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
北京建筑工程前期手续详细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内部)北京市**********公司二Ο一五年**月目录一、项目立项阶段 (1)(一)主体授权 (1)(二)规划设计 (1)(三) 用地钉桩 (1)(四) 用地预审 (2)(五) 立项批复 (3)二、规划许可阶段 (4)(一)用地规证 (4)(二) 方案复函 (5)(三)人防规划条件 (6)(四)人防初步设计审查 (6)(五)土地权属审查 (7)(六)园林审查 (7)(七)消防施工图技术审查、备案 (8)(八)人防施工图审查 (9)(九)交评 (9)(十)环评 (10)(十一)水土保持 (10)(十二)洪评 (10)(十三)地灾 (11)(十四)地震安全评估 (12)(十五)节能审查 (13)(十六)划拨手续 (14)(十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三、施工许可阶段 (17)(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7)(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8)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办理主要流程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和发改委、国土局、规委、建设等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可将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主要阶段,其中项目立项阶段和规划许可阶段某些行政许可事项可穿插并行开展。
一、项目立项阶段(一)主体授权1.办理部门:市发改委2.办理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天银大厦3.申报资料:无4.费用:无5.取得文件:《关于确定XX项目建设主体的意见》(二)用地钉桩测量1.办理部门: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城八区)2.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3.申报资料:①规划部门发出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②委托测绘院进行测量4.费用:有5.取得文件:《建设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三)规划设计条件1.办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839781272.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3.申报资料:(以当日窗口领取的需提交资料为准)①市投资中心给市规委的《关于确定XX项目规划条件的请示》②主体授权文件③市住保办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④钉桩钉桩成果报告书⑤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⑥ 1:2000地形图⑦ 1:500总平面图⑧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⑩营业执照4.费用:无5.时间:20个工作日6.取得文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7.有效期:2年(四)用地预审1.办理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分局)2.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总局)3.申报资料:(以当日窗口领取的需提交资料为准)①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②主体授权文件③市住保办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⑥征地批复⑦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⑧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⑨法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⑩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1)营业执照复印件(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费用:无5.时间:10个工作日6.取得文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关于XX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7.有效期:2年(五) 立项批复1.办理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办理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3.申报资料:①申请文件(申请立项和招标方案核准)②主体授权文件③市住保办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④钉桩钉桩成果报告书⑤规划条件⑦招标方案核准表⑧项目申请报告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⑩法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11)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 费用:无5. 取得文件:《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关于XX项目勘查设计招标方案核准的批复》二、规划许可阶段(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办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3.申报资料:①申请文件②主体授权文件③钉桩钉桩成果报告书④规划条件⑤立项核准批复⑥ 1:2000地形图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⑧用地预审意见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⑩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 费用:无5. 取得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方案复函1.办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3.申报资料:①申请文件②钉桩钉桩成果报告书③规划条件④立项核准批复⑤总平面图1:500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⑦用地预审意见⑧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⑨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 费用:无5. 取得文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三)人防规划条件1.办理部门:北京市民防局2.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3.申报资料:①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②申请表③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④方案复函⑤人防总平面图4. 费用:无5. 时间:12个工作日6. 取得文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四)人防初步设计审查1.办理部门:北京市民防局2.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①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③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一套);④《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3. 费用:无4. 取得文件:《人防工程建设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五)土地权属审查1.办理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分局)2.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总局)3.申报资料:①土地权属审查通知书②钉桩钉桩成果报告书③关于供地方式的证明文件④设计方案说明⑤土地登记委托书⑥法人身份证明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⑧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 费用:无5. 取得文件:《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六)园林审查1.办理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分局)2.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小黄庄北街1号(总局)3.申报资料:①申请文件;②《规划意见书(选址)》或《规划意见书(条件)》;③《设计方案复函》或《大院总体规划方案审批文件》;④《钉桩成果通知单》;⑤《代征绿地移交承诺书》(含代征绿地项目);⑥绿地布置平面图(一式两份);⑦覆土绿地剖面图(一式两份);⑧建筑首层、二层、地下各层平面图;⑨建筑剖面图。
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流程一、立项准备阶段在项目建设的早期阶段,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办理,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以下是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的流程。
1. 项目调研与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建设开始之前,需要进行项目调研和可行性研究。
这个阶段主要是通过实地调查、社会经济分析等方法,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并对项目进行初步规划和设计。
2. 编制项目方案在项目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需要进行项目方案的编制。
项目方案是针对项目目标、内容、规模、进度、投资等方面的详细描述和安排,是项目建设过程的基础和指导。
3. 技术审查项目方案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主要是对项目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技术路线和技术指标进行评估和审查,以确保项目在技术上能够顺利实施。
二、项目立项阶段1. 内外部论证项目经过技术审查后,需要进行内外部论证。
内部论证主要是对项目的可行性、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论证。
外部论证则是通过与政府、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进行沟通和交流,对项目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
2. 提交立项申请内外部论证完成后,需要将项目的立项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
立项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目标和意义、投资估算、效益预测等内容。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评审,并作出是否批准立项的决定。
3. 立项审批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需要进行立项审批。
立项审批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和审批,包括项目的适宜性、合规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
审批通过后,会颁发项目批复文件,正式批准项目的立项。
三、前期手续办理阶段1. 土地选址与用地手续在项目得到立项批复后,需要进行土地选址和用地手续的办理。
这个阶段主要是确定项目建设用地,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并获得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租赁协议。
