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辅助系统基本配置(H2010)_审批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九)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九)“保税物流中心(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保税物流中心(型)设立审批。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型)设立、变更、延续、注销业务的办理。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年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年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年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年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1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号、号、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号修改)等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一)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万平方米;.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精编课件).ppt
核增表表体录入界面
必填项:商品编号,商品名称,成交币制,申报数量,申报计量 单位,法定数量,第二法定数量(如当前商品编码在综合分类表中 有第二计量单位,为必填项。否则为不可填状态)。
精品课件
核扣表表头预录入界面
注:在核扣表录入界面,当核扣表类型选择为“日游出仓”,并输入 已审批通过的“日游入仓”关联核增表编号后回车,此时界面上方的 “自动生成”按钮变亮。点击后系统自动返填部分信息,其余字段手 工录入即可。
查看授权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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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介绍-电子账册
➢账册管理
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保税物流中心内仓储企业为单元 设立电子账册,同时以每票货物出入仓时所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 关单为单元记录进出仓货物有关情况(具体核扣由报关单对应的 核增扣表完成)。
分为账册备案、账册变更管理。
➢编号规则
第一位为H2000保税物流管理系统账册专用代码“L”,第二
精品课件
电子账册查询界面
精品课件
通关管理
➢货物进出总体流程
仓储企业货物进出仓需申报核增扣表,核增扣表 数据可用于生成报关单。报关单申报等现有操作流程 基本保持不变。核增扣表通过与报关单数据的关联比 对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的核增扣表自动核增核扣企业 电子账册。
通关管理(核增扣表管理)功能包括核增扣表审核、 修改、删除、补核扣、回执补发送等方面。
➢ 目前只开发应用了保税仓库管理系统,没有适用于保税物流 中心、出口监管仓库管理系统,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海关对保税监管 场所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及有效性,也使监管资源和技术资源难以发 挥整体效应;同时,随着保税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各类保税监管场 所今后将陆续增加,业务量将不断增长,功能也将不断整合及拓展 升级,对海关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系统1一体化电子化手册企业端操作
手册设立
当风险担保金状态为“待确认”时,选择这条数据点击编辑按钮,进入本页面,查看海关维护的 风险担保金征收原因以及金额,选择单选框:同意或不同意,当选择不同意时,意见栏位为必填。
手册变更
变更 点击“变更”,进入可进行手册变更的手册明细列表页面,勾选其中一条手册信息,可进入手册变更 的编辑页面
IT服务 谢 谢 随需而动
谢谢!
IC卡
功能列表
备案资料库用ຫໍສະໝຸດ 查看企业的备案资料库数据。备案资料库
功能-查看 在显示栏位中,点击“查看”按钮,可链接查看企业的详细备案资料库信息。其中包括三张表:表头 信息、料件表、成品表。 表头
料件
成品
手册设立
用来编辑、申报、查看企业的手册设立数据。
手册设立
新增 点击“新增”,可新增手册,包括表头信息,料件表,成品表,单损耗,附件上传。 表头
保税加工辅助核销系统 南京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一体化管理信息化系统
电子化手册(企业端)
总体介绍
苏州神州数码捷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
操作通用说明
有红色*标识的栏位为必填项,用户必须录入,其他栏位用户可选择 录入。 有蓝色底纹标识的栏位 ,必须录入海关代码或者通过点击栏位后的 下拉三角产生下拉框选择。 有灰色底纹标识的栏位 ,表示为不可录入的栏位。 栏位后面有 ,则表示日期栏位可以通过点击这个按钮生成日期选
择框
登录
企业端网址: 在IE8浏览器中访问系统地址:http://58.213.152.146/yth/Default.aspx 初始密码:6个8
登录
登录系统的用户,必须是系统的合法用户,并插入可用的电子口岸的IKEY卡或IC卡,才能进入本系统。
保税物流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保税物流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为了推动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提高进出口商品的通关速度和效率,满足进口商品的集中分拨需求,我国决定建设一座新的保税物流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
二、项目目标1.建设一座先进高效的保税物流中心,提供高质量的仓储、分拨、装卸、加工、配送等服务。
2.构建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供水、电力、通信等。
3.提升国际贸易的便利化水平,提高通关速度和效率。
4.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促进国内外商品的流通。
三、项目内容1.建设保税物流中心:选择一片适宜的土地,建设一座占地面积约100万平方米的保税物流中心。
中心包括仓储区、分拨区、装卸区、加工区、配送区等功能区域。
中心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确保货物的高效流转和准时配送。
配备现代化的设备和机械,提高作业效率。
2.修建配套基础设施:在保税物流中心周边修建道路、桥梁,确保物流运输的顺畅。
建设供水和供电设施,满足中心的水电需求。
铺设通信网,保障信息传递的畅通。
四、项目执行步骤1.前期准备工作:确定项目的具体位置和规模,制定项目执行计划。
进行相关土地清理和准备工作,拿到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使用权。
2.项目立项和设计阶段:成立项目组,开展项目立项工作。
确定保税物流中心的设计方案,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施工图纸。
3.资金筹措阶段:为项目筹集资金,包括政府拨款、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方式。
