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王国商业登记法(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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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NRA账户所需材料讲解
机构无注册资金的,无需填写注册资金。 10、地区代码 “地区代码 ”栏应依据《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 T
2659-2000),填写境外机构注册国别或地区的代码 。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的简表如下:
代码
ALB DZA AFG ARG ARE ABW OMN AZE EGY ETH IRL EST AND AGO AIA ATG AUT AUS MAC BRB PNG BHS PAK PRY PSE BHR PAN BRA BLR BMU BGR MNP PLW BEN BEL ISL PRI
2、我公司所提交所有资料的中文版本与相应的非中文版本内容
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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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以中文版本为准,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公司(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 4:
单位基本情况表
请选择:单位基本情况表新建 □ 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 □
单位基本情况表停用 □
并与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 (或对应的中文翻
译 ) 记载的名称全称一致。存款人名称为中文的,应填写简体中
文全称;存款人名称为英文的,应填写大写英文字母。
2、电话
“电话 ”栏内应填写境外机构的联系电话,可为境内、境外的
联系电话,并加注电话区号。
3、地址
“地址 ”栏内应填写境外机构的联系地址,可为境内、境内的
“证件号码 ”栏内应填写境外机构开户时出具的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的编号。
8、行业分类 “行业分类 ”中各字母代表的行业种类如下: A :农、林、牧、
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 应业; E: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信息传输、
AS_NZS_6400_2005-中文
AS/NZS 6400:2005Australian/New Zealand Standard™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Water efficient products—Rating and labelling 水效率产品—分等和标识翻译单位:国家排灌及节水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翻译人员:朱双四程晓敏邢献军审核人员:邢献军完成时间:2006.12.30AS/NZS 6400:2005这个联合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由“WS-032-水效率器具”联合技术委员会起草。
2005年4月14日经澳大利亚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4月22日由新西兰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于2005年6月1日发布。
以下为“WS-032-水效率器具”技术委员会的成员:管道产品制造商联合会澳大利亚电器电子制造商协会澳大利亚产业集团新西兰建筑研究协会消费电子供应商协会澳大利亚消费者联合会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制造和基础建造技术环境和发展部(维多利亚)环境和遗产部(联邦)环境保护局(昆士兰州)管道安装协会(新兰威尔士)管道安装协会(新西兰)新西兰环境部管道工业协会(维多利亚)新西兰工程联合会新西兰供水及排水协会澳大利亚财产委员会昆士兰州铜工业顾问团南澳大利亚供水公司维多利亚水工业协会澳大利亚供水联合会AS/NZS 6400:2005Australian/New Zealand Standard™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Water efficient products—Rating and labelling 水效率产品-分等和标识源于MP 64—1992,第二版为1995版联合修订并命名为AS/NZS 6400:2003第四版AS/NZS 6400:2005联邦立法注册号F2005LAS/NZS 6400:2005目录前言................................................................................................ .......................... .. (3)第1节范围和概要 .................................................................... .............. .. (5)1.1范围....................................................................................................................... (5)1.2相关标准................................................................................................................ .. (5)1.3定义 .................................................................................................. ................. . (6)第2节要求............................................................................................... ................. (8)2.1花洒 (8)2.2洗碗机................................................................................................................ (9)2.3洗衣机 (9)2.4坐便器 ................................................................................................... .11 2.5小便器 .. (12)2.6水嘴......................................... ...................................................... .. (13)2.7流量控制器 (15)第3节节水产品的分等要求............................................ (16)第4节申请注册 ................................................................................ ............. . (19)4.1概要 ......................................................................................................... (19)4.2注册登记细节 (19)4.3注册程序 (19)4.4注册所必需的文件和费用 (19)4.5记录的保持和有效性............................................................................... . (20)4.6变更通知............................................................................................. . (20)4.7重新测试和再注册...................................................................................... .. (20)4.8争议解决 (20)附录A(标准的附录)产品的注册申请格式 ...................................... (21)附录B (标准的附录)节水分等标识的印刷和放置 ........................................... . (31)附录C (标准的附录)WELS 产品的注册 (55)附录D (资料的附录)洗碗机分等计算法则 (57)附录E(资料的附录)洗衣机分等运算法则...................... (59)前言本标准由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委员会-WS-032,节水产品起草,代替AS/NZS 6400:2003.正如《澳大利亚节水标识与标准计划-2005》法案所要求,本版标准的出台为“节水标识与标准计划”规定的一系列产品的强制性实施提供了一个基础。
