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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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津科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建设条件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五章运行与管理第六章考核与评估第七章附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引育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是我市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核心力量,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具备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

重点实验室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突出应用导向,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有力支撑我市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产业链发展。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考核、评估,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重点实验室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 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二) 编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三) 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四) 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

天津市实验室资源管理规定

天津市实验室资源管理规定

天津市实验室资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资源是国家的重要基础技术资源,掌握实验室资源的分布状况是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实验室体系、推动实验室资源共享、提高实验室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重复建设的基础。

因此,我局建立了天津市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

为了规范对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的管理,明确工作权限,保证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包含:依法设置、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及其他类型的社会实验室的资源信息。

是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网络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

第三条建立天津市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我市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实现实验室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社会共享,为天津市政府制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第四条凡具备为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和条件的实验室及从事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都属于实验室的范畴,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市局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是天津市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市局认评处牵头,是具体的办事机构,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组织草拟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工作规划,组织,并负责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负责提出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的需求方案,草拟相应的管理办法;三负责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工作的监督管理;四负责调查数据的综合及上报国家认监委;五负责动员和人员的培训;六负责设置特殊用户、分管理员用户并规定其使用权限;七负责用户更改实验室数据的备案管理;八保证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市局质监处、计量处、认评处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落实局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工作的部署,分别负责依法设置、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及其他类型的社会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负责对实验室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录入数据库,保证数据的及时、真实、可靠;三负责本部门管辖实验室数据库的数据更新、日常维护、实施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四负责对数据更新的情况向认评处进行备案;五负责管理、设置实验室用户;六负责本部门管辖实验室数据库的安全和有效运行的监管;七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认评处反馈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天津市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市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市工程实验室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市工程实验室的宗旨是围绕本市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带动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四条市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一)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二)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产品产业化技术研发;(三)开展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四)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五)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六)开展产业技术研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市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一)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二)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三)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四)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市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指导市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二)组织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市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三)编制和下达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四)组织市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价。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重点实验室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准确规范重点实验室的运营,特制定本《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及综合实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1.2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和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管理。

二、重点实验室的设立与调整2.1 重点实验室的设立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原则,并依据实验室的科研方向、专业实力和需求进行评估和审核。

2.2 对于需要调整或关闭的重点实验室,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决策,并在相关政策和程序的指导下做出决定。

三、重点实验室的领导和管理机构3.1 重点实验室设立专职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学术研究、管理和运营。

3.2 实验室主任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并能够有效协调和组织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四、重点实验室的科研项目评估4.1 对于重点实验室承担的科研项目,应进行科学、公正和客观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等。

4.2 评估结果作为科研项目经费的分配依据,并用于实验室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

五、人员队伍建设和培养5.1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吸引高水平人才加入实验室,并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进行持续的教育培训。

5.2 实验室需建立正常的科研工作交流和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多学科、跨学科的创新合作项目。

六、重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6.1 重点实验室需制定详细的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营。

6.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更新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并设置相应的报废和更新机制。

七、重点实验室的经费管理7.1 重点实验室经费应依据具体科研项目的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并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7.2 实验室应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当前,在科学研究的领域中,重点实验室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得到肯定和重视,作为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形式,重点实验室的出现和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有效的提高了科学技术的水平和经济的效率。

考虑到重点实验室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将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完善起来,更好地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最大功能。

为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介绍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二、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1立相应结构为了有效地管理重点实验室,首先应当建立相应的结构。

实验室结构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管,实验室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类实验室辅助性服务人员等。

2.2立完善的组织机构为了有效地管理重点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实验室秘书处,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处,实验室经营管理处,实验室设备管理处等。

2.3制必要的管理规章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有必要编制必要的管理规章。

这些规章应该包括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设备管理措施,实验室收支管理规定,人员配置规定,实验室出入记录等。

2.4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现代实验室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实验室人员的资料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实验室的收支情况,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验室的实验数据存储等。

2.5期进行检查为了保证重点实验室能够正常运行,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包括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实验室的财务情况,实验室管理人员的遵守管理制度,实验室的整体管理以及人员情况等。

三、结语通过介绍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能够有效地管理实验室,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最大功效,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企业重点实验室理运行管理

企业重点实验室理运行管理

企业重点实验室理运行管理企业重点实验室是企业科研创新的核心平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实验室运行管理是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转和高效发展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实验室设施与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探讨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一、实验室设施与设备管理实验室设施与设备是实验室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对设施与设备的管理十分重要。

