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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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篇

第一篇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全管理,遏制并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成都铁路局、成都铁路局业主工程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分部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对安全生产承担重要责任,总工程师和技术主管对安全生产承担技术安全责任,安全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必须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安质部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安全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要以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为载体,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和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涪秀二线二分部及各参建工班。

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

第五条消灭一般(人员重伤)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消灭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安全一般D类以上事故;消灭一次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各类责任事故;严防季节性灾害事故;有效控制员工因工轻伤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分部分部经理和各副职、技术负责人、部室负责人、工班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项目部依据铁路总公司、成都铁路局和上级有关要求,在本项目实施分部直管分部的一级管理模式,并据此对所属各分部进行安全管理。

第八条分部成立以分部分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日常工作由分部安全总监牵头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并配置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成国

副组长:王胤王小平董秀君董玉忠

成员:徐关勇高尚吴建周长王婷婷冯忠荣

第九条分部设置“五部二室”,根据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中,安质环保部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监管部门。

第十条分部根据生产现场施工规模和安全生产风险配置足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等)。

第十一条分部下设作业工班,并配备工班长、领工员和专职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等安全管理人员。以上营业线施工或临近营业线施工人员必须为正式职工,并经成都铁路局组织的营业线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章检查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人员权力

1、发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措施时,有权加以纠正或制止。

2、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机具等,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的,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

3、对于“三违”人员(即: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给以口头警示、谈话警训、书面通报批评或给以1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严重者可建议予以清退处理。

4、安全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可填发管理活动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或检查通报等交被检查单位或人员。被检查单位或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整改并回复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复查。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接受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视为非法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施全员管理、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严格执行“五同时”制度(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第十六条分部安全领导小组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成都铁路局、业主工程指挥部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属地政府各项安全规定、条例、标准等。

2、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监督检查各分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4、主持本标段技术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编制工作,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评审,并监督执行。

5、组织并参与分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例会活动等,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突出事迹进行总结、交流、推广。

6、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有关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

8、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

9、落实“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对上申报,对下验收、总结经验等工作。

第十七条分部经理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合同要求,确保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和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3、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资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使用。

5、抓好标准化管理,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6、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组织生产安全大检查活动。

7、按规定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并参与政府或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八条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和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安全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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