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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穗办[2001]1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6.21
【实施日期】200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
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办〔2001〕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粤组通〔2001〕40号)的精神,参照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范围和对象
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群团机关的中层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

但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其岗位定员可采取“双向选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决定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应是本机关现有同级职务人员和符合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级职务人员(任副处级满两年、任正科级满三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

年龄在40周岁以上具有中专学历的现任正副处长(主任),允许参加同级职位竞争上岗。

年龄的计算以2001年12月31日为线。

为有利于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加竞争,对任正科级职务满两年或年龄在3
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正科级或副处级干部,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参加上一级职位的竞争:(1)近两年来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者;(2)曾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3)曾荣立二等功以上等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者。

参加竞争的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1,低于这一比例,参加竞争的人员范围也可扩大到本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近一年来,按穗组通〔2000〕5号文规定的程序、方法、步骤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正、副处长(主任),经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审核,可不用参加这次竞争上岗,保留原职级任职资格,由单位领导班子重新任命具体职务;由组织部门选派援藏援疆、出国进修人员,不用参加竞争上岗,保留原职务,可不定具体职位,待他们回原单位后视职位空缺情况再作安排。

确认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资格时,任现职时间可计算到2001年7月31日。

部队转业干部参加竞争上岗,首先应按任现职情况来确认其资格,如任现职不满规定年限,可参照其在部队任相应行政职务的时间来确认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

三、基本程序和方法步骤
在机构改革中实行竞争上岗,采取职位资格竞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定位的方法进行。

其基本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制定方案。

按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竞争职位、条件、范围、方法、步骤等有关具体事项。

各单位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于6月底前(最迟不超过7月10日)报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审批(上报材料包括:申请审批报告及单位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三定”方案复印件、处级领导职数及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

收到市编委批复的“三定”方案,内设机构及中层领导职数与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一致的,即函告市竞争上岗办公室,
原上报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再修改;因有变化要作相应改动的,抓紧修改重新上报。

未经批准同意的方案不得实施。

(二)公布职位。

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应在单位内部公布,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积极参与竞争。

(三)确认资格。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依据竞争的资格条件,各单位对机关内符合竞争条件的报名者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经本人同意后,公布参加竞争的人员名单。

(四)笔试。

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行政管理基本知识、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以及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采取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主观题为2-3道论文题,由竞争者任意选择其中一题作答。

主观题的命题和评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主观题由各单位根据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命制10道,报市竞争上岗办公室以随机方式抽取其中2-3道作为考试试题,命题时应同时命制评分标准;评卷组应不少于5人,一般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局级干部等人员组成,如不足5人,可请本单位没有参加竞争的中层领导干部或本单位外的有关领导、专家担任。

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作为竞争者主观题考试得分。

客观题由市统一组织,由各单位按市的标准答案组织评分。

主、客观题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市统筹安排。

主、客观题各占笔试总分的50%。

有关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五)演讲答辩。

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组织竞争者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演讲,介绍本人参加竞争的优势、不足和工作思路,并就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评委根据竞争者演讲答辩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演讲答辩的评委应不少
于5人,一般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局级干部等人员组成,如不足5人,可请本单位没有参加竞争的中层领导干部或本单位外的有关领导、专家担任。

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演讲答辩的得分。

组织演讲答辩应尽量集中时间进行。

参加竞争人员在演讲答辩前不得旁听其他竞争者的演讲答辩。

(六)民主测评。

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机关干部根据竞争者平时的德才表现和演讲答辩情况,对每一个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

参加民主测评量化打分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干部总数的80%,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民主测评量化打分。

民主测评主要根据竞争者平时的德才表现和演讲答辩情况,对竞争者是否胜任处级领导职位进行评份。

设“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种评议,群众对每位竞争者的评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则对该竞争者的评议无效。

每个投票人员所投出的“胜任”票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该次确定的竞争职位数,否则,该票作废。

民主测评的计分方法为:
胜任票数×1+基本胜任票数×0.5
民主测评得分=-----------------×100
总有效票数
(七)组织考察。

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考察组由单位没有参加竞争上岗、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组成,考察组组长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考察组对竞争者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平时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每位竞争者的考察材料,并向单位领导班子汇报。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考察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位竞争者进行打分。

领导班子成员少于5人的,可请其他局级干部参与打分。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人员的平均分作为该竞争者的组织考察得分。

(八)初定人选。

根据竞争者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情况,按照3:2:2:3的比例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总成绩。

领导班子根据竞争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与竞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任职人选数,并根据竞争者和保留任职资格人员的实际情况及职位的要求确定具体职位的任职人选。

(九)任前公示。

将初定人选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时应一并公布竞争上岗的成绩。

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部门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十)决定任命。

根据公示情况,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正式任职人员。

其中,需报上级审批、备案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5年,从任职之日起计算。

现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同志在这次竞争上岗中如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不上的,原则上按机构改革有关规定改任非领导职务;在竞争上岗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如没能安排领导职务,可在不超职数规定的前提下,提任非领导职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竞争上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抽调思想作风好、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强且不参加竞争的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竞争上岗要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岗顺利进行。

各单位要在深入了解干部思想动态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教育和引导广大机关干
部正确认识机构改革中实行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参加竞争上岗工作;顾全大局,支持改革,正确对待自己的去留。

对竞争中的落选者,要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

区、县级市机构改革中的竞争上岗由各地参照本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附件:
一、处级领导职数及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二、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及成绩表;
三、竞争上岗笔试考场规则;
四、竞争上岗笔试主观题成绩计分表;
五、竞争上岗笔试成绩报告表;
六、竞争上岗演讲答辩考场规则;
七、竞争上岗演讲答辩评分记录表;
八、竞争上岗演讲答辩评分表;
九、竞争上岗演讲答辩成绩汇总计分表;
十、竞争上岗演讲答辩评分参考;
十一、竞争上岗演讲答辩成绩报告表;
十二、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
十三、竞争上岗民主测评票发出及回收情况报告;
十四、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成绩报告表;
十五、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组织考察评分表;
十六、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组织考察成绩报告表;
十七、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综合测评成绩报告表;
十八、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初定人选名单;
十九、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正式任职人员名单。

广州市竞争上岗办公室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上岗资格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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