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危重患者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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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患者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疑难、危重、恶性肿瘤患者的诊疗,特制定本制度。
1.重症医学科建设符合要求,为积极收治危重患者创造条件。
2.各科抢救室设备、药品配置达到要求,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技能,定期评价对紧急事件处理的反应性。
3.疑难危重、恶性肿瘤患者诊疗活动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负责,落实三级医师查
房制度。患者入、出科符合标准。实行“危重程度评分”,定期评价收住患者的适宜性及临床诊疗质量,并有效落实改进措施。
4.各科室在科主任的带领下完善各病种危重病人多学科综合诊疗体系,即疑难危重、恶性肿瘤病例多学科综合会诊讨论。
5.发现疑难危重、首次入院的恶性肿瘤患者,科内组织病例讨论,仍未能决定诊疗方案,提请院级会诊,进行多学科综合诊疗,明确最佳治疗方案。
6.多学科会诊参加人员组成包括:疑难危重患者诊疗过程中涉及的本科及其它专科人员、
恶性肿瘤患者诊疗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专业人员(特别是选择治疗方案时涉及的专科)。会诊人员资质要求至少是主治医师以上专业医师、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护师。
7.对多学科会诊中涉及的疑难问题,如病人转科归属、需要但本院暂缺的特殊药品、特殊检查、检验,由医务科及相关职能科协调解决,必要时汇报主管院领导给予解决。
8.对疑难危重、恶性肿瘤患者的非预期并发症有预防监控方案、质量控制指标,并能切实执行。
9.科主任、护士长与质控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保障患者的安全,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