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一、引言二、票据管理办法1.票据的注册与备案银行应建立健全票据的注册与备案制度,对存放在银行的各类票据进行登记注册,并进行备案,确保票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2.票据的保管与控制银行应制定细致的票据保管与控制制度,包括对票据的真伪鉴定、保管责任的明确、存放位置的安全控制等。
对于重要票据,应采取高度安全的措施,确保其不被盗窃、损毁或造假。
3.票据的背书与流转银行应明确票据背书的程序与要求,并建立良好的背书记录系统。
背书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且背书信息需真实准确。
银行要规范票据的流转过程,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流通的合法性。
4.票据的交付与兑付银行在票据流转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票据的交付与兑付。
对于兑付行为,要严格核验票据的真伪,并进行充分的资金准备,确保兑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票据的清算与注销银行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票据的清算和注销。
对于无效的票据,要及时予以注销,以免影响后续业务的进行。
三、操作流程1.票据的登记与备案银行在接收到票据后,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票据的登记与备案。
登记内容包括票据的种类、金额、出票人、收款人等信息。
备案内容包括票据的照片、复印件、扫描件等。
2.票据的保管与控制银行应将注册备案的票据进行集中保管,并建立票据保管台账进行记录。
对于重要票据,可以采取加密、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
对于票据的存放位置,应设定专门的票据保管库房或保险柜。
3.票据的背书与流转背书人应按照银行制定的背书程序进行背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银行应记录背书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信息,并将背书信息录入系统数据库。
对于票据的交付和流转,银行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登记,确保票据的安全性。
4.票据的交付与兑付银行在办理票据的交付和兑付时,应核实票据的真伪,并进行记录。
对于交付行为,要核对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交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对于兑付行为,要进行充分的资金准备,确保兑付的及时性。
5.票据的清算与注销银行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票据的清算和注销。
票据管理办法-三个
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管理,严格结算制度,严密工作手续,保证票据的安全、完整;堵塞票据使用、管理中的漏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其中,内部结算凭证是指由单位报账人员填制的费用报销单、资金审批单、借款凭证等。
第三条公司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详见《nmsh 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的《第六章银行支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第五条公司库存商品、物资的入、出库单,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
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商品、物资的明细帐,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第六条明确财务各岗位职责,规范传递手续,禁止制证、复核两个岗位由一人兼任,加强内部牵制,做好事中、事后稽核。
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各类票据的领、用、存情况,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七条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送交会计报账时,对经审核合法、合规的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并在单据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记账凭证经复核无误后,经管人应妥善保管,月末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本站档案保管人归档,并及时编制档案清册。
第八条经审核不能报账的单位外部、内部原始凭证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第九条规范会计内部结算凭证的使用.以外部、内部原始凭证报销时应填开“费用报销单”进行结算,暂时无原始凭证的,填开“资金审批单”(如支出说明单及各类付款说明单等级),相关负责人及财务领导应在“资金审批单"上签署意见;资金入账的,填开“资金入账单”(如收据、发票及结算单等);因公出差借款或补充备用金的,填开“借款凭证”。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票据管理行为,加快货款的回笼,保证资金的及时入帐,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业务中的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成都各公司财务部和公司经手对银行票据的部门,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银行票据收取范围第四条公司可以收取或代总公司(指加冠总公司)收取的银行票据有:(一)收款人为本公司的真实有效的支票、银行汇票(现汇)、银行承兑汇票;(二)被背书人为本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三)代公司收取的收款人为公司或被背书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四)经批准代公司收取并附质押协议的、客户用于质押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五)代公司收取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收取的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条公司可以收取的银行票据有:(一)收款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二)被背书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三)经批准可以收取并附质押协议的、客户用于质押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四)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收取的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六条公司不予收取的银行票据有:(一)票面不整洁的银行票据;(二)伪造、变造、克隆的银行票据;(三)代垫的银行票据;(四)远期支票(指出票人将未来的某日记载为出票日的支票)、空头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五)距出票日超过一个月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六)承兑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收到时公历日期已超过到期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七)收款人超出汇票辖区范围的有区域限制的汇票(如不得收取办给公司的四川省外的其它省份的省辖汇票);(八)票面要素有更改或打印票据时票面要素错位的银行票据;(九)出票日和到期日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票据。
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年1月试行
1、严格内部控制制度。
印鉴章和银行支票、商业承兑汇票、贷记凭证及有关办理本票和银行汇票的票据以及发票由专人分别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2、开具支票、汇票、本票、贷记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必须办理领款手续。
由经办人填写领款单,根据审批权限的规定,经有关领导分级审批签字同意后,附有关付款依据,交财务,由财务复核人员复核,出纳人员开具支票等票据,交印鉴保管人盖章。
3、签发支票等票据必须填清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和用途。