2. 勘察设计与环评手续项目用地确定后,需要进行勘察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手续办理。
勘察设计是对项目建设地点的地质、水文、地形等方面进行勘测和设计,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3.01•【字号】京发改[2004]298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4年3月1日京发改[2004]298号)各有关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起草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二00四年三月一日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
(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3)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4)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09•【字号】京发改[2004]2423号•【施行日期】2004.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发改[2004]242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我们制订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使用政府投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均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中的政府投资,是指市财政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土地批租收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专项建设资金(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中央补助投资、国债资金和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
涉及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发改委是本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政府投资活动进行监督。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试行 》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需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项目招标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范围,以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本市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不再核准招标方案,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如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建设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条件与标准。
(一)本市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国家规定标准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国家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在项目建设的初期阶段,手续办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项目的合法性和顺利性。
下面将介绍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的流程。
1. 立项阶段
1.1 项目规划在立项阶段,首先需要制定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和预算等,为后续手续办理奠定基础。
1.2 项目申报将项目规划提交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包括填写申报表格、提交各项材料等,等待审核。
2. 审批阶段
2.1 立项批复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会出具立项批复文件,确认项目可行性和合法性。
2.2 环评审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手续办理。
3. 建设用地审批
3.1 土地规划提交土地规划申请,经审批后取得土地规划许可证。
3.2 建设用地申请根据项目需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等待用地审批结果。
4. 设计阶段
4.1 设计方案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提交设计审查。
4.2 设计审查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准备阶段。
5. 其他手续办理
5.1 施工许可经过前期准备工作后,项目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才能正式进入施工阶段。
5.2 合同签订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结语
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流程是确保项目合法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个环节的
细致办理都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项目才能够按照计划有序实施。
以上是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流程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管理办法(试⾏)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的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按计划推进实施,保证⼯程质量,提⾼投资效益,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是指从下列投资规模较⼤的基本建设项⽬中确定的、对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影响的项⽬:(⼀)基础设施、三次产业、社会事业中的⼤型项⽬以及公共服务⼤型建设项⽬;(⼆)带动⾏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的⾼新技术项⽬;(三)对全市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影响的跨区县项⽬;(四)本市区域内或者跨省、市、⾃治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五)具有⼴泛社会影响⼒、市政府和⼴⼤市民重点关注的其他项⽬。
其中,第(⼀)、(⼆)、(三)部分涉及的项⽬总投资原则上应在⼈民币⼀亿元以上。
第三条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点建设项⽬分为重点推进前期⼯作项⽬和年度重点建设项⽬。
(⼀)年度重点建设项⽬是指当年列⼊年度计划的新开⼯和结转的重点建设项⽬。
(⼆)重点推进前期⼯作项⽬是指拟列⼊重点建设项⽬,尚不具备开⼯条件,但拟于未来两⾄三年内开⼯的项⽬。
第四条市发展改⾰委应对照本办法第⼆条,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国家宏观政策,编制年度重点建设项⽬计划和重点推进前期⼯作项⽬计划,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进⾏统筹安排,确保投资落实和项⽬推进。
第⼆章相关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的相关机构包括市政府管理部门、项⽬所在区县的⼈民政府和法⼈单位。
第六条市政府管理部门包括重点建设项⽬的计划编制机构、施⼯监督机构和⾏业主管部门。
(⼀)市发展改⾰委是重点建设项⽬的计划编制机构,主要负责:1. 贯彻执⾏国家有关重点建设项⽬的⽅针、政策;2. 拟订重点建设项⽬年度计划,并会同市建委上报市政府确定后下达重点建设项⽬计划通知;3. 组织重点建设项⽬的调研论证及可⾏性报告的编写与申报⼯作;4. 组织对项⽬建设内容、⼯程进度、筹资⽅式的评估⼯作;5. 协调重点建设项⽬与市、区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关系,协助解决项⽬⼿续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6. 负责每季度向市政府汇报年度重点建设项⽬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并对阶段性投资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
办理工程前期手续规章制度
办理工程前期手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流程,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前期手续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流程。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监管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前期手续办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手续合法、合规。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七条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立项程序和条件。
第八条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应当真实、完整,不得造假。
第九条项目立项资料应当包括项目建设依据、项目规划、项目概算等内容。
第十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后,应当公开项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的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招投标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公平竞争。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完整,不得篡改。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广泛邀请投标人参与。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
第十七条招标评标应当公开、公正、透明,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招投标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设计审查第十九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条设计审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文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
第二十二条设计审查应当遵循严格的审查标准,确保设计合理、安全。
第二十三条设计审查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施工许可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施工许可证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度。
