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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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医院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医院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医院生产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和患者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生产环节的管理,包括医疗设备、药品、器械、消毒灭菌等相关工作。

三、责任部门1. 院长对医院生产事故负有最终责任;2. 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的生产工作,对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生产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四、生产事故的分类1. 设备故障类:包括医疗器械的故障、药品的质量问题等;2. 操作失误类:包括操作人员疏忽、不当操作等;3. 环境因素类:包括自然灾害、紧急状况等。

五、生产事故的处理流程1. 事故报告:当发生生产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隐瞒不报;2. 事故调查: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3. 处理措施: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事故能够得到妥善处理;4. 教训总结: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促进生产工作质量的提高。

六、生产安全措施1. 设备维护: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2. 操作规范: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3. 紧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4. 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七、生产事故的处罚对于故意造成事故或者严重失职失责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甚至开除。

八、生产事故的追责对于因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

九、补充规定本管理制度经院长审定后正式执行,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医院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确保医院生产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对安全事故、违规行为责任人处罚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无责株连。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第五条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违规行为和一般事故时,由责任单位依据有关制度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由股份公司处理。

第二章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第六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时,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应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二)无证上岗;(三)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四)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志缺损;(五)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在明显缺陷;(六)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七)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七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根据事故等级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

(一)轻伤、重伤责任事故对轻伤、重伤责任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处分细则并实施。

(二)一般责任事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年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

02医院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02医院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的责任者根据其事故的性质、程度、后果,追究其直接责任,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实行事故责任追究,目的在于惩罚和教育当事人,警示教育更多的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1、责任分类直接责任:即岗位责任的直接责任人,是造成生产事故的主要工作人员间接责任:即岗位责任的主管责任人,是发生生产事故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员。

领导责任:即发生生产事故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

2、追究方式处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罚款、下岗待岗。

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

3、一般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一般生产事故指由于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而发生的、程度较轻且后果不严重、未给单位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对一般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按照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分别对部门或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罚款、下岗待岗的方式予以处罚,一般不再追究上级的领导责任。

4、重大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重大生产事故指由于安全责任意识极其淡漠、安全防范工作严重疏漏、失职、渎职而发生的、程度重大且后果严重、给单位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对重大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按照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分别对部门或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的行政处分,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5、其它责任追究对隐瞒、谎报生产事故或阻碍、干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追究其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予以处罚或处分。

6、对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由医院保卫处和纪检监察室共同实施。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精选7篇)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精选7篇)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精选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为了应对医院可能出现的供水事故,避免和减少供水事故发生,并在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缩小由事故造成的停水范围,制定本预案。

一、原则在出现影响供水的事故时,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别处理”的原则,实施有效快捷的抢险抢修和处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状态,确保医院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院内由于市区计划停水及院内供水管网出现故障导致供水事故时的应急抢险抢修。

三、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医院成立大面积停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应急抢修队。

1、医院大面积停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分管副院长副组长:总务科正副科长组员:院办、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总务科、设备科负责人及各病室护士长,水电班班长、水电班管道工、水维修工。

职责:⑴做好日常安全供水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大面积停水事故发生。

⑵发生大面积停水事故时,及时做好停水事故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水。

⑶根据大面积停水事故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⑷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⑸必要时请求外力援助。

⑹指挥小组组长是履行本预案的第一责任人。

成员单位应在指挥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大面积停水事故时的应急工作。

2、应急抢修队联系电话:xxxxx队长:水电班班长队员:水电班管道工、小工队职责:发生事故时,组织人员实施启动二次供水,并对相应区域水压进行适当调整,停止供应热水和非医疗、生活用水;向指挥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消防、园林等部门发出求援请求,事后总结经验教训。

四、应急程序㈠后勤部门应急程序1、计划性停水⑴后勤部门在接到供水公司停水通知时,必须问清楚停水时间,停水原因,做好记录。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医院安全生产,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是指医院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设施、环境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医院安全运行。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做到科学、规范、高效、切实。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注意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医院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医院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七条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具体安排和组织实施医院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排查计划、确定排查周期和频次,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医院各科室和部门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汇报排查情况。

第九条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医院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并对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第十条医院应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第三章排查内容第十一条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包括医务人员、设施和环境的全面排查。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的排查内容包括从业资格、工作流程、用电用气、防火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医院设施的排查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设备设施、消防设备、供水排水设施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环境的排查内容包括空气质量、卫生状况、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排查方法第十五条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访谈调查等方法,确保排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及时记录、整理、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明确。

