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模板】
科研创新平台规章制度
科研创新平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创新、加强科研管理、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下属所有科研创新平台。
第三条科研创新平台是指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制度、新业务等为目标,提供科学研究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强化科研团队建设,促进科研成果产出,提高科研创新绩效。
第五条科研创新平台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规范科研活动,强化科研监督,保障科研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第六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平台整体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会议,研究制定科研创新平台发展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和措施。
第八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加强团队建设,培养科研人才,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第九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
第十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科研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三章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第十一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管理制度,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二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十三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开展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四章科研创新平台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第十四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研究热情和创新活力。
第十五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对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六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建标〔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标〔2024〕1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积极培育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部科技创新平台),规范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科技创新平台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引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部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建设、验收、运行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坚持整体部署、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部科技创新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
重点实验室以支撑性、引领性科学研究和提升行业技术成熟度为重点,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主要开展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系统集成和应用。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部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和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推荐工作,协助开展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
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湖府(2015)1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湖科产学研字(2017)6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色鲜明的科学研究平台,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科研创新群体,更好地提供优质的科研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研平台是学校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及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服务地方发展和提升科研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科研平台分为:院级科研平台、校级科研平台、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和校外企事业单位产学研相结合共建的科研平台。
本规定中的科研平台是指学校根据需要批准建立的校、院级研究中心(工作室),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托我校建立的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服务咨询中心等研究平台及学校认定的其他研究平台。
第二章科研平台设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科研平台的设置要紧紧围绕学校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科学论证,整合力量,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设立相对稳定、特色鲜明、团队合理的科研平台。
第四条科研平台要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研究领域,具备一支相对稳定、职称结构与年龄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和必要的研究基础及条件。
第五条科研平台开展研究应以面向地方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力,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章科研平台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申报与立项基本条件(一)院级科研平台应该以形成科研团队为方向,聚焦本教学单位特色科研方向,形成研究特色,为培育成为校级科研平台打基础。
(二)校级科研平台申报与立项要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布局,具有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
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和管理办法
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战略,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不断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内涵建设,支持和加强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科研平台在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实现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平台是指由政府部门批准,依托我校建设运行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研发基地等。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必须有依托的科研团队,较重要的科研平台可以有多个科研团队支撑,依托团队的科研人员的数量要达到主管部门的要求规模,应以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为主,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鼓励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研究团队联合申报高水平科研平台。
第四条科研平台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对科研1平台实行定期评估、择优支持、“奖优罚劣”的动态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及经费保障第五条科研处为各类科研平台校级主管职能部门,科研团队是科研平台的管理主体,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协同管理,配合并保障科研平台条件建设、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议科研平台发展战略、目标及研究方向定位,以及重大科研任务及重要学术活动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科研平台也可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发展需求设置本平台学术委员会作为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七条科研平台主任是平台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平台的运行和管理。
平台主任由校学术委员会提名推荐,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聘任。
主任应是本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宏观决策能力。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主任如担有校级领导职务或主要行政部门职务,学校视情况可任命常务副主任。
XXXX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充分发挥科研平台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组织力和领导力等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批准建设主体不同,学校科研平台划分为以下类型:1.批建科研平台:经国家相关部委、省市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批准,依托学校建设的科研平台。
学校根据批复单位不同,将其划分为国家级科研平台、省部级科研平台和市级科研平台。
2.自建科研平台:经学校批准建设的科研平台。
(1)校级科研平台:依托校内二级单位申请组建的科研平台。
(2)对外合作科研平台: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科研平台。
(3)直属科研机构:面向国家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学校自行跨学科组建,且实体化运行的校内科研机构或异地科研机构。
3.参建科研平台:学校作为参建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建设的科研平台。
第三条学校成立科研平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组织、规划、科研、研究生、财务、总务、学科、人事、人才、设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研究院。
