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造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建设部1993年1月12日发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为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筑施工企业参考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规范共分十章,一百一十八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四章提升机构;第五章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第六章电气;第七章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第八章安装与拆除;第九章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第十章使用与管理。
本规范应掌握的内容是:第2.0。
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第2。
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
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第2.0。
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第2。
0。
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3。
1.9条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4.0。
3条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第4。
0。
4条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第4。
0。
6条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第4.0.7条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
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1. 引言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在建筑工地上常见的设备,用于提升和运输建筑材料。
由于其作业高度和重量较大,安全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本文旨在制定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技术规范,确保工地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安装要求2.1 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设备底端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当地的建筑安全规范。
- 设备底端应与工地周围的固定设施,如建筑墙壁,地基等,保持足够的距离,以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设备应远离通行区域和其他施工设备,确保人员和设备之间的安全间隔。
2.2 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在安装前,应检查设备的所有配件和连接件是否完好,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 安装设备时,应确保设备底座稳定,不允许倾斜或晃动。
- 安装设备时,应使用足够强度的支撑物,以确保设备的稳定性。
3. 操作规范3.1 操作者要求: - 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 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应仔细阅读设备的操作手册,并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 操作者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扣好的安全带等。
3.2 操作要求: - 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机械部件是否正常,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 在操作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的负载能力,不得超载操作。
- 在起升和运输过程中,应平稳操作,避免突然变速和急刹车,确保物料的稳定性。
-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者应始终保持专注和警惕,不得分心或参与其他工作。
4. 日常维护和检修4.1 日常维护要求: - 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包括检查电气系统、润滑系统、制动系统等是否正常工作。
- 定期清洁设备,清除积尘和杂物,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定期检查和更换设备的易损件和磨损件,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 定期进行设备润滑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篇: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一、前言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升降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建筑、工程、采矿及其他领域。
为保障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合理使用这一设备,本文将从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检修以及维护等方面,探讨生产实践中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设备选型1、设备性能指标的选择设备性能指标是综合影响设备使用效果的总体因素,对于选购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来说,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安全系数。
应当选择合适的设备安全系数,尽量避免使用安全系数低于规定要求的设备。
(2)技术参数。
主要根据物料需要的提升高度、质量及提升速度约束,选择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的设备。
(3)性能指标。
待选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现实工作环境的实际技术要求。
2、设备的安全保护选择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时,应当尽力保证其具备如下的安全保护措施:(1)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备。
设备应当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以确保设备运行时,能够随时执行安全动作。
(2)安全附属设备。
设备的安全附属设备包括了机器人强制停止按钮、防滑降装置、急停按钮、防倾覆装置、限位开关等。
(3)内部非机械损坏保护措施。
设备内部应当配备非机械损坏保护措施,以减少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设备故障。
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设备安装要求1、设备多次采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设备如果经常更换,应当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及早排除不安全因素,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因故障损坏。
2、设备新购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设备在新购时,应当做到以下要求:(1)合理布置设备。
应当根据吊机的高度、大小以及使用环境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设备,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安装设备。
安装设备时应当注意切勿损坏设备本身,安装后应当进行测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1、使用前准备使用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减少不必要的事故可能性:(1)检查设备整体状况。
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一节结构设计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三、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津建安表2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企业: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NO 007工程名称西区跨京津塘高速立交桥工种起重机械施工部位龙门吊架设交底时间2004.6.22交底内容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此规范仅供安全检查、检修、施工管理参照。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
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
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吊蓝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及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3.1.8条井驾式提升机的架题,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3.1.9条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第3.1.10条提升架的天梁硬是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1条提升机吊蓝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
杆件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造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建设部1993年1月12日发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为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筑施工企业参考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规范共分十章,一百一十八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四章提升机构;第五章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第六章电气;第七章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第八章安装与拆除;第九章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第十章使用与管理。
本规范应掌握的内容是:第2。
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第2.0。
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第3.1。
9条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4.0。
3条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第4.0。
4条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第4.0。
6条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第4。
0。
7条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 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第4.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造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建设部1993年1月12日发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为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筑施工企业参考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规范共分十章,一百一十八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四章提升机构;第五章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第六章电气;第七章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第八章安装与拆除;第九章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第十章使用与管理。
本规范应掌握的内容是:第2.0。
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
0。
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
0。
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3。
1。
9条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第4。
0.3条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第4。
0.4条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第4。
0。
6条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
第4.0。
7条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 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新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2010-08-03 发布2011-02-01 实施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规定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增加限制条件;2.增加对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的规定;3.增加对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的规定;4.对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及平台门的强度、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的规定;5.附录中增加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总则1.0.1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施工作业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