第二十七条施工许可证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监管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流程及所需资料XXXXXXXX二○一一年二月目录一、立项报批1(一)申报材料1(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1(三)主管部门2(四)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申报材料2(五)总体流程3二、规划设计4(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三)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7(四)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7(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10(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10三、方案设计审批程序11四、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 11(一)提报材料11(二)审批程序12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2(一)申报资料: 12(二)审批依据: 13(三)办事部门: 13(四)办事程序: 13(五)审批时限: 13(七)收费依据: 13六、建设项目用地申请13(一)申报资料: 13(二)审批依据: 14(三)办事部门: 14(四)办事程序: 14(五)审批时限: 14(七)收费依据: 14七、建设项目环境阻碍审批14(一)申报材料14(二)审批依据14(三)办事程序15(四)承诺时限16(五)收费标准17一、立项报批(一)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的必要性等)。
2、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3、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1)、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及条件的初审意见;2)、土地治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3)、环保部门对环境阻碍评判的批准文件;4)、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5)、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注:所有附件需以业主方的名义向各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1、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直截了当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条文释义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条文释义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三章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第四章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第一节建设前期第二节勘察设计第三节工程施工第四节竣工验收第五节保修使用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保障第一节市场机制第二节行政监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的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标志着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入法制新阶段。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重大决策指引下,首都建设发展成效显着,一批高难度、高质量、高标准的重点工程项目相继建成。
同时,北京作为特大型城市,城市建设仍然面临诸多新需求和新挑战。
一是质量监管任务繁重。
近几年,北京市工程建设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建筑市场规模和容量急剧扩张,全市房屋建筑的年开复工面积一直保持在2亿平方米以上,轨道交通和市政道路工程年投资额一直保持在1000亿元以上,质量监管工作量不断增大与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
二是质量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建筑市场“供需失衡”的局面长期存在,部分领域过度竞争和恶意压价、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等扰乱市场的行为时有出现;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施工过程管控能力薄弱、从业人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仍比较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
三是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在努力实现首都人民“安居梦”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下,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细化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出台一部适应我市建设行业新形势的地方性法规,迫在眉睫。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北京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北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X 二○一一年二月目录一、立项报批........................................... 1 (一)申报材料...................................... 1 (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 1 (三)主管部门 ...................................... 2 (四)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 4 (五)总体流程 ...................................... 5 二、规划设计 . (6)(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8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9 (三)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 11 (四)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 11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2 (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 15 (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16 三、方案设计审批程序 .................................. 17 四、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 ................................ 17 (一)提报材料 .....................................17 (二)审批程序 ..................................... 19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19 (一)申报资料: .. (19)(二)审批依据: (20)(三)办事部门:................................... 20 (四)办事程序: ................................... 20 (五)审批时限: ...................................20 (六)收费标准:................................... 20 (七)收费依据:................................... 20 六、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 21 (一)申报资料: .. (21)(二)审批依据:................................... 21 (三)办事部门: ................................... 21 (四)办事程序: ...................................21 (五)审批时限:................................... 21 (六)收费标准: ................................... 22 (七)收费依据: ...................................22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 22 (一)申报材料 ..................................... 22 (二)审批依据 . (22)(三)办事程序..................................... 23 (四)承诺时限 ..................................... 25 (五)收费标准 . (25)司一、立项报批(一)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的必要性等)。
北京市现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北京市现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分为三类,政府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目前,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管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宽泛地讲,各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均为政府投资项目,为便于说明,我讲的政府投资项目仅指使用市政府投资的项目。
这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申请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由区里审批。
第二类是直接投资项目,由市里审批。
分为六步程序:第一步,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由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区发改委初审后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书面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根据规划征求意见复函和专家评估结果批复项目建议书。
规划、土地手续达到相应深度可直接报送项目建议书(代可性行研究报告)。
道路线性工程应先做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
第二步,办理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或节能登记有关手续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登记)分为评估审查类和登记类两种,均由市发改委审批。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其它项目为评估审查类,需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其他项目为登记类,需进行节能登记。
评估审查类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委报送节能专篇,节能专篇应由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节能登记类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委报送《节能登记表》、《节能登记》申请表和项目建设情况说明。
评估审查类和节能登记类项目均需提供以下附件:1、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涉及规划、土地的项目提供规划部门许可文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3、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4、交通影响评价的分析;5、项目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性声明。