首先,实验室应定期维护和检修设施与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实验室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情况,以便及时了解设备的状况和使用情况。

此外,实验室还应制定设备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加强设备的使用培训,确保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二、人员管理人员是实验室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员管理对实验室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实验室应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岗位设置。

其次,实验室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验操作能力。

此外,实验室还应建立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晋升机会,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是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重要环节。

首先,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

其次,实验室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实验室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四、质量管理实验室质量管理是保障实验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保障。

首先,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

其次,实验室应加强实验方法和流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实验的可重复性和结果的可比性。

此外,实验室还应加强实验数据的记录和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是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转和高效发展的关键环节。

通过实验室设施与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有效管理,可以提高实验室的运行效率和科研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

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

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企业实验室是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核心部门,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室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并实施本实验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实验室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所有的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实验室、测试实验室、生产实验室等。

三、实验室组织架构1. 实验室管理机构:设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验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和监督实验室的运作。

2. 实验室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在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和运营。

3. 实验室团队: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验室的需求组建,包括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验员,各成员职责明确。

四、实验室管理流程1.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采购管理:明确实验室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合理的实验室布局和设备采购计划,确保实验室的功能和设备的质量满足需求。

2. 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实验人员和实验设备的安全。

3. 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定样品接收、存储、标识和使用的规范,建立样品管理数据库,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追溯性。

4. 实验室数据管理:建立实验数据记录和存档的规范,包括实验记录的时间、人员和结果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验证性。

5. 实验室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定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规定,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实验室卫生和环境管理等,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6. 实验室质量管理: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规定,确保实验室的实验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五、实验室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设立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对实验室的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评估:定期对实验室的管理进行评估,包括设备和人员的评估,发现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六、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宣贯和培训1. 宣贯:通过公司内部刊物、内部网站等形式,宣传实验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提高员工对实验室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

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

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引言企业实验室作为科研和创新的基地,承担着重要的研发任务。

为了保障实验室工作的高效、安全和规范,有效管理实验室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提高实验室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实验室基本管理原则1. 充分利用资源:合理规划实验室资源,优化实验室布局和设备配置,提高实验室效率。

2. 人员管理: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制定职责明确、权责清晰的岗位职责,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

3. 资产管理:建立清晰的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实验设备、仪器和耗材的采购、验收、入库和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 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实验室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体系,预防和应对实验室事故。

三、实验室管理流程1. 实验项目管理(1)确定实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明确项目的目标、进度和计划。

(2)制定实验项目的研发方案,制定实验流程和数据采集计划。

(3)监控实验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实验计划,保证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2. 设备管理(1)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的基本信息、型号和功能等。

(2)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定期检修、校准和保养设备。

(3)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设备的使用时间、人员和实验内容。

3. 质量管理(1)制定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各类实验操作规范、测试标准和数据报告要求等。

(2)建立质量检查和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建立实验室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实验结果异常或不合格的样品进行处置和处理。

4. 安全管理(1)建立实验室安全制度,包括实验室的安全规范、操作流程和紧急应急预案等。

(2)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3)定期检查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实验室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检查(1)建立实验室监督检查制度,选派专门人员定期对实验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规范和加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第三条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引领和带动天津市相关行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

企业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我市各类科技计划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安排企业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六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全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批准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和撤销。

(二)组织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优先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三)对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四)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企业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委审批。

第八条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廉政勤政。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

重点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重点试验室的管理,保障试验室工作的安全和顺当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试验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旗下的全部重点试验室,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试验室、质检试验室、测试试验室等。

第三条规定内容本规章制度重要包括试验室管理标准、考核标准和相应的制度执行流程等内容。

第二章试验室管理标准第四条试验室设施管理1.试验室设施的购置、维护和修理和更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企业规定;2.试验室设施的日常管理应依照设备清单进行,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时间、责任人等信息;3.试验室设备的使用应遵从操作手册,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精准牢靠;4.试验室设施的维护和修理、保养由专人负责,并与设备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试验室环境管理1.试验室的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参数应符合试验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记录;2.试验室应保持干净乾净,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3.试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严禁在试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六条试验室安全管理1.试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试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试验室的安全生产;2.试验室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提前做好相关设备、药品的储备;3.试验室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保障试验室的安全设施完好有效,确保试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1.试验室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2.试验室对应试验标准、方法的谙习程度和操作规范性;3.试验室材料和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情况;4.试验室环境的乾净度和安全管理水平;5.试验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考核方法1.随机抽查:试验室管理部门定期对试验室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试验室设施、环境、工作流程等多个方面;2.自评报告:试验室管理部门设立自评报告制度,要求每个试验室依据考核标准,编写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试验室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3.年度考核:每年对试验室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试验室管理绩效的紧要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津科基[2003]120号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本市重点实验室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本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和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市科委、市教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2、《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二ΟΟ三年七月十八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天津市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和天津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以知识发展和技术原创为目的。