主要职责:统筹规划学校科研平台总体发展;宏观指导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科研平台发展所需的支撑条件;研究决定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是科研平台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指导、监督科研平台的建设与运行;负责校级科研平台的立项、调整和撤销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科研平台开展申报、认定和评估等组织工作。
- 1 -第五条校内相关二级单位是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科研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条件保障;建立健全科研平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科研平台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建立程序与条件第六条科研平台建立程序:1.批建科研平台由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提出申请,并组织编制申报材料,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最终以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科发监字〔2022〕32号
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科技厅出台《江西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为更好地记录评价各类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在科技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实现不同科研诚信责任主体的分级分类管理,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江西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进一步压实了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申报、承担或参与我省科学技术活动的推荐或提名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和省内外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科研诚信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构建了包含科研失信信息和守信激励信息在内的科研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按照指标评价得分和经程序判定列入科研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相结合的加减分方式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等级评价的方式,强化了将科研诚信等级评定情况作为形式审查、项目立项、咨询评审、科技管理服务等科技活动决策的参考依据的结果应用途径,明确了惩戒期内的惩戒措施,并要求根据评价结果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的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科发监字〔2022〕32号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研诚信信息的采集、评价和应用,推进科研诚信责任主体的分级分类管理,现将《江西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科技厅2022年3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采集第三章等级评价第四章结果应用第五章信用修复第六章附则江西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诚信责任主体科研诚信信息的采集、评价和应用,推进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参与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科学技术活动的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第19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6•【字号】赣府厅发[2009]92号•【施行日期】200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92号2009年11月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2009-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2009-2012年)为充分发挥高校引进的高端人才和现有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作用,为创新人才搭建研究平台,加强高校内涵建设,提升我省高校核心竞争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我省将按照“联合、开放、共享、竞争”的建设思路,实施江西高校科技创新“311”工程[30个高水平重点学科、10个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和10个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高校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平台。
根据《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2009-2012年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部分创新平台展望到2015年。
一、高校创新平台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积极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教育发展步伐,加大教育改革力度,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到2008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2%,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到76.42万人,稳步迈上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与此同时,高校内涵建设得到大力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创新平台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
目前,全省高校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江西省高校重点学科199个,江西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2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江西省重点实验室25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个。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 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实验教材或 指导书要求: 油印、铅印、 胶印均可, 字、图清楚。 字、图不清, 难以辨认为 (N)。
实验教材或指 导书齐备(凡本 室所能开出的 实验项目均应 有实验教材或 指导书)。
*2-3 实验 项目 管理
每个实验项目管理 规范,记载有实验 名称、面向专业、 组数、主要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 数量以及材料消耗 额等。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 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江西理工大学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7 年 6 月
目录
江西理工大学计算机房管理暂行规定....................................................1 江西理工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和工作细则(试行).....................2 江西理工大学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法............17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18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教学试讲制度..........................................................22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课考试管理办法......................................................23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24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含管理)人员主要职责.......................................26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28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29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挂牌管理暂行办法..............................................33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规则......................................................................34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35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立项管理办法..............................................37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事故及仪器设备赔偿处理办法..........................39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暂行办法..................................41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43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用电管理制度......................................................46 江西理工大学新建实验室的审批办法..................................................47 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实验守则..................................................................48
江西理工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与学术团队遴选及管理办法