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
1.0.3 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自升平台self-lifting platform用于导轨架标准节的安装、拆除,通过辅助设施可沿导轨架垂直升降的作业平台。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一、引言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一种用于地下矿山或建筑工地等环境中的物料提升设备。
为了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一套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技术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二、作业环境安全要求1.作业场地应平整,无明显坑洞或遗留物。
周边环境应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
2.作业场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禁止临时停留或通行等相关提示。
3.作业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周围环境。
三、设备安全要求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2.在设备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以防止人员误入设备下方作业区域。
3.设备应配备防止重物下坠的安全装置,如制动器或限位器等。
四、操作人员安全要求1.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
2.操作人员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等。
3.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集中注意力,禁止疲劳驾驶或酒后操作。
五、作业流程安全要求1.在物料提升过程中,应确保提升物料的稳定性,避免倾斜或晃动。
2.作业人员应站在设备外部,切勿站在物料下方或离开作业现场。
3.在物料下降过程中,应提前通知周围人员,确保其安全撤离。
六、紧急情况处理要求1.在发生设备故障或意外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2.如遇到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应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确保人员安全。
3.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理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七、总结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技术规程是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基础。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八、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1. 风险评估在制定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一节结构设计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三、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_1992)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JGJ88-19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JGJ88-1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一节结构设计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三、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的规定。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2010
强制性条文学习
5.1.5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
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5.1.7条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6.1.1条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6.1.2条
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
自升平台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8.3.2条
当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30m时,不得使用缆风绳。
9.1.1条
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起重机安拆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除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11.0.2条
物料提升机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11.0.3条
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
2015年9月14日。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DOC)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DOC)第一节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第一小节基本规定1、物料提升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作业:(1)环境温度为-20℃~+40℃;(2)导轨架顶部风速不大于20m/s;(3)电源电压值与额定电压值偏差为±5%,供电总功率不小于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2、物料提升机的可靠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GB/T10054的规定。
3、用于物料提升机的材料、钢丝绳及配套零部件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应经型式检验合格。
4、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其额定制动力矩不应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5倍。
不得采用带式制动器。
5、具有自升(降)功能的物料提升机应安装自升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兼做天梁的自升平台在物料提升机正常工作状态时,应与导轨架刚性连接;(2)自升平台的导向滚轮应有足够的刚度,并应有防止脱轨的防护装置;(3)自升平台的传动系统应具有自锁功能,并应有刚性的停靠装置;(4)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宜为1.0m~1.2m,下栏杆高度宜为0.5m~0.6m,在栏杆任一点作用1kN的水平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且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 的冷轧钢板;(5)自升平台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6、当物料提升机采用对重时,对重应设置滑动导靴或滚轮导向装置,并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对重应标明质量并涂成警告色。
吊笼不应作对重使用。
7、在各停层平台处,应设置显示楼层的标志。
8、物料提升机的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格。
9、制造商应在说明书中对物料提升机附墙架间距、自由端高度及缆风绳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
10、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
当安装高度超过30m时,物料提升机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坠保护、停层及限位功能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能,停层后吊笼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高度偏差不应超过30mm;(2)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3)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4)应具有语音及影像信号。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1. 引言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在建筑工地和工业领域中常见的设备,用于提升和运输物料。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提升机的操作和维护必须遵守一定的安全技术规范。
本文档旨在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者提供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 设备要求2.1 设备结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应具备稳定的结构,以承受物料的重量并保证安全运行。
•主要部件,如支柱、横梁、滑轮、电动机等应选择高强度和耐久性材料制造,能够适应不同工况的要求。
2.2 电气安全•提升机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如防水、防火、过载保护等。
•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电气部分的安全和可靠性。
2.3 操纵设备•提升机的操作台应设在安全位置,方便操作员观察和控制设备运行情况。
•操纵设备应具备紧急停止按钮,以应对突发情况,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使用要求3.1 操作规范•操作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熟悉提升机的使用规范和操作程序。
•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指导进行操作,并禁止操作超过设备承载能力的荷载。
3.2 工作场所•提升机的工作场所应具备平稳的地面、足够的空间和有效的通风设备。
•工作场所的气温、湿度以及环境中的有害气体等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3.3 安全防护•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以警示操作人员和其他工人注意提升机的存在。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提升机的作业范围,以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3.4 定期检修与维护•提升机的定期检修与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检修与维护工作应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规程进行,并记录相关的维护记录和检测结果。
4. 应急措施4.1 突发情况应对•在突发情况下,操作员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通知相关人员。
•紧急情况下需要进行紧急救援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拨打紧急电话、向相关人员求助等。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一、基本规定物料提升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作业:环境温度为-20℃~+40℃;导轨架顶部风速不大于20m/s;电源电压值与额定电压值偏差为±5%,供电总功率不小于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物料提升机的可靠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GB/T10054的规定。
用于物料提升机的材料、钢丝绳及配套零部件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应经型式检验合格。
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其额定制动力矩不应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5倍。
不得采用带式制动器。
具有自升(降)功能的物料提升机应安装自升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兼做天梁的自升平台在物料提升机正常工作状态时,应与导轨架刚性连接;自升平台的导向滚轮应有足够的刚度,并应有防止脱轨的防护装置;自升平台的传动系统应具有自锁功能,并应有刚性的停靠装置;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宜为1.0m~1.2m,下栏杆高度宜为0.5m~0.6m,在栏杆任一点作用1kN的水平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且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钢板;自升平台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当物料提升机采用对重时,对重应设置滑动导靴或滚轮导向装置,并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对重应标明质量并涂成警告色。
吊笼不应作对重使用。
在各停层平台处,应设置显示楼层的标志。
物料提升机的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格。
制造商应在说明书中对物料提升机附墙架间距、自由端高度及缆风绳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
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
当安装高度超过30m 时,物料提升机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坠保护、停层及限位功能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能,停层后吊笼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高度偏差不应超过30mm;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应具有语音及影像信号。