商业登记法
法规名称】商业登记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2002-12-18【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商业登记法第 1 条商业登记,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从其他法律之规定。
第 2 条本法所称商业,谓以营利为目的,以独资或合伙方式经营之事业。
第 3 条商业及其分支机构,除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外,非经主管机关登记,不得开业。
第 4 条左列各款小规模商业,得免依本法申请登记∶一摊贩。
二家庭农、林、渔、牧业者。
三家庭手工业者。
四合于中央主管机关所定之其他小规模营业标准者。
第 5 条商业业务,依法律或基于法律授权所定之命令,须经各该业主管机关许可者,于领得许可证件后,方得申请商业登记。
前项业务之许可,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撤销后,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通知主管机关撤销其商业登记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
第 6 条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经济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 (市) 为县 (市) 政府。
直辖市政府、县 (市) 政府,必要时得报经经济部核定,将本法部分业务委任区、乡 (镇、市、区) 公所或委讬直辖市、县 (市) 之商业会办理。
第 7 条商业登记之申请,由商业负责人向营业所在地之主管机关为之;其委讬他人办理者,应附具委讬书。
第 8 条商业开业前,应将左列各款申请登记:一名称。
二组织。
三所营业务。
四资本额。
五所在地。
六负责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证统一编号或其他经政府核发之身分证明文件字号、出资种类及数额。
七合伙组织者,合伙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证统一编号或其他经政府核发之身分证明文件字号、出资种类、数额及合伙契约副本。
八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事项。
前项及其他依本法规定应登记事项,主管机关得随时派员抽查。
商业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妨碍或拒绝。
商业不得经营其登记范围以外之业务。
第一项第四款资本额达中央主管机关所定一定数额以上者,应先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其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9 条本法所称商业负责人,在独资组织者,为出资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合伙组织者,为执行业务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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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10)1.5 联系方式 (10)二、股东信息 (11)三、对外投资信息 (11)四、企业年报 (11)五、重点关注 (13)5.1 被执行人 (13)5.2 失信信息 (13)5.3 裁判文书 (13)5.4 法院公告 (14)5.5 行政处罚 (14)5.6 严重违法 (14)5.7 股权出质 (14)5.8 动产抵押 (14)5.9 开庭公告 (15)5.11 股权冻结 (16)5.12 清算信息 (16)5.13 公示催告 (16)六、知识产权 (17)6.1 商标信息 (17)6.2 专利信息 (17)6.3 软件著作权 (19)6.4 作品著作权 (20)6.5 网站备案 (20)七、企业发展 (20)7.1 融资信息 (20)7.2 核心成员 (20)7.3 竞品信息 (20)7.4 企业品牌项目 (21)八、经营状况 (21)8.1 招投标 (21)8.2 税务评级 (21)8.3 资质证书 (21)8.4 抽查检查 (21)8.5 进出口信用 (22)8.6 行政许可 (22)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潍坊石大昌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70727200005551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0587169349G法定代表人:郭明文组织机构代码:58716934-9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时间:2011-11-29注册地址: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创新街05667号营业期限:2011-11-29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法律英语常用词汇中英文对照表
A Resolution for Voluntary 自动清盘决议Abatement 减免或减轻abduction 拐带abortion 堕胎absconding 弃保潜逃Absolute assignment 绝对转让absolute discharge 无条件释放absolute liability 绝对法律责任acquit 无罪释放Act of God 天灾、神力行为Act 作为Action 诉讼adjourn 休庭、延期聆讯Adult 成人、成年人Affidavit 誓章age of consent 同意年龄Agent 代理人aiding & abetting 教唆、煽动犯罪Arbitration 仲裁arrest 拘捕、逮捕Arrestable Offence 可逮捕的罪行arrestable offence 可逮捕罪行arson 纵火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公司章程assault 殴打Assignment 转让契据asymmetric cryptosystem 非对称密码系统Auditor 核数师Authorized share capital 法定股本Authorized signature 经授权之签名Available act of Bankruptcy 可用的破产作为Bailiff 执达主任bankruptcy debt 破产债项Bearer 持票人beneficiary 受益人Bilingual Laws Advisory Committee 双语法例谘询委员会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会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 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 英国海外公民Building Authority 建筑事务监督Business Registration 商业登记Buyer 买方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满意纸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来源证certificate 证书certification practice statement 核证作业准则Chairma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会主席Charge 扺押Charge 抵押Chattel 货物或实产Chief Justice 首席大法官Co-owners 联名业主commissioner 监誓员Committed For Trial 交付审判Common Law 普通法Company directors 公司董事Company Secretary 公司秘书Company 公司Condition precedent 先决条件Conditions of Exchange 换地条款Conditions of Grant 批地条款Conditions of Sale 卖地条款Conditions 批地条款Consideration 代价Consul 领事Consular Officer 领事馆官员Contract for service 服务合约Contract of Sale 售卖合约Conversion 侵占copyright notice 版权通知Cost, insurance, freight CIF Counter-offer 反要约Court of Final Appeal 终审法院Creditor 债权人Creditor's Ordinary Resolution 债权人普通决议Creditor's Special Resolution 债权人会议特别决议creditors' committee 债权人委员会creditors' meeting 债权人的会议Creditors' Voluntary Winding 债权人自动清盘damage 损害damages 损害赔偿Debenture 债权证debt provable in bankruptcy or provable debt 可证债权或可证债项Debt Provable in Bankruptcy 可证债项debtor 债务人Deed of Mutual