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暴力_类型_效应及控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去年以来,网络舆论监督力量兴起,但由此出现的“人肉搜索”、“网络谩骂”引起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于“媒介暴力”问题的极大关注,特别是对新兴网络媒体环境下媒介暴力出现的新的特点、效应、社会控制等问题,展开广泛而激烈的讨论。本文即针对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发表我们的一些浅见。

一、“媒介暴力”的概念辨析

对“媒介暴力”的概念到底如何界定,学界一直看法各异,归纳起来,主要的有以下几种说法: 第一类观点,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陈宪奎为代表,认为“媒介暴力”由“真实暴力”与“幻想中的暴力”两种形式构成。“真实暴力”指大众传媒对社会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暴力事件、暴力场面的报道;幻想中的暴力,则主要是指在一些娱乐性节目、电视剧中出现的暴力场景。①还有学者作出了这样的定义:“媒介暴力一般被认为是包括电影、电视、电子游戏、报刊等在内的媒体含有或刊登暴力内容,并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某种不良影响的暴力现象。”②以上这两种观点都是将媒介暴力看作是大众传媒中所承载的暴力内容,没有提及传媒自身作为“施暴方”所实施的暴力行为。

另有一类观点则认为:“媒介暴力即大众媒介传播对受众造成显性的或者是隐性的,身体上或者心理上伤害的行为。”③这一观点是将媒介暴力定义为一种伤害行为,将传媒看作是“施暴方”,倾向于强调其负面影响。

由于媒介暴力概念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和歧义性,也有人不是简单地为其下定义,而是根据媒介暴力对现实行为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显性暴力。“显性暴力是指在媒体中被描述为不正当的、非法的暴力行为。这种显性暴力可能是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等真实暴力在新闻节目中的报道,也可能是这些暴力在电视剧、电影等娱乐节目中的反映,但其共同特征是表明暴力的结果是施暴者受到严惩,受害者则遭受身体上的痛苦和折磨。”二是隐性暴力。“隐性暴力是指在媒体中被合理化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更多地出现在娱乐节目中。人们往往因习以为常或以宣泄情感为由而漠视它的影响。其主要形式有体育暴力、卡通暴力、游戏暴力、图像暴力等。……这种隐性的暴力更易得到受众的赞同,也更易被忽略,它所带来的是一种看不见的暴力伤害,对受众行为的影响则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④

经过以上的归纳不难发现,“媒介暴力”并不像字面意思那样单纯和固定,由于大众传媒特殊的身份与职能,人们对“媒介暴力”的理解呈现出了各种观点互相交织甚至是完全对立的局面,并随着现代社会媒介手段和形式的发展变得愈加复杂。

实际上,“媒介暴力”问题作为现实社会当中的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能不能单纯地从理论上为其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并不是十分重要。最关键的还是在其具体内涵上能够统一认识,从而能够使得我们对于社会控制的研究更有针对性。所以在这里不想把问题的讨论更多纠缠在定义问题上,而是直接通过划分“媒介暴力”的类型来认识“媒

媒介暴力:类型、效应及控制□郝 雨 王 祎

介暴力”问题。

我们认为,从构成形式及其影响效果来看,现代社会中的媒介暴力基本包含三大内容:一是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暴力内容,可简称为“媒介化的暴力”;二是大众传媒作为实施者所施加的暴力行为,可简称为“暴力化的媒介”;三是高科技条件下的现代传媒所搭建的虚拟世界中的游戏化暴力,简称为“虚拟化暴力”。其具体表现如下:1.媒介化的暴力

这主要是从内容暴力的方面来看,即大众传媒所承载的内容是经由筛选、制作并传播出的暴力事件,是现实中的暴力行为被传媒转述和图景化了的暴力故事。由于传媒转述和图景化的过程往往会为了引人注目而凸现暴力的刺激性内容,所以可称之为“媒介化的暴力”。

媒介化的暴力又可细分为“真实的”和“幻想的”两种,“真实暴力,指媒体对城市骚乱、示威游行、政治暗杀事件、战争场面等等的报道;幻想中的暴力,是指在一些娱乐性节目中存在的暴力场景,如在电视剧里大量存在的暴力镜头,一些儿童节目中出现的暴力游戏。”⑤

几乎从大众传媒诞生时起,媒介化的暴力就与其如影随形。最早进入市场化的大众传媒为了谋生存谋发展,必须拥有一个稳固的受众市场,而暴力故事中的刺激性恰好是人类本性所容易趋附的内容,于是暴力毋庸置疑地被媒介化并成为了大众传媒吸引受众、取悦广告商的一种策略。

“媒介化的暴力”是媒介在传播中所承载的内容,但传媒在其中的身份远远不止载体而已。在进行传播之前,传媒要对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进行挖掘、筛选、提炼、制作,将其转码为适于传播的媒介化的暴力内容。例如,在对一起抢劫案件的电视报道中,我们所看到的画面不可能是对案件的绝对还原,而必然是经过编导剪辑制作并加入某些主观成分的结果。因此,在媒介化暴力的传播过程中,大众传媒始终是“主动者”和“能动者”。而恰恰是这种主动和能动,通常会夸大暴

力中的血腥、残酷的部分,以更加吸引眼球。

2.暴力化的媒介

这主要是从形式暴力的方面来看,即大众传媒利用其特殊身份,尤其是传播方面的强势,对受众及其他社会成员造成的暴力侵害。

暴力化了的媒介,是在传播媒介繁荣发展以致成为一股独立的社会力量后出现的,并在网络媒体等新媒体形式出现后愈演愈烈。在现代社会,“施暴”的传媒成为了很多人恐惧并极力想控制的问题。其主要特点如下:

(1)话语的集权主义。1950年,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把关人”的概念引入传播领域,即大众传媒对社会上的信息进行“把关”、取舍,由他们决定哪些内容最终进入媒介与受众见面。大众传媒利用这一特殊地位实现了对话语权的控制,普通民众不通过大众传媒就很难找到表达观点的切口,逐渐形成了传媒尤其是主流传媒对于话语的集权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炒作”之风和铺天盖地的宣传动员,也有媒介暴力之嫌。前者如香港明星张国荣去世时,许多都市类报纸整版整版地报道,从友好怀念到生前秘闻,事无巨细,罔顾读者感受;后者则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更多表现在党报党刊的重大典型、重要会议的宣传上,常常是官话套话充斥,而且大多是统发稿,版面安排也基本一样,造成千报一面的状况。这些都对普通受众形成话语暴力。而在现代社会的高科技时代,随着大众传媒的不断发展更新,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发展,使得这种话语的集权现象更为复杂,在很多时候体现出了一种“多数人的暴政”,其造成的侵害后果不可小觑。

(2)传媒的越权行为。2006年,沈阳《华商晨报》连续报道了一起“穷父救女求助富人”的事件。吉林农民刘福成为了给11个月大的女儿治疗先天性心脏病,走投无路之下,写信向他听说过的“中国富豪”们求助。获悉此事的《华商晨报》公开了被求助的6位富豪的名字,并对还没有捐款的富豪点名报道。对此,陈力丹教授提出了“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