医院事故管理制度

医院事故管理制度

医院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事故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事故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护理、药学、检验、辅助诊疗等涉及患者健康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事故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建立健全的事故管理机制,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患者权益。

第四条医院事故管理制度执行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安全第一、责任到人、公开透明。

第五条医院事故管理制度的管理部门为医院质控委员会,直接负责医院事故处理和预防工作。

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医院质控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工作必须遵守岗位职责,依法承担医疗责任,严守医疗纪律,维护患者权益。

第二章事故的定义第七条医院事故指医疗机构在治疗、护理、诊断等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疏忽、疏忽大意、技术不娴熟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生命健康受到伤害的事件。

第八条医院事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手术操作失误造成术后并发症;2. 药物过敏或过量使用导致患者不良反应;3. 护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操作失误;4. 化验结果错误导致治疗错误;5. 设备故障导致的治疗延误或损害患者健康。

第九条医院事故还包括医务人员人为疏忽、违反规章制度导致的其他意外事件。

第三章事故的处置第十条医院事故发生后,医院质控委员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质控委员会应组织包括专家、护士、药师等多学科的医疗团队,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第十二条医院质控委员会应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事故的原因,积极协调处理患者的医疗纠纷。

第十三条对于医疗事故中的涉及人员,医院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修复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第十四条医院质控委员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记录的制度,确保事故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事故的预防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和护理操作规程,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四篇)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四篇)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员工、患者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并严格落实责任到岗位。

第三条医院单位、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医院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四条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运行实施。

第五条各科室设立安全生产专班,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安全生产专班由科室主任带队,并包含维修人员、保洁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医院单位和科室必须制定每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

第三章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步骤第七条隐患排查应该全面、系统、有计划地进行。

第八条隐患排查的方法包括定期检查、定期巡查、员工培训和隐患自查等。

第九条定期检查是指专门设立的检查小组,定期对科室等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用电用水和用火用气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条定期巡查是指安全生产专班定期巡查各科室的工作场所,针对常见的安全隐患加强巡查。

第十一条员工培训是指医院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应急处理、消防知识和安全用电等。

第十二条隐患自查是指科室自行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科室应当制定自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应该制定相应的记录表格,记录隐患排查的结果,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隐患的整改第十四条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必须要及时整改,不能有滞后和推诿的情况。

第十五条隐患的整改应该分级负责,科室负责普通隐患的整改,医院领导班子负责重大隐患的整改。

第十六条隐患的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进行,严禁敷衍塞责。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负责对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定期抽查、不定期突击检查、定期督导等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科室和单位,督促及时整改。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5篇)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5篇)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____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

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

执行医院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所需的资金由医院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医院解决不了的,须上报上级领导部门配合解决的隐患。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是指医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识别、评估、控制和消除的活动。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与分级第五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

四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八条医院应当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并制定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应当具体、可行、有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采取技术、管理、教育、应急等综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和档案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文(5篇)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文(5篇)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患者、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是指对医院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整改和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是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得到医院领导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当遵循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评估和及时整改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具有统一编制、全员参与、科学评估、综合分析和及时整改的特点。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范围、方式、时间和责任人。

第七条: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排查的范围和层级:明确要排查的部门、区域和工作环节,以及排查的层级和顺序。

(二)排查的方式和方法:明确排查的方式和方法,如现场检查、台账核查、调查研究等。

(三)排查的时间和周期:明确排查的时间和周期,以确保事故隐患的及时排查和整改。

(四)责任分工和考核: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八条:医院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每个部门、区域和工作环节的排查内容、方式和方法。

(二)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每个部门、区域和工作环节应当明确具体的责任人,负责排查和整改。

(三)做好现场检查和台账核查:通过现场检查和台账核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

(四)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事故隐患的及时整改。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建立相应的台账,做好记录和追踪。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的工作机制,确保排查工作的持续进行和整改工作的跟进。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大对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力度,增加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引言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制定本《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院内部各种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同时规范医院员工的安全行为,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的各个部门、科室,涵盖医务人员、工勤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进入医院的外来人员。

三、隐患排查职责1.医院领导层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2.各科室和部门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包括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照职责范围整改。

3.职工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科室的隐患排查工作,统计和分析隐患数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隐患排查内容1.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定期检查医疗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性能,确保其正常运转。

–检查医院建筑物、电气设备等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安全通道,确保其畅通有效。

2.工作环境隐患排查–检查医院内的卫生状况,保持医院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例如安全防护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