Covenant 大厦公契deed 契据digital signature 数码签署discharge 解除dispute resolution 和调解纠纷dividend 股息Document of Title to Goods 货品的所有权文件dormant 匿名或不活动drawee 受票人drawer 发票人Easement 地役权economic rights 经济权electronic record 电子纪录electronic signature 电子签署Equal Opportunity Commission 平等机会委员会Equitable Charge 公义式扺押Equitable Mortgage 公义式按揭Export 输出、出口Fault 错失Forfeiture 没收租权Freehold 永久业权Future goods 期货Gazette 宪报Government Chemist 政府化验师Government Land Resumption Ordinance 收回官地条例Government Lease 官地租契Group of Companies 公司集团hash function 杂凑函数Import 输入、进口Incumbrance 负累权益information system 资讯系统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知识产权interim order 临时命令Intermeddling 干预死者的遗产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国际法院Joint Tenants 共有权益Judge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终审法院大法官Judge 大法官Judgment Creditor 判定债权人Judgment Debtor 判定债务人Judgment 判决Justice, Justice of the peace 太平绅士key pair 配对密码匙land 土地Lands Tribunal 土地审裁处Law Reform Commission 法律改革委员会Law 法律、法例、法Leasehold 租用业权Legal Charge 法定式扺押Legal Mortgage 法定式按揭licensing agreement 许可合同Listed Company 上市公司Medical Practitioner 医生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 Up 成员自动清盘moral rights 精神权利Mortgage 按揭New Territories 新界nominee 代名人Nominee's Report 代名人报告notary 公证人Oath 誓言Offence 罪、罪行、罪项、犯法行为Official Receiver 破产管理署署长Order in Council 枢密院颁令ordinary resolution 普通决议Original court 原讼法院parallel import 平行进口patent 专利Payable at sight 见票即付Payee 受款人Personal Representative 遗产代理人Plaintiff 原告人Police officer 警务人员Power 权、权力Prevailing Market Rent 市值租金Principal Tenant 主租客Prison 狱、监狱Private Company 私人公司private key 私人密码匙Privy Council 枢密院Profit A Prendre 取利权property 财产Property 产权proposal 建议Prospectus 招股章程public key 公开密码匙Quality of Goods 货、货品Quality of Goods 货品品质record 纪录registered design registration 注册外观设计Registered Medical Practitioner 注册医生Registrar of the Supreme Court 最高法院司法常务官Regulations 规例Repeal 废除Restrictive Covenant 限制性的约言Reversionary Title 归属主权Right Of Way 过路权或取道权Sale 售卖Secretary for Justice 律政司司长secured creditor 有抵押债权人Sell 卖、售卖、出售Seller 卖方Share 股﹑股份short term patent 短期专利Sign 签名、签署special resolution 特别决议Specific Goods 特定货品Statutory Declaration 法定声明Subsidiary Legislation 附属法例Summary conviction 简易程序定罪Tenants-in-common 共享权益Tenement 物业单位Term 土地租期Territorial Waters 领海The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Insurance 保险业监理处Title 业权Town Planning Board 城市规划委员会Trade Mark Ordinance 商标条例Trade Mark Registry 商标注册处trade mark relating to goods 货品商标trade mark relating to services 服务商标Trade mark 商标Triable Summarily 可循简易程序审讯Trustee of Bankruptcy 破产受托人trustee 受托人trustworthy system 稳当系统United Kingdom 联合王国Unlisted Company 非上市公司verify a digital signature 核实数码签署voluntary arrangement 个人自愿安排Warranty 保证条款Will 遗嘱years of age 岁、年岁1. 按照出资比例:in proportion to one's respective contributions to the investment2. 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assume obligations in proportion to his proper share of the debt3. 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力:be entitled to rights in proportion to his proper share of the credit4. 办理注销登记:cancel the registration5. 被代理人:the principal6. 本人名义:in one's name7.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property relationships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8. 财产继承权:the right of inheritance9. 采用书面形式:in writing10. 查封、扣押、冻结、没收:seize, encroach upon, privately divide,destroy or illegally seal up, distrain, freeze or confiscate11. 超越代理权:beyond the scope of one's power of agency12. 承担连带责任:undertake joint liability for13. 承担民事责任:bear civil liability for14. 承担责任:be held responsible15. 诚实信用:honesty and credibility16. 乘人之危:take advantage of one's unfavorable position17. 村民委员会:the village committee18. 代理民事活动:be represented in civil activities by19. 代理权终止:the expiration of one's power of agency20. 等价有偿:making compensation for equal value21. 恶意串通:conspire maliciously22. 法定代理:statutory agency23. 法定代理人: agent ad litem24. 法律另有规定:otherwise stipulated by law25. 法人: legal person26. 法人组织章程: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legal person27.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each of the joint debtors28.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onditional civil juristic acts29. 个人合伙:individual partnership30. 个体工商户:individual businesses31. 给付定金:leave a deposit with the other party3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the administrative agency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33. 合伙人:partnerss34. 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within the range approved and registered35. 