理工发〔2011〕30号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与学术团队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江西理工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与学术团队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领导办公会讨论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学科建设遴选带头人及团队管理办法通知江西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5月23日印发共印6份江西理工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与学术团队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科建设的责任人,强化学科建设的过程管理,加强科研方向的引导,形成学科建设与科技创新的团队力量,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够带动学科发展和科研水平提升的带头人与团队,整体提升学校的学科与科研水平并建设若干较高水平的学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科建设的目标层次分为国家重点学科培植学科(Ⅰ类)、博士学位授权培植学科(Ⅱ类)、硕士学位授权学科(Ⅲ类)、硕士学位授权培植学科(Ⅳ类)四个层次,每个学科设立若干学科方向,学科方向相应作为组建团队和科学研究的引导方向。
第三条各学科设立的学科方向数量在综合考虑学科覆盖面、学科建设目标、学科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确定。
原则上Ⅰ类和Ⅱ类学科可设5-7个学科方向,Ⅲ类和Ⅳ类学科可设4-6个学科方向;全校拟将3-5个学科方向作为学校特殊支持的学科方向,目标定位于打造国内一流学术水平、一流影响力与重大贡献率,作为校长工程进行特殊支持与培植。
第四条学术团队是指围绕经论证的一级学科的某一学科方向而组建的、其主要研究领域隶属所设置的学科方向、负责本学科方向各项学科建设任务(包括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的团队,其团队带头人为学术带头人;从同一学科不同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中遴选产生的、负责本学科建设任务的带头人为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责任人,学术带头人是相应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责任人。
第五条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团队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每三年重新遴选一次。
高校科研平台管理制度范文
高校科研平台管理制度范文高校科研平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科研平台的管理,规范科研平台的运行,提高科研平台的效益和水平,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科研平台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科研平台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术交流。
第四条科研平台管理委员会是科研平台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二章科研平台组织结构及职责第五条科研平台组织结构包括:科研平台管理委员会、科研平台主任、科研平台办公室和科研团队。
第六条科研平台管理委员会是科研平台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由校领导、相关学院院长、科研平台主任、科研人员代表等组成,负责科研平台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
第七条科研平台主任由学校聘任或选聘,负责科研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八条科研平台办公室由科研平台主任管理,负责科研平台的事务性工作,包括资金管理、项目申报和审批、合同管理等。
第九条科研团队是科研平台的核心力量,由科研平台主任负责组建和管理。
科研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并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第三章科研平台的运行与管理第十条科研平台应依托学科优势和研究方向,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第十一条科研平台应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高校的合作关系,推动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的开展。
第十二条科研平台应加强实验室和设备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制度,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并合理配置和管理实验设备。
第十三条科研平台应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建立科研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绩效考核制度,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和发展。
第十四条科研平台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建立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展。
第四章科研平台的经费管理第十五条科研平台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财政拨款、科研项目和企事业单位资助等。
第十六条科研平台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合理使用经费,确保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3.文艺创作;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일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2.科学研究活动;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江西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
理工发〔2015〕86号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江西理工大学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理工大学2015年12月28日- 1 -江西理工大学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教[2014]368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部属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2014]7号)以及江西省相关规定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我校师生承担国家、地方、企业项目或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新工艺、新方法、新模式、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论文论著、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其他。
完成以上成果的课题组和个人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凡我校教职工任职期间以及退职、退休、调动工作之日起一年内,或学生在校期间,以任何方式所获得的与本- 2 -校研究技术相关的成果,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均归学校所有。
第四条毕业生和调离学校人员,在校期间所从事和接触的技术项目成果、资料等均属学校知识产权,在离开学校后应在保密期限内承担保密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即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从科研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知识形态转变为物质形态,从成果持有者转移到社会需求者,从而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实际生产中,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并获得预期收益的活动或过程,包括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等科技活动。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西省重大创新平台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西省重大创新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西省重大创新平台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赣办发〔2018〕13号)、《江西省重大创新平台提升行动方案》(赣科发财字〔2018〕156号)和《江西省重大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赣科发财字〔2018〕158号),推进我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西省重大创新平台,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本次重大创新平台实行线上申报,请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进入申报。
二、申报基本要求2019年组织申报的江西省重大创新平台为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和产业重点创新平台。
(一)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是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创建国内一流水平的重大创新平台为目标,力争在我省特色和优势的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制高点。
1.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
依托单位已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已向科技部推荐申报。
2.平台研究方向具有我省特色、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了重要科技创新成果。
3.拥有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同时拥有结构、规模合理的科研队伍,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4.具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条件、较为合理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良好的开放服务水平。
(二)产业重点创新平台是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目标,重点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瓶颈,提升产业技术开发和服务能力,为我省产业发展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理工发〔2013〕88号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12月1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理工大学2013年12月27日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有效整合学校各类科研平台资源,明确学院、学科在科研平台申报、建设及运行管理中的职责,明晰研究方向和工作目标,做实做好各类科研平台,强化特色学科优势,提高学科竞争力和影响力,依据国家和江西省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校市(厅)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协同创新中心和各类研究院、研究基地。
第三条科研平台分为综合平台和独立平台。
综合平台是学校为了针对稀土、钨、铜、锂等特色优势研究领域、整合各级各类平台建立的校级统筹协调机制,实施统一名称、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综合平台下按学科研究方向分设若干板块。
独立平台是指依托各学院或工程研究院独立建设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科研平台管理实行校、院、所三级管理机制。