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
4.施工建设阶段:进行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
分阶段进行,确保工期和质量。
同时进行相关的环保工作,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5.设备购置和安装阶段:根据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需求,购置适合的设备和机械。
安装并进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6.运营管理阶段:招募和培训相关人员,组建专业的运营团队。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保税物流中心的正常运营。
同时,与相关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物流供应链的畅通。
7.监督检查和验收阶段:对项目施工进展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
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物流中心建筑设施:建筑结构、墙体、屋顶、地面、门窗等需要符合建筑设计和相关建筑标准。
2. 电气设备:供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需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 通风设备:通风换气系统、空调系统、环境控制系统等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4. 仓储设备和货架:货架承重能力、使用寿命、平整度等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5. 物流设备:叉车等物流设备需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要求。
6. 卡口与通道设施:进出中心通道应设置专用通道,包括货车、客车和人员通道,并安装相应的电子闸门放行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单证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卡口与货物验放部门需实行联网。
7. 验货场地:中心卡口附近应设有验货专用场地,其面积视具体情况而定。
8. 监管设施:中心内应设有监管设施,以满足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要求。
9. 信息化系统:中心应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物流信息的实时采集、处理和传递,满足物流管理和监管要求。
10. 安全与环保:中心应具备完善的安全和环保设施,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同时要符合环保要求,做到绿色物流。
总之,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验收标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以确保中心的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
如需更多关于保税物流中心验收标准的细节,建议咨询物流行业专家或查阅相关行业规范。
加贸司关于印发《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基本配置 》的通知(加贸函[2010]19号)附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一、总体目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以下简称基本配置)是为指导、规范、统一各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建设而制定,提出了辅助系统的基本功能模块,以及各模块的业务描述、作业流程和主要功能,明确了数据基本格式和接口要求,作为各关建设辅助系统的基本模板和参考依据。
辅助系统是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辅助平台,依托H2000定制数据、卡口物流监控数据等,对区内企业及进出区货物实施监管。
主要包括联网备案、货物流转管理、卡口管理、核算核查、风险管理、担保管理、查询统计等功能模块。
根据特殊区域信息化建设现状,按照信息化系统基本要求统一与实际管理模式差异化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定基本配置,指导各关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建设辅助系统,既可以实现总署统一管理和数据安全的要求,又兼顾各关区个性化需求,实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有利于提高海关对特殊区域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和整体监管效能,规范作业,严密监管,防范两个风险,并为进一步优化特殊区域监管模式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总体结构辅助系统的系统架构应遵循海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主要分为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和海关内网3个层次,其中,海关端部署在海关内网,企业端部署在外网,海关端与企业端及其他外部网络之间的数据交换严格按照海关内网对外接入局域网的有关原则和要求进行设计,确保数据安全。
在系统应用流程上,企业在外网进行申报,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传输到海关内网,海关在海关内网进行操作。
辅助系统各基本数据字段的数据结构与填报要求应与H2000系统报关单相应字段保持一致,并建立完善的参数和系统维护机制,确保所有的各类参数的变更也与H2000系统保持同步。
三、适用范围及与H2000系统的关系(一)适用范围与要求。
基本配置是对各关的辅助系统建设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服务指南编号:23018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发布日期:2018年7月实施日期:2018年7月发布机构:海关总署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九)“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变更、延续、注销业务的办理。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等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一)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保税物流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CHAPTER 05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保税物流中心的经济效益
税收贡献
保税物流中心通过吸引国内外企业入驻,将促进当地的进出口业务,从而增加税收收入,为政府财政做出积极贡献。
创造就业
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将吸引大量企业入驻,从而创造丰富的就业机会,缓解当地就业压力。
贸易便利化
保税物流中心通常拥有先进的仓储、运输和通关设施,能够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物流服务,降低企 业运营成本,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