户籍所在地:the place where his residence is registered36. 集体所有制企业:an enterprise under collective ownership37. 监护人:guardian38. 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transfer all or part of its contractual rights or obligations to a third party39. 经常居住地:habitual residence40. 经济实体:economic entity41. 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approved and register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42. 居民委员会:the neighborhood committee43. 具有法律约束力:be legally binding44. 履行监护职责:fulfill duty of guardianship45. 埋藏物、隐藏物:buried or concealed object46. 买卖、出租、抵押、转让:be sold, leased, mortgaged or transferred47. 民法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48. 民事权利能力:the 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49. 民事权益:civil rights and interests50. 民政部门:the civil affairs department51. 农村承包经营户:leaseholding farm households52. 平等主体:civil subjects with equal status53. 企业法人被撤销:the dissolution of an enterprise as legal person54.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the division and merger of an enterprise as legal person55. 企业法人解散:disbanding of an enterprise as legal person56.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request a people's court or an arbitration agency to alter57. 取得不当得利:profits acquired improperly and without a lawful basis58. 取得法人资格:be qualified as a legal person59. 全民所有制企业:an enterprise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60. 权利和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61. 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alter or rescind one's act arbitrarily62.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establish, change or terminate civil relationship63. 社会团体:social organization64. 事业单位:institution65. 适用中国法律:be governed by the law of PRC (The law of PRC shall apply to)66. 双倍返还定金:repay the deposit in double67. 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offer a specific property as a pledge68.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full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69. 委托代理:entrusted agency70. 委托代理人:an entrusted agent71. 无国籍人:stateless persons7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 person having no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73. 无因管理:act as manager or provide services in order to protect another person's interests when he is not legally or contractually obligated to do so74. 下落不明 one's whereabouts have been unknown7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 person with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76. 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each of the joint creditors77. 行使代理权:exercise the power of agency78. 宣告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eclare … to be a person to be without or with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79. 遗失物、漂流物:lost-and-found objects, flotsam80. 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to keep the pledge to offset the debt or have priority in satisfying his claim out of the proceeds from the sale of the pledge8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perform under the guise of legitimate acts which conceal illegitimate purposes82.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as a result of cheating or coercion83. 意思表示真实:the intention expressed is genuine84. 优先购买的权利:a right of pre-emption85. 有过错的一方:the erring party86.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have the right to claim repayment from the debtor87. 造成财产损失:cause any property loss88. 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the possessor shall have a lien on the property89. 指定代理:appointed agency90. 主要办事机构:the main administrative office91. 住所:domicile92. 追偿:claim compensation from。
(台湾)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
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第1 条本细则依商业登记法(以下简称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2 条本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三款所称家庭农、林、渔、牧业、手工业,以自任操作或虽雇用员工而仍以自己操作为主者为限。
第3 条本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款所称小规模营业标准,系指每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课征起征点而言。
第4 条(删除)第5 条实施统一发证由许可事业主管机关会同审查之商业,不受本法第五条第一项于领得许可证后方得申请商业登记之限制。
第6 条商业登记于实施统一发证时,其申请书之格式,应依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7 条申请商业设立登记,应检具申请书、负责人身分证明文件;合伙组织者,并应附具合伙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合伙契约。
第8 条经理人之任免或调动,于申请登记时,应检附任免或调动有关之证明文件。
第9 条合伙组织有变更者,应检附全体合伙人之同意证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10 条商业转让者,应由受让人检具转让契约副本,申请转让登记。
前项规定于营业合并登记之申请,准用之。
