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资料]《刑事技术》第3章痕迹检验足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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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验现场足迹的原则 (二)寻找发现足迹的重点部位 (三)寻找、发现足迹的ຫໍສະໝຸດ Baidu法 (四)寻找,发现足迹应注意问题 (五)确定案犯足迹的方法 (六)足迹的固定与提取 (七)足迹样本的采集 (八)足迹记录 (九)足迹保存与送检
(一)勘验现场足迹的原则
1、 先观察后进入现场的原则; 2、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3、先地面后空中的原则; 4、先静观后动观的原则; 5、先照相固定后提取的原则; 6、先分析记录后提取的原则;
(二)寻找发现足迹的重点部位
4、罪犯藏身守侯伺机作案处; 5、现场遗留物或罪犯分泌物的周围; 6、罪犯抛尸、埋尸及藏脏处; 7、罪犯可能接触的物体设备处; 8、罪犯使用交通工具停车处; 9、现场访问被害人或目击人发现嫌疑足迹
(三)寻找、发现足迹的方法
1.自然光观察法
室外现场一般利用自然光逆光或侧光观察,观察者采取俯 视或侧视并不断调整观察位置和角度,直到看清为止。当光线 太强时,可采用遮挡法,在阴影下进行观察,必要时,辅助人 造光源配合观察。
2、按承痕体表面变化分:立体足迹和平面足迹
(三)足迹分类
3、按足迹搭配关系分:单个足迹和成趟足迹
(三)足迹分类
4、按足迹的反映条件分:完整足迹、残缺足迹、清晰足迹、 模糊足迹、重叠足迹、有色足迹等。
(三)足迹分类
5、按作用力效应分:有动态足迹、静态足迹
四、现场足迹勘验
足迹勘查和提取固定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必须把足迹勘查和提取 固定的有关步骤、方法、规定及注意事项牢记在心,形成良好习惯。
3、承痕体:
各类不同的客体,它们的不同的物理性质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足迹的 质量。
(二)足迹的特点
1、特定性
祖父足迹
父亲足迹
儿子足迹
(二)足迹的特点
2、相对稳定性
27
37
岁
岁
时
时
的
的
足
足
迹
迹
(二)足迹的特点
3、反映性
(三)足迹分类
1、按造痕体分:赤足迹,穿鞋足迹,穿袜足迹和其它足迹
(三)足迹分类
2、足迹检验的研究内容
① 足迹的形成、变化;
② 足迹的发现、固定、提取;
③ 足迹特征的分类和反映形态; ④ 足迹的运用(足迹的分析、 足迹的鉴定、足迹的综合应用(检验的信息化,数字化,规范化)
(二)足迹检验
3、足迹检验的对象
① 现场勘查时提取的现场足迹; ② 现场勘查时提取的现场遗留的鞋、袜实物; ③ 侦查中依法收集嫌疑人各种样本足迹或嫌疑人所穿用鞋袜实物。
二、足迹检验的作用
(一)分析案件性质 (二)提供侦察线索 (三)提供证据
(一)分析案件性质
现场足迹的种类、位置、数量、分布、新旧程度等, 均可为判断案件性质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如:盗窃案件中,据现场足迹遗留的位置、方向等可分析是内盗 或外盗案件。
如:缢死案件中,根据足迹可以分析出是自杀还是他杀等等。
2.中心现场:
中心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作案的主要地点,在这些地方容易留下犯 罪足迹,且基本不存在伪装,是足迹勘查时最重要的部位。
(二)寻找发现足迹的重点部位
3.案犯的来去路线:
在进出口和中心现场如提取的足迹数量少或不完整,应根据具体案 情,结合中心现场和进出口发现的足迹特征,在现场外围和犯罪分 子可能经过的来去路线上进行圈踪,这样有可能祢补中心现场痕迹 物证的不足或发现没有进入现场的同案犯的足迹,因此无论从收集 物证的角度,还是从分析案情的角度来看,都是非常重要的。
赤足
赤足足迹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footmark)是指人的赤足或穿着鞋、袜等包裹物 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表面作用所形成的痕迹。包 括赤足足迹、穿鞋(袜)足迹及其它足迹。
鞋 穿鞋足迹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footmark)是指人的赤足或穿着鞋、袜等包裹物 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表面作用所形成的痕迹。包 括赤足足迹、穿鞋(袜)足迹及其它足迹。
第三章 痕迹检验
第三节 足迹检验
第三节 足迹检验
一、足迹与足迹检验 二、足迹检验的作用 三、足迹形成与分类 四、足迹的勘验
一、足迹与足迹检验