02
资金筹措
确定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筹措计划
等。积极寻求政府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确保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及
时到位。
03
土地获取和场地准备
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进行土地获取工作,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转
让等。同时,对场地进行平整、清理等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
进行。
建设内容
CHAPTER 06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政策保障
1 2 3
政策支持
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导向,争取各级政 府的支持和优惠政策,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政策 保障。
法规完善
建立健全与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和管理相关的法规 体系,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合规性,为 企业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
监管机制
加强与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 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项目在符合政策法规的 前提下高效运营。
监督与评估
建立项目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 项目进展、质量、风险等方面进行 评估,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目标推进 。
项目进度管理
制定详细计划
根据项目目标和要求,制 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 明确各阶段的任务、时间 节点和负责人。
保税物流业务操作须知(5篇模版)
保税物流业务操作须知(5篇模版)第一篇:保税物流业务操作须知成都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货物报关流程一、帐册备案1.上家手册对下家手册:上家与下家HS编码及商品名价格一致的情况下,若上家为纸质手册,上家提供纸质手册备案清单给予海关。
若上家为电子手册,上家提供通关手册给予海关。
2.手册对应一般贸易:下家为一般贸易,需提供上家出的一份《非残次品说明》。
并盖上对应企业的公章。
若上家为纸质手册,上家提供纸质手册备案清单给予海关。
若上家为电子手册,上家提供通关手册给予海关。
3.一般贸易对应手册:上家无手册,账册须是无料号的情况下,按下家手册提供。
另须提供一份上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给予海关,核查企业经营范围。
并且上下家须1计量单位2品名3税号,与下家手册一致的情况下,企业提供下家的备案清单给予海关。
4.一般贸易对应一般贸易:因上下家账册对应成品,料件相同。
二、国内货入区资料:(请注意:进出口的所有资料都需要原件,国内货入区不涉及商检)1.报关---A出口:发票、箱单、合同(加盖公章或进出口专用章),核销单(盖正本公章及代码章),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报关委托书(右上角和左下角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手写报关单(敲有企业报关章),手册、核销单备案地为(成都口岸),加工贸易的需要提供手册(帐册号)及相应的项号。
--B进口:发票、箱单(加盖公章或进出口专用章),合同(加盖双方公章),报关委托书(右上角和左下角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手写报关单(敲有企业报关章),手册(帐册)备案地为(成都口岸),加工贸易需要提供手册(帐册号)及相应的项号。
**进出口资料上请必须体现成交方式、原产国、规格型号2.报关流程:A:区外企业提供货物信息(货物品名、商品编码、申报要素等),区内企业帐册备案(应该是先备好的),企业提供报关资料B:车辆到达园区后备案办理电子车牌(或临时卡),车辆刷卡后入区停放在查验区等待报关放行C:报关行制运抵报告,整理资料报关D:报关行申报,海关审核a:如海关审单没有问题就直接放行;b:如海关查货,海关先下查验指令,报关员在查验区查货,查货后海关写查验记录,若没有问题转回通关科直接放行,若有问题需和客户、海关协商解决。
保税仓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用户手册【模板】
***保税仓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青岛分中心文档修订记录版本修订日期说明修订者1.02013年9月23日初始发布版刘青松1系统介绍11.1名词解释11.2功能概述11.3用户角色22安装配置说明32.1运行环境要求32.2如何安装32.3如何配置33操作说明33.1业务流程概述33.2登录和退出系统43.3电子帐册管理53.3.1电子帐册信息同步53.4申请单管理63.4.1申请单查询63.4.2申请单录入(入库)93.4.3申请单录入(出库)143.4.4分送集报193.4.5货物放弃申请243.4.6申请单删改(展期)查询283.4.7申请单变更申请303.4.8申请单删除申请313.4.9报关单改单申请323.4.10报关单删单申请343.4.11货物展期申请353.5在库管理363.5.1仓库货物信息查询363.5.2入出库货物明细373.5.3货物量统计383.6库存登记383.6.1库位管理383.6.2库存登记信息查询403.6.3入库库存登记信息录入413.6.4出库库存登记信息录入433.6.5入库库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45 3.6.6出库库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46 3.6.7入库库存登记信息删除申请47 3.6.8出库库存登记信息删除申请48 3.7工作台493.7.1信息提醒493.7.2日志管理501 系统介绍保税仓库(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是一个适应企业信息化管理和物流需求,满足海关风险管理、内控要求,解决海关日益突出的人力资源矛盾,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效率和保税监管效能,规范保税仓库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区域保税物流发展的一个海关作业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过本系统的使用,有利于提高保税仓库效益,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加快保税仓库企业的物流速度,完善保税仓库的整体投资环境。
1.1 名词解释报关单:通关单证。
当前业务中使用的报关单和进出境备案清单,在QP4.0系统中预录入,在H2000系统内完成作业流程。
保税物流系统操作培训 ppt课件
税物流管理系统。
电子口岸保税物流系统能够实现账册的录入、申报及查询;核增 / 核扣表的新增、录入、修改、删除、查询、生成报关单等功能。仓储
企业在货物入仓时填写核增表,出仓时填写核扣表,实现申报数据的
规范管理。
二、业务操作演示
(一)电子账册 点击左侧栏中电子账册——电子账册备案菜单项,点击“新增”,新增一票电子账 册数据。界面上方申报地海关无需填写,操作员、单位及海关十位编码自动读取 Ikey或IC卡内信息,不可修改。