第11 条商业继承之登记,应由合法继承人全体联名申请,继承人中有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继承开始时,继承人之有无不明者,由遗产管理人代为申请。
前项登记由继承人申请者,应加具被继承人全户之户籍誊本或其他证明继承文件;由监护人申请者,应加具监护人之证明文件;由遗产管理人代为申请者,应加具遗产管理人之证明文件。
第12 条前二条之登记,应同时将原登记证缴回;申请变更登记须换发登记证者亦同。
原登记证因遗失或毁损无法辨认者,应叙明事由并检附登报声明作废之报纸全份。
第13 条依本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商业迁移登记时,应向迁入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
其名称如与迁入地登记有案之商号发生相同或类似时,由迁入地主管机关通知改正后,再行处理。
前项商业迁移登记,如特定或许可事业主管机关另有限制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14 条因行政区域之调整致发生商业以相同或类似名称经营同类业务者,登记在先者得申请主管机关通知登记在后者限期办理名称之变更登记。
(完整版)商法(二)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11/12学年第一学期专接本商法(二)章节试题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一、单项选择题1.商法从根本上看属于(C)A.伦理性的法B.经济法C.私法D.公法2.以下关于商号权表述正确的是(D)A.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后获得的权利B.不可转让的权利C.仅具有财产性的权利D.在管辖地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后获得的权利3.商业登记是(A)A.要式法律行为B.不要式法律行为C.诺成性法律行为D.实践性法律行为4.以下可以作为企业名称的是(D)A.WTOB.总统C.民主D.梅花5.商业主体的商业登记活动是(B)A.合意的法律行为B.企业和经营组织取得法人资格或从事营利性活动资格的必要条件C.企业和经营组织在设立时的登记D.公法上的行为不产生私法上的效果6.以下关于商人的商事能力表述正确的是( C )A.商人的商事能力无需特别的法定程序赋予B.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定具有商事行为能力C.不同的商人根据商业登记的营业范围而具有不同的商事能力D.商事行为能力的起止时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相同7.企业依法可以使用( A )A.一个商号B.两个商号C.三个商号D.四个商号8.以下关于商号权表述正确的是(C)A.商号权专属商人,因此不得转让B.商号权发生变更、继承等时,是否登记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如果未登记,则可以对抗第三人C.若商号权已质押给债权人,在商主体破产后,债权人可以主张对商号权的权利D.商号所有人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有权9.下列不属于商主体的是(A)A.国家机关 B.有限责任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10.根据商行为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商行为可以分为(A)A.两方商行为和一方商行为B.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C.基本商行为和附属商行为D.基本商行为和多方商行为11. 商号权属于(D)A.人格权和名誉权B.名誉权和身份权C.财产权和人身权D.人格权和财产权12.下列关于商法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 B )A.商法体现为国内法兼国际法色彩B.商法体现为强制性C.商法体现为任意性兼强制性D.商法体现为私法性兼公法性13.绝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无条件属于商行为的法律行为。
部分法律词汇中英文名称对照
法律词汇中英文名称对照表A Resolution for Voluntary 自动清盘决议Abatement 减免或减轻abduction 拐带abortion 堕胎absconding 弃保潜逃Absolute assignment 绝对转让absolute discharge 无条件释放absolute liability 绝对法律责任acquit [v.] 无罪释放Act of God 天灾、神力行为Act 作为Action 诉讼adjourn 休庭、延期聆讯Adult 成人、成年人Affidavit 誓章age of consent 同意年龄Agent 代理人aiding abetting 教唆、煽动犯罪Arbitration 仲裁arrest 拘捕、逮捕Arrestable Offence 可逮捕的罪行arrestable offence 可逮捕罪行arson 纵火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公司章程assault 殴打Assignment 转让契据asymmetric cryptosystem 非对称密码系统Auditor 核数师Authorized share capital 法定股本Authorized signature 经授权之签名Available act of Bankruptcy 可用的破产作为Bailiff 执达主任bankruptcy debt 破产债项Bearer 持票人beneficiary 受益人Bilingual Laws Advisory Committee 双语法例谘询委员会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会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 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 英国海外公民Building Authority 建筑事务监督Business Registration 商业登记Buyer 买方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满意纸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来源证certificate 证书certification practice statement 核证作业准则Chairma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会主席Charge 扺押Charge 抵押Chattel 货物或实产Chief Justice 首席大法官Co-owners 联名业主commissioner 监誓员Committed For Trial 交付审判Common Law 普通法Company directors 公司董事Company Secretary 公司秘书Company 公司Condition precedent 先决条件Conditions of Exchange 换地条款Conditions of Grant 批地条款Conditions of Sale 卖地条款Conditions 批地条款Consideration 代价Consul 领事Consular Officer 领事馆官员Contract for service 服务合约Contract of Sale 售卖合约Conversion 侵占copyright notice 版权通知Cost,insurance,freight CIFCounter-offer 反要约Court of Final Appeal 终审法院Creditor 债权人Creditor's Ordinary Resolution 债权人普通决议Creditor's Special Resolution 债权人会议特别决议creditors' committee 债权人委员会creditors' meeting 债权人的会议Creditors' Voluntary Winding 债权人自动清盘damage 损害damages 损害赔偿Debenture 债权证debt provable in bankruptcy or provable debt 可证债权或可证债项Debt Provable in Bankruptcy 可证债项debtor 债务人Deed of Mutual Covenant 大厦公契deed 契据digital signature 数码签署discharge 解除dispute resolution 和调解纠纷dividend 股息Document of Title to Goods 货品的所有权文件dormant 匿名或不活动drawee 受票人drawer 发票人Easement 地役权economic rights 经济权electronic record 电子纪录electronic signature 电子签署Equal Opportunity Commission 平等机会委员会Equitable Charge 公义式扺押Equitable Mortgage 公义式按揭Export 输出、出口Fault 错失Forfeiture 没收租权Freehold 永久业权Future goods 期货Gazette 宪报Government Chemist 政府化验师Government Land Resumption Ordinance 收回官地条例Government Lease 官地租契Group of Companies 公司集团hash function 杂凑函数Import 输入、进口Incumbrance 负累权益information