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森林防火责任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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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森林防火责任书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经研究,现就你村20PC—2017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和有关要求下达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明确职责,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在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并做到支部书记、村主任有一名领导带班。
三、高火险期,林区主要交通要道口设火种检查站,林区重要部位有专人把守,集中坟山和其它容易发生山火的地方有专人看护、有禁牌、有防火隔离带。
四、加大宣传力度,对本辖区群众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在林区要道口、重要部位设防火禁牌,通过广播和宣传栏向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五、定期对辖区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严格落实林区野外用火的规定,控制一切野外火源,加强火源管理。
七、村级要建立一支10-20人的扑火队,主要力量为中青年和
武装基干民兵。做到有组织指挥领导,有联络办法,有扑救方案,有后勤保障措施,有统一的专用打火工具。对扑火队员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对参加扑火的人员给予适当的报酬。
八、及时掌握山情、人情、林情,一旦发生山火,村级主要领导要迅速组织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九、责任期限
20PC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017年森林防火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2020 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将政文〔2017〕15 号)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明确职责,落实防火责任。各村(场)、金森常青分公司公司全面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进一步强化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细化责任。
二、严控指标,科学组织扑救。按照《余坊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扑火《办法》要求迅速组织,周密部署,科学指挥,安全扑救,有效扑灭,严防死灰复燃。年度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0.35‰内,年森林火灾12 小时内扑灭率不低于90%,力争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认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有力打击火灾肇事者,当年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70%。森林火灾灾后处理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强化措施,抓好预防工作。各村(场)、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高火险期间以及野外用火高峰时期要组织专项防火宣传工作;要推进生态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护林防火巡山制度;认真执行《福建省森林防火值班规定》,实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高森林火险期间和重要敏感时段,各村(场)、各有关单位要统一组织巡山护林,查禁火源,处置初发火,组织抓好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的落实。在野外用火高峰季节,加强领导,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查堵野外违章用火,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村(场)、有关单位要协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等部门及时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四、落实资金,强化基础建设。各村(场)、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完成县、乡下达的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满足森林防火实际工作需要。各村(场)要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村建立群众性扑火队伍。各种扑火队伍人员适时调整充实,每年开展扑火业务培训和扑火演练。加强生物防火林带营造、抚育管理,提高成林成带率。组织开展残、次、断、老林带抚育改造,更好发挥林带隔阻火作用。及时更新森林火灾迹地,当年火灾迹地必须在次年春季造林结束前完成更新。
五、细化考核,完善考核机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本责任书的要求细化考核内容,制定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年度考核。每年年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2017~2020 年余坊乡森林防火责任书考评细则》(详见附件)对村(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考核,通报责任书考核结果,并按《余坊乡森林防火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办法》兑现奖惩。
责任考核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年考核一次。如有人事变动,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2017年森林防火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各村(居)要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要建立一支30人左右的扑火应急分队,并进行扑火常识和扑火安全教育。
二、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院坝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林区内禁止一切烧山作业和农事用火,对确实需要野外用火的,须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用火,森林防火期内,应对重点地段严防死守,严禁带火种上山,村(居)要建立对痴呆精神病人员监护制度。
四、要备足扑火器材,至少应配备相当数量的柴刀、铁铲及水盆等灭火器材。
五、要密切注视群众野外用火动态,一旦发现火情,村(居)干部要迅速召集村(居)扑火应急分队和组织精干群众上山扑灭,并把火情立即报告乡值班室,协同乡领导亲临火场组织指挥扑火,迅速主动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消除火灾隐患。
六、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村(居)干部轮流带班,密切注视火情动态,与乡保持通讯联络。
七、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抓”,积极主动配合森林公安和乡干部查处纵火者,从严打击各种火犯。
八、在本村(居)林地内见烟不查、违章用火不罚或不配合森林公安查处火灾案件的,责令村主任负责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通知,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村主任和相关责任人按党纪政纪从严从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为期1年,年终乡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对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责任制不落实的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改正。
十、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发单位:鹤峰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盖章):
乡长: 村(居)主任:
20XX年3月30日20XX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