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83号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2017年12月27日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附录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2023年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
7
高氯酸铵
7790-98-9
8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614-45-9
9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101-25-7
10
硝基胍
556-88-7
11
2,2'-偶氮二异丁腈
78-67-1
12
2,2'-偶氮-二- (2,4-二甲基戊腈)
(即偶氮二异庚腈)
4419-11-8
13
硝化甘油
55-63-0
60-34-4
58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胺
74-89-5
59
乙醛
75-07-0
60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503-38-8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品名
CAS号
1
氯酸钠
7775-9-9
2
氯酸钾
3811-4-9
3
过氧化甲乙酮
1338-23-4
4
过氧化(二)苯甲酰
94-36-0
5
硝化纤维素
9004-70-0
6
硝酸胍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1
氯
液氯、氯气
7782-50-5
2
氨
液氨、氨气
7664-41-7
3
液化石油气
68476-85-7
4
硫化氢
7783-06-4
5
甲烷、天然气
74-82-8(甲烷)
6
原油
7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95号令(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附录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实行限制措施(一)限制使用修订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限制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
(二)鼓励替代纳入《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三、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氯乙烯
75-01-4
19
甲苯
甲基苯、苯基甲烷
108-88-3
20
氰化氢、氢氰酸
74-90-8
21
乙烯
74-85-1
22
三氯化磷
7719-12-2
23
硝基苯
98-95-3
24
苯乙烯
100-42-5
25
环氧丙烷
75-56-9
26
一氯甲烷
74-87-3
27
1,3-丁二烯
106-99-0
28
硫酸二甲酯
77-78-1
39
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584-84-9
40
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
41
六氯环戊二烯
77-47-4
42
二硫化碳
75-15-0
43
乙烷
74-84-0
44
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106-89-8
45
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
46
磷化氢
膦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9
苯(含粗苯)
71-43-2
10
碳酰氯
光气
75-44-5
11
二氧化硫
7446-09-5
12
一氧化碳
630-08-0
13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14
丙烯腈
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107-13-1
15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16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 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修订稿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83号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2017年12月27日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附录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83号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2017年12月27日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附录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19.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2903.62
2931
16
17
1,2-二溴 二溴乙 106-93-4 C2H4Br2 乙烷 烷;ethane, 1,2dibromo;ethlene bromide; 1,2Dibromoe thane ; alpha,beta Dibromoe thane; symDibromoe thane; 1,2Dibromoe thane; Ethylene bromide; Ethylene dibromide ; 1,2Ethylene dibromide ; Fumogas; Glycol EDB bromide; 氟乙酰胺 Acetamid 640-19-7 C2H4FNO ·敌蚜胺 e, 2fluoro-; Fluoroace tamide; 2Fluoroace tamide; Fluoroace tic acid amide; Flutritex 1; Fussol; Megatox; Monofluo Fluoroace roacetami tamide de;
C10H5Cl7
2903.59
14
15
118-74-1 C6Cl6 六氯苯 六氯代 苯;过氯 苯;全氯 代苯; benzene, hexachlor o; perchloro benzene; Hexachlor obenzene ; Pentachlo rophenyl chloride; Perchloro benzene; Hexachlor Phenyl obenzene perchloryl 三环锡· Cyhexatin 13121- C18H34OS 70-5 普特丹 ; Plictran; n Plyctran; TCTH; Tin, tricyclohe xylhydrox y-; Tricycloh exylhydro xystannan e; Tricycloh exylhydro xytin; Tricycloh exylstanna nol; Tricycloh exylstanni um hydroxide ; Tricycloh exyltin Cyhexatin hydroxide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
C12H2Br8
2903.6990
十溴联苯;2,2',3,3',4,4',5,5',6,6'-十溴代-1,1'-联苯;1,1'-Biphenyl, 2,2',3,3',4,4',5,5',6,6'-decabromo-
13654-09-6
C12Br10
2903.6990
4
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Tris(2,3-dibromopropyl)phosphate
1336-36-3
2903.6990
3
多溴联苯
PBBs
六溴联苯1,1'-Biphenyl, 2,2',4,4',5,5'-hexabromo-;2,4,5,2',4',5'-Hexabromobiphenyl
59080-40-9
C12H4Br6
2903.6990
八溴联苯biphenyl, octabromo-;Octabromobiphenyl; ar,ar,ar,ar,ar',ar',ar',ar'-Octabromo-1,1'-biphenyl; Octabromodiphenyl
