实现网上查询、借阅、统计、账册打印等工作。

五、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

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

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六、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七、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

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八、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九、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

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

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十、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为加强图书馆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公共财产和人员安全,做到责任清晰,目标明确,特制定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图书馆主管领导是图书馆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科负责人是

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岗位工作人员是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确保图书馆安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烤

火器、电烘箱等设备,不得随意接电线插座、超负荷用电;严禁吸烟和携

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剧毒等危险品入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

防霉、防鼠、防虫等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责

任意识,各库、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外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及时

报告;贵重设备和特种文献要有专人管理,防止馆内财产流失。

四、加强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除要求工作人员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安

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正确使用方法外,还需对学生

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防止一切安全隐患的发生。

五、加强设备的管理,要求有设备安全管理防范措施,严禁利用网络发送和接收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和机密,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六、坚持安全巡视检查。组织定期巡视检查,消防设施到位,检查记载到位,及时整改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对无力整改的消防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八、晚班切记做好四件事:关门窗、关灯、关空调、断电;保安人员必须履行24小时值班制,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一、图书馆借书须知

1、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对已办理借书证的师生员工开放。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图书室,不得将书包、雨具和私人书刊带入库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

3、借阅图书时,须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严禁在书库里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

4、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五中午12:00,14:00;周二、三、四下午15:00,17:30。

二、图书馆借书证发放和使用规定

1、凡我校教职工和经正式注册入学的学生都可按规定凭有关证件申请领取借书证。

2、新生办理借书证应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或由图书馆采集学生电子照片信息,集体制作借书证。

3、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涂改、缺角的,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5、借书证如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如挂失后找到了原有借书证,应到本馆注销挂失。如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须将原证交回本馆。如发现仍用原证借书者,作违纪论处。

6、补办借书证须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凭校牌或学生证自行到图书室办理补证手续。

三、借书规则

1、凡借阅本馆图书资料,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不得代借(可代还)。

2、每次借书以一册为限。

3、借书期限,每次为一个月。如确实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以续借一次为限。

4、借书时应当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5、借出的书刊,遇到特殊需要,读者应根据图书馆的要求,主动到图书馆归还。

6、读者离校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所借图书及借书证交回本馆,否则本馆不予签盖离校证明。高三学生须在5月1日前还清书籍,否则暂缓发放毕业证书。本校师生员工不得将借书证借给非本校师生使用。

四、书刊损坏赔偿、罚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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