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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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陕西省地震局
二○○九年六月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本标准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地震局提出,由陕西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两部门共同起草。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相关标准,借鉴了北京、天津市制定地方标准的实际经验,分析了陕西防灾减灾实际情况,尽可能使标准本身具备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5月初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初稿。2009年5月26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全省应急管理方面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专家听取了标准介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在跟专家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采纳了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本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 编制目的
自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来,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现有的城镇整体防灾功能与现代化建设不相协调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十一五”期间陕西省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吸取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管理,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制订本地方标准。
3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11/224-2004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2/330—2007天津市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以及图形符号、标志类的相关国家标准。
4 标准编制
4.1 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
4.1.1 统一性
文字的编写、词语的运用、图形符号颜色的设计都本着统一的原则,使用保持前后一致。图形符号的颜色根据人视觉对不同颜色的反
应对本标准内符号的颜色进行设置,符合GB/T 5698-2001关于色调的规定。
4.1.2 时效性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在提示标志中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志式样,该项规定等同采用ISO 7010中的图形符号。因此,本标准关于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规定不同于北京、天津地方标准的规定,而是采用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图形符号的顺序是按GB 21734-2008规定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综合设施”来排序的,使得主次更加清楚,该项标准已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另外此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还参考了这两年新颁布其他相关国家标准,保证了本标准的时效性。
4.1.3 可操作性
本标准对图形符号统一做了规定,并给出了设计原则。把标志按照使用功能不同分为“主标志-设施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四类,并分别给出了尺寸参数。还对标志的设置和制作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标准本身具备可操作性。
4.2 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目前我省城镇整体防灾避难功能滞后于建设发展。随着我省城市
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整体防灾避难功能滞后于其建设发展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势在必行。
4.2.1 城镇人口密度越来越大。西安已经是近800万人口的大城市,其他大中城市及城镇人口密度近年也相继大幅增加,尤其是与城镇功能过度集中相伴而生的开阔空间的流失,造成了城镇公共设备安全风险的不断加大。虽然近年来我省各大中城市加大了广场、公园及绿地建设,但具有应急避险功能的场所仍然缺乏。
4.2.2 城镇建筑物越高和密度越来越大,建筑物间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小。一旦发生强烈地震、爆炸等突发公共灾害事件,建筑物倒塌所占地面面积扩大,这样对市民避难逃生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也会造成灾后快速救援的困难。
4.2.3 城镇水、电、气等居民生活设施网络越铺越大。由此引发的灾害的危险性也相应增加,灾情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下,要确保成千上万群众安全紧急疏散,如果没有避难场所,没有应急指示标志,往往会措手不及。
4.2.4 城镇道路交通越来越立体化,城镇化建设导致的承灾能力相对脆弱。不必说战争或严重的灾难(地震、水灾、爆炸),就是公路上的一辆化学品槽罐车发生泄漏,城内及其外界的交通就有可能中
断,人类生命就会面临死亡的威胁。
因此建立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管理标准是十分重要和及时的,将为今后的城镇应急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为避难场所的建设和规划提供了依据。
5 标准的现实意义
应急避难是一项全新的综合性工作,涉及的工作包括应急组织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和应急防范系统等多方面,具有综合性强、涉及范围广等特点。目前,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从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应急保障系统建设、应急防范系统、应急数据库系统建设等开展系统的、全方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编制《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是为我省各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提供法律依据。
事实说明,编制《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措施之一。体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对城镇公共安全体系的高度重视、体现了陕西省政府建设平安陕西的科学发展的长远规划,体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并以人类生命为至上的责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