107-27-7
C2H5ClHg
29310000
乙酸苯汞phenyl mercuric acetate;醋酸苯基汞;醋酸苯汞;赛力散mercury,(acetato-o)phenyl-; (Acetato)phenylmercury; Acetic acid, phenylmercury deriv.; (Acetoxymercuri)benzene; Acetoxyphenylmercury; Benzene, (acetoxymercuri)-; Benzene, (acetoxymercurio)-; Hexasan (fungicide); Mercuriphenyl acetate; Mercury (II) acetate, phenyl-; Mercury, acetoxyphenyl-; Mergamma; Panomatic; Phenomercuric acetate; Phenylmercuriacetate; Phenyl mercuric acetate; Phenylmercuric acetate; Phenylmercury acetate; Phenylmercury(II) acetate; PMA; PMA ; PMAC; PMAS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
氰化氢、氢氰酸
74-90-8
21
乙烯
74-85-1
22
三氯化磷
7719-12-2
23
硝基苯
98-95-3
24
苯乙烯
100-42-5
25
环氧丙烷
75-56-9
26
一氯甲烷
74-87-3
27
1,3-丁二烯
106-99-0
28
硫酸二甲酯
77-78-1
29
氰化钠
143-33-9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1
氯
液氯、氯气
7782-50-5
2
氨
液氨、氨气
7664-41-7
3
液化石油气
68476-85-7
4
硫化氢
7783-06-4
5
甲烷、天然气
74-82-8(甲烷)
6
原油
7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8006-61-9(汽油)
8
氢
氢气
1333-74-0
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
41
六氯环戊二烯
77-47-4
42
二硫化碳
75-15-0
43
乙烷
74-84-0
44
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106-89-8
45
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
46
磷化氢
膦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107-30-2
48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1998年发布)
【法规标题】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1998 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1998-12-25 【生效时间】1998-12-25 【有效性】有效 【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1998年 (1998 年 12月 12 月 25日修订) 25 日修订) 需控制化学品名称 CAS 分子式 中文别名(俗名、商品名、化学名) (结构式) 英文
青石棉 Crocidolite
2903.6990
2903.6990
2903.6990
2903.6990
2919.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0
1
5 三吖啶基氧化磷 Tri-aziridinylphosphinoxide phosphine oxide, tris(1aziridinyl)-; Aziridine, 1,1',1"phosphinylidynetris-; 1,1',1''Phosphinylidynetrisaziridine; Phosphoramide, N,N',N"-triethylene; Phosphoric acid triethylene imide; Phosphoric triamide, N,N',N''-tri-1,2-ethanediyl-; Phosphoric triamide, N,N',N"triethylene-; TAPO; TEF; TEPA; Triaziridinophosphine oxide; Tri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1-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1-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N,N',N''-Tri-1,2ethanediylphosphoric triamide; Triethylenephosphoramide; N,N',N"Triethylenephosphoramide; Triethylenephosphoric triamide; N,N',N''-Triethylenephosphoric triamide; Triethylenephosphorotriamide; Tris(1-aziridine)phosphine oxide; Tris(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s(1-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s(1-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solution ; Tris(Nethylene)phosphorotriamidate 2-丙烯腈;乙烯基氰2-propenenitrile; cyanoethylene; Acritet; Acrylon; Acrylonitrile ; Acrylonitrile, inhibited ; Acrylonitrile monomer; Carbacryl; Cyanoethylene; Fumigrain; Miller's fumigrain; Propenenitrile; 2-Propenenitrile; VCN; Ventox; Vinyl cyanide; Vinylcyanide 水银MercuryMercury elementQuecksilberQuicksilver 54555-1 C6H12N3OP 2933.9000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序号化学品名称别名CAS号1 氯液氯、氯气7782-50-52 氨液氨、氨气7664-41-73 液化石油气68476-85-74 硫化氢7783-06-45 甲烷、天然气74-82-8(甲烷)6 原油7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8006-61-9(汽油)8 氢氢气1333-74-09 苯(含粗苯)71-43-210 碳酰氯光气75-44-511 二氧化硫7446-09-512 一氧化碳630-08-013 甲醇木醇、木精67-56-114 丙烯腈氰基乙烯、乙烯基氰107-13-115 环氧乙烷氧化乙烯75-21-816 乙炔电石气74-86-217 氟化氢、氢氟酸7664-39-318 氯乙烯75-01-4序号化学品名称别名CAS号19 甲苯甲基苯、苯基甲烷108-88-320 氰化氢、氢氰酸74-90-821 乙烯74-85-122 三氯化磷7719-12-223 硝基苯98-95-324 苯乙烯100-42-525 环氧丙烷75-56-926 一氯甲烷74-87-327 1,3-丁二烯106-99-028 硫酸二甲酯77-78-129 氰化钠143-33-930 1-丙烯、丙烯115-07-131 苯胺62-53-332 甲醚115-10-633 丙烯醛、2-丙烯醛107-02-834 氯苯108-90-735 乙酸乙烯酯108-05-436 二甲胺124-40-337 苯酚石炭酸108-95-238 四氯化钛7550-45-039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584-84-9序号化学品名称别名CAS号40 过氧乙酸过乙酸、过醋酸79-21-041 六氯环戊二烯77-47-442 二硫化碳75-15-043 乙烷74-84-044 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106-89-845 丙酮氰醇2-甲基-2-羟基丙腈75-86-546 磷化氢膦7803-51-247 氯甲基甲醚107-30-248 三氟化硼7637-07-249 烯丙胺3-氨基丙烯107-11-950 异氰酸甲酯甲基异氰酸酯624-83-951 甲基叔丁基醚1634-04-452 乙酸乙酯141-78-653 丙烯酸79-10-754 硝酸铵6484-52-255 三氧化硫硫酸酐7446-11-956 三氯甲烷氯仿67-66-357 甲基肼60-34-458 一甲胺74-89-559 乙醛75-07-060 氯甲酸三氯甲酯双光气503-38-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1.01•【文号】环发[1999]83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环发[1999]83号)国家环境保护局与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发布〈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环管[1994]140号)下发执行以来,对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几年来的执行情况,我局与海关总署共同对有毒化学品目录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每类化学品中所需要控制的具体化学品名称和海关编码。