(一)足迹的概念 (二)足迹检验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footmark)是指人的赤足或穿着鞋、袜等包裹物 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表面作用所形成的痕迹。包 括赤足足迹、穿鞋(袜)足迹及其它足迹。
小角度同侧光反射观察法 小角度对侧光反射观察法 大角度对侧光反射观察法
(三)寻找、发现足迹的方法
2 .人造光源观察法
在室内现场,利用自然光就可发现的足迹也必须用人造光源进行 观察,尤其是光滑平整的地面。观察时,应尽可能避免自然光、室内 照明等其它光源的照射,在全 黑的情况下,用勘察灯、多波 段光源等打侧光(0--20度), 观察者在对侧或同侧低角度观 察,观察同时,不断调整光照 角度,有些情况下,也可采取 垂直照射垂直观察的方法。
(三)提供证据
1、确定现场足迹与案犯的关系 2、确定现场足迹与嫌疑人的关系
三、足迹形成与分类
(一)足迹形成的三要素 (二)足迹的特点 (三)足迹的分类
(一)足迹形成的三要素
1、作用力:
人的肌力、重力支撑反作用力和摩檫力,由于各力的大小、方向和 作用点的对应互补,即形成相应的效应。
2、造痕体:
人的赤足和穿袜、穿鞋的足。
(二)提供侦察线索
1、判断现场出入口和案犯来去路线 2、判断作案过程 3、判断作案人数 4、判断作案时间
(二)提供侦察线索
5、推断鞋袜种类
塑料底鞋足迹 橡胶底鞋足迹
(二)提供侦察线索
6、推断案犯性别、年龄、身高、体态、职业 等自然条件
(二)提供侦察线索
7、提供嗅源 8、串并案件 9、甄别真假现场
袜
穿袜足迹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footmark)是指人的赤足或穿着鞋、袜等包裹物 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表面作用所形成的痕迹。包 括赤足足迹、穿鞋(袜)足迹及其它足迹。
鞋垫
鞋内底
(二)足迹检验
1、足迹检验的概念
足迹检验是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通过研究足迹反映行 走人的人身特点和行走活动的内在规律,对与案件有关的足迹物证 进行发现、提取、分析、鉴定的一门刑事应用技术。它可以为侦查 提供线索,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证据。
(二)寻找发现足迹的重点部位
1. 现场的进出口:
现场的进出口(门)一般是犯罪分子的必经之地,也是发现现场和 保护现场时最容易破坏的。故勘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查进出口的 地面,及时发现可疑足迹,予以固定和保护。另外,还有一部分犯 罪分子从窗户(包括气窗、天窗)以及挖洞、翻墙进入的,要注意 这些部位及附近的地面和其它物品上留下的足迹,这些地方容易留 下犯罪足迹且不易破坏。
(一)勘验现场足迹的原则
1、 先观察后进入现场的原则; 2、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3、先地面后空中的原则; 4、先静观后动观的原则; 5、先照相固定后提取的原则; 6、先分析记录后提取的原则;
(二)寻找发现足迹的重点部位
4、罪犯藏身守侯伺机作案处; 5、现场遗留物或罪犯分泌物的周围; 6、罪犯抛尸、埋尸及藏脏处; 7、罪犯可能接触的物体设备处; 8、罪犯使用交通工具停车处; 9、现场访问被害人或目击人发现嫌疑足迹
(三)寻找、发现足迹的方法
1.自然光观察法
室外现场一般利用自然光逆光或侧光观察,观察者采取俯 视或侧视并不断调整观察位置和角度,直到看清为止。当光线 太强时,可采用遮挡法,在阴影下进行观察,必要时,辅助人 造光源配合观察。
2、按承痕体表面变化分:立体足迹和平面足迹
(三)足迹分类
3、按足迹搭配关系分:单个足迹和成趟足迹
(三)足迹分类
4、按足迹的反映条件分:完整足迹、残缺足迹、清晰足迹、 模糊足迹、重叠足迹、有色足迹等。
(三)足迹分类
5、按作用力效应分:有动态足迹、静态足迹
四、现场足迹勘验
足迹勘查和提取固定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必须把足迹勘查和提取 固定的有关步骤、方法、规定及注意事项牢记在心,形成良好习惯。
3、承痕体:
各类不同的客体,它们的不同的物理性质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足迹的 质量。
(二)足迹的特点
1、特定性
祖父足迹
父亲足迹
儿子足迹
(二)足迹的特点
2、相对稳定性
27
37
岁
岁
时
时
的
的
足
足
迹
迹
(二)足迹的特点
3、反映性
(三)足迹分类
1、按造痕体分:赤足迹,穿鞋足迹,穿袜足迹和其它足迹
(三)足迹分类
2、足迹检验的研究内容
① 足迹的形成、变化;
② 足迹的发现、固定、提取;
③ 足迹特征的分类和反映形态; ④ 足迹的运用(足迹的分析、 足迹的鉴定、足迹的综合应用(检验的信息化,数字化,规范化)
(二)足迹检验
3、足迹检验的对象
① 现场勘查时提取的现场足迹; ② 现场勘查时提取的现场遗留的鞋、袜实物; ③ 侦查中依法收集嫌疑人各种样本足迹或嫌疑人所穿用鞋袜实物。
