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三违”行为界定(正式版)

合集下载

煤矿“三违”、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煤矿“三违”、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三违”认定标准》及《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二、“三违”产生的根源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和和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规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和阻止,冒险蛮干的操作或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依据“三违”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将“三违”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两个等级。

一、一般规定: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单位)安监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带班或跟班领导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带班或跟班领导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和脱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

12、损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私掐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矿井医务室接到调度室急救电话,未能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或抢救工作不及时的。

1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井下特种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

3、穿戴化纤衣物下井的。

4、井下脱帽休息的。

5、井下工作时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未随身携带的。

6、不按规定使用、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便携仪的。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

2.违章进入采空区。

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

4.煤机、刮板运输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或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

(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运输机。

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

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仍继续作业。

5.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置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

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完全卸载。

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

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

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

14.拆卸、安装挡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

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

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

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

20.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

21.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

22.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

23.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

24.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2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

26.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

27.工作面缺棚、缺柱、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

28.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板。

29.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

30.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

31.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

32.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

33.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运输机。

“三违”行为鉴定标准

“三违”行为鉴定标准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违”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违章指挥,指煤矿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指煤矿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破坏劳动秩序和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二条“三违”界定依据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根据情节轻重和可能引发的后果,“三违”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一)一般“三违”,指性质比较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三违”指性质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

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一般标准第五条严重“三违”(一)未经批准出入非行人井。

(二)井下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不穿矿靴。

(三)携带烟草或违反规定携带点火物品入井。

(四)罐笼超载或超员。

(五)乘罐时肢体伸出罐笼外。

(六)乘候车时摆动吊杆或手扶牵引钢丝绳。

(七)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八)不经过桥通道跨越输送机。

(九)在刮板输送机槽内行走或逗留。

(十)乘坐输送机(十一)在支护不完好或有冒顶危险地点逗留。

(十二)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十三)开工前不进行安全确认。

(十四)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十五)空顶作业。

(十六)钻眼时发现围岩压力增大、出水等异常仍作业。

(十七)擅自拆卸支护紧固件。

(十八)擅自拆卸矿灯、自救器。

(十九)擅自发送运输信号。

(二十)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警示牌的地点。

(二十一)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设备。

(二十二)损坏风门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二十三)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煤仓、溜煤(矸)眼内处理被卡堵的煤(矸)。

(二十四)作业场所打架斗殴。

(二十五)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采煤专业三违行为

采煤专业三违行为

采煤专业三违行为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采煤专业“三违”行为(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2、违章进入采空区的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4、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8、擅自进入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防冲禁区的9、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10、倾角大于25°和采高大于1.6米的炮、普采工作面不使用刚性拉钩及未扶倾斜架棚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输送机的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5、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的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的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的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的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承载的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的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1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的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的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的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的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的20、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21、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的22、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23、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24、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的25、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6、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的27、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28、工作面空棚、空拄、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用大笆瞒顶的29、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的30、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31、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的32、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33、无柱悬臂梁上再挂臂梁的34、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35、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档的36、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采空区向煤帮的37、用刮板输送牵引设备或回料的38、无措施使用煤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39、综采工作面无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执行的40、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员工作的41、煤机停机不闭锁,维修时不打开离合器的42、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5米内有人工作或逗留的43、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44、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钩头的。

采煤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采煤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采煤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和处罚标准第一条违规进入采空区,处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条煤机、在维护期间,刮板输送机和其他设备被锁定,没有断电,处罚负责人500元。

第三条第一个放顶煤工作面的特殊支架未按要求进行支撑,处罚当班班长500元。

第四条使用支撑螺栓提升重物,或使用无钢筋棚梁提升采煤工作面两条巷道中的重物,处罚当班班长200元。

第五条第一个放顶煤工作面的工作程序是在没有联合审查的情况下任意放顶,处罚区长500元,当班班长300元。

第六条采场工作面穿越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无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未按要求支护,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

第七条煤壁伞形边缘超过规定值,未经处理继续工作,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八条大倾角工作面未采取防塌措施,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九条不执行先付款后退回的操作顺序,处罚当班班长200元。

第十条现场使用的立柱收放绞车安全设施不完整或受压、戗住不全、倒拉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十一条有推棚、倒柱、电影帮派等问题处理不及时,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十二条用采煤机牵引、顶推、托吊其他设施、物件的,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十三条违反规定在采空区借用矿柱,处罚当事人200元第十四条支架更换为橡胶软管,没有泄压,操作风险较大,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十五条工作面回采、放顶煤不按要求自下而上、由里向外顺序执行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十六条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上、还有其他人在下面和前面工作,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十七条煤机停机不闭锁,保养期间离合器未打开,处罚负责人200元。