system 资讯系统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知识产权interim order 临时命令Intermeddling 干预死者的遗产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国际法院Joint Tenants 共有权益Judge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终审法院大法官Judge 大法官Judgment Creditor 判定债权人Judgment Debtor 判定债务人Judgment 判决Justice,Justice of the peace 太平绅士key pair 配对密码匙land 土地Lands Tribunal 土地审裁处Law Reform Commission 法律改革委员会Law 法律、法例、法Leasehold 租用业权Legal Charge 法定式扺押Legal Mortgage 法定式按揭licensing agreement 许可合同Listed Company 上市公司Medical Practitioner 医生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 Up 成员自动清盘moral rights 精神权利Mortgage 按揭New Territories 新界nominee 代名人Nominee's Report 代名人报告notary 公证人Oath 誓言Offence 罪、罪行、罪项、犯法行为Official Receiver 破产管理署署长Order in Council 枢密院颁令ordinary resolution 普通决议Original court 原讼法院parallel import 平行进口patent 专利Payable at sight 见票即付Payee 受款人Personal Representative 遗产代理人Plaintiff 原告人Police officer 警务人员Power 权、权力Prevailing Market Rent 市值租金Principal Tenant 主租客Prison 狱、监狱Private Company 私人公司private key 私人密码匙Privy Council 枢密院Profit A Prendre 取利权property 财产Property 产权proposal 建议Prospectus 招股章程public key 公开密码匙Quality of Goods 货、货品Quality of Goods 货品品质record 纪录registered design registration 注册外观设计Registered Medical Practitioner 注册医生Registrar of the Supreme Court 最高法院司法常务官Regulations 规例Repeal 废除Restrictive Covenant 限制性的约言Reversionary Title 归属主权Right Of Way 过路权或取道权Sale 售卖Secretary for Justice 律政司司长secured creditor 有抵押债权人Sell 卖、售卖、出售Seller 卖方Share 股﹑股份short term patent 短期专利Sign 签名、签署special resolution 特别决议Specific Goods 特定货品Statutory Declaration 法定声明Subsidiary Legislation 附属法例Summary conviction 简易程序定罪Tenants-in-common 共享权益Tenement 物业单位Term 土地租期Territorial Waters 领海The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Insurance 保险业监理处Title 业权Town Planning Board 城市规划委员会Trade Mark Ordinance 商标条例Trade Mark Registry 商标注册处trade mark relating to goods 货品商标trade mark relating to services 服务商标Trade mark 商标Triable Summarily 可循简易程序审讯Trustee of Bankruptcy 破产受托人trustee 受托人trustworthy system 稳当系统United Kingdom 联合王国Unlisted Company 非上市公司verify a digital signature 核实数码签署voluntary arrangement 个人自愿安排Warranty 保证条款Will 遗嘱years of age 岁、年岁法律名言选(中英对照)1、Every law has no atom of stregth,as far as no public opinion supports it.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试论商业登记的法律性质
记 的真实 状 况 。在 功 能意 义上 , 商业 登 记有 确认 或创
成 了以多 个单 项立 法构 成 的商业 登 记法 框架 体 系 。 从 内容来 看 , 这些 行 政法 规和 规章 主要 规 定 了登记 机 关 的职 权 、 记 程序 和处 罚 规 则 等 。 乎 完全 没 有 反 映 登 几 相 关 的私 法 内容 , 带有 明显 的公 法性 质 。我 国商 业 登
( ) 业 登 记 实践 二 商
合 格后 , 登记 事项 记载 于商 业登 记册 并 使 之产 生 特 将
定 法律 效力 的活动 。 由此而 来 , 狭义 上 的商业 登 记仅
指 登记 机关 办理 登记 事项 的活动 . 现 了登记 机 关 和 体
登记 申请 人 之 间的关 系 ,带 有 比较浓 厚 的公 法色 彩 。 在 广义 上 , 业 登 记分 为 申报 、 记 和公 告 三个 主要 商 登
在 计划 经济 时 期 ,我 国除少 数个 体 劳动 者 外 , 主 要 工商 业 活动 皆 由国有 和集 体经 济组 织 承担 . 人 开 私
律 现状 既源 于学 术界 的通 常认 识 . 又强化 了商 业登 记
作 者 简介 : 者 系 中 国人 民 大学 法 学 院 教授 、 士 生导 师 。 主要 研 究 领域 : 作 博 民法 学 、 商法 学 、 司法 、 公 证券 法 、 同法 、 合 金融 服 务 法 、 费者 权 益保 护 消 法 、 证法 等 。 公
第五章 商业登记法律制度
第五章商业登记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1、法律规定:这项制度在德国和日本主要在商法中规定,在瑞士债务法中规定,在意大利在民法中规定,在法国原来在商法中规定,后来由专门的商业注册登记法令规定,在英国在公司法中规定,在美国由社团法规定。
我国于1988年6月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5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现在正在起草《商业登记法》。
2、概念表述:商业登记,是指依商法典或商业登记法或其他特别法的规定,按法定程序及实体要求,由商业筹办人将应行登记的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簿,以确立商事主体的对内对外关系,并公之于众,取得商人资格的一项强制性的商事管理制度。
(二)特征:1、是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2、是一种要式行为;3、本质上属于公法行为,严谨的称之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二、商业登记制度的沿革与发展:(一)古代:1、雏形:古罗马时代,“看板”、“贴札”或“引札”是登记制度的雏形;我国在唐代就规定经商必须于每年八月十五到京都领贴,方能经营。
2、源头:中世纪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的商人组合制度,具备浓厚的身份法和习惯法属性。
(二)近代:这一时期欧陆各国的登记制度实质上仅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是早期习惯法成文化的过程,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三)现代:1、标志:1861年德国旧商法;2、制度表现与发展:德国:登记制度不具备创设力,仅有宣示力,但登记仍是商人的义务;我国民国时期(及现在台湾省)的《商业登记法》第3条规定:“商业及其商业机构除法律规定免于登记之外,非经登记,不得开业”,更是采取登记必要主义。
欧共体:欧共体一些成员国过去没有登记制度,共同体于1968年作出关于调整各国公司法的第一项规定就是关于登记的规定;不过强制登记不是所有商人的义务。
英美法系的非法定商业合伙注册任意化,在日本和德国商业登记对小商人不适用。
(完整版)韩国商法
商法[2012.6.11施行] [2010.6.10,法律第10336号,依他法修订]第1编总则第1章通则第1条(商事适用法规)关于商事,若本法无规定,依照商事习惯法;若无商事习惯法,则依照民法规定。
第2条(公法人的商行为)关于公法人的商行为,限于法令中另无规定时,适用本法。
第3条(单方的商行为)当事人中一名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行为时,对于全体当事人适用本法。
第2章商人第4条(商人—当然商人)商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商行为的人。
第5条(同前—拟制商人)①依店铺或者其他类似设备,以商人的方法作出营业者,即使不为商行为也视为商人。
②公司即使不作出商行为,与前款相同。
第6条(无行为能力人的营业及登记)未成年人或者限定治产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进行营业时,须进行登记。
