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港城杯评选办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日政办字〔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2〕20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0日日照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要求,结合日照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思路目标丰富优质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文旅消费新场景新空间,激发文旅消费市场新活力,优化文旅消费环境,促进文旅消费提质增效。
到2023年底,全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消费环境更加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消费结构更加合理,文化和旅游消费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旅游接待总人数达到500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达到400亿元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增速、旅游收入增速位居全省中上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政策保障,构建文旅消费政策新环境强化消费政策配套。
落实《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等文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文旅惠民促进消费政策体系。
日照建筑工程质量港城杯奖优质样板工程
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市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2018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统称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港城杯”奖,以下简称“港城杯”奖。
第二条“港城杯”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港城杯”、装饰装修“港城杯”、安装工程“港城杯”、市政工程“港城杯”、园林工程“港城杯”五大类;其中装饰装修“港城杯”分为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工程两类。
第三条“港城杯”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日照市建筑协会颁发。
“港城杯”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日照市建筑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获得“港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各区(县)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的工程。
第五条港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总数为50〜80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是日照市建筑协会会员单位,并足额缴纳各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
第七条评选“港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工程。
一、房屋建筑工程“港城杯”申报(一)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如下规定:1、建筑面积6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仿古建筑及历史遗迹重建工程;3、投资额在3000 万元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
(二)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和单体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工程。
二、装饰装修“ 港城杯”申报(一)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工程和参建工程)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 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2000 平方米、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不低于5000 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二)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 平方米,且为整体装饰装修;(三)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港城杯”申报(一)安装工作量在500 万元及其以上(安装费不低于200 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主体设备的工业安装工程;(二)安装工作量在1000 万元(安装费应不低于500万元)以上的公共或民用建筑专项配套安装工程;(三)其它见附件3:安装“港城杯”规模条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日政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第五章管理与联系第六章附则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3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兴市”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17〕19号)、《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日照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荣誉。
选拔工作在日照市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
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日照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在校地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在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19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三月十三日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港口引航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交通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港口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依据《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尽快理顺港口引航管理体制,完善政府引航管理职能,加强引航队伍建设,在确保港口引航安全性、公益性、公平性、主权性和高效性的前提下,建立一个管理统一、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港口引航管理体制,为港口经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环境,促进港口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7年3月31日起,日照港(集团)引航公司及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所属拖轮公司引航部分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分离,成立日照港引航站并对外挂牌办公,下设岚山分站。
2007年3月31日以前,为改革过渡期。
二、改革原则(一)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将原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引航站从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将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所属拖轮公司引航部分从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分离出来。
(二)坚持“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设置原则,新成立的引航机构定名为“日照港引航站”,为全市进出港口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2015装饰港城杯
11
日照市儿童福利院精装饰
山东德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2
日照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后勤保障楼内装修工程
山东德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3
招商银行日照济南路支行室内装饰工程
山东蓝帅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4
中共日照市委党校学术报告厅装饰工程
山东蓝帅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5
莒县惠万家生活广场及惠丽宾馆室内外装饰工程
2014年度日照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工程入选名单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1
招商银行岚山支行室内装修工程
山东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
日照安泰水晶城25#楼精装修工程源自山东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东港支行
山东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
五莲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楼室内装修工程
日照国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4
山东银座佳驿酒店潍坊胜利西街店改造工程
日照国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5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山东奥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6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幕墙工程
山东奥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7
金海岸仓储物流信息中心装饰工程
山东奥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8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石材外墙干挂工程
山东德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
日照市技师学院1#教学综合楼与8#-B服务业实训中心装饰工程
山东德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1
山东省日照市水产研究所沿街楼装饰工程(博苑商务酒店)
山东德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2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日政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17〕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17年6月9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5日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注重科学技术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度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
