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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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四、计税依据
• (二)对于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 税依据,称为从租计征。
• 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所 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 注意:对纳税人申报租金收入不实或与同 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 理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科 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 产税相关政策解读
2020/11/28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主要内容
• 一、基本概念 • 二、征收对象和范围 • 三、纳税人 • 四、计税依据 • 五、税率 • 六、应纳税款的计算 • 七、申报缴纳 • 八、税收优惠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一、基本概念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
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 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二、征税范围
• 5.山西省规定:凡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 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均开征房产税。
• 大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暂按《工业和信息 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 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 起计征房产税。
• ——纳税义务截止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 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 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 月末。—财税〔2008〕152号
通知》(财税[2005]181号)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注意:
•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 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 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 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 产。
•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 税。—财税[2008]123号
二、征税范围
•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1.城市:城市区划范围内的市区、郊区,包括城 郊所属的乡镇、自然村; 2.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包括县城所 在地的乡镇和自然村 3.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 地的自然村。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晋 地税税一发[2002]14号 ) 。
号
• 4.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 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2009〕
128号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纳税人一些特殊规定:
• 5. 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且双方均未取得 房产证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国税函[2002]284号 )
• 6.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 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财税〔2006〕186号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算
• 宗地和容积率。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 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 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 单位。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 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 积之比,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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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例题:
• 1.某商贸公司2012年3月10日,与某房地产开发 公司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并于2014年3月10日 办理交付手续,请问商贸公司应于何时计算应缴 纳的房产税?
• 解析:商贸公司应于2014年4月份起开始计算。
• 2.由于政府进行道路拓宽改造,2013年6月10日, 某公司一栋92年建造原值为1000万元临街办公楼 被拆除,请问公司这栋办公楼2013年应纳多少房 产税?
Leabharlann Baidu 四、计税依据
• 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计税余值,二是租 金收入。
• (一)自用的房屋,以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就是按照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损耗价 值后的余值。山西省规定:1980年底以前修建的房 屋,一次性减除30%后作为计税余值;1981年1月1 日以后修建的房屋,一次性减除20%后作为计税余 值。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 2.纳税单位将应税房产无租出借给免税单位 使用的,应由房产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1987)晋税二字第40号,区别土地税: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
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89)国税地字第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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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一些特殊规定:
• 3. 免税单位和个人出租的,由出租人 缴纳房产税。——财税地字[1986]第008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四、计税依据
• 太原市房产租赁收入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并地税流字[1994]第12号)
• (1)商业企业出租柜台的,视同将房屋分 割出租,按房屋租赁收入征收房产税。
• (2)转租行为按租金差额征收房产税(废 止),( 2009年6月20日起转租按差额征收房 产税废止——并地税函[ 2010 ] 2号)
三、纳税人
• (一)基本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纳税人有: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 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具体为:
• 1.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
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
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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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
•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 从2009年1月1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 (二)纳税人一些特殊规定: • 1.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
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使用人(财税〔2009〕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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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例题:
• 根据房产税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该 缴纳房产税的有( )。 A.某工厂的围墙 B.某宾馆的室外游泳池 C.某企业的办公楼 D.某房地产公司出租的写字楼 答案: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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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并地税发〔2014〕47号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例题
• 根据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关规定,下列各项 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有( )。 A. 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丈子头村某 加工企业 B.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的小卖部 C.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某大型焦化厂
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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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 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 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 太原市规定:市区内即六城区房产税纳税 地点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座落在四 县(市)的房产向座落地地税机关缴纳, 市区与四县(市)或四县市之间跨地区房 产,在座落地缴纳。
• (一)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 式: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 其中: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
• (二)以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 式: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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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缴纳
•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 2.委托施工企业的,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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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1. 某服装专卖店租用太原市区王某一 处门面房,请问房产税由谁缴纳?
解析:应由产权所有人王某缴纳。若王某不 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服装店缴纳。服装店 应按规定取得租赁业发票,否则税务机关 可向服装店下达由王某限期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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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
• 某企业2013年6月以500万元取得一宗 1000M2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设办公楼,建 筑面积为3000M2,建造费用为1500万元,请 计算该办公楼计税原值。
解析:宗地容积率=3000÷1000=3>0.5
应将全部地价5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计税原值为500+1500=2000万元
起征收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 的,从使用之日起计征。 • 3.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起计征房产税。 • 4.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 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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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 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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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
• 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以每平 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上 建有仓库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造价900万元 ,请计算该仓库房产税计税原值。
• 解析:该宗地容积率=8000÷20000=0.4<0.5
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 单价 =8000M2×2×1万元/平方米=16000万元 计税房产原值=16000+900=16900万元 计算表见房土税普查表
• 1.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 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 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 2.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 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 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 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
• 解析:应计算至2013年6月末。 1000×(1-20%) ×1.2% ÷12 ×6=4.8(万元) • 注意: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案,以及税源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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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山西省规定: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上 半年的应纳税款于6月份征收入库,下半年 的应缴纳税款于12月份征收入库。
房产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 行核算,同时包含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 备还有地价,具体为: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注意:
• 1.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 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 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 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 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 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 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 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国税发[2005]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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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率
• 按照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或4%
•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
[2008]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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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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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依据
• 2.房产原值也应该包含地价,地价包括取得 土地支付的价款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 的地价。 ——财税〔2010〕121号 (例题
• 3.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 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 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 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属财产税性质。
征收依据:198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 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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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对象和范围
• 征税对象为:房屋和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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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依据
• (二)对于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 税依据,称为从租计征。
• 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所 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 注意:对纳税人申报租金收入不实或与同 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 理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科 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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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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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一、基本概念 • 二、征收对象和范围 • 三、纳税人 • 四、计税依据 • 五、税率 • 六、应纳税款的计算 • 七、申报缴纳 • 八、税收优惠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一、基本概念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
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 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二、征税范围
• 5.山西省规定:凡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 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均开征房产税。
• 大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暂按《工业和信息 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 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 起计征房产税。
• ——纳税义务截止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 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 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 月末。—财税〔2008〕152号
通知》(财税[2005]181号)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注意:
•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 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 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 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 产。
•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 税。—财税[2008]123号
二、征税范围
•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1.城市:城市区划范围内的市区、郊区,包括城 郊所属的乡镇、自然村; 2.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包括县城所 在地的乡镇和自然村 3.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 地的自然村。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晋 地税税一发[2002]14号 ) 。
号
• 4.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 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2009〕
128号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纳税人一些特殊规定:
• 5. 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且双方均未取得 房产证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国税函[2002]284号 )
• 6.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 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财税〔2006〕186号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算
• 宗地和容积率。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 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 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 单位。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 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 积之比,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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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1.某商贸公司2012年3月10日,与某房地产开发 公司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并于2014年3月10日 办理交付手续,请问商贸公司应于何时计算应缴 纳的房产税?
