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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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工具等因素具有较高安全风险,需要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作业;(四)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五)高处作业;(六)锅炉作业;(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工业气体操作;(九)危险化学品操作;(十)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四)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四)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防范;(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安全要求。

2023年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2023年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2023年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根据____年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需求,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有效预防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和专业性的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指被认定为具备特种作业技能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分类管理。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制定特种作业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特种作业的许可和备案程序,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六条申请特种作业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特种作业许可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特种作业备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特种作业备案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特种作业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审核合格的申请人,领取特种作业许可证或特种作业备案证。

第十条特种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业备案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由特种作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经验,并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能力考试。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应当佩戴特种作业人员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操作流程和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进行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安全风险。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

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二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3、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应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应少于24学时。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5、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6、特种作业人员发现操作环境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1.3 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2.1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培训和考核等。

2.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3.1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

3.2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包括理论培训、实际操作培训、模拟训练等。

3.3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4.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4.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

4.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书面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4.3 考核时间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5.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1 证书发放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资格证书。

5.2 证书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资格证书,并及时更新。

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6.1 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业务技能、操作规范等。

6.2 检查方式安全检查方式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检查等。

6.3 检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7. 附则7.1 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7.2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3 修订周期本办法每三年修订一次。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 高空作业•增加条款:–高空作业保险: 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购买高空作业保险。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通过制定管理措施和规定,来加强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人员的管理范围: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等。

2.资质要求: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技术、专业等方面的资质要求,例如特种设备操作证、危险化学品作业证等。

3.培训与考核: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4.证件管理:明确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办理相应的工作证件,并进行有效期限的管理。

5.安全责任: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监督检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频次,确保其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7.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管理的有效性。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全,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活动安全、高效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机动车辆维修作业等特种作业领域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合理使用,科学管理。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培训考核,建立台账档案,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第六条申请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特种作业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从事特种作业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

(三)取得特种作业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程序如下:(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特种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建设、维修、安装、改造等过程中,因具有特殊危险性或特殊工作环境而必须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具有特种作业技能和健康状况,经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科学管理。

第五条特种作业应当按照防范控制风险的原则,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组织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许可和操作证办理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特种作业许可,并按照规定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七条特种作业许可的申请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填写特种作业许可申请表;(二)提交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三)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四)特种作业场所的布置图纸和现场照片。

第八条特种作业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特种作业许可的审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对申请人的资质、人员素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条特种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要求;(三)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并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注册;(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与考核;(四)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特种作业人员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评审,并组织培训;(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四)考核合格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变更等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众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提报的申请,及时联系培训和办证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和换证培训工作。

第六条地方特种作业培训发证机构负责具体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考试发证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人员准入条件及分类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公司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连续工龄超过1年以上的;(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新工人要求师带徒协议期满,达到本岗位人员能力要求标准,经考核已具有独立上岗的资格;(五)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二)特种设备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公司)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规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特种工艺进行的危险性较大、特殊性较强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一)起重作业;(二)爆破作业;(三)登高作业;(四)深层作业;(五)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六)航空器作业;(七)特别恶劣环境下的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特种作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特种作业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制第八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责任,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九条特种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指导特种作业的实施。

第十条特种作业单位应明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协调高效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单位应设立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具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专业背景和知识,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和档案,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评和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特种作业是指需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具备特定的技能和知识,以及特殊的设备和工艺方式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操作的组织和管理责任,确保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管理机构,明确特种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的组织、策划、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档案。

第七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特种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要求,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和工具,遵守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高空作业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高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高空作业培训和考核,具备高处作业技能和知识。

(二)高处作业应当使用稳固可靠的脚手架、吊篮、安全带等设备,并配备专职安全监护人员。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3)、起重作业(包括电梯驾驶);(4)、起重设备拆装作业;(5)、建筑登高作业;(6)、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第三条:特种作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有本行业的操作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

第四条:公司选用特种作业人员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技能培训。

取得上岗证后才能安排作业。

第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第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能从事本工种的特种作业,少数工种(如塔机电工)必须持电工证、塔机拆装证双证上岗。

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

年审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审的,公司不得安排特种作业。

第八条:项目部要严格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保证持证上岗率____%。

第九条:对没有列入特种作业的(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的管理,要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个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要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要给予严肃处理。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二)第一部分:引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那些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人员,如建筑工地上的高空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挖掘机操纵人员等。

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较高,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需要更加严格和规范,以确保其个人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阐述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以适应未来社会对特种作业的需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消防作业人员、危险品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管理,分工负责;(三)严格标准,科学作业;(四)应急准备,及时救援;(五)宣传教育,普及安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管。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做好个人和他人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培训,掌握特种作业的最新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定期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并正确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具。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注意作业现场的安全,确保楼梯、通道等畅通无阻,确保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的有效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应当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掌握特种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和事故,具备处理突发情况和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对某种具有风险的工作岗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的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并将其纳入统一管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五条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安全知识、作业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作业,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再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配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定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作业秘密和承揽违法违规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提高安全和健康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履行报到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应当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发给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证书采用统一格式,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签发。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应当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特种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预防特种作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采取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证件管理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的身体条件;(二)经安全培训合格;(三)符合相关工种的工作经验要求。

第十一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学历证明;(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四)体检报告;(五)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六)发证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为 6 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高低压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三)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及其它移动起重机起重作业、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

(五)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高空外墙、坝面清理、装修;高空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六)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安装、拆除与维修。

(七)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八)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九)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十)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十一)水上作业:轮机驾驶、水手。

(十二)其它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特种作业是指对具有一定危险性或特殊技术要求的作业,包括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焊接、挖掘、危险化学品操作等。

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有必要对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下面是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1. 确定特种作业:明确确定哪些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特种作业包括高空作业、火焰与热操作、起重机械操作、爆破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挖掘与破碎作业等。

2.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制定相应的资质要求,包括专业技能、健康状况、经验等方面。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同时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特种作业需要。

3. 培训和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

4. 资格认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包括审核资料、专业技能测试等。

认证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证明其有能力从事特种作业。

5. 安全措施: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准备、作业方案、操作规程等。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操作,确保安全。

6. 监督与检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检查特种作业的操作情况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对违反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能够有效提高特种作业的安全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保障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其他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特种作业是指对特定设备、场所、作业环境及特殊工艺等进行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对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和办法:
1. 法律法规的遵守:特种作业的管理办法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

2. 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资格,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3. 岗位责任明确: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和工作职责,要求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4. 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特种作业的风险和安全防护措施,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5. 作业规程和程序:制定特种作业的规程和程序,包括作业前的检查和准备、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作业后的清理和检查等,确保作业安全可控。

6. 作业现场管理:实施作业现场管理,包括对作业现场的布置和标识、作业区域的封闭和警示、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的数量和要求,以及实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7. 随机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随机检查和评估,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隐患。

8. 事故处理和救援准备:制定特种作业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准备计划,明确救援责任和程序,及时处置特种作业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总之,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应以安全为主要目标,依法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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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
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二、特种设备购置
所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1、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2、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独立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
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特种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在签订合同前,应先将维修、维护保养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设备处安全办审查。

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4、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使用
1、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
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5、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企业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

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6、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处安全办书面报告,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备处安全办书面报告,并且按有关规定到设备处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8、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年度检测费及日常维修等费用,应由使用单位承担。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配备专职、兼职的安
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

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五年复审一次。

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5、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奖惩
企业对特种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日常维护保养、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使用效益高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

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对违反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按条例规定,予以罚款等处
罚;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的锅炉系指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系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体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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