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4、财务签发支票等票据后,做好票据领用登记,记录有关事项、领用日期、领用人、票据种类、票据编号及金额,并定期将领作记录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5、支票等票据因故作废,经办人应及时交公司财务。
将作废物银行支票等票据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不得撕毁、丢失。
6、经办人遗失支票等银行票据,必须与本公司财务联系,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及时办量挂失手续,采取有关措施,减少损失。
7、本管理办法内容如有与公司原有相关规定内容相悖的,按本办法执行。
未尽事宜从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2)
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银行票据管理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形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银行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款凭证等。
第四条公司银行票据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超期作废。
第五条公司银行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盗窃、丢失等情况发生。
第二章票据管理流程第六条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票据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银行票据的管理、发放、使用、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领导对票据管理负总责,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确保票据使用合规合法。
第八条公司银行票据使用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申请申请人应填写银行票据申请表格,并注明票据用途、金额、使用时间等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证明身份以及相关资料。
(二)审核票据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身份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票据使用目的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审核通过后,票据管理部门应将回执单发给申请人。
(三)发放票据管理部门应按照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发放相应的票据,并对发放票据进行登记。
(四)归还申请人应在票据使用后及时归还票据,并确认票据管理部门已经验收并签收。
第九条公司银行票据销毁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申请负责使用该票据的人员填写银行票据销毁申请表。
(二)审核票据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票据归属和使用情况。
审核通过后,票据管理部门应将回执单发给申请人。
(三)销毁票据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人将票据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记录、保存并备份。
第三章票据使用注意事项第十条公司银行票据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票据使用目的进行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二)票据使用人员应仔细核对票据的内容与金额,避免票据填错、丢失。
(三)票据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票据,防止票据遗失、被盗窃。
(四)票据使用人员应在票据到期后,及时清算、销毁,不得留存在手中。
第十一条票据使用发生问题时,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票据遗失应及时报告领导和票据管理部门,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银行和公安机关。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明确票据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三条银行票据由资金专管员或办事员专人看管,资金专管员或办事员负责管理核对支票并设登记簿及时备案支票的购得、出具和留存情况。
第四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和金额,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现金支票提现。
第五条支票由非收款人领有用出外时须存有支票领用单,谢泽生领有用人个人借款处置,在领用人以获取发票或收据交还财务时再冲销个人借款。
领用人不准弄脏、撕毁支票,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
领有用人领有用支票必须自领用起至五日内退库,退库时必须发票齐全,支票号核对精确。
例如领用的支票在五日内没缴付,应当及时归还财务部。
第六条对外开具支票付款时,除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可以开具现金支票外,其他一律开具转账支票。
第七条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派发。
当订货急需采用空白支票时,须经领导审核后派发,并必须核对日期、用途及限额。
第八条签发支票一律要记名。
签发支票时必须用碳素墨水填齐所有项目,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
例如支票核发错误严禁撕掉,应当盖章“补发”备注,联同存根一起得当留存,并在支票采用登记簿上标明补发。
第九条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第十条缴纳外单位支票时,办事员人员必须深入细致审查有效期及各项内容核对与否合乎银行建议。
存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严禁遗漏密码,并及时呈缴本银行。
例如支票被银行归还,办事员人员必须尽快通告经办人员向付款单位索换。
第十一条领用的支票丢失,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报告,并向银行挂失。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银行票据管理制度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21:2 第一条企业购入支票的管理 1、因业务需要,由银行购入支票时,需登记支票购买手册,以便备查。
2、购入的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应存于保险柜中。
银行预留印鉴及支票采取分别管理或双印鉴分别管理的办法。
3、支票上的预留印鉴需随用随盖,不得预先在支票上盖章。
4、对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第二条支票签发使用管理 1、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签发支票时应填写签发日期、用途、付款金额或限额。
2、支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3、各部门领用支票时,必须经过厂领导同意、财务负责人认可后出纳人员才可以签发支票。
4、日常费用支出使用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领用人要在支票登记簿上写清购买内容、领取日期、领取人姓名、支票号码、用款限额并且由经办人签字。
5、支票使用人需按申请的用途、核定的金额使用支票,不得套用支票,不得转借他人,实际使用金额即将出现超限额时不得先斩后奏,需经财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一周之内报帐。
对超期未报的支票,财会人员应及时催报,未报帐之前不得再领用支票。
6、报帐时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支票的合法性、用途、金额、并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和财会负责人签字后附支票存根入帐。
报销后,注销转帐支票领用记录。
第三条对收入票据的管理 1、支票:要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支票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规定(大小写金额及笔色);对方签章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填写并属实;是否有对方帐1 / 2号;有密码的银行支票是否填有密码,并应核实支票签发单位是否有透支危险,上述诸项如审核无误,方可收帐,开具收据,作为接交依据,并应及时送交银行。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篇1:银行票据管理制度银行票据管理制度7.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的银行票据(以下简称"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7.4.2第二章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第三条出纳人员在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时,必须得到资金主管与财务部负责人的授权审批。
