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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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邦城市广场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小区秩序,保持道路畅通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整体权益,创建一个安静、整洁、有序的文明小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建立机动车出入(停车)证卡度,凡业主自备车,公务车、接送车等需经常出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业主必须向物业公司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停车)卡》,凭卡进入停车。
第二条临时来访的机动车辆,必须向保安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车辆进入时必须拿临时停车证方可进入,并在保安员的引导下,按临时停车证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车辆离开小区时,在出口交出临时停车卡方可出。
第三条营业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房号、姓名,经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如有业主预约出租车接送病患等紧急情况,业主可事先通知物业部,由保安员及时放行。
第四条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不得进入小区,遇业主搬家入住或运送大件物品进入,在向保安员说明业主的房号、姓名,经保安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他特殊情况,经物业部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
入小区。
第六条建立非机动车出入牌制度,业主拥有的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及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以下统一简称非机动车),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出入牌,无出入牌的,须向保安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短期内需经常出入小区的外来人员(如装修人员、送水送餐人员等),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非机动车出入牌和临时出入证由业主向物业部申请办理。
第七条为确保业主的财产安全,驶出小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携有体积较大的物品时,保安员有权询问和检查,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暂行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
第二节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小区内必须按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九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碾压、损坏绿化带以及公用设施、设备,违者赔偿。
第十条小区内禁呡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节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一条经相关部门批准,本小区地面设有停车位个,作为业主固定停车位管理,业主车辆按照统一为其划定的固定车位停靠车辆,不得越位、跨线和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二条固定停车位使用业主由物业部核对信息并组织实施,车位安置结果在小区明显位置张榜公示。
第十三条获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凭身份证件、车辆证件到物业部办理停车位手续,并按照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凡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享有优先停车权,在不停车的时段内,保安员可以对车位临时调度,安排临时停车。
第十五条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不得私下转让车位使用权,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车位使用权。
第四节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小区内建立(出入)停车证制度、凭(出入)停车证进入小区,按停车位对号停车,因故停放在影响其他出行的,需将车钥匙交保安员管理。
第十七条小区内行车道路等非停车区域不得随意离人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十八条需短时间(不超过15分钟)在临时停车的,在进入小区入口时,应主动向保安员说明情况,在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超过规定时间的,保安员有权要求其立刻离开,严重超时的按照违规停车办法处理。
第十九条有出入证或停车证的机动车辆,在驾驶员不离开且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短时间内(不超过15分钟)可在行车道上靠右临时停车等候、卸物,需较长时间等候的,有停车位的,应在保安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停靠等候。
第二十条临时进入小区的来访机动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根据换取的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车位临时停车,保安员按政府有关规定
的停车收费标准向停车者收取临时停车费,出具收据,杜绝乱收费。
第二十一条无停车证的机动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停车,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过夜停车的,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在临时停车证指定位置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