第7条(无行为能力人与无限责任股东)未成年人或者限定治产人,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成为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时,对于其以股东资格作出的行为,视其为有行为能力人。
第8条(依法定代理人的营业之代理)①法定代理人为未成年人,限定治产人或者禁治产人进行营业时,须进行登记。
②不得以对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的限制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第9条(小商人)本法中有关经理人,商号,商业账簿及商业登记的规定,不适用于小商人。
第3章商业使用人第10条(经理人的选任)商人可以选任经理人使其在总店或者分店从事营业。
第11条(经理人的代理权)①经理可以代替营业主进行与其营业相关的裁判上或者裁判外的一切行为。
②经理人可以选任或解任非经理人的店员或者其他使用人。
③不得以对经理人之代理权的限制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第12条(共同经理人)①商人可以使数名经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
②在前款情形下,向一名经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对营业主发生效力。
第13条(经理人的登记)关于经理人的选任及其代理权的消灭,商人应在设置该经理人的总店或者分店所在地进行登记。
前条第1款所规定的事项及其变更,亦同。
第14条(表见经理人)①总店或者分店的本部长,支店长及其他使用可以被视为经理人的称谓者,视为具有与本店或支店的经理人相同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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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法团成立表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章转递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法团成立表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章转递香港位于中国华南地区,作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以及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因其在金融、法律、商务等领域的优势,以及相对低的税收,吸引了越来越多人在香港投资注册公司。
香港公司在中国大陆进行设立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代表处、商标注册、法院诉讼等商业活动时,工商局、法院、商标局等国内相关政府部门会要求投资人出具香港公司文件。
香港公司文件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以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两个步骤。
常见的香港公司文件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文件类型: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法团成立表格(NNC1)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董事会决议(Board Resolution)周年申报表(NAR1)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ND4)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及法团成立表格:这类文件会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
商业登记证:由香港税务局签发,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
公司董事会决议:该类文件为公司内部文件,由公司内部存档董事或股东签字。
一般情况下来讲如果香港公司在国内开设分公司,会至少要求提供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以及法团成立表格NNCI或周年申报表NARI。
香港公司文件公证及加章转递所需材料1)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法团成立表格扫描件2)香港公司董事护照首页扫描件香港公司文件公证及加章转递的处理时间一般情况下香港公司文件公证及加章转递办理时长为4-6个工作日。
香港公司文件公证及加章转递的办理流程第一步,香港公司文件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中国委托人会起草一份公司资料状况证明,说明公司情况及所附文件。
第二步,香港公司文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第310章--商业登记条例
(a) 该人在香港的代理人、受权人、代理商、破产管理人或经理人;及 (b) 该人透过他收取产生自或得自业务的利润或收入的任何在港的人; (由1984年第56号第
3条修订)
第 310 章 - 商业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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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trustee) 包括任何受托人、监护人、保佐人、经理人或其他代人监督、控制或管理财产的 人,但不包括遗嘱执行人;
增补) “同步商业登记申请”(simultaneous business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指根据第5A(2)(a)或5B(2)条当作为
已提出的商业登记申请; (由2010年第13号第3条增补) “有效分行登记证”(valid branch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指局长根据第6条发出而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登记
“职能”(function) 包括权力及责任。 (由2010年第13号第3条增补) (1A) 就本条例而言,任何公司如─ (a) 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在香港成立为法团或属《公司条例》 (第32章)第XI部适用 者;及 (b) 除本款规定外,无须根据本条例登记,
则尽管该公司的业务已根据第6(4F)条被当作结束经营, 或有任何根据第8(2)条提供的结束业务通 知,该公司仍须当作为经营业务的人,并须根据本条例登记。 (由1976年第95号法律公告增补;由 1976年第27号第2条增补。由1999年第3号第2条修订;由2010年第13号第3条修订)
“无行为能力的人”(incapacitated person) 指任何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白痴或精神不健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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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保密
L.N. 168 of 2010 21/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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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王国商业登记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所有从事商业活动,并以商业活动为自己本身职业的自然人或法人,称为商人商业活动即进行买卖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活动,这种活动是经常性的,目的是进行交换和利润。
第二条:以下的活动,本法认为属于商业活动:1、购买目的是为了出售,其中包括不动产。
2、所有出租业、制造业、收取服务报酬业、运输业、印刷业、以及其它各种服务业。
3、进行兑换钱币的银行。
4、提供中间人产质服务、代理处和协调办公室服务、文化服务和安排公共旅游。
5、从事建筑业,购买或租赁轮船在国或国外运输,进行陆路、水路和空中运输和托运。
6、各类保险业。
7、渔业、林业和矿业。
第三条:以下的活动,本法认为不属于商业活动:1、不为出售的生产。
2、家庭性质的生产和服务。
3、纯艺术性质的生产。
4、合法的协会或私人直接进行的训练。
第四条:所有生产者、手工业者或农民,所从事的活动具有家庭性质,不被认为是商。
第五条:任何人如果只是帮忙身为商人的配偶出售货物,不被认为是商人。
任何职员,如果只出售身为商人的企业主人的货物,不被认为是商人。
第七条:按本法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是商人,除非该未成年人已无监护人。
第八条:商人的权利与责任已在商业法畴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第九条:因下述原因,则被认为失去从事商业活动的能力。