–检查空气质量、温湿度等环境指标,确保员工工作环境的健康安全。

3.员工行为隐患排查–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例如穿戴防护用品、正确操作设备等。

–加强对员工工作场所卫生行为的管理,如堆放物品,擦拭物体等。

4.医疗事故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定期检查医疗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其安全有效。

–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材料的管理,防止使用过期或破损的物品。

五、隐患排查周期1.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周期为每月一次,对重要设备进行更为频繁的检查和维护。

2.工作环境隐患排查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对卫生环境进行集中整治。

3.员工行为隐患排查周期为每半年一次,通过定期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

跨既有线施工发生铁路行车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就近车站,同时报告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医院职工及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爆炸、中毒、泄漏、坍塌、触电、交通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院长副指挥: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成员: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人员、医护人员等。

2.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2)制定、修订和发布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5)监督、检查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3.医院各科室及部门职责(1)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3)消防人员:负责火灾事故的扑救、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工作;(4)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疏散等工作。

四、事故预防与控制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2)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3)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加强隐患排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3)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效果)进行整改。

3.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对损坏、失效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更换、更新;(3)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以加强医院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医院的安全运营,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重要原则医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第二章医院的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第五条安全风险评估医院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六条安全防护设施医院应当建立和维护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备等,以及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医院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紧急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预案第八条应急预案的制定医院应当制定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第九条事件报告和调查医院应当建立事件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医院应当制定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包括疫情防控、传染病的防治等,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医院安全生产的监督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检查与处罚监督机构有权对医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医院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法律责任医院和相关责任人如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其他与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条例的解释权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医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如有需要,可以向相关部门请示和报批。

医院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部门、科室、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医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医院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医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医院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九条医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医院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医院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风险辨识与评估第十二条医院建立健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制度,定期对医院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

第十三条医院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明确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预防第十四条医院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五条医院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医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七条医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医院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医院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医院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医院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医院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办法》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泄漏、中毒、触电、机械伤害、交通事故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1)指挥长:由院长担任,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副指挥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工作。

(3)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

2. 各部门职责(1)保卫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初步判断、报警、现场保护、人员疏散等工作。

(2)医务部门: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等工作。

(3)后勤部门: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等工作。

(4)行政部门: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上报、发布等工作。

(5)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程序1. 初步判断(1)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2)保卫部门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判断,确定事故类型、危害程度等。

2. 报警(1)保卫部门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指挥部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现场保护(1)保卫部门负责现场保护,防止事故扩大。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4. 人员疏散(1)保卫部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医务部门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

5. 救援(1)后勤部门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

(2)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救援工作。

6. 救援结束(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宣布救援结束。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医护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医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医院主要负责人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科室、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医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院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医院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医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医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药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

第十一条医院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医院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四条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调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报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医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医院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追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医院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医护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文(3篇)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文(3篇)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为确保医院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提前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医院的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员工和相关从业人员。

三、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1)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定期开展排查工作。

(2)各科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整改。

2. 排查方法和内容:(1)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排查方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文献查阅、现场勘察、设备检查等。

(2)排查内容主要包括:医疗设备的安全性、电气设备的安全隐患、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危险品的储存使用等。

3. 排查周期和频次:(1)定期排查:按照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部位、不同设备的定期排查周期,确保全面覆盖。

(2)临时排查: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临时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4. 隐患整改和追踪:(1)发现隐患后,负责人要立即上报,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2)对于重大隐患和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要进行追踪检查,确保及时解决。

5. 隐患排查结果的记录和归档:(1)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排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和更新。

(2)要对排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善意见和措施。

四、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相关岗位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培训,熟悉本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3. 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所述为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文(2)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隐患的分类(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医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一」一、目的为加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书面报告用于日常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登记备案。

报告人要详细记录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接受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口头报告用于事态紧急,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

报告时应遵循逐级上报原则,由发现事故隐患者应立即向后勤保障部报告,再分别上报科主任、分管领导处理。

事后应补齐书面记录作为备案。

三、报告时限事故隐患分为每日一报、定期报告和立即报告。

安全巡查人员应巡查责任区域的安全隐患,做到日常每日一报,每月定期上报一次给相关职能科室备案。

若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上报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单位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四、核实和处理一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 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科室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科室协助解决的,应立即上报,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关科室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二」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我院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的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间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做的效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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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

跨既有线施工发生铁路行车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就近车站,同时报告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

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局有限公司。

《事故快速报送书》格式见附表1。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

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发生铁路安全事故由铁路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铁路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

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

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

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局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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