第十八条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5m有人在该范围内工作或停留,处罚警戒人员500元。

第十九条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或信号不灵敏、无绳头,如果人员未撤至安全距离就启动绞车,班长将受到处罚200,司机100元。

最全的煤矿“三违”界定明细,一表在手对照所有。

最全的煤矿“三违”界定明细,一表在手对照所有。

第一章干部管理十大行为禁区1、凡是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凡是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2、凡是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队长一律撤职。

3、凡是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发现职工违章作业而不及时制止的干部一律撤职。

4、凡是干部井下睡觉及酒后入井的,一经发现一律撤职;凡是跟班队长私自空岗、脱岗、提前升井的,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5、凡是无措施或被下达停工通知书后而擅自开工生产的,队长、跟班队长、技术副队长一律撤职。

6、凡是耙矸机、综掘机照明灯不亮,一律停止使用,否则,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7、凡是有残爆、拒爆不处理而强行安排生产或放炮距离不够、不设警戒和约定放炮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8、凡是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人的,跟班队长一律先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9、凡是维修巷道多头作业,后巷安全没有保障,不坚持由外向里原则施工的,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10凡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重生产轻安全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第二章员工十大行为禁区凡是进入十大行为禁区者,除按照矿有关规定处罚外,一律开除留用一个月进入劳务市场学习,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矿籍。

1、不坚持敲帮问顶、不使用临时支护、空顶作业。

2、人员没有撤至安全区域开动耙矸机、综掘机或放炮。

3、安全意识淡薄,一年内违章作业2次以上。

4、斜巷运输闯红灯或乘坐猴车时与他人嬉戏打闹。

5、斜巷运输超挂车辆,不使用正规的链环、插销及保险绳。

6、在井下睡觉、拆卸矿灯。

7、在井下打架斗殴,威胁、辱骂管理人员。

8、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或酒后入井。

9、蓄意破坏安全设施。

10、私藏、偷盗雷管、炸药或盗割电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第三章严重“三违”界定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三违”行为1、带非矿用手机下井,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或酒后入井。

2、脱岗、睡岗或在井下人为熄灭矿灯。

煤矿“三违”判定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三违”判定标准及管理制度

“三违”判定标准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障本矿系统安全生产,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矿安监部门负责本矿相关管理人员日常制止“三违”行为的管理,并负责对制止“三违”情况登记在册。

第三章相关要求第四条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煤业有限公司矿极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规定下井或带班,深入一线指挥生产,并严格对“三违”行为进行制止,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相关人员查处的“三违”必须在一天内报矿安监部门统一登记、存档。

第六条必须本着“惩防结合、教育他人”的原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按照本制度进行考核。

第四章违章行为分类第七条“三违”根据情节严重分为严重三违、一般三违、轻微三违。

第八条采掘部分“三违”分类标准(一)严重“三违”1、进入煤帮构顶作业未设专人观察的责任者;2、违章进入采空区者;3、处理冒顶、维修失修巷道无施工措施的主要责任者;4、工作面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责任者或组织者;5、工作面有冒顶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强行作业者;6、锚杆、锚索的预紧力和锚杆的扭矩达不到设计要求,又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的责任者;8、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堵塞严重而继续生产者;9、掘进巷道打注锚杆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者;10、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责任者;11、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责任者;12、综采工作面割煤过程中从煤壁侧进入工作面者;13、在煤仓上口作业未系保险带者;14、其它认为性质严重的“三违”。

(二)一般“三违”15、单体液压支柱支设时,相邻支柱间未设防倒装置者;16、回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操作者;17、采煤工作面出现一架失效支架,不能有效支撑顶板,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处理者;18、煤壁伞岩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者;19、没有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进入煤壁作业者;20、工作面调架时不按规定支护顶板者;21、巷道支护损坏未及时修复者;22、采掘工作面支护前未进行敲帮问顶者;23、未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者;24、工作面任意割顶、割底者;25、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责任者;26、炮掘架棚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防崩倒装置的责任者;27、工作面连续出现三架漏液或失效的超前支柱而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者;28、超前回棚、回柱的作业者;29、放顶不按规程规定操作者;30、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距离超过规程规定,而没有及时永久支柱者;31、锚杆、锚索间排距和角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32、利用顶帮永久支护锚杆起吊设备、材料的责任者;33、未闭锁溜子进入煤帮作业者;34、未停机而在工作面端头回柱或者移动端头支架的作业者;35、喷浆料配比不符合作业规程的执行者;36、液压支架手把未及时复位者;37、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空顶距离超规定或液压支架距煤柱距离超过规定,没有采取支护的措施者;38、掘进巷道未按规定铺、联网者;39、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93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三违”行为界定范围