第四条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

依托国家级和市属重点建设学科,作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等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的认定和运行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2、制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3、批准实验室的认定、整改和撤消;4、聘任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5、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检查和评估;组织对已建成运行的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6、对条件成熟,符合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要求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向科技部、教育部推荐;7、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转,保障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规章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室负责人、研究人员、实验员等。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以科研安全和人员安全为第一责任,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做到纪律严明、管理有序。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定期对实验室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各项应急演练,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对有功之人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七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实验室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保护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确保实验室的科研成果不受侵犯。

第十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有义务向上级部门报告实验室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实验室安全事件。

第十一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实验室管理计划和目标,确保实验室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建设,重视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成长,确保实验室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生活质量。

第十三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提升。

第十四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实验室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推动实验室信息化建设。

第十五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背规定。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稳定,在实验室运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天津市实验室管理规定

天津市实验室管理规定

天津市实验室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高等学校(简称:高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各高校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属地安全管理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坐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各高校所有开展教学、科研等相关活动的实验场所。

第四条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验室工作实际,逐级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事故处置预案,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高校要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要点,突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各高校应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体系。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各高校要结合本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实验室安全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九条各高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

负责实验室安全的相关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对实验室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第十条各高校要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各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第十一条各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指经国家科技部、省部级部门批准,具有重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科学技术水平高且具有较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实验室。

二.的本办法旨在促进重点实验室的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完善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体制,提升重点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促进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推动重点实验室职业化管理。

三.织管理1、组织机构。

重点实验室必须建立专职的科学管理机构和科研服务机构,全面协调实验室的科研运行、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2、经费管理。

重点实验室的资金由国家科技部或省部级科技部门拨款,由实验室负责落实,并定期向审计机关汇报。

3、职责分工。

实验室是重点实验室的职能机构,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重点实验室活动计划,制定年度科研任务、服务任务,协调实验室各类工作,推进重点实验室发展。

4、科研运行。

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及相关科技活动,由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报告审计机关。

四. 人才培养1、教学培训。

重点实验室应定期开展科技类领域的教学培训,提高研究人员的科技水平。

2、学术活动。

重点实验室应邀请科技界知名学者参加本实验室学术报告会及专业研讨会,促进研究人员学术发展。

3、合作交流。

重点实验室应开展开放式科技合作,支持研究人员进行国际交流合作,并定期组织研究人员赴国外学术访问交流。

五.研服务1、技术服务。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科技技术服务系统,为相关国家领域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

2、技术转移。

重点实验室应开展科技成果转移和技术合作,促进科学技术资源合理利用,推动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和应用技术服务。

六.价机制1、建立评价:重点实验室应建立以科技成果质量、科技服务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为主要指标的评价机制。

2、评估实施:重点实验室应定期评估实验室科技成果、人才培养服务水平和科技服务成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调整。

七.守法律重点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科学研究管理、安全保卫、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实行合法活动的原则,促进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企业重点实验室理运行管理

企业重点实验室理运行管理

企业重点实验室理运行管理
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结构管理:确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2. 人员管理:建立科学的人员招聘、培养、激励和考核机制,确保实验室有合适的人才队伍进行科研工作。

同时,注重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研究团队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3. 资源配置管理:合理配置实验室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科研工作的需求。

同时,要根据实验室的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研究项目管理:科学制定研究项目的计划和目标,合理安排研究工作的进展和时间节点。

同时,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5. 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防范和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同时,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质量管理和质控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控体系,确保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具有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加强实验方法和操作的标准化,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估和质控体系,提高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质量。

7. 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对实验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技术转移、专利申请、科研成果转化等,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能力。

总之,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制度,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研究效率和质量,从而推动实验室的持续创新和发展。

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

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

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
1、新进实验室人员(包括外来进修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得到授权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仪器操作。

短期参观及访问人员需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导师许可方能进入实验室。

2、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导师许可不得擅自允许非授权人员(包括处罚期内的人员、试剂仪器推销员、试剂运输人员)进入实验室。