注意:当前操作员IC/IKEY卡内海关十位编码与电子账册经营单位、仓库单位、申 报单位或录入单位任一匹配,或在加贸授权管理系统中授予相应权限,才能查询 相应保税物流电子账册信息。
3、电子账册查询 点击“查看明细”,界面自动跳转至电子账册表头界面,允许用户查看当前数据。
注意:当前操作员IC/IKEY卡内海关十位编码与电子账册经营单位、仓库单位、申 报单位或录入单位任一匹配,或在加贸授权管理系统中授予相应权限,才能查询 相应保税物流电子账册信息。
3、核增/核扣表修改/删除
在查询结果中选中任意一条暂存、申报失败或退单状态的数据,界面下方“修改” 按钮变亮。点击“修改”按钮,界面自动跳转至核增/核扣表头界面,此时可对 该票数据进行修改。
3、核增/核扣表修改/删除 数据一旦暂存成功,即可在当前录入界面,点击上方“删除”按钮。
注意:数据删除操作不可撤销,删除后需重新录入或申报,请谨慎操作。。
2、电子账册删除/打印 可对任何状态的电子账册数据进行打印。在电子账册表头界面,点击上方“打印” 按钮,即可对当前数据进行打印操作。
3、电子账册查询 点击左侧栏中电子账册——电子账册查询菜单项,进入查询界面。输入查询条件后, 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执行查询,将结果显示在屏幕下方,或点击“ 清空”重 新输入查询条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0.03.30【实施日期】2010.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为配合海关总署2010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实施,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公告如下:一、对已经被整合到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且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包括双重身份企业)应按照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企业编码规则重新设置企业编码(即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中的第5位为“6”),企业的类别维持不变,《注册登记证书》作相应变更;对已整合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但尚未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保持不变,待验收运作后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变更。
二、自2010年4月1日起,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见附件)填制相应单证,《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明确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要求的通知》(署通〔2000〕747号)同时废止。
三、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第一位标记代码为“H”,以下简称H账册;减免税货物对应电子账册第六位标记代码为“D”,以下简称HD账册)管理。
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立电子账册和导入数据等前期工作。
四、对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其进出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对于2010年6月30日之后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在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后6个月内实行H账册、HD账册管理,并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关于保税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公
告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15
【实施日期】201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
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填写《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见附件)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申请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受理。
三、直属海关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海关总署。
四、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管理办法》、《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导意见》、《2015-2017年保税物流中心(B 型)设立规划》(署加发字〔2015〕5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向申请企业联合制发准予设立或不予设立的通知,并由申请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负责送达。
象屿保税物流园区海关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介绍
H2000申报
H2000 海 关
海 关
报关单审结
订阅
3.自动比对
异常
正常
异常处理
处理完毕
现场审单、放行
生成核放单
结束
4.电子账册数据核扣
出口拼箱
二线进区 拼箱分拨
结转分拨
底账分拨 一线出境
分送集报
保函管理 集报资格
分批出入区 集中报关
分批出入区
FTP server
平台web服务器 (Win2003+II6)
平台web服务器 (Win2003+II6)
1、数据库服务器 2、数据传输 (Win2003+SQL2005)
Biztalk服务器 (Biztalk2006) .Net报关行预录入系统 Biztalk服务器 (Biztalk2006)
数据库服务器 (Win2003+SQL2005)
系统基本业务
企业管理 非报关业 务 账册备案 报关业务
出口拼箱
担保管理
风险管理
卡口管理
单证流程-整体流程
企业管理 • 企业信 息备案 • 不规范 操作管 理 • 权限管 理 • 布控、 自动审 批设置 账册备案 • 经营范 围账册 备案 • 账册表 头备案 • 账册变 更管理 保函管理 • 备案 • 变更 • 结案 申请表 • 备案 • 变更 • 结案 申请单 • 报关申 请单 • 分送集 报 • 卡口登 记 • 区内结 转 核放单 • 核放单 申请 • 核放单 状态计 算 • 过卡
企业ERP
辅 助 核 查 核 销
接口服务
采集 数据
放行 指令
卡口智能化管理系统
保税物流中心辅助平台备案申请表
保税物流中心辅助平台备案申请表
XXXXXXX海关:
我单位为_XXXXXXX 保税物流中心入驻企业,承租仓库位于XXXXXXX,仓储面积(容积)XXX平方米。
为开展保税业务,现申请在银川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
管场所辅助管理平台(辅助平台)进行备案,具体信息如下:
申请企业名称XXXXXX
备案企业类别□物流企业□代理企业
仓库负责人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主管业务员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海关注册编码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