区发改委初审后上报市发改委,评估审查类项目,市发改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对节能专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出具审查意见;登记类项目,市发改委对用能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节能登记表》上盖章。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2018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需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项目招标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范围,以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本市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不再核准招标方案,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如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建设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条件与标准。
(一)本市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国家规定标准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国家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程序,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应遵循的有关工作步骤。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施工准备阶段分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委托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阶段分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竣工阶段分为竣工验收及期内保修。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示项目前期工作结束,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表示施工准备阶段结束,施工阶段开始;竣工验收表示施工阶段结束,竣工阶段开始;保修期限届满,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结束。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程序,按建设部建建〔1994〕482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管理其工程建设项目的能力。
凡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或其他机构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建设项目外,均须实行招标投标。
施工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按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施工)合同。
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9]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10月9日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和土地批租收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社会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建设资金,中央补助投资和由计划、财政部门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本市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参与投资并出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要范围:为社会发展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难以直接回收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具有垄断性或者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部分基础产业项目;对本市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竞争性项目。
第五条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是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
严禁在计划外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七条对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批准以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建项目法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政府投资以国家资本金的形式注入项目法人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浅论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前期手续办理要点
浅论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前期手续办理要点陈龙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12(000)017
【摘要】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是整个项目建设的重要部分,关系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性,其过程可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主要阶段,存在部分要点和难点,需要重点关注.
【总页数】3页(P74-76)
【作者】陈龙
【作者单位】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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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XXXXXXXX二○一一年二月目录一、立项报批(一)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的必要性等)。
2、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3、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1)、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及条件的初审意见;2)、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3)、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4)、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5)、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注:所有附件需以业主方的名义向各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1、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直接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
2、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建和房地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立项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3、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企业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4、市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小型建设项目,批复预备建设项目。
5、属上级发展部分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市计委在审查符合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拟文转报省计委。
6、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市计委有权否决,不予批复或转报。
(三)主管部门1、社会发展处(1)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汇总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协调人口、教育、劳动、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发展政策;负责社会事业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生计划;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
(2)联系人:唐晓群处长;马俊科长电子邮件:?2、固定资产投资处(1)主要职责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实施;研究提出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其他项目的备案程序;负责组织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排政府投资资金计划;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政法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邮政通讯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与备案。
(2)联系人:姬峰处长(3)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四)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申报材料1、市发改委2份,每份应含应含下列资料(1)向发改委打申请文件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等有效文件(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1份(4)资金落实证明(5)项目所在地县(市)初审意见(6)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出具企业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供项目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2、规划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1)向规划局打申请文件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1份(3)1:500的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铅笔表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3、国土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1)向国土局打申请文件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1份(3)如项目有新征土地需要1:500的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铅笔表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4、环保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1)向环保局打申请文件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1份(3)需用济南市地图1份(地图复印即可),请在图上表明项目所在地位置注:自己土地上新建不需要报国土局资料,复印土地证放入其它四份材料中。