1、破产。
2、法庭作出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决定。
3、商业工作和公众工作发生冲突。
第二章:商业名册与公司第十条:在商业法庭秘书办公室里,掌握有一份名册,册登有贸易公司和商人编号,«商业名册»。
第十一条:在商业法庭庭长的监督之下,商业法庭秘书负责掌握该名册。
第十二条:所有商人和贸易公司,如果在柬埔寨王国设有总公司、子公司或代理处,有在该名册上注册,除非该商人不需要缴纳盈利税。
第十三条:必须在该名册中,登记所有有关商人和从事商业活动公司的分类材料。
第二部分在柬埔寨王国设有公司的商人第十四条:开始商业活动之前最少十五天,商人必须将自己从事营的地点,呈商业秘书办公室在商业名册上注册。
商人必须向秘书办公室交二份报告书,报告书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或大拇指指纹。
报告书必须按秘书提供给的样本书写,该报告书上应注明:1、商人的和本身。
2、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名字和代名。
3、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以及本身地址。
4、原国籍。
当当事人已有另外国籍,必须注明办理手续形式或受另外国籍的年月日。
5、商业容。
6、营业地址和在柬埔寨王国境的商业基金会总行或分行的地址。
7、总行商业标志和当事人的签字样本以及印章样本。
8、负责申请在商业名册上注册的全权代表的。
9、以前在其它商业法庭,申请注册者和现在的商业活动总行和地址。
10、申请者的自愿声明书要注明从未在商业活动中被惩罚。
11、在必要的情况下,某些项目和某些商业容必须得到批准,并且发给批准书。
秘书必须把报告书抄录在商业名册中,而且把二份报告书中的一分交给申请注册者,并且在下面注明”已抄录在名册中”。
第十五条:以下的几种情况,必须登记在商业名册上。
1、所有与上述条文允许在商业名册中注册的情况任何有关的改变。
2、法庭与法官的判决书一决定允许商人夫妻离婚。
3、进行营的发明证书和商人使用的生产标志或商标。
4、法庭与法官判决书所委任的辅助商人的赞助委员会或禁止商人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庭与法官判决书,以及禁止出口的法庭与法官判决书。
5、为了进行营业而把贵重财产抵押的证书。
6、宣布破产的法庭判决和按照法庭的办法清盘。
7、转让商业基金。
第十六条:登记上述分类材料是商人的直接责任。
但若发生第十五条第2、4和6点情况商业法庭秘书和发出判决书的发法庭可以在商人发记的商业名册上登记以作为法令。
第三部分:在柬埔寨王国有固定办事处的公司第十七条:所有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必须在商名册上注册,无论这些公司成立形式、期限以及性质如何。
注册工作必须由管理人在成立公司的月和展开商业活动之前十五天进行。
申请注册者必须向商业法庭秘书办公室提供二份由申请者本人签署的公司办事处所在地的报告书,同时还要有公司的章程存档。
由秘书提供的报告书样本上必须注明:1、股东的名字的代名,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家庭状况和国籍。
2、公司的标志。
3、公司的营业容。
4、公司的柬埔寨王国境的昭定办事处、分公司和代理处地址。
5、被授权管理、处理和代表公司签字的股东或第三者的名字、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
6、公司资本、资本来源、如果是股份公司,必须注明由公司股东提的金钱或有价值的物资。
7、公司成立和结业的年月日。
8、公司规模。
9、本条文第五点所注明的股东或第三者的签名样本和公司印章样本。
10、由银行发出的存放资金证明书。
11、申请者自愿发表声明证实,从未在商业活动中犯罪,以及犯民事罪或刑事罪。
第十八条:必须在商业名册上登记如下情况:1、上述条文中所规定的必须在商业名册上注册的改变和原因。
2、在公司期限被委任的主任或管理人的、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
3、宣布进行营业的发明证书和公司使用的产品标志。
4、宣布公司解散的法庭判决书。
5、宣布公司破产或按法庭规定清理帐目的法庭判决书。
第四部分:只有分公司或代理处在柬埔寨王国的外国公司第十九条:所有柬埔寨王国只有分公司或代理处的外国贸易公司必须在商业名册上注册。
必须按本法第十七和十八条的规定,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第廿条:必须按本法第十条的规定,把分公司和代理处所发生的变化和改变情况,登记在商业名册上。
第五部分:总条文第廿一条:报告书必须书写两分,由申请者或委托人呈送存放。
在此情况下,必须把授权书存放在商业法庭秘书办公室。
第廿二条:如果报告书由申请者自己呈送,秘书必须认真检查当事人的。
如果报告书由委托人拿去存放,秘书应该要求老板的签名,必须要求出示申请者的。
第廿三条:法律所规定分类材料,必须用文字写在报告书上,书写清楚,不节简、不涂改、不增加容。
在文件边缘上增加词句,必须签名证明,而且所增加的词句数目和擦去的词句数目,应计数和注明。
第廿四条:已进行营业和已宣布发明书及产品标志必须存档,而且注明有关部门发出的存档日期和编号。
第廿五条:秘书必须校正自己所负责的法令的执行情况,应在报告书上注明:1、商业法庭的地址和存放报书的年、月、日、时。
2、报告书的编号必须存放次序的先后编列。
但每年的一月一日起必须重新编号。
3、按商人活动形式在分类名册表登记的认计编号将在以后通知。
如果些报告书者没有提供足够的消息,以便在商业名册上注册,可获特别允许延长十五天的时间。
第廿六条:当秘书受到书面报告和所有存档文件,秘书将给一注册证明书,上有商业注册编号。
从开始发出那一天算起,该证书在一个月具有临时产质。
在该期限,商业法庭秘书如果发现报告书容不真实可以有对登记工作,并且把登记在商业名册上的计认编号取消。
已了解各种原委但仍提供假证明书的秘书,必须接受法律惩罚。
第廿七条:任何在登记后才交的报告书,必须抄录原来报告书的和登记时,所提供的分册。
第廿八条:当任何一位商人停止从事商业活动或在尚未转让自己的商业资金时死亡,或某间公司被解散时,必须将该商人或那间公司的名字从商名册中取消。
如果商人或接受遗产或清理帐目者没有申请取消名字,在商业名册上取消名字的工作,必须根据负责监督检查名册的法官的判决书办理。
第廿九条:任何人都可以要求秘书发给自己在商业名册上有”支出”登记的证明书。
如果在商业名册上没有”支出”登记,秘书应发未有”支出”登记的证明书。
由于疏忽或不同意发出证明书,则从开始申请那天算起一周,秘书将被纪惩罚,并作精神赔偿。
在秘书所发给的复印本上,不应注明后来有作修改的”破产”或按法庭规定清理帐目的判决书。
复印本上也应注明虽然已经发出禁令但后来有作修改的”禁止从商业活动”和委任辅助委员会的判决书。
第六部分:商业名册的形式和容第三十条:存放在商业法庭秘书办公室的商业名册分成两种形式:1、编年史名册。
2、分类名册。
第卅一条:报告书必须按已交到秘书办公室的先后和所登记的,在编年史册上登记。
必须交一报告书,该报告书与名册分开叫”选编”作为业存放报告书的承认,上面注明如下类别:1、报告书编号。
2、商业法庭地址和存放报告书的年、月、日、时。
3、公司标志,以及书写报告书者的地址和。
形式为表格的分类名册上必须注明存放报告书的年、月、日、时,公司公司编号、名称、容和资本。
每间公司登记独立的,在一分报告书的两面都登记,秘书必须在此分报告书上注明申请登记注册的报告书原文的编号。
第卅二条:如果申请分类登记的报告书必须取消原有分类,秘书必须用红墨水划在该分类上,或者用电脑在上面打上取消符合,而且还需要在边缘写上新的分类,并注明,在该下,报告书和申请登记分类将被明确的在名册上注册。
第卅三条:如果要取消注册,必须用经笔打上个交叉,或用电脑取消。
必须用经墨水笔在文件的边缘写上负责监督检查名册工作的法官、关于作出从名册上取消注册决定的原文、或者写上申请取消的原文。
秘书必须在文件两面用签名方式对分类作证明。
第卅四条:当在报告书中的分类被记录在分类名册中时,秘书必须把一分报告书交给存档者,并在报告书上正确的签名,作为注册的证明。
所有存放在商业法庭秘书办公室的报告书,秘书必须按务号编排整理,最少一年进行一次。
第卅五条:编年史名册和分类由商业法庭庭长或负责监督检查名册的法官负责编号、签名和每月月底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盖上法庭印章和负责监督检的法官签名。
如果法庭庭长或负责监督检查名册的法官,证明某报告书出现本法第四十他条与四十二他条情况,法庭庭长或法官必须把该情况通知驻法庭的检查官。
第卅六条:登记、取消或发出各种证明书是秘书的责任。
这些证明书,必须从有编号的名册中抽出还给申请者。
申请登记、取消登记或发出各种明书的收费规则由财经部发出公告规定,由秘书征收,然后交给国家预算。
第卅七条:只有在接受文件的地方登记分类后,才能按照司法或行政要求,由秘书免费把证明已注册的复印本和证明尚未注册的证明交给法庭或行政当局。
第卅八条:所有在商业名册中注册或从此商业名册中取消注册由秘书在国务告书上宣布。
应宣布的分类如下:(一)商人:1、注册2、和代名,以及配偶。
3、进行商业活动地点,开始活动的年、月、日。
4、商业标志。
(二)公司1、注册2、名称3、资本额4、公司办事处地址。
5、开始营业的年、月、日。
6、公司规模。
第七部分惩罚办法第卅九条:所有的商人和所有贸易公司的导人,没有按照本法规定申请在商业名册上注册,将被以非法从事商业活动罪而被控上法庭。
第四十条:有下述行为者应被罚款五万柬元至五十万柬元:1、任何没有按照本法规定在商业名册上注册的商人和贸易公司领导人。
2、任何虽然已在商业名册上注册,但没有在货单上、订单上以及宣传文写上上自己所注册的法庭地址和自己在商业上的注册的商人和贸易公司领导人体。
第四十一条:任何商人或贸易公司领导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在商业名册上的责任,在破产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