为了便于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申报立项、运行管理协调、评估验收组织、目标考核实施等,学校成立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设办公室主任1人,由科学技术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综合平台设平台主任1名,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学科领域的副校长、相关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
第六条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根据需要可设若干研究所,科研平台主任根据科研平台应完成的条件建设、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等内容招聘或推荐所长人选。
第七条根据研究方向的需要,各研究所可组建若干研究团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1.组织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申报、检查评估和验收;2.组织审核科研平台的建设任务书和年度建设计划;3.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4.根据综合平台、独立平台申报书、任务书的目标内容,制定科学研究、条件和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并负责科研平台的年度考核与评估;5.组织科研平台内部的科研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九条综合平台各机构相关职责(一)综合平台主任的主要职责:1.指导、审议平台建设与发展规划;2.审批平台经费投入、分配及使用;3.指导该领域新建平台的申请立项;4.指导和监督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综合平台副主任为各板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1.组织编写综合平台各板块的建设任务书、年度建设计划及经费使用计划;2.联合制定平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科研平台各板块的日常管理工作;3.根据目标任务书成立研究所,组建若干研究团队;4.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培植科研成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5.负责综合平台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材料整理及汇报。
(三)独立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归口相关学院管理,主要职责如下:1.编写平台的建设任务书和年度建设计划;2.制定平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3.根据目标任务书组建研究所,组建研究团队;4.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培植科研成果,完成科学研究考核指标;5.负责科研平台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材料整理及汇报。
第十条研究所所长职责(一)负责组织完成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中制定的科学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二)负责提出科研平台相应研究方向的条件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协助综合平台副主任或独立平台主任完成科研平台评估、验收、考核等材料的整理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学院职责(一)负责综合平台相关板块的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二)负责独立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建设规划、评估验收等;(三)负责配合完成科研平台申报材料的撰写;(四)负责校级平台的申请、运行经费、物质条件、场地及相关学术活动等。
第三章规划与布局第十二条科研平台内涵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和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研平台主任应根据学科发展及需求,做好科研平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凝练学科方向,促进学科发展。
第十三条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的申报统一由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学院撰写申报材料,并完成申报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综合平台所含学科方向和建设内容统筹进行分类分块建设,平台各板块空间布局相对灵活,块内相对集中,块间相互协调,相关单元平台之间协同发展。
第十五条独立平台实行集中建设,空间布局由相关学院统筹规划,独立运行。
第四章目标及考核第十六条综合平台、独立平台在考核期始可根据实验场地、仪器设备以及研究任务的需求,提出新增仪器设备、实验场地等规划,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科研平台所在学院进行论证,并确定科研平台条件建设任务和目标。
第十七条综合平台、独立平台根据各自的研究任务要求,制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搭建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的目标。
第十八条科研平台内部通过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实行量化考核,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十九条科研平台的考核期限为三年,实行对团队考核的方法,考核内容包括平台条件建设、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重大(重点)项目、科研成果及工程化、机制创新等。
第二十条校级平台建设满三年后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平台运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类似科研平台;验收成绩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上一级科研平台。
第五章申报与管理第二十一条考核期始,综合平台和独立平台根据考核期内科研平台建设的需要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平台建设任务书》(下称《任务书》),统一上报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根据《任务书》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科研平台建设内容、研究任务等,分年度执行。
考核期内,科研平台可根据发展需要,在年初调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统一组织相关学院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的科研平台。
第二十四条校级科研平台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进行申请,填写《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申请书》,明确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高层次平台申报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
校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平台申请书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平台申请的必要性、平台建设预期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是否立项建设的综合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再授权建设。
校级平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综合平台每年根据各板块的研究任务和发展需求,向全校发布科研项目征集指南,各学院组织申报,学校负责组织评审,综合平台主任审定后再立项实施。
第二十六条综合平台所统筹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申报时的负责人对外仍是该科研平台的负责人,对内由综合平台进行统筹建设、管理和评估验收。
第二十七条科研平台中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立项任务书有效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研究,并按期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办公室组织审核,通过后结题备案。
第二十八条研究成果(包括科技成果奖、专著、论文、专利、软件等)除署名“江西理工大学”外,还应根据需要署名完成人(或作者、发明人)所属科研平台名称。
第二十九条综合平台和独立平台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年初制定的年度建设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学校对各科研平台的年度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核实,对次年工作计划提出要求;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科研平台通过国家及省部级相关部门评估检查、验收,结果为“优秀”者,学校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结果为“不合格”的,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绩效处罚。
第六章保障条件第三十二条学校将国家、省有关科研平台主管部门的专项拨款以及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科研平台的配套经费,统一纳入科研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独立平台实行专款专用。
(一)综合平台专项资金分为运行经费、科学研究经费和条件建设经费三个部分,根据任务书中的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统筹下拨。
科研平台专项资金由综合平台、独立平台负责人管理和使用。
(二)按照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运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合理提取部分经费作为科研平台日常运行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按运行需要配套下拨。
(三)根据科研平台任务书统筹一定比例经费作为科学研究经费,用于目标任务书所指定研究内容的研发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开展重大科研课题研究。
(四)学校以项目制形式向科研平台投入条件建设经费,科研平台则根据建设目标及实际建设需要组织申报,经学校组织评审论证后立项建设。
(五)日常运行经费、研发经费及条件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均按照国家、省部级相关平台管理办法及《江西理工大学纵向项目管理办法》等执行。
(六)当年审核下拨的各部分经费,原则上当年度用完,逾期未用部分,须及时提出结转申请。
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科研平台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在科研平台建设空间上实行统筹布局,并给予保障;各相关学院按照学校的统筹布局,合理规划实验场地。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科研平台内的科研团队组建及人才引进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加大急需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加快科研团队建设。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