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度授奖数量不超过2项。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8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下列市内个人:(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日政办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6〕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日照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者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日照乡村之星的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日照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2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和市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及市科协组成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日照乡村之星从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下列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中选拔:(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日政字〔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日政字〔2024〕52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现将《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23日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增强产业承载和人口集聚功能,实现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入开展产城融合攻坚行动1.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深耕细作现有省级7个“十强”产业雁阵型集群、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3个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新增2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争创雁阵型集群,布局未来产业集群。
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评价体系,强化区域联动,各经济开发区分别集中打造1—2个主导特色产业集群,推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新城区转型。
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融入全省“强县领跑、弱县跨越、百县图强”计划,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到2025年县域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2.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支撑。
每年梳理一批制造业领域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定期举办高成长性企业银企对接专场活动,加强中小企业财政和金融政策协同创新。
实施技改升级行动计划,做好钢铁产业增厚、压薄、加料、涂层文章,做优钢铁生态圈;推动粮油产业“运储贸产服”全产业链发展,争取中字号企业布局更多精深加工项目和进出口业务;发展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推动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扩区和重点监控点入园,到2025年应入园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60%以上;推动汽车零部件企业向新能源领域转产增产,打造新能源乘用车产业集群;加快浆纸产业向以纸代塑、纤维纸、特种纸等方向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
日照市港城杯评选办法
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港城杯”奖 ( 市优质样板工程 )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
将日照市“十佳工程”更名为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港城杯”奖(以下简称“港城杯”奖 ) 。
第二条“港城杯”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日照市建设委员会和日照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
“港城杯”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日照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获得“港城杯”奖的工程,是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港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 1O 一 15 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港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县 ( 区 ) 、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二、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和单体建筑面积2500 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住宅工程。
第六条评选“港城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 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 80 % ) ,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突出,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本市辖区以外的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 ( 包括初装修建筑 ) 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港城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规范的要求,有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先进水平的证明。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1•【字号】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9月11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杨军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日照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4年。
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再次参加评选。
第四条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授权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的主要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的人员,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市(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首位人员。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日政办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日照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5日日照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国际、洲际和全国、全省、全市性的综合性体育竞赛、行业体育竞赛、单项体育竞赛、群众性体育赛事和商业性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节俭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
对社会普及程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体育项目,鼓励和支持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全市性或者区域性俱乐部联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优化社会体育活动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落实工间操、课间操等健身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
第五条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竞技体育赛事、群众体育赛事与全民健身活动并重,积极创办群众体育健身品牌赛事。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
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
日照建设工程质量港城杯奖优质样板工程
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市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统称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港城杯”奖,以下简称“港城杯”奖。
第二条“港城杯”奖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五大类;其中装饰装修“港城杯”分为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工程两类。
第三条“港城杯”奖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日照市建筑协会颁发。
“港城杯”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日照市建筑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获得“港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经建设或施工企业申报,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出来的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的工程。
第五条“港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总数额为100~150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参加“港城杯”评选的企业,应是日照市建筑协会会员单位,并足额缴纳各年度会费。
第七条参加评选“港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工程,其规模符合以下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类(一)公共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仿古建筑及历史遗迹重建工程;3、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
(二)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类(一)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工程和参建工程)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二)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且为整体装饰装修;(三)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类(一)安装工作量在300万元及其以上(安装费不低于1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主体设备的工业安装工程;(二)安装工作量在500万元(安装费应不低于200万元)以上的公共或民用建筑专项配套安装工程;(三)安装工作量在200万元及其以上(安装费不低于100万元)的建筑智能安装工程:四、市政工程类工程投资(不含拆迁、征地费)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厂构筑物、垃圾处理厂构筑物等工程。
日照市建设工程优良奖评选管理办法