第四条出纳人员领取的票据额必须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
第五条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第六条企业的各类业务往来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确需签发现金支票的,则需上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用款申请或报销单据,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八条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第九条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第十条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第十一条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3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第十三条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第十四条票据领用人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使用限额,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领用人承担。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总监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票据管理行为,加快货款的回笼,保证资金的及时入帐,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业务中的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成都各公司财务部和公司经手对银行票据的部门,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银行票据收取范围第四条公司可以收取或代总公司(指加冠总公司)收取的银行票据有:(一)收款人为本公司的真实有效的支票、银行汇票(现汇)、银行承兑汇票;(二)被背书人为本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三)代公司收取的收款人为公司或被背书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四)经批准代公司收取并附质押协议的、客户用于质押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五)代公司收取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收取的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条公司可以收取的银行票据有:(一)收款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二)被背书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三)经批准可以收取并附质押协议的、客户用于质押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四)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收取的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六条公司不予收取的银行票据有:(一)票面不整洁的银行票据;(二)伪造、变造、克隆的银行票据;(三)代垫的银行票据;(四)远期支票(指出票人将未来的某日记载为出票日的支票)、空头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五)距出票日超过一个月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六)承兑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收到时公历日期已超过到期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七)收款人超出汇票辖区范围的有区域限制的汇票(如不得收取办给公司的四川省外的其它省份的省辖汇票);(八)票面要素有更改或打印票据时票面要素错位的银行票据;(九)出票日和到期日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票据。
票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票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票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一、总则为规范上市公司票据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A股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票据管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票据种类上市公司可能涉及的票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等。
公司应详细列明涉及的票据种类,以明确管理范围。
四、票据的发行1. 公司在发行票据前,应经过合法审批程序,确保合规性。
2. 发行票据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文本,明确票据的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等内容。
3. 公司应编制详细的发票据管理制度,规定票据的保管、流转、清算等流程。
五、票据的保管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部门或岗位,负责票据的安全保管和管理。
2. 票据应置于防火、防盗设施完备的专用柜中,并定期进行清点核对。
六、票据的使用1. 公司使用票据应严格按照票据文本的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更改票据内容。
2.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票据使用审批流程,确保票据使用符合公司规定。
七、票据的收付1. 公司在收到票据时,应严格核对票据内容、金额等情况,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2. 公司在付款时,应按照票据规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支付,绝不得超额支付。
八、票据的核销1. 公司应建立票据核销制度,及时核销到期的票据,防止逾期。
2. 核销票据时应经过核对,由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确保核销流程合规。
九、票据的监督1. 公司应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管机构有权对公司的票据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十、附则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公司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法律诉讼等。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应经公司董事会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以上为票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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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储存、拆借、流通和支付的职能。
银行票据池业务是银行业务中的一项重要业务,旨在为企业提供轻松融资渠道,同时还可以为银行提供较好的资产匹配处理方式。
为了规范银行票据池业务的相关管理,本文拟就银行票据池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介绍。
二、业务操作规则1.业务开展银行票据池业务应在完全了解客户情况并核实其真实性之后方可开展,同时应要求客户签署相关协议。
客户在递交申请时,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财务报表,相关证明材料等。
2.票据池管理①票据的管理应当与客户的账户分别记载。
银行应当对票据池内的票据大类、金额、期限、还款来源等进行记录,以作为风险管理的依据。
所有的票据应每日进行管理,定期进行风险情况分析。