“三违”行为界定范围

“三违”行为定义范围一、不好的“三违”行为(一)常见方面1.没有安排生产的规定和措施。

2.安全设施不完善,强令工人作业的。

3.现场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4.未经培训的特殊工种。

5.作业时,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6.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不好的“三违”行为。

(二)煤炭开采专业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安全性分析。

2.在采空区工作。

3.支护、打眼、爆破与后矿柱冒落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

4.煤机、溜槽和其他设备在维护期间被锁定,没有断电。

(三)隧道工程专业掘进正面空顶作业。

(四)机电专业1.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重新安置。

2.去掉保护装置。

3.强制功率传输。

4.在打开地下电气设备之前,未检查气体。

5.带木楔或铜线的开关、铁丝勾保险的。

(五)运输专业1.攀爬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的。

2.当电动绞车挂上时,他离开了。

3.没有使用皮带或溜槽运输材料的措施。

3.超级碗预告片。

5.未按规定使用斜巷运输“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

6.未按规定使用斜巷运输保险绳、马蹬的。

7.在斜巷中摘挂勾、无安全措施装卸。

(六)通信与预防专业1.由于采煤工作面风量不足而强制生产。

2.损坏通风设施。

3.同时在同一位置打开风门,导致气流短路。

4.气体检查员下班、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5.在瓦斯、在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标的地方和无风区域强制作业。

6.由于人为非计划关闭局部风机或任意关闭局部风机而超过气体限制。

7.未及时报告火灾。

8.工作面干钻。

9.无措施进入盲道。

(七)火工品管理1.射击时没有水炮泥。

2.发射或粘贴枪支。

3.未按规定方法处理失火或眼窝。

4.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归还炸药库或炸药被私藏、雷管的。

5.不执行“一次三检”或“三人联锁”制度的。

(八)其他方面1.无证驾驶、操作各种车辆(包括行车、吊车等)的。

2.未经许可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进入火工品生产车间。

3.爆破试验场不设警戒、测试人员未戴防护头盔。

二、概括性“三违”(一)常见方面1.酒后工作,班中睡觉,打架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正式版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6810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正式版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正式版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最新煤矿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最新煤矿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附件1.严重“三违”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未降到1%以下而送电启动电气设备的。

2.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不停电闭锁、未拔出离合器的。

3.乘坐刮板输送机或乘坐皮带的。

4.无措施用溜子、皮带运大料的。

5.采煤机过老巷期间锚网支护未回撤强行硬割的,滚筒缠上杂物不处理的。

6.检修采煤机,更换截齿和滚筒在上下5m以内有人工作时,不护帮护顶或未设防机组下滑措施的。

7.空顶作业的。

8.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

9.甩掉各种电气保护设施不用的。

10.无防尘水开机割煤的。

11.综采工作面面前作业不停运输机的,输送机未闭锁进入机道作业的。

12.进入老塘的。

二、掘进专业13.无规程措施施工或工作面不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

14.人员坐皮带。

15.综掘机或耙装机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

16.不采取降尘措施而打干眼的。

17.不执行煤层注水措施的或者造假的。

18.空顶作业的。

19.耙装机开机时耙斗行程内有人的;装载机开机时作业范围内有人的;掘进机开机前,未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的。

20.扒装与迎头施工平行作业时或扒装作业时与工作面内装药同时进行。

21.无防尘水开机掘进的。

22.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锚杆、锚索等截短使用的或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其他支护材料;使用过期失效、凝结或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锚固剂的。

23.现场遇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的而继续进行施工的。

24.开门口、贯通前不进行加固支护或未保护电缆、设备、管路而施工的。

25.综掘机、耙装机停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26.掘进机行走期间,站在履带上的;掘进机在截割时其两侧有人站立的。

三、通风专业27.损坏、断开、划破、砸断风筒,随意拆开风筒的。

28.将剩油、废油等易燃物品遗弃、存放在井巷、硐室内的。

29.隔爆设施水袋不充水,用其他物料充填弄虚作假的。

煤矿“三违”行为类型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行为类型界定标准

煤矿 ‎标准一、严重“三违”(一)综合部分1、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组织生产‎的;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和‎无证上岗的;。