我单位愿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入驻企业的法定义务,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书样式说明:A4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1。
综合保税区申报、审批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文档资料
综合配套服务区的建设将为打造国际一流的投资环境提供完善、配套的基础
设施和服务平台。营造完善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法律、金融商贸服务、船舶航
运服务、通关及信息服务环境,构造起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环境运作空间。
23
优惠政策
•
1、对于新设立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及期货交割库,
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两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三年减半返还营
2020/6/6
12
省政府向国务院申报
规划选址:
➢ 规划选址依据(用地条件、区位、交通、基础说明 ➢ 规划选址范围界址坐标点位
2020/6/6
13
国家部委调研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海关总署,授权海关总署启动审批程序
海关总署前期调研
海关总署受国务院委托,组织核心部委进行实地调研,参与调研工作 的其他核心部委有:
➢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家综合保税区获得国务院批准,还有近20 份申请已由各省、自治区政府上报国务院并已批转至海关总署受 理。除此之外,国家还已批准设立了14家保税港区。
2020/6/6
4
什么是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可以归结为:进口保税, 出口退税,区内自由:
➢ 进口保税: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从境 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
综合保税区申报、审批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013年03月
目录
➢ 综合保税区概念及设立条件 ➢ 设立综合保税区申报程序 ➢ 综合保税区批复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020/6/6
2
综合保税区概念及设立条件
2020/6/6
3
什么是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
2018年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模版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模版【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书?海关:我单位拟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型),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法定义务,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请予审查批准。
附: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事项表??申请单位(印章):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书填制说明空格内依次填写:(1)直属海关名称;(2)拟申请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名称;(3)申请单位(印章):加盖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单位的行政印章;(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5)年月日:填写正式递交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书的具体日期。
?填写示范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书?青岛海关:我单位拟设立青岛×××保税物流中心(A型),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法定义务,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请予审查批准。
附: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事项表??申请单位(印章):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李××2015年5月18日?附表?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事项表填制说明(1)物流中心名称:填写经营单位拟申请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A 型)的具体名称;(2)地址:填写拟申请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具体地址;(3)面积:填写申请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具体面积;(4)类型:填写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5)保税物流中心负责人:填写申请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可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6)主管业务员:填写拟申请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主管业务员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可与主管业务员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7)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码;(8)税务登记证编号:填写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单位税务登记证上的编号;(9)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出口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单位开户银行的具体名称及在该银行的开户帐号;(10)申请建库事由: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地阐述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原因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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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H2010)目录一、总体目标和结构 (3)二、适用范围及与H2010系统的关系 (3)(一) 适用范围与要求。