②银行应定期对票据池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③客户应遵守票据池规定,及时向银行提供相关的增加和调整资料等,并在保证票据池良性运行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调整。
3.融资操作①融资额度银行应根据票据池内票据的实际情况和到期情况来确定客户的融资额度。
同时,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在获得融资之前,向银行提供足够的担保或者抵押物,作为对融资的保障。
②融资利率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融资利率应当是合理的,并根据融资方式、期限、担保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具体确定。
4.风险管理银行应定期对票据池内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票据池的资产安全。
5.票据池的退出客户可以自愿退出票据池业务,但应按照协议约定给予银行充分的通知,同时应履行清偿全部融资款项、利息和相关费用的义务,并经银行同意后方可退出票据池。
三、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防范银行票据池业务中出现的各种风险,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1.风险控制银行应加强对票据池的风险管控,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析和评估体系,并在任何时候都要对票据池的风险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票据池的资产安全。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经济秩序,规范公司财务票据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和涉税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确保公司票据结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收据及发票。
第三条财务部门是银行票据、收款收据及发票的管理部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公司银行票据、收款收据及发票。
第二章银行票据管理第四条银行票据主要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电汇凭证等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
第一节银行票据的领购及保管第五条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由出纳负责。
银行票据应存放在保险箱内。
第六条空白支票与预留印鉴分开保管。
出纳因工作外出或长时间离岗,须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七条不得将空白票据预先盖上印鉴存放。
第八条会计或财务经理不定期盘点票据,并编制票据盘点表。
第二节银行票据收取第九条业务部门收到银行票据应立即交财务部门送存银行,票据到达公司后在业务部门不过夜。
第十条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须对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从票据各要素是否齐全、出票人名称、日期、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出纳应根据需要建立《收取票据备查登记簿》,登记时间、票据种类、出票单位、票据编号、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利率等内容。
第三节银行票据使用第十二条出纳应建立银行票据使用登记簿,购入时逐一填写票据起止号码,使用时登记使用日期、使用单位、使用内容、使用金额、经办人等信息。
第十三条出纳收到已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后准确填写银行票据内容,经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员确认无误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第十四条对于票据的使用,出纳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资金支出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复核的职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银行票据必须顺号签发。
支票及其他票据管理办法
支票及其他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在开户银行支票使用范围内对外办理支付业务一般要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支票。
特殊情况下需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二条出纳向银行购买支票要经过财务部经理同意,项目部出纳购买支票要经过项目经理审核同意。
买回的支票要登记支票登记簿。
第三条日常使用的支票由出纳专管,出纳应于下班前把支票、单位印签送存保险柜,支票本应与至少一枚签发支票必须的印签分开保管,不能存放一处。
第四条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保管一本以上同一开户行的支票,未启用的支票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
第五条出纳应按支票号码顺序按本领用,领用时应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一本支票未用完之前不得领用新支票,领用时应将上本已使用完的支票的封皮和作废的支票交回,并由财务经理核对支票使用登记簿,确认支票都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第六条支票应用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楚,收款人、日期、用途及金额必须填写齐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签。
支票填写日期必须填写当天的日期,不得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支票领用规定:1、领用人持有效内部借款单据或报帐单据至财务部办理支票领用手续,而且金额及收款人名称确定的。
2、金额或收款人不确定的,领用时应在"支票领用簿"上登记注明,审批人要明确最高限额,出纳要对支票封头。
3、支票使用人在与对方单位结算时要认真核实,正确填写金额。
第八条领用支票时,领用人必须在支票登记簿上将领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支票号码等填写清楚并签字。
第九条出纳应及时控制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条支票不慎丢失,应速报财务部,出纳应及时汇报财务部经理并到银行采取相应的措施,若隐瞒不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一条支票填写错误或没有按时支付,一律作废,支票领用人要及时交还出纳,出纳收到后加盖"作废"章后或剪角保存。
第十二条收取的支票应审查以下内容:1、收款人名称:2、填写的日期必须是在十日内。
3、交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齐全清晰。
集团公司银行重要空白票据及财务印鉴章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银行重要空白票据及财务印鉴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司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的获得、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财务印鉴章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印鉴章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第四条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主管人员保存,财务专用章由稽核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鉴,保管人员严禁相互接触对方保管的印章,负责保管的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将印章放入保险柜,不得将印章随意放入抽屉保管。
第五条必须严格履行财务印鉴章使用审批流程,按规定要求需加盖印鉴章的经济业务,申请人应填写《财务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一),注明印章使用日期、使用印章类型、加盖印章的文件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加盖印章的份数、申请部门名称、申请人名称,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审批后提交印章保管人员盖章。
如需将印鉴章外借使用,申请人应向财务部提交《财务印鉴章外借使用申请书》,详细说明外借原因及使用情况,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并由印章保管人员携带印鉴章随同外出办理业务事宜。