(五)总体流程(3) 1:500或1:2000地形图2份2、办事程序:受理申报后,经现场勘察,查询、核对相关规划,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已具备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在 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需制定详细规划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具备审批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三)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1、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度建设计划(3)1:500地形图2份(4)已有批准的详细规划的,需提供批准图纸及批文(5)核对无误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2、办事程序:受理申请后,经现场勘察,审核建设要求,对照有关详细规划和规范、标准,在 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需制定详细规划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可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四)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1、申报材料:(1)方案报审表(2)总平面图2份(1:500,3号图纸),平、立、剖面图2份(1:100或1:200,3号图纸),效果图1份(1-3号图纸),相应图纸文件的电子文档1套,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须装订成册(3)经市规委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的方案,须附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会议纪要2、办事程序:受理申报后,在 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
(方案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及其所要求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已批方案资料(2)许可证申报表(3)建筑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中的基础平面图 3份(装订成册),相应图纸文件的电子文档1套(4)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度建设计划(5)核对无误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6)拆迁验收证明2、办事程序:受理申报后,对施工图符合规划要求和原审定设计方案的,在30个工作日内,经施工图联合审查完毕并具备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的项目,交齐相关费用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现场放线校核的,须经验线无误后核发。
(施工图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1)建筑工程(2)道路、管线工程(3)简易建设工程(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1、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度建设计划,涉及四类经营性用地的,需附具土地出让合同(3) 1:500地形图2份2、办事程序:受理申报后,经现场勘察,查询、核对相关规划,在 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1、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度建设计划(3) 1:500地形图2份(4)核对无误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2、办事程序:(1)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2)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同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3)受理申报后,对施工图符合规划要求和原审定设计方案的,在 30个工作日内,经施工图联合审查完毕并具备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的项目,交齐相关费用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现场放线校核的,须经验线无误后核发。
(施工图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三、方案设计审批程序根据与省建设厅和市建委设计管理处对接,综合查阅建设部、省、市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综合服务楼工程设计管理的实际做法,方案设计审批程序如下:1、我国对设计管理审批程序的规定相当混乱,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无统一说法2、方案审批根据省建设厅说法,应报建设厅审批,但实际操作中可不审批,只审批初步设计3、初步设计参照有关规定,由省建设厅设计出组织有关部门审批(综合服务楼初步设计由省建设厅设计处组织了专家评审)4、施工图设计按规定应由有资格的审图中心审查(综合服务楼施工图未审查)5、奥体中心工程组织了有关专家技术评审,邀请了相关主管部门参加,为下一步设计审批、衔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四、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一)提报材料1、填写的审查申报表(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原件8份)2、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度建设计划批文(复印件2份)3、土地权属证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4、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定点红线图(复印件7份)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及方案图(复印件1份)5、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图、绿化规划说明书(原件各3份)6、《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意见书》(单体超过1万平方米、小区超过5万平方米,复印件1份)、勘察报告(原件2份)7、全套设计图纸4套(均需装订成册)8、施工图联审所需的其他材料(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表原件2份;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济承接业务单项注册证复印件1份;加层、改造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原件1份;消防设计图纸光盘1套)9、建设项目停车位审查表(3份)注:以上审查材料,施工图纸(2套)、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原件、加层、改造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原件和勘察报告返申请人,其余留各联审部门存档(二)审批程序12345,1份)6、,1份)7(1份)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三)办事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四)办事程序:1、受理预审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4、会审5、拟订预审报告初稿6、局领导审批7、提交预审报告(五)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时间)(六)收费标准:无(七)收费依据:无六、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一)申报资料:1、用地申请报告(原件1份)2、当年计划立项(原件1份)3、规划定点意见(时间不超过半年,原件1份)4、规划定点图纸(原件1份)5、勘测定界成果(原件1份)6、用地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三)办事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四)办事程序:1、受理申请2、提出规划意见3、转相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五)审批时限:规划处提出规划意见5个工作日,用地手续时限按规定执行(六)收费标准:无(七)收费依据:无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一)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申请2、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概况资料)4、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5、市规划局对建设项目拟选位置的土地规划功能意见(规划区内)(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10、《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1、《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2、《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14、《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办事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1、建设单位申领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并按要求填表(盖章)2、建设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环保局审查3、市环保局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管理权限内申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告知建设单位4、建设单位须委托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由建设单位填写5、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由国家环保总局或山东省或济南市环境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建设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并签署意见6、评估合格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与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报国家或省或市环保局,国家或省或市环保局做出书面批复并通知建设单位填报合格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向市环保局报批附:流程图15个工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3、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批复(五)收费标准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不收费2、评价、评估单位收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费按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