日照市建设工程优良奖”评选管理办法一、总则“日照市建设工程优良奖” (以下简称“市优工程奖” )的评选,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工程的质量应代表年度内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通过市级优良工程评选,鼓励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提高企业创优意识,带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一)申报建设工程“市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及扩建工程。
(二)建设工程“市优工程奖”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工程五大类;其中装饰装修类又分公共装饰和建筑幕墙两类。
(三)“市优工程奖”代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领先水平,也是申报日照市“港城杯奖” 的基本条件,由市建筑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四)参加评选的企业应是日照市建筑协会会员单位,并足额缴纳各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
(五)申报工程已竣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所申报工程的验收日期、质监4-8 表出具时间在申报通知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六)申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结构安全可靠。
工程投入使用后未发现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出现查实的质量投诉情况。
(七)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基本得到治理,工程质量达到年内日照市先进水平。
(八)申报的工程必须一次成优,对评选前将已使用工程作大量维修的和已经参加过“市优工程奖”评选并且落选的工程将不予评选,(九)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违反城乡规划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2、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3、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4、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投诉并且经查证属实的工程;5、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十)建设规模:1、单体建筑面积3000m2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2、工程造价1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3、安装工作量100 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综合安装工程;4、工程造价100 万元以上,建筑幕墙类面积不低于3000 平方米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日政发〔2010〕3号关于印发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现将《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质量兴市,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快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日照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日照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市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
授予为我市质量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组织,主要是指本市的各类企业;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本市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的员工和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的人员。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在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区县和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
第六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是对组织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的综合评价。
获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第七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源建设预算。
第八条获得市长质量奖原则上作为省长质量奖的推荐评选条件。
已获得省长质量奖的,5年内不参加市长质量奖的评审。
第二章奖项设定和奖励条件第九条市长质量奖分设“日照市质量管理奖”和“日照市质量贡献奖”2个奖项。
第十条市长质量奖可以设提名奖,由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日照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评审工作实行“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及复查小组的核查意见和汇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得同意票超过半数的装饰装修工程为获奖工程。
第七章奖励
第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荣获“港城杯”奖装饰工程的申报单位,授予“港城杯”奖奖牌和获奖证书;向组织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颁发证书;向参见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对所有获奖单位通报表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获奖企业在本市招投标活动中与建筑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同等待遇。
(三)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工程,纪念性装饰工程。
(四)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装饰一次到位的住宅装饰工程。
确属优秀的单项装饰工程项目,也可申报。其中建筑幕墙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单项工程不受规模限制。
第六条下列装饰装修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未通过质量防火等竣工验收的工程。
日照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港城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兴业”方针,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决定开展日照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的评选,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装饰效果与工程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的装饰装修工程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二十二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将违纪行为通知推荐单位,直至撤销复查人员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港城杯”奖评选费用由申报企业缴纳。
多彩日照魅力港城
多彩日照魅力港城日照市旅游风光摄影大赛征稿启事日照市旅游资源丰富,四季风光独特,被誉为“阳光海岸·水运之都”。
近年来,日照市获得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十佳绿色城市、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北方绿茶之乡、中国黑陶之都、中国十大最美海滨城市、最具活力旅游目的地、中国旅游竞争力百强城市等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对外宣传日照优美的滨海风光、丰富的文物古迹、厚重的历史文化以及日新月异的城市变化,由日照市旅游局联合日照市旅游协会、日照市摄影家协会、日照市旅游摄影协会举办“多彩日照四季港城”旅游风光摄影大赛。
一、活动主题:多彩日照四季港城二、主办单位日照市旅游局三、承办单位:日照市旅游协会日照市摄影家协会日照市旅游摄影协会四、协办单位:日照那蓝摄影学校五、征稿日期: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
六、参赛作品要求1、参赛作品题材必须摄于日照市境内旅游的四季风光,旅游景区(点)、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历史街区、旅游活动和旅游产品等,主题突出、内容真实、构图新颖、具有较强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在市级以上比赛曾经获奖的作品谢绝参加此次比赛。
2、参赛作品须是2015年1月-2016年10月期间拍摄的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不超过6幅、每组按一幅作品计。
参赛作品提交电子文件(数码JPG 格式,不低于5M),数码作品不人为去除原始拍摄信息,不得加LOGO、水印、修饰性边框。
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除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用电脑或传统暗房技术作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为拓展镜头视角拍摄的接片可以参赛)。
3、所有作品均需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作者真实姓名和地址、联系电话等。
4、参赛作品涉及肖像权、版权和其他权利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日照市考核奖发放办法
日照广播电视台节目创优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创新创优力度,争创名牌栏目和优秀节目,增强广播电视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经台党委研究,制定节目创优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项目1.列入考核项目的奖项为省级以上政府奖,包括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泰山文艺奖、山东新闻奖、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
2.任务指标中一等奖主要指山东新闻奖、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
同一作品重复获奖,累计计算。
获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山东省“五个一工程奖”、泰山文艺奖视同一等奖。
二、奖惩办法1.山东新闻奖、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结束后,台对照创优考核指标,对各部室进行考核。
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
如未完成目标任务,台按照缺额对部室主任同等标准从其绩效奖中扣罚。
2.考核项目中,其他获奖作品奖励标准另行确定。
3.同一作品如获多个奖项,奖金按照最高标准计发。
4.未纳入政府奖的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评奖项目一事一议,参照标准另行奖励。
本办法自2019年度作品评奖结束后执行。
最新山东考核奖发放标准法律分析:一、定期奖励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其中,嘉奖、记功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
奖励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
二、给予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省委、省政府记大功1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三、经批准的定期奖励,由获奖工作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发放奖金;及时奖励由提出的部门或单位发放奖金。
发放奖金所需经费通过发放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获奖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四、及时奖励一般由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申报,跨行业、跨部门(单位)的奖励事项由牵头部门(单位)提出申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日政办字[2014]24号