会客接待请在走廊东侧会客区进行。

3、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负责关灯,关空调;并检查门窗是否关上方能离开实验室。

合理利用电力及冷热空调资源,注意节俭。

4、为方便使用和规范管理,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大型仪器具体管理和培训。

如需培训或有具体问题可以直接与指定人员联系。

5、精密贵重仪器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使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使用后必须登记。

利用频繁的仪器使用前需进行预约。

如有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或具体负责人员报告。

6、实验室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则执行,如出现违规或不负责任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批评和处罚。

7、实验室不定期召开实验室全体人员会议,沟通及协调各方面的问题。

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

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

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实验室管理,维护实验室安全,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有序、安全、高效的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依据以科研为中心、服务生产为宗旨、强化安全控制的原则,坚持服务生产、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创新发展的方针,落实"三重一大"(加强管理、保证质量、促进效益、提高水平)的总目标。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完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和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实验室设有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技术员等管理人员。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担负全面管理、领导、协调、控制和监督的职责。

第八条实验室副主任是实验室主任的协助者,承担主任工作的分管业务工作,协助主任处理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九条实验室技术员是实验室工作的技术骨干,负责实验室各类实验设备、仪器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设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重中之重,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维护等内容。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设施完好齐全。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十七条实验室设备管理是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的关键,务必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电力物联网实验室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电力物联网实验室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电力物联网实验室为天津
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01.19
•【字号】津科基〔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电力物联网实验室为天津市企业
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津科基〔2020〕5号
各有关单位:
经筹建和专家验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决定认定电力物联网实验室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

企业重点实验室要按照《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津科基〔2016〕22号)的规定与要求,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落实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实验条件建设,凝练研究方向,瞄准引领行业发展的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强协同创新,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依托单位提升创新能力,加快实现转型升级。

依托单位要重视和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聚集和培养优
秀科技人才、面向行业开放、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服务的重要创新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认定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
2020年1月19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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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规范和加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第三条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引领和带动天津市相关行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

企业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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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我市各类科技计划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安排企业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六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全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批准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和撤销。

(二)组织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优先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三)对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四)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企业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委审批。

第八条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廉政勤政。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九条企业重点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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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承担过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条企业重点实验室具有先进、完备的研究与开发条件和设施,实验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与开发的仪器设备(农业类实验室包括用于农业研究与开发的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并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4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企业重点实验室应有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十二条企业重点实验室应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共建,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十三条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天津市境内注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大于3%,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依据全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和申报条件,由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或局级主管部门推荐后,填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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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报市科委。

第十五条市科委对申报的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重点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必要的实地考察。

第十六条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重点实验室,经市科委批准后,进入建设期。

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2 年。

第十七条建设期满后,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市科委正式下达认定批复并授牌。

第十八条企业重点实验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应在规定建设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延期申请,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市科委批复后,可适当延长建设期,但最长不超过1 年。

建设期超过3年或未能通过验收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将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对新引进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区县财政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企业重点实验室学术指导机构是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企业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二十二条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后报市科委- 4 -
备案,任期2年。

必要时,可设1—2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由7至11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职责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十四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高层次人选担任。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任期2年,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企业重点实验室在开展研究业务方面应相对独立,经济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

第二十六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

要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

第二十七条企业重点实验室应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

第二十八条企业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注重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

第二十九条企业重点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

实验室人员在企业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企业重点实验室名称,软件、数据库、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办理。

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利用企业重点实验室平台取得的成果按天津市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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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企业重点实验室要规范科研诚信管理,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第三十一条企业重点实验室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服务行业,推动先进和适用技术的转化,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三十二条企业重点实验室在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论文发表、成果宣传与转化等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企业重点实验室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经学术委员会论证,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市科委审批。

第三十四条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如出现股份制改革、企业兼并等法人主体或所有制结构等重大情况变更,需重新认定。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五条市科委委托依托单位每年对企业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科委备案。

第三十六条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市科委每2年组织专家对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对企业重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七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较差、差四类。

评估- 6 -
结果为优秀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评估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财政经费支持。

评估结果为较差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限期1年整改,整改到期后组织专家重新评估。

评估结果为差或不参加评估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序列。

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企业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Tianjin Key Laboratory of ××”。

第三十九条严禁将“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字样用于广告、产品商标等商业化行为,或用于非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场所,违反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津科基〔2011〕002号)、《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3〕091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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