4、跟班班队长不‎亲临现场指挥‎生产工作,早升井、晚入井的;5、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落实‎整改的;6、安全检查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7、入井不戴安全‎帽、矿灯,喝酒的;8、地面各生产厂‎点在起吊重物‎、高空作业等危‎险性比较大的‎工作时,无安全措施的‎;9、井下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10、在井下乘坐非‎乘人皮带,超员乘坐人车‎的;11、刁难、谩骂、殴打安检员或‎瓦检员的;12、在井下打架斗‎殴者的;13、各岗位、值班人员空岗‎、脱岗的;14、各类司机酒后‎开车的;15、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喝酒‎、睡觉的。

(二)采煤方面16、采煤工作面未‎及时支护而空‎顶作业的;17、工作面各类支‎架、支柱不齐全或‎支护质量低劣‎、初撑力不足的‎;18、割煤机与运输‎机未按规定安‎装急停开关实‎现闭锁的;19、工作面不按规‎定先支后回,提前回柱的;20、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不采取人工放‎顶,继续组织生产‎的;21、采煤工作面无‎风、无水或风量不‎足时,继续组织生产‎的;22、采煤工作面安‎装与撤除时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2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与现场‎生产不相符或‎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不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的;24、采煤面超前支‎护距离不够或‎支护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5、采煤工作面无‎备用支护材料‎的;26、采煤工作面开‎工前,班长不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27、炮采及刨煤机‎工作面上下端‎头不使用四对‎八架钢梁特殊‎支护的;28、综采工作面压‎力大煤壁片帮‎严重时,不使用护帮板‎的;29、工作面爆破时‎,不采取措施保‎护支架和其他‎设备的;30、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岩层‎时不采取爆破‎松动,用采煤机强行‎截割的;3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无‎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跟班现‎场指挥生产的‎;32、采煤工作面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时不执行强‎制防顶措施的‎;33、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无安全措施施‎工的;34、回撤、安装工作中,不坚持敲帮问‎顶,先支后回,打好临时支护‎或在无支护下‎空顶作业的。

推荐-采煤——“三违”行为界定

推荐-采煤——“三违”行为界定

采煤——“三违”行为界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2、进入采空区的。

3、放炮距离不够或放炮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4、煤机、溜子、皮带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

7、工作面过断层、老峒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工作面擅自进入防冲禁区的。

9、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

10、倾角大于25度且采高大于1.6米的单体支柱工作面不使用刚性拉勾及未扶倾斜架棚或使用液压垛代替木垛的。

(二)一般“三违”行为
1、打眼、装药时启动溜子的。

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

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

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

5、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的或效果不好的。

6、放炮后不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放炮倒棚后不处理的。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

8、失效支柱不及时处理的。

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或倒打的。

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的。

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12、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勾头的。

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

1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

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

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

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一、共性方面1、无规程措施布置安排生产的。

2、安全设施不齐备,强令工人作业的。

3、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4、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井下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5、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6、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采煤专业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2、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3、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4、煤机、溜子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三、掘进专业1、掘进迎头空顶作业的。

四、机电专业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3、强行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勾保险的。

五、运输专业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的。

2、电绞眼走勾时,绳道内有人,“走勾走人、走人走勾”的。

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

4、超挂车的。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的。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的。

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8、平板车与正规矿车组成一列车牵引的。

9、斜巷运输平板车,每次松拉超过一个车以上的。

六、通防专业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强行生产的。

2、破坏通风设施的。

3、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4、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5、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

6、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7、发现火情不及时汇报的。

8、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

9、无措施擅自进入盲巷的。

七、火工品管理1、放炮时不装水炮泥的。

2、放明炮或糊炮的。

3、不按规定方法处理瞎炮或套残眼的。

4、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

5、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八、其它方面1、无证驾驶、操作各种车辆(包括行车、吊车等)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TP-AR-L9525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炭生产“三违”行为
界定(正式版)
煤炭生产“三违”行为界定(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严重“三违”行为
1、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的。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4、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
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6、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

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的。

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

12、瓦斯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

13、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

14、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

15、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一般“三违”行为
1、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

2、下井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

3、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的。

4、井口把勾工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5、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6、乘人行车、罐笼超员的。

7、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穴门?雪或
车未停稳抢上抢下的。

8、在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其它火源的。

9、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

10、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

11、跟班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

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1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

14、允许闲杂人员进人要害场所的。

15、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16、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

17、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

18、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

1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

20、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

21、跨越皮带不走专设过桥的。

22、各类司机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23、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

24、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

25、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

26、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

27、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

28、发生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
的。

29、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

30、未完成安技措工程计划及本质安全型装备计划的责任人。

31、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32、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