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函〔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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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函〔2024〕5号)
无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7
【摘要】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
【总页数】3页(P17-19)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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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33f1ee5b9f3f90f76c61b6a.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22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4【实施日期】2014.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是改革创新年、项目推进年、优化服务年。
突出“三个年”主题,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对全面推进政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尽快排出重点工作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狠抓进度,全力推进,扎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通力协作,多措并举,确保2014年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责任分解中的责任单位,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或汇总单位。
各牵头单位和汇总单位分别于2014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和2015年1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各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和考核。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14日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张鸿铭市长牵头重点工作1.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市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市)政府2.规范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937cecd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17.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7•【字号】杭政办函[2005]267号•【施行日期】2005.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规范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包括新制定项目、修订项目)的立项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法制办在每年年底拟制次年立法计划项目草案之前,应当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办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分以下几种途径:(一)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定向征集;(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各民主党派和市各群众团体定向征集;(三)通过在报刊、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不定向征集。
第五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立法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中。
对本单位拟申报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采取自行组织立项论证或者委托有关专家以课题研究的形式加强立项论证工作。
第六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申报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草案文本;(二)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起草说明;(三)立项论证报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3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f97e36df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fc.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省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决定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组(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组),并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一、市政府聘请若干名法律专家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二、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组的日常联络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法律顾问组组长由市法制办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分管副主任兼任。
三、法律顾问由市法制办在市内知名法律专家中推荐,经征求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由市政府聘任。
四、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从事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的教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和法律职业资格;(三)熟悉市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四)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法律顾问每届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原则上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
六、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市政府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三)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四)协助市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五)受市政府委托,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六)对涉及我市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七)办理市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1daf0e40508763231121292.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99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8【实施日期】2014.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9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为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全市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较2013年质量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长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47%以上;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地表水水质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4%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5%以上。
二、提升质量竞争力(一)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工程。
严格实施“清水治污”、城市防汛排涝、防洪水保饮水、抓节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对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涉汞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整治提升,推进农业种养殖业的集聚化、规模化经营和污物排放的集中化、无害化处理,以抓治水为突破口,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经信委)(二)全面推进“四换三名”工程。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5ddf2c453610661ed9f487.png)
杭政办函〔2008〕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起草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起草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的规定,在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报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凡列入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各起草单位必须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将初稿上报市政府,由市法制办组织论证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市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论证和审核。
已列入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除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允许调整外,均应确保完成,起草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对列入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各单位要抓紧起草论证,以保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在条件成熟时上报市政府审议。
对列入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调研项目,各单位要加强调研论证,按照《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杭政办函〔2005〕267号)的要求,采取课题研究等形式,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未列入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今年不予立法。