【发布部门】日照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8
【实施日期】2014.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政办字〔201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日照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12〕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76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印刷品质量的主观评价方法的分类
16
12
所用的包装材料、油墨和相关助剂等要符合环保、卫生、标准。
10
8
6
包装材料可回收利用,利于节能、环保。
10
8
6
材料经济,降低成本,避免过度包装。
10
8
6
总得分
三、总分数
总分数=印刷质量得分*70%+材料与印后加工质量得分*30%
印刷质量得分
材料与印后加工质量得分
总分数
第二组:纸包装产品(包括平版装潢印刷品和包装纸箱印刷品)
第十二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印刷质量奖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质量检验机构、高等院校、印刷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十三条通过对参评企业提交的材料和产品进行评选和检测,并对照评选标准逐条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评选组织管理部门向获奖企业颁发印刷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
第七条企业近2年内存在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不得参加评选。
第八条日照市印刷质量奖具体评选标准为:
(一)印刷质量评价标准(占总分的30%)。此为定量标准,用印品质量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1)塑料包装产品的评定标准参照GB/T 7707-2008《凹版装潢印刷品》,其中主要的评价参数包括:套印误差;同色密度偏差、同批同色色差、墨层光泽度、墨层结合牢固度;印品外观。
8
6
70%处网点扩大率(小于18%好,18%-21%中,大于21%差)
10
8
6
总得分
二、材料与印后加工水平评分标准
项目明细
好
中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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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
“港城杯”奖 ( 市优质样板工程 )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
将日照市“十佳工程”更名为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港城杯”奖(以下简称“港城杯”奖 ) 。
第二条“港城杯”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日照市建设委员会和日照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
“港城杯”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日照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获得“港城杯”奖的工程,是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港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 1O 一 15 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港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县 ( 区 ) 、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二、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和单体建筑面积2500 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住宅工程。
第六条评选“港城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 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 80 % ) ,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突出,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本市辖区以外的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 ( 包括初装修建筑 ) 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港城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规范的要求,有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先进水平的证明。
二、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 ( 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 达优良,并为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
四、按规定已经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
五、竣工后经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六、工程质量系县区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最佳水平。
七、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八、住宅小区组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 ) 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 二 ) 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 三 ) 组团内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
第九条申报“港城杯”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二、企业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条两个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港城杯”奖。
第十一条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内,申报“港城杯”奖的工程数量不能超过 3 个。
第十二条一个工程.允许有两个施工企业申请作为“港城杯”奖的主要分包单位。
主要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程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 20 %以上;
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港城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区县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区县建筑主管部门申报,区县主管部门初评汇总后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二、市直管建筑施工企业和外地入市施工的企业在市直管区域施工的工程,直接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申报。
三、市直管建筑施工企业和外地入市施工的企业在区县辖区内施工的工程,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申报,区县主管部门初评汇总后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第十四条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对推荐的“港城杯”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告知区县建筑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 一 )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 二 )“港城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 三 ) 工程计划批文复印件一份。
( 四 ) 工程报建批件 ( 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的复印件各一份。
( 五 ) 证明工程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 六 ) 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
( 七 ) 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 八 ) 工程全面竣工验收 ( 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消防、工商等 ) 的证书复印件一份。
( 九 ) 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一份。
( 十 ) 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 十一 ) 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 8 张。
( 十二 ) 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 一 ) 《“港城杯”奖申报表》
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只填写“同意申报”。
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质量水平不是一流。
( 二 )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 三 ) 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
( 四 ) 申报“港城杯”奖的住宅工程,入住率不得低于 50 %,在申报表签署“使用单位意见”外,须附所有住户签名的用户意见表原件一份。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六条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日照市建设委员会、日照市建筑业联合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 4—5 人组成。
被查区县和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
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企业的有关人员应该回避。
四、查阅工程的有关内业资料。
内业资料是指:
( 一 ) 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
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建文件等。
提供资料应是原件。
( 二 ) 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 三 ) 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中。
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讲评。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八条“港城杯”奖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委员7 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 1 人。
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进行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条对荣获“港城杯”奖的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建筑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在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奖励,对获奖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并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日照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港城杯申报表封面
二、港城杯奖申报表正表
三、工程质量回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