(3)(二) 与H2010系统的关系 (4)三、功能模块基本配置 (4)(一) 企业管理 (4)(二) 账册管理 (5)(三) 货物流转管理 (6)(四) 卡口管理 (21)(五) 简单加工 (22)(六) 担保管理 (23)(七) 风险管理 (23)(八) 查询统计 (24)一、总体目标和结构《保税物流中心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以下简称基本配置)是为指导、规范、统一各关保税物流中心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建设而制定。
基本配置按照统一要求与个性化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在参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系统基本配置基础上结合保税物流中心实际和各关系统建设情况提出了保税物流中心辅助系统的基本功能模块,以及各模块的业务描述、作业流程和主要功能,明确了数据基本格式和接口要求,有利于规范作业、提升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实现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系统的互联、提高货物流转效率,是各关建设辅助系统的基本模板和参考依据。
辅助系统作为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辅助平台,其架构应遵循海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主要分为企业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和海关内网3个层次,功能模块应包括企业管理、账册管理、货物流转管理、卡口管理、简单加工、担保管理、风险管理、查询统计等,并支持实施料号级数据管理。
辅助系统各基本数据字段的数据结构与填报要求应与H2010系统相应字段保持一致,并建立完善的参数和系统维护机制,确保所有的各类参数的变更也与H2010系统保持同步。
二、适用范围及与H2010系统的关系(一)适用范围与要求。
基本配置是对各关的辅助系统建设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对于各关已建成使用的辅助系统,应按照基本配置的要求审视系统架构是否符合要求,功能是否涵盖,对于不符合要求和未全部涵盖的,应逐步整改完善,达到统一、规范、严密、安全的要求;对于尚未建成使用的系统,应将基本配置作为系统开发和建设的基本模板和参考依据。
(二)与H2010系统的关系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通关业务以及保税物流等电子账册操作均在H2010系统中进行。
企业管理、账册管理、货物流转管理、卡口管理、简单加工、担保管理、风险管理、查询统计等业务可在辅助管理系统进行。
辅助系统要与总署统一开发的H2010保税物流管理系统(L账册)对接,紧紧依托H2010系统的报关单、电子账册等定制数据,对进出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车辆进行实际监管,并将企业发送数据与实际物流数据相结合,为海关加强对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提供风险预警与决策参考。
辅助系统需从H2010系统中定制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涉及的全部进出口报关单、转关信息、核增核扣表、H2010查验布控信息以及中心内企业的电子账册数据。
三、功能模块基本配置(一)企业管理1、业务描述经海关同意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在开展保税物流中心业务前向海关进行企业备案,并对企业开展货物流转管理、保税仓储、检测维修(预留功能、暂不启用)、分送集报、简单加工作资质审核。
2、作业流程企业在进行实际作业之前,在企业端进行本企业信息的备案和资质申请,发送至海关端辅助系统,海关进行备案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才可以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有条件的海关可通过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直接导入已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信息。
3、主要功能提供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备案申请、审核功能,并可对企业备案信息、审核状态进行查询。
(二)账册管理1、业务描述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必须在辅助系统上建立辅助系统电子账册,该账册用于记录企业货物的备案、进出中心、账册核库情况。
辅助系统电子账册以记账式为主,兼顾备案式。
实施料号级管理的企业在设立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时须备案归并关系,企业申报数据均按料号级,系统自动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归并形成项号级通关数据。
实施项号级管理的辅助系统电子账册可选择从H2010系统中定制电子账册数据,实现辅助系统与H2010系统账册同步管理。
2、作业流程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将新增或变更的数据发送至辅助系统,经规范申报、预归类、归并原则、禁止进出口商品等逻辑校验后,海关对新增或变更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辅助系统电子账册。
审核的规则应与H2010保持一致。
3、主要功能1)归并关系备案实施料号级管理的辅助系统电子账册,企业将料号级数据向海关发送,系统能够根据规范申报、预归类、归并原则、禁止进出口商品等条件自动校验,海关根据校验后数据进行审核。
归并关系包括品名、税号等相关字段。
2)账册的中期核库海关根据管理需要,要求企业报送一段时间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及实际库存的中期核库数据,系统进行自动比对,显示比对结果,海关对数据比对结果进行核实后,对企业申报实际库存予以核定,并根据核定情况进行库存调整。
(三)货物流转管理1、非分送集报货物管理本功能模块适用于按照一批一报模式操作的中心与境内中心外之间进出、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以及中心内流转等货物。
1)境外货物进中心(1)业务描述境外货物进中心时,中心内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可采用货物先报关后进中心或货物先进中心后报关模式二种模式(按现有操作模式应采用货物先报关后进中心方式办理)。
(2)作业流程境外货物进中心前,中心内企业通过辅助系统向海关发送报关申请单,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采用货物先报关后进中心模式的,中心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单放行后生成境外进中心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中心,通过卡口后辅助系统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中心内企业仓库;采用货物先进中心后报关模式的,企业凭海关审核通过的报关申请单绑定车辆信息后生成境内入中心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行卡口验放,通过卡口后辅助系统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中心内企业仓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
辅助系统从H2010定制报关单数据,并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正确的核增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