如项目确有需要且立法条件基本成熟,有关单位应及时与市法制办联系。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2-杭州市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一、正式项目名称起草单位(一)地方性法规草案1.杭州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市公安局2.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市建委3.杭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若干规定(修市民族宗教局订)4.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市房管局(二)政府规章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市劳动保障局2.杭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若干市交通局规定市园文局3.杭州西湖〃龙井茶园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办法4.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市城管办5.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修订)市人防办6.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市城管办二、预备项目(一)地方性法规草案-3-1.杭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条例2.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3.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4.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5.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6.杭州西湖〃龙井茶园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条例7.杭州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条例(二)政府规章1.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2.杭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法3.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杭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三、调研项目1.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3.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4.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5.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6.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7.杭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8.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9.杭州市旅游饭店质量管理办法-4-10.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修订)11.杭州市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处置办法(修订)12.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13.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办法14.杭州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15.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16.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修订)17.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8.杭州市循环经济促进办法-5-杭州市2008年政府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实施方案-6-主题词:司法法制工作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杭州警备区,市各群众团体。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https://img.taocdn.com/s3/m/ba5e4738b7360b4c2e3f64d6.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0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0【实施日期】2014.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2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杭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均应按照《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和分散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采购。
二、组织形式(一)集中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因项目情况特殊,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可由单位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教育设备和医疗设备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门集中采购。
(二)分散采购。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纳入分散采购预算的项目,单位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资金一律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三、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年度预算的组成部分,报经市人代会批准后执行,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或追加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8bb33a1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c2.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8•【字号】杭政办发电[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4〕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2014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杭州市2014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2014年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推进年”的工作要求,针对影响重点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完成所涉及的征地拆迁问题,通过组织开展2014年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现“清零清障”目的,确保我市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行动时间2014年7月-12月。
三、目标任务2014年市本级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共针对29个市重点项目,涉及1151户农民、403户居民和4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企业用房。
2014年各区、县(市)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目标任务由各区、县(市)政府自行制定。
四、职责分工市发改委(市重点办):负责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做好进展情况的通报工作。
市建委:负责牵头实施专项行动涉及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积极探索研究拆迁安置新模式,推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一次性落实。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行动涉及由杭州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通国有土地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绿色通道;监督管理各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度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成绩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度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成绩](https://img.taocdn.com/s3/m/2e54bac0856a561252d36f99.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度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行政奖励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5]4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0
【实施日期】2015.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度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行
政奖励的决定
(杭政办函〔2015〕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4年,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强统筹、治环境、惠民生、促和谐”的决策部署,以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为主线,科学安排、动态跟踪、主动服务、强化协调,有效推动了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并涌现出一批克难攻坚、真抓实干、拼搏进取的先进个人。
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行政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为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杭州市2014年度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行政奖励名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0日附件
杭州市2014年度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行政奖励名单
一、2014年度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行政奖励名单
(一)记二等功。
孙璧庆拱墅区政府
孙剑甫拱墅区政府
吴伟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沈文南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
王东余杭区仓前街道
杨士宏余杭区乔司街道
(二)记三等功。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1ffe3ec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f8.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杭政办函[2014]130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规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30日杭州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规划(2014-2016年)为推动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健全的城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较为有效的城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控体系、城市公共生产安全基础防控体系,较为可靠的城市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体系,基本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以及较为科学的安全发展城市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具备安全保障型社会的雏形,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杭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打造“平安杭州”奠定基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https://img.taocdn.com/s3/m/624b55acbceb19e8b8f6bacd.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2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14【实施日期】2014.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按时完成,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为民惠民的原则,全力办好十件实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实事项目管理的内容(一)持续改善市民出行条件。
新辟10条、优化30条公交线路,新增公共自行车3000辆,增扩服务点80处。
新增1000辆双燃料出租车。
开通试运营地铁2号线东南段。
建成10处人行过街设施。
新增5万个停车泊位。
(二)加强雾霾治理。
新增城市绿地300万平方米。
淘汰主城区1136辆公交黄标车。
有效控制市区建设工地扬尘,评选100个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三)提升饮用水质量。
关停搬迁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20家。
完成1万户老旧住宅“一户一表”安装,开展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试点。
巩固提升99%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率。
(四)提升城市河道水质。
新增城镇污水管网100公里,完成3万吨/日污水截污纳管,消除排污口300个。
治理47条黑臭河道,创建5条(段)生态示范河道。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食品定量检测达4批次/千人,合格率达到95%,其中地产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合格率达到97%以上。
确保药品抽验2000批次以上,快速检测1800次以上。
学校食堂主副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90%以上。