现将调整后的《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目录》中的有毒化学品之前,必须办理《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每次进口、出口《目录》中所列有毒化学品时,进、出口者必须持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二、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所经营的未曾在中国登记(除农药以外)的任何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取得《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后,方能进口所登记的化学品。
各地环境保护局应督促辖区内使用进口化学品做原料的企业进行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协助海关做好化学品进出口的验放工作,减少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
附: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略)。
2021年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
584-84-9
40
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
41
六氯环戊二烯
77-47-4
42
二硫化碳
75-15-0
43
乙烷
74-84-0
44
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106-89-8
45
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
46
磷化氢
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107-30-2
506-93-4
7
高氯酸铵
7790-98-9
8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614-45-9
9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101-25-7
10
硝基胍
556-88-7
11
2,2'-偶氮二异丁腈
78-67-1
12
2,2'-偶氮-二- (2,4-二甲基戊腈)
(即偶氮二异庚腈)
4419-11-8
13
硝化甘油
55-63-0
14
乙醚
60-29-7
48
三氟化硼
7637-07-2
49
烯丙胺
3-氨基丙烯
107-11-9
50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51
甲基叔丁基醚
1634-04-4
52
乙酸乙酯
141-78-6
53
丙烯酸
79-10-7
54
硝酸铵
6484-52-2
55
三氧化硫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
3,4,5,6,9,9-Hexachloro-1a,2,2a,3,6,6a,7,7a-octahydro-2,7:3, 6-dimethanonaphth(2,3-b)oxirene; Hexadrin;
545-55-1
C6H12N3OP
2933.90
00
磷
Tri-aziridinyl-ph osphinoxide
1,1',1''-Phosphinylidynetrisaziridine; Phosphoramide, N,N',N"-triethylene-; Phosphoric acid triethylene imide; Phosphoric triamide, N,N',N"-tri-1,2-ethanediyl-;
1
青石棉
Crocidolite
Asbestos crocidolite;Amorphous crocidolite asbestos;Asbestos ; Blue asbestos ; Brown asbestos ; Crocidolite ;Crocidolite asbestos ; Fibrous crocidolite asbestos
1336-36
3
2903.69
90
3
多溴联苯
PBBs
六溴联苯1,1'-Biphenyl,
2,2',4,4',5,5'-hexabromo-;2,4,5,2',4',5'-Hexabro mobiphenyl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现予公告。
附件: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5月30日附件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管控措施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应针对其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以下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构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储存、使用到产品进入物流、运输、进出口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追溯监管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实时动态更新。
探索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上加贴二维码或电子标签,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过程跟踪、信息监控与追溯。
二、研究规范包装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规范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产品包装的分类、防护材料、标志标识等技术要求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包装规范、使用规范等技术要求,推动实施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的包装性能检验和包装使用鉴定。
三、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审批,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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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公告 2017年第83号
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27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附录
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实行限制措施
(一)限制使用
修订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限制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
(二)鼓励替代
纳入《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三、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