(3)主要功能①报关申请单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中心内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时,根据货物情况选择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或项号级货物数据,其中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的由辅助系统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生成项号级货物数据。
报关申请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和审批等功能,其中海关审批可设置人工审批、自动审批开关。
辅助系统可以向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发送审批同意后的报关申请单,并接收报关申请单使用情况回执。
②核放单录入、修改、撤销企业根据海关审批同意的报关申请单录入境外货物进中心核放单,核放单中的货物数据从报关申请单中导入,运输工具信息等内容由企业录入。
核放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等功能。
③入中心货物卡口核注货物经过卡口时,辅助系统自动对核放单进行核注,并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等信息。
④报关单自动比对从H2010定制的报关单数据, 在辅助系统中应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相符的核增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比对不一致的进行提示预警。
2)中心内货物出境(1)业务描述中心内货物出境时,中心内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货物报关完成后实际出中心卡口。
(2)作业流程中心内货物运往境外的,中心内企业向海关发送报关申请单。
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中心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并生成相应货物出中心核放单。
报关单放行后,辅助系统在核放单置放行标志,货物出卡口,辅助系统自动对核放单进行核注。
同时辅助系统从H2010定制报关单数据,并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比对,比对正确的核扣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
(3)主要功能①报关申请单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中心内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时,根据货物情况选择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或项号级货物数据,其中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的由辅助系统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生成项号级货物数据。
报关申请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和审批等功能,其中海关审批可设置人工审批、自动审批开关。
辅助系统可以向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发送审批同意后的报关申请单,并接收报关申请单使用情况回执。
②核放单录入、修改、撤销企业根据海关审批同意的报关申请单录入中心内货物出境核放单,核放单中的货物数据从报关申请单中导入,运输工具信息等内容由企业录入。
核放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等功能。
③出中心货物卡口核注货物经过卡口时,辅助系统自动对核放单进行核注,并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等信息。
④报关单自动比对从H2010定制的报关单数据, 在辅助系统中应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相符的核增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比对不一致的进行提示预警。
⑤出境货物退运中心内出境货物运入口岸后因故未实际离境需退回中心内的,企业可以录入退运核放单向海关申请将货物退回中心,退运核放单应与原出境核放单关联,在出境货物核放单项下生成退运核放单。
3)境内货物入中心(1)业务描述境内中心外货物出口运入中心内时,中心内、外企业向海关办理手续。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采用货物先进中心后报关模式或货物先报关后进中心二种模式。
(2)作业流程境内货物入中心前,中心内企业向海关发送报关申请单。
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采用货物先报关后进中心模式的,中心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并生成境内入中心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中心,通过卡口后辅助系统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中心内企业仓库;采用货物先进中心后报关模式的,企业凭海关审核通过的报关申请单绑定车辆信息后生成境内入中心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行卡口验放,通过卡口后辅助系统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中心内企业仓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
辅助系统从H2010定制报关单数据,并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正确的核增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
(3)主要功能①报关申请单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中心内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时,根据货物情况选择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或项号级货物数据,其中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的由辅助系统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生成项号级货物数据。
报关申请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和审批等功能,其中海关审批可设置人工审批、自动审批开关。
辅助系统可以向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发送审批同意后的报关申请单,并接收报关申请单使用情况回执。
②核放单录入、修改、撤销企业根据海关审批同意的报关申请单录入中心外货物进中心核放单,核放单中的货物数据从报关申请单中导入,运输工具信息等内容由企业录入。
核放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等功能。
③入中心货物卡口核注货物经过卡口时,辅助系统自动对核放单进行核注,并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等信息。
④报关单自动比对从H2010定制的报关单数据, 在辅助系统中应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相符的核增辅助系统电子账册数据,比对不一致的进行提示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