(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全市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4%和98%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fbbf05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4f.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0•【字号】杭政办函[2006]197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决定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二十日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函〔2005〕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区、县(市)政府直属单位和下一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要求,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三)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强化行政层级监督。
(四)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承担行政责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报杭州市201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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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报杭州市201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07.15【实施日期】2013.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报杭州市201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做好杭州市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规章项目的立项工作,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推进政府立法民主化进程,确保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规章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申报重点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为目标,为全面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把加强城乡统筹、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推进生态建设等内容为立法重点,提出规章建议项目。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的规章建议项目分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三类。
对于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必须在2014年内出台的项目,可作为正式项目申报。
已列入201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预备项目,如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原则上优先列为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规章正式项目。
对于需要作进一步调研论证、不急于在2014年出台的项目,可作为预备项目申报。
对于正在开展调研论证工作的项目,可作为调研项目申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048731c8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4a.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浙政发〔2009〕30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总目标,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牢牢把握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力争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3件)(一)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
1为了防御地震灾害,减轻地质灾害影响,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请审议《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由省地震局起草)。
2为了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请审议《浙江省审计条例》草案(由省审计厅起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43a398dd1f34693daef3efe.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2]66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7【实施日期】2012.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6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法规规章起草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起草单位应探索实践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工作机制,或委托专家、学者以课题的形式对立法项目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二、对列入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各起草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的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将草案送审稿报市法制办。
送审稿应当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内容包括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其中起草说明应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及理由、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等内容。
三、市法制办要积极发挥其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调研、论证和起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
对正式项目,由市法制办进行论证和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预备项目,由各起草单位抓紧论证、起草,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0月底前完成论证报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起草说明,报市法制办;对调研项目,由各起草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7号)要求,加强调研并完成调研报告的起草,于10月底前报市法制办,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起草说明的,应一并报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58a6015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c2.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3•【字号】杭政办函[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衔接工作,认真编制实施项目的年度形象进度计划、预备项目的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及新开工项目的节点计划;要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抓好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3日附件:杭州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一、实施项目(共406项)(一)发展平台(11项)。
1.未来科技城(海创园)配套设施项目2.青山湖科技城建设项目3.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地建设项目4.临江新城配套设施工程5.钱江世纪城配套设施项目6.上城区都市型工业基地项目7.北部软件园项目8.浙大科技园老和山区块建设项目9.远大住工现代建筑产业园项目10.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及配套设施项目11.浙江传化现代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二)基础设施(46项)。
1.交通治堵工程(1)杭长客运专线工程(浙江段)(2)杭黄铁路项目(浙江段)(3)杭州地铁1号线下沙延伸段工程(4)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5)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6)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7)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8)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9)临金高速公路建德至金华段工程(10)千黄高速公路淳安段工程(11)杭州绕城公路下沙互通至江东大桥高速公路工程(12)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工程(吉鸿路)(13)杭新景高速公路寿昌至白沙关建德段工程(14)杭州绕城公路东线新建下沙南互通工程(15)机场高速公路改建工程(16)东湖快速路工程(德胜路立交南-外翁线)(17)秋石快速路工程三期(石德立交南-清江路立交)(18)紫之隧道工程(紫金港路-之江路)(19)德胜东路提升改造工程(沪杭高速-文汇路)(20)秋涛南路改造提升工程(复兴立交-清江路)(21)环城北路地下通道工程(22)文一路地下通道工程(紫金港路-保俶北路)(23)余杭塘路工程(莫干山路-紫金港路西侧)(24)九堡大桥南接线工程(25)风情大道南伸工程(26)凤起东路工程(三新路-车站南路)(27)钱江路延伸工程(28)金昌路工程(29)沿江大道跨运河二通道桥梁及接线工程(30)港城大道一期工程(31)金昌路工程(余杭段)(32)余杭区储运路工程(33)仁良路工程(原獐山路、奉口港至骆驼桥港)(34)杭州绕城公路转塘停车场项目2.其他项目(1)杭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2)浙赣线临浦货场搬迁白鹿塘站建设项目(3)萧山境内有关铁路专用线整合搬迁白鹿塘站工程(4)改建铁路建德市境内铁路货场迁建工程(5)余杭汽车西站项目(余杭组团公交停保基地)(6)奥体博览城配套基础设施项目(7)公交场站建设项目(8)220千伏输变电工程(9)110千伏输变电工程(10)运河水陆交通集散服务中心项目(11)城东新城0901工程(12)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工程“诸暨-桐庐”支线及配套油库项目(三)转型升级(197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e9e1ba26529647d272852bb.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24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18【实施日期】2014.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2014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8日杭州市2014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2014项目推进年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中求活、转中求好”的总基调,始终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基本要求,稳增长、调结构、强统筹、治环境、惠民生、促和谐,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五水共治”、“大气治理”、“交通治堵”等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十大产业投资、民生项目投资和创新载体投资为主攻方向,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优化投资结构,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划完成5000亿元,同比增长17.3%。
其中工业投资1020亿元,同比增长12%;基础设施投资975亿元,同比增长14%;房地产开发投资2230亿元,同比增长20%;保障性住房、商业金融、农村等其他领域投资775亿元,同比增长20%。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投资。
制造业投资力争同比增长12%以上;服务业投资(不含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8%;全市十大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超过1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的通报-杭政办函〔2015〕2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的通报-杭政办函〔2015〕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e488dd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6b.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的通报
正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的通报
杭政办函〔2015〕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7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31号)规定,经严格评审,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4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通报。
