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浙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其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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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浙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其发展模式

吴伟荣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局

【摘要】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居民化,农村空心化,农业集约化现象凸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一次站在了变革的浪尖风口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将向法律地位明晰,产权合理,管理透明方向前进。

【关键词】浙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模式

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以实现自己对集体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实现双层经营体制的同时,又采用“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的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主要是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乡镇集体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清晰界定了原来模糊的集体资产的归属,实现了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完全占有。然而,由于制度环境的约束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的既得利益集团如村委会对集体所有制的维护,每次产权制度创新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归还了原本属于集体成员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尽管如此,农村产权在逐步明晰的过程中,经济和社会都得到发展。苏南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的股份化就是一个探索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例子。

据统计,浙江省在2009年的时候已经设立经济合作社282

98个。

占总行村的93.6%,基本确立了以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的村级经济组织治理架构。对于如何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构建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这个《条例》较好决解了经济组织产权错位,法人缺位,成员资格失位的问题。

然而,《条例》作为指导性的文件,对于错综复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造仍然存在诸多困难,随着城镇化浪潮的到来,作为经济总量靠前的浙江省来说,如何保全农村经济组织的集体财产,更好实现对村民的服务和集体土地管理是当前面临的紧急问题。

二、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现状及问题1.__________法律地位。《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可以说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经济权能的村级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依照法律规定”的释义是,属于全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没有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委会作为发包方。对于浙江省来说,《条例》明确了这一法律地位,使得在基层的经济管理中有法可依。而对于法人地位的探讨,我国在宪法上或者《公司法》中都无相关规定,这也极大限制了农村

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作为一个主体参与市场经营与竞争。工商登记之后。

营业税,资格年审等等一系列的税费和审核都给经济合作社带来负担。

这也不符合经济合作社的发展原则。因此,在结合广东等地的做法上。

浙江省率先依据《条例》创建了证书制度。县人民政府应当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

浙江省各地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理办法》统一印制《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正本和副本,统一规定格式编码,经村经济合作社申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发。目前,浙江省已有83.67%的村经济合作社发放了((浙江省村作社证明书》。

《条例》还规定:“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为使需要申领法人营业执照的村经济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省工商局与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村经济合作社可以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和注册登记。同时还将“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副本复印件”作为村经济合作社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应提交

的文件之一。’虽然条例对于法人地位有了较明确的界定,然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如果尚未股权化,那么组织的民事责任认定,跨省经济合作的法律问题等等都未有详细的解释,因此仍然需要在法律上加以明确和细化。

2.组织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村级经济组织,应该与村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村委会的村务公开一样,建立独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制度。《条例》明确“村经济合作社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应当纳入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也明确“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为此,浙江省农业厅专门发文。

要求各地全面推行村经济合作社社务公开,明确村经济合作社社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提交村经济合作社代表大会商议、表决、监督以及涉及社员权利、义务而需要公开的事项;明确财务公开是社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而不是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然而,目前的许多农村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体系并不健全,管理也是与村委会一套班子,两套牌子,没有了实质性的区别。对于财务公开,没有建立标准的流程与制度,因此加大了组织的治理难度。

3.功能定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从生产队,生产农业合作社演化而来,承担着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等职务。在新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经济制度改革中,不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了作为农村服务提供者的载体,而且随着农村的空心化,集体组织的功能已经名存实亡。因此对于未来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制化。近年来,中国部分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有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在完成了乡镇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以后,为了顺应形式要求,更加合理有效的管理集团资产,将已存续50多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产权完全明晰,责任到位。

是目前较为成功的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经过股权化改革之后,重新调动了农村或居民生产的积极性,集体资产的收益不断提高,事实也证明了股份制改革的有效性和必要性。

2.农业专业合作社取代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使得不少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如城中村改造,城市化扩张并村等等一系列原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已经被划拨或者转让,承担组织经济功能的职能也消亡,因此农业专业化合作社取代了此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的成员也不再是集体里的所有人,而是一部分村民。以蔬菜种植,渔业,水果等专业化合作社居多,取代了原先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3.取消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为经济只能的衰退,管理的混乱和财务机制的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新审视。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空心化现象下,村级经济集团组织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其剩下的部分只能完全可以使用村委员会来行使,因此许多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只能转移到了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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