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王国商业登记法(中文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柬埔寨王国商业登记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所有从事商业活动,并以商业活动为自己本身职业的自然人或法人,称为商人商业活动即进行买卖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活动,这种活动是经常性的,目的是进行交换和利润。

第二条:以下的活动,本法认为属于商业活动:

1、购买目的是为了出售,其中包括不动产。

2、所有出租业、制造业、收取服务报酬业、运输业、印刷业、以及其它各种服务业。

3、进行兑换钱币的银行。

4、提供中间人产质服务、代理处和协调办公室服务、文化服务和安排公共旅游。

5、从事建筑业,购买或租赁轮船在国或国外运输,进行陆路、水路和空中运输和托运。

6、各类保险业。

7、渔业、林业和矿业。

第三条:以下的活动,本法认为不属于商业活动:

1、不为出售的生产。

2、家庭性质的生产和服务。

3、纯艺术性质的生产。

4、合法的协会或私人直接进行的训练。

第四条:所有生产者、手工业者或农民,所从事的活动具有家庭性质,不被认为是商。

第五条:任何人如果只是帮忙身为商人的配偶出售货物,不被认为是商人。

任何职员,如果只出售身为商人的企业主人的货物,不被认为是商人。

第七条:按本法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是商人,除非该未成年人已无监护人。

第八条:商人的权利与责任已在商业法畴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第九条:因下述原因,则被认为失去从事商业活动的能力。

1、破产。

2、法庭作出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决定。

3、商业工作和公众工作发生冲突。

第二章:商业名册与公司

第十条:在商业法庭秘书办公室里,掌握有一份名册,册登有贸易公司和商人编号,«商业名册»。

第十一条:在商业法庭庭长的监督之下,商业法庭秘书负责掌握该名册。

第十二条:所有商人和贸易公司,如果在柬埔寨王国设有总公司、子公司或代理处,有在该名册上注册,除非该商人不需要缴纳盈利税。

第十三条:必须在该名册中,登记所有有关商人和从事商业活动公司的分类材料。

第二部分在柬埔寨王国设有公司的商人

第十四条:开始商业活动之前最少十五天,商人必须将自己从事营的地点,呈商业秘书办公室在商业名册上注册。

商人必须向秘书办公室交二份报告书,报告书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或大拇指指纹。

报告书必须按秘书提供给的样本书写,该报告书上应注明:

1、商人的和本身。

2、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名字和代名。

3、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以及本身地址。

4、原国籍。当当事人已有另外国籍,必须注明办理手续形式或受另外国

籍的年月日。

5、商业容。

6、营业地址和在柬埔寨王国境的商业基金会总行或分行的地址。

7、总行商业标志和当事人的签字样本以及印章样本。

8、负责申请在商业名册上注册的全权代表的。

9、以前在其它商业法庭,申请注册者和现在的商业活动总行和地址。

10、申请者的自愿声明书要注明从未在商业活动中被惩罚。

11、在必要的情况下,某些项目和某些商业容必须得到批准,并且发给批准书。

秘书必须把报告书抄录在商业名册中,而且把二份报告书中的一分交给申请注册者,并且在下面注明”已抄录在名册中”。

第十五条:以下的几种情况,必须登记在商业名册上。

1、所有与上述条文允许在商业名册中注册的情况任何有关的改变。

2、法庭与法官的判决书一决定允许商人夫妻离婚。

3、进行营的发明证书和商人使用的生产标志或商标。

4、法庭与法官判决书所委任的辅助商人的赞助委员会或禁止商人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庭与法官判决书,以及禁止出口的法庭与法官判决书。

5、为了进行营业而把贵重财产抵押的证书。

6、宣布破产的法庭判决和按照法庭的办法清盘。

7、转让商业基金。

第十六条:登记上述分类材料是商人的直接责任。但若发生第十五条第2、4和6点情况商业法庭秘书和发出判决书的发法庭可以在商人发记的商业名册上登记以作为法令。

第三部分:在柬埔寨王国有固定办事处的公司

第十七条:所有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必须在商名册上注册,无论这些公司成立形式、期限以及性质如何。

注册工作必须由管理人在成立公司的月和展开商业活动之前十五天进行。

申请注册者必须向商业法庭秘书办公室提供二份由申请者本人签署的公司办事处所在地的报告书,同时还要有公司的章程存档。

由秘书提供的报告书样本上必须注明:

1、股东的名字的代名,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家庭状况和国籍。

2、公司的标志。

3、公司的营业容。

4、公司的柬埔寨王国境的昭定办事处、分公司和代理处地址。

5、被授权管理、处理和代表公司签字的股东或第三者的名字、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

6、公司资本、资本来源、如果是股份公司,必须注明由公司股东提的金钱或有价值的物资。

7、公司成立和结业的年月日。

8、公司规模。

9、本条文第五点所注明的股东或第三者的签名样本和公司印章样本。

10、由银行发出的存放资金证明书。

11、申请者自愿发表声明证实,从未在商业活动中犯罪,以及犯民事罪或刑事罪。

第十八条:必须在商业名册上登记如下情况:

1、上述条文中所规定的必须在商业名册上注册的改变和原因。

2、在公司期限被委任的主任或管理人的、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

3、宣布进行营业的发明证书和公司使用的产品标志。

4、宣布公司解散的法庭判决书。

5、宣布公司破产或按法庭规定清理帐目的法庭判决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