希望上述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围绕“提升发展质量、提高生活品质、建设质量强市”的目标,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上述企业为榜样,坚持以质取胜,开拓进取,追求卓越,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践行“品质杭州、品位
生活”的质量精神作出新的贡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结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f3ebf58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04.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把起草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起草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确保起草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的规定,在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按时报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凡列入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必须在5月底之前将初稿上报市政府,由市法制办组织论证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市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论证和审核。
凡列入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除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外,都应确保出台,并将其列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列入调研的立法项目,条件成熟的,亦可于今年出台。
未列入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今年不立法。
确为工作急需且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与市法制办联系。
附件: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二月十日附件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一、地方性法规草案名称起草单位1、杭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市信息办2、杭州市民防条例市人防办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市体育局4、杭州市人事争议处理条例市人事局5、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市科技局6、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市城管办7、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修订) 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8、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二、政府规章名称起草单位1、杭州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城管办2、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环保局3、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修订) 市国土资源局4、杭州市动物疫病防治管理办法市农业局5、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6、杭州市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市房管局7、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市人事局8、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市公安局三、调研项目1、杭州市防止企业欠薪条例2、杭州市旅游管理条例3、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4、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5、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6、杭州市西溪湿地保护条例7、杭州市人民调解组织条例8、杭州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9、杭州市住宅用地供应前期工作规则10、杭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订)11、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12、杭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3、杭州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14、杭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15、杭州市收费公路管理办法16、杭州市有形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17、杭州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18、杭州市撤村建居实施办法19、杭州市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办法20、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21、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22、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3、杭州市建筑施工劳务承发包规定——结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468af0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4d.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4•【字号】杭政办发电[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4〕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标准》的出台是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化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断开创“法治浙江”新局面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把握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把贯彻落实《实施标准》作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杭改十条”的重要途径,作为解决当前依法行政推进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
要通过贯彻落实《实施标准》,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示范作用。
二、加强对《实施标准》的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领会和掌握《实施标准》的丰富内涵。
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人员务必树立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和机遇意识,提高落实《实施标准》的执行力、担当力和凝聚力。
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介广泛宣传《实施标准》,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监督。
通过加强内部学习和对外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实施标准》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标准》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照《实施标准》的具体要求,认真查找法治政府建设,尤其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满意政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着力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短板”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府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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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2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8
【实施日期】2014.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起草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起草单位应探索实践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工作机制,或委托专家、学者以课题的形式对立法项目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市法制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单
位抓紧调研、论证和起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
二、对列入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各起草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的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立法工作计划的时间进度要求,将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法制办。
送审稿应当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内容包括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其中起草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及理由、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等作出说明。
市法制办进行论证和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对预备项目中的《杭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杭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规定》、《杭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各起草单位要加强调研、论证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政府规章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报送市法制办。
对预备项目中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修订)》、《杭州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各起草单位要抓紧论证、起草,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论证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报送市法制办。
对列入预备项目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起草单位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论证报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核,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做好储备工作。
四、对调研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7号)要求,加强调研工作并完成调研报告,于2014年10月底前报送市法制办;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起草说明的,应一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核,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或预备项目做好储备工作。
五、除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进行调整外,正式项目的起草完成情况和预备项目、调研
项目的调研、论证完成情况均纳入各单位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未列入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事项,因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需要进行立法的,有关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程序的有关要求,及时拟定草案及起草说明,并附有关背景资料报市法制办论证和审核。
附件:杭州市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8日
附件:
杭州市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