物料提升机的标志应齐全,其附属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均应与制造商的装箱单相符。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2010-08-03 发布2011-02-01 实施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规定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增加限制条件;2.增加对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的规定;3.增加对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的规定;4.对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及平台门的强度、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的规定;5.附录中增加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总则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施工作业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
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
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自升平台self-lifting platform用于导轨架标准节的安装、拆除,通过辅助设施可沿导轨架垂直升降的作业平台。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造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建设部1993年1月12日发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为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筑施工企业参考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规范共分十章,一百一十八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四章提升机构;第五章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第六章电气;第七章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第八章安装与拆除;第九章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第十章使用与管理。
本规范应掌握的内容是:第2.0。
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
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
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
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2.0。
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第2。
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第3。
1.9条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第4。
0。
3条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第4.0。
4条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第4.0。
6条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第4。
0.7条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
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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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一节结构设计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三、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第3.1.3条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使用地区的计算温度高于-20时,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20时,应采取3号镇静钢或16锰、16锰桥钢。
注:计算温度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
第3.1.4条主要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二)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一、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大于120,单肢长细比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的较大值λmax的倍;二、一般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三、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200;四、受弯构件中主梁的挠度(yL)不应大于l/700,其他受弯构件不应大于l/400(l为受弯构件计算长度)。
第3.1.5条构件连接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第七章的规定。
第3.1.6条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以及接头的一边,螺栓数不得少于2个。
第3.1.7条格构式构件的连缀件应采用缀条式。
龙门架的立柱,应每隔4~6m设置横隔板,且每个标准节不得少于2个;横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钢板或截面不小于50×5的角钢制作,可不验算强度。
第3.1.8条井架式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3.1.9条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第3.1.10条提升机的天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第3.1.11条提升机吊篮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
杆件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篮的结构架除按设计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
吊篮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档板或挡网。
高架提升机应选用有防护顶板的吊笼,其顶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2条吊篮的导靴一般可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采用滚轮导靴:一、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二、架体的立柱兼作导轨的提升机;三、高架提升机。
第3.1.13条提升机附设摇臂把杆时,立柱及基础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
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kg.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小于240mm×240mm,角钢不小于30×4;采用无缝钢管时,钢管外径不小于121mm把杆支座应设置在单肢与缀件连接的节点处。
第二节结构制造第3.2.1条提升机结构所用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规定进行材质试验。
第3.2.2条提升机架体的底节,宜采用无缝钢管制作。
第3.2.3条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写加工工艺,并严格按工序检验。
第3.2.4条构件的制作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由多节组装的架体,应保证其标准节具有互换性。
第3.2.5条提升机结构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代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提升机构第4.0.1条卷扬机的选用或制造,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的要求。
第4.0.2条提升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第4.0.3条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第4.0.4条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第4.0.5条卷扬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的规定。
第4.0.6条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第4.0.7条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
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4.0.8条以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其滑轮应有防脱槽装置。
第4.0.9条提升钢丝绳的最大工作拉力应按下式确定:S=P/(a·η)(4.0.9)式中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P——提升荷载(N);a——承载钢丝绳分支数;η——滑轮组总效率。
第4.0.10条提升钢线绳安全系数应按下式确定:n=Sp/S (4.0.10)式中n——安全系数,一般取7~9;Sp——钢丝绳破断拉力(N);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条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
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第4.0.12条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第4.0.13条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
第五章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第5.0.1条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一、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
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
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2.断绳保护装置。
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
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二、楼层口停靠栏杆(门)。
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宜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
三、吊篮安全门。
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
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四、上料口防护棚。
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
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静荷载。
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600mm.五、上极限限位器。
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
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六、紧急断电开关。
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七、信号装置。
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
第5.0.2条高架提升机除应满足第5.0.1条规定外,尚需具备下列安全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下极限限位器。
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
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二、缓冲器。
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
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三、超载限制器。
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四、通讯装置。
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
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连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
第六章电气第6.0.1条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证书。
第6.0.2条提升机的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同时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第6.0.3条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包括对地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运行中必须大于1000Ω/V.第6.0.4条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0.5条当提升机高度超出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中第4.4.2条规定的条件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0.6条携带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第6.0.7条工作照明的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
当提升机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
各自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第6.0.8条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第6.0.9条电动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书。
第6.0.10条提升机的电气设备的制作和组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控制屏(台)技术要求》、《低压配电屏技术要求》等的规定。
第七章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第一节基础第7.1.1条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基础应能可靠地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