二、足迹检验的作用
(一)分析案件性质 (二)提供侦察线索 (三)提供证据
(一)分析案件性质
现场足迹的种类、位置、数量、分布、新旧程度等, 均可为判断案件性质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如:盗窃案件中,据现场足迹遗留的位置、方向等可分析是内盗 或外盗案件。
如:缢死案件中,根据足迹可以分析出是自杀还是他杀等等。
2.中心现场:
中心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作案的主要地点,在这些地方容易留下犯 罪足迹,且基本不存在伪装,是足迹勘查时最重要的部位。
(二)寻找发现足迹的重点部位
3.案犯的来去路线:
在进出口和中心现场如提取的足迹数量少或不完整,应根据具体案 情,结合中心现场和进出口发现的足迹特征,在现场外围和犯罪分 子可能经过的来去路线上进行圈踪,这样有可能祢补中心现场痕迹 物证的不足或发现没有进入现场的同案犯的足迹,因此无论从收集 物证的角度,还是从分析案情的角度来看,都是非常重要的。
赤足
赤足足迹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footmark)是指人的赤足或穿着鞋、袜等包裹物 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表面作用所形成的痕迹。包 括赤足足迹、穿鞋(袜)足迹及其它足迹。
鞋 穿鞋足迹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footmark)是指人的赤足或穿着鞋、袜等包裹物 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表面作用所形成的痕迹。包 括赤足足迹、穿鞋(袜)足迹及其它足迹。
第三章 痕迹检验
第三节 足迹检验
第三节 足迹检验
一、足迹与足迹检验 二、足迹检验的作用 三、足迹形成与分类 四、足迹的勘验
一、足迹与足迹检验
(一)足迹的概念 (二)足迹检验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footmark)是指人的赤足或穿着鞋、袜等包裹物 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表面作用所形成的痕迹。包 括赤足足迹、穿鞋(袜)足迹及其它足迹。
小角度同侧光反射观察法 小角度对侧光反射观察法 大角度对侧光反射观察法
(三)寻找、发现足迹的方法
2 .人造光源观察法
在室内现场,利用自然光就可发现的足迹也必须用人造光源进行 观察,尤其是光滑平整的地面。观察时,应尽可能避免自然光、室内 照明等其它光源的照射,在全 黑的情况下,用勘察灯、多波 段光源等打侧光(0--20度), 观察者在对侧或同侧低角度观 察,观察同时,不断调整光照 角度,有些情况下,也可采取 垂直照射垂直观察的方法。
(三)提供证据
1、确定现场足迹与案犯的关系 2、确定现场足迹与嫌疑人的关系
三、足迹形成与分类
(一)足迹形成的三要素 (二)足迹的特点 (三)足迹的分类
(一)足迹形成的三要素
1、作用力:
人的肌力、重力支撑反作用力和摩檫力,由于各力的大小、方向和 作用点的对应互补,即形成相应的效应。
2、造痕体:
人的赤足和穿袜、穿鞋的足。
(二)提供侦察线索
1、判断现场出入口和案犯来去路线 2、判断作案过程 3、判断作案人数 4、判断作案时间
(二)提供侦察线索
5、推断鞋袜种类
塑料底鞋足迹 橡胶底鞋足迹
(二)提供侦察线索
6、推断案犯性别、年龄、身高、体态、职业 等自然条件
(二)提供侦察线索
7、提供嗅源 8、串并案件 9、甄别真假现场
袜
穿袜足迹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footmark)是指人的赤足或穿着鞋、袜等包裹物 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表面作用所形成的痕迹。包 括赤足足迹、穿鞋(袜)足迹及其它足迹。
鞋垫
鞋内底
(二)足迹检验
1、足迹检验的概念
足迹检验是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通过研究足迹反映行 走人的人身特点和行走活动的内在规律,对与案件有关的足迹物证 进行发现、提取、分析、鉴定的一门刑事应用技术。它可以为侦查 提供线索,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证据。
(二)寻找发现足迹的重点部位
1. 现场的进出口:
现场的进出口(门)一般是犯罪分子的必经之地,也是发现现场和 保护现场时最容易破坏的。故勘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查进出口的 地面,及时发现可疑足迹,予以固定和保护。另外,还有一部分犯 罪分子从窗户(包括气窗、天窗)以及挖洞、翻墙进入的,要注意 这些部位及附近的地面和其它物品上留下的足迹,这些地方容易留 下犯罪足迹且不易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