第六条财务印鉴章的变更及销毁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进行印鉴变更及销户。
在所有变更手续完成后,才能按规定销毁原印鉴章。
银行的预留印鉴应根据银行变更预留印鉴相关手续及时进行变更,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章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的管理第七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发行,单位从银行购买后用于单位经济业务的资金结算,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等。
第八条财务人员负责建立并保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登记簿》(见附件二),如实登记票据获取日期、获取银行、票据起止号码、领用及使用情况。
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购买,不允许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代购。
第九条同一财务人员不得同时保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和银行印鉴章,应做到“票印分管”。
财务制度有关票据管理规定
财务制度有关票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和保管,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正常运转,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银行存款凭证、收据等各种与财务往来有关的凭证。
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财务往来的凭证均应属于公司票据范围。
第三条公司票据必须统一印制,加盖公司公章,确保票据真实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作或篡改公司票据。
第四条公司票据应当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用印和登记,包括票据用途、金额、日期、签字等信息记录清楚完整。
第五条公司票据应当有专门负责人进行管理,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核对,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进行登记。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条公司票据使用应当遵循审批程序,严格限制权限,确保票据使用符合公司财务制度和控制要求。
第七条公司票据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完整,不得涂改、撕毁或遗失。
如有破损或遗失应当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协助进行处理。
第八条公司票据的保管应当妥善,定期进行保全检查,确保票据和票据相关台账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九条公司票据的报销和结算应当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进行,报销单据必须真实有效,附有相关票据原件。
第十条公司票据的销毁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并由有关负责人确认签字,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票据相关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避免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票据管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公司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全公司范围内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票据管理办法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贴现、承兑、保证、追索等。
第三条票据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国家对票据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票据权利人应当依法行使票据权利,不得滥用票据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格式第七条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八条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九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十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十一条票据的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票据的名称应当明确,如汇票、本票、支票等;(二)票据的金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并注明大小写;(三)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填写实际出票日期;(四)票据的收款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五)票据的出票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六)票据的付款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七)票据应当加盖出票人印章或者签字。
第三章票据的签发和取得第十二条票据的签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出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出票人应当对票据的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事项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记载;(三)出票人应当保证在票据到期时能够支付票据金额。
第十三条票据的取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取得票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二)取得票据应当是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三)取得票据应当是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进行。
第四章票据的转让和背书第十四条票据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转让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二)转让应当是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三)转让应当是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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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年1月试行
1、严格内部控制制度。
印鉴章和银行支票、商业承兑汇票、贷记凭证及有关办理本票和银行汇票的票据以及发票由专人分别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2、开具支票、汇票、本票、贷记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必须办理领款手续。
由经办人填写领款单,根据审批权限的规定,经有关领导分级审批签字同意后,附有关付款依据,交财务,由财务复核人员复核,出纳人员开具支票等票据,交印鉴保管人盖章。
3、签发支票等票据必须填清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和用途。
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4、财务签发支票等票据后,做好票据领用登记,记录有关事项、领用日期、领用人、票据种类、票据编号及金额,并定期将领作记录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5、支票等票据因故作废,经办人应及时交公司财务。
将作废物银行支票等票据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不得撕毁、丢失。
6、经办人遗失支票等银行票据,必须与本公司财务联系,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及时办量挂失手续,采取有关措施,减少损失。
7、本管理办法内容如有与公司原有相关规定内容相悖的,按本办法执行。
未尽事宜从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