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三类人员安全考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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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是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风险伤害的状态。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2、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环的和谐动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3、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的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的人机物环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其他损失。

4、本质安全:狭义上包括两方面内容(失误--- 安全功能)与(故障-- 安全功能),

是设备、设施工艺本身固有的,而不是事后补偿的;广义的本质安全(企业本质安全)主要包括(人、机、环、管)4 个方面的本质安全。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

5、危险因素--- 突发性损坏;有害因素----- 慢性损坏

6、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它是自身属性,不可消除,是客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原则》中的重大危险源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严重伤害、财产严重损失或环境严重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7、事故隐患是指在生活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制度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8、事故是指在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或一系列非计划的(意外的)、可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的事件。

9、安全文化:广义上是为保障人类身心安全并使其能安全、舒适、高效的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指企业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是预防事故的一种软力量,是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手段。

10、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核心是清晰界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 的问题,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规章制度。

11、安全生产标准化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规范化建设。

12、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系统原理、人本原理、强制原理、预防原理、责任原理)

系统原理:(整分合原则、反馈原则、封闭原则、动态相关性原则);封闭原则是指一个管理系统的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

人本原理:(能级原则、动力原则、激励原则);稳定的管理能级结构一般分为 4 个层次: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企业运用时应做到:保证最大的稳定性;使人各尽其才,各尽所能;责、权、利能级对等。动力主要有(物质动力、精神动力、信息动力)强制原理:安全第一原则、监督原则

预防原理:偶然损失原则、因果关系原则、3E原则(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

―►

法制对策)、本质安全化原则-----双手操作式安全装置

13、轨迹交叉理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防止人和物发生时空交叉、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1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包括5个环节: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划、实施和运行、检查、管理评审——持续改进

第二章

15、安全生产法规: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及生产资料与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6、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7、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宪法、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如或单行条例)、安全生产规章

安全生产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制定,包括基础法:《安全生产法》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专门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标准法〉、〈劳动法〉、〈水法〉、〈建筑法〉。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条例)。

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由地方权立机关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

方人民政府制定,如《北京安全生产条例》( ....... 地. 方+ 条例)。

安全生产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民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前《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后《河北省民有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前规定(办法),后 .......... 地方+ ............. 规定(办法))

18、安全生产法的划分: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上位法高于下位法;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如《安全生产法》为普通法,而《消防法》、《道路交通法》为特殊法;从法的内容上可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是相对可分的,如《安全生产法》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19、特殊与一般不一致时,适用特殊规定;新的与旧的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新的一般与旧的特殊不一致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则用,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则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间,由国务院裁决。

20、国际公约:〈职业安全一卫生公约〉、〈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

2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午上岗作业。

2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4、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5、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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