• 解析:商贸公司应于2014年4月份起开始计算。
• 2.由于政府进行道路拓宽改造,2013年6月10日, 某公司一栋92年建造原值为1000万元临街办公楼 被拆除,请问公司这栋办公楼2013年应纳多少房 产税?
Leabharlann Baidu 四、计税依据
• 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计税余值,二是租 金收入。
• (一)自用的房屋,以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就是按照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损耗价 值后的余值。山西省规定:1980年底以前修建的房 屋,一次性减除30%后作为计税余值;1981年1月1 日以后修建的房屋,一次性减除20%后作为计税余 值。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 2.纳税单位将应税房产无租出借给免税单位 使用的,应由房产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1987)晋税二字第40号,区别土地税: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
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89)国税地字第140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纳税人一些特殊规定:
• 3. 免税单位和个人出租的,由出租人 缴纳房产税。——财税地字[1986]第008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四、计税依据
• 太原市房产租赁收入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并地税流字[1994]第12号)
• (1)商业企业出租柜台的,视同将房屋分 割出租,按房屋租赁收入征收房产税。
• (2)转租行为按租金差额征收房产税(废 止),( 2009年6月20日起转租按差额征收房 产税废止——并地税函[ 2010 ] 2号)
三、纳税人
• (一)基本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纳税人有: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 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具体为:
• 1.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
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
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三、纳税人
•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 从2009年1月1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 (二)纳税人一些特殊规定: • 1.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
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使用人(财税〔2009〕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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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例题:
• 根据房产税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该 缴纳房产税的有( )。 A.某工厂的围墙 B.某宾馆的室外游泳池 C.某企业的办公楼 D.某房地产公司出租的写字楼 答案: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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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地税发〔2014〕47号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例题
• 根据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关规定,下列各项 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有( )。 A. 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丈子头村某 加工企业 B.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的小卖部 C.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某大型焦化厂
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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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 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 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 太原市规定:市区内即六城区房产税纳税 地点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座落在四 县(市)的房产向座落地地税机关缴纳, 市区与四县(市)或四县市之间跨地区房 产,在座落地缴纳。
• (一)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 式: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 其中: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
• (二)以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 式: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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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缴纳
•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 2.委托施工企业的,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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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1. 某服装专卖店租用太原市区王某一 处门面房,请问房产税由谁缴纳?
解析:应由产权所有人王某缴纳。若王某不 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服装店缴纳。服装店 应按规定取得租赁业发票,否则税务机关 可向服装店下达由王某限期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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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
• 某企业2013年6月以500万元取得一宗 1000M2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设办公楼,建 筑面积为3000M2,建造费用为1500万元,请 计算该办公楼计税原值。
解析:宗地容积率=3000÷1000=3>0.5
应将全部地价5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计税原值为500+1500=2000万元
起征收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 的,从使用之日起计征。 • 3.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起计征房产税。 • 4.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 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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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 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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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
• 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以每平 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上 建有仓库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造价900万元 ,请计算该仓库房产税计税原值。
• 解析:该宗地容积率=8000÷20000=0.4<0.5
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 单价 =8000M2×2×1万元/平方米=16000万元 计税房产原值=16000+900=16900万元 计算表见房土税普查表
• 1.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 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 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 2.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 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 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 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
• 解析:应计算至2013年6月末。 1000×(1-20%) ×1.2% ÷12 ×6=4.8(万元) • 注意: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案,以及税源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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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山西省规定: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上 半年的应纳税款于6月份征收入库,下半年 的应缴纳税款于12月份征收入库。
房产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 行核算,同时包含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 备还有地价,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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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1.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 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 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 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 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 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 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 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国税发[2005]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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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率
• 按照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或4%
•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
[2008]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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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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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依据
• 2.房产原值也应该包含地价,地价包括取得 土地支付的价款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 的地价。 ——财税〔2010〕121号 (例题
• 3.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 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 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 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属财产税性质。
征收依据:198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 条例>细则》
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 解读
二、征收对象和范围
• 征税对象为:房屋和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 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