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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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师教通〔2013〕49号
关于公布第二期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的
通知
各学院:
我校第二期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经专家评审、学校批准,91个项目获准立项,另有3个延期结题项目评审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项目组按项目设计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指导教师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与管理,并积极指导学生进行经验总结与推广;所在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销。

项目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6月。

项目结题原则上要有实物作品(如教具、实验器具、上课及活动视频等),没有实物作品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有面向本专业及以上层次的推广普及活动及详细报告。

教务处将在适当时候开展项目的总结汇报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过程材料的收集,认真做好研究工作的记录或日志,并最终形成项目研究报告。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内容或项目组成员,须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项目组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经费使用记录,保存好各类支出经费的票据,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经教务处审核一次性予以报销。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第二期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名单
附件2:第一期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延期结题评审结果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抄送:计财处,学生处,实验室管理处,团委,行知学院。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期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名单。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抄送: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二)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品德素质评价第五条评价依据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评价方式及结果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记实指根据第五条评价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一套操作性文件。

本细则包括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招生与入学管理、注册管理、学籍变动管理、毕业与离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下文将就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在招生、培养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权益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

2. 信息透明原则:学生学籍管理应保障信息的透明公开,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权益和义务,确保学生和家长能够获取到相关信息。

3. 服务为本原则:学生学籍管理应当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招生与入学管理1. 招生计划制定:学校依据招生政策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应包括录取标准、考试科目和分值、面试安排等内容,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

2. 报名与录取:学生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并按照学校规定参加考试或面试。

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并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录取结果。

3. 入学报到:学生被录取后,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流程报到注册,交纳学费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册管理1. 注册信息:学生报到注册后,学校要及时录入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同时,学校要建立学生电子健康档案,并对学生的个人信息保密。

2. 学籍证明与学生证:学生成功注册后,学校应颁发学籍证明和学生证,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学生要妥善保管。

四、学籍变动管理1. 休学与复学:学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休学,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在审核合格后,为学生进行休学登记。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按时复学。

2. 转专业与转学:学生如需办理转专业或转学手续,应提前向专业、学院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手续。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作风务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应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户籍关系迁回原地,否则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本科教学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到校报到,按学校规定缴费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

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2周者,不予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因休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原因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现所在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行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行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行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假设干意见(2021年制订)(征求意见稿)依照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行知学院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需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专业进展、教学科研社会效劳业绩、破格要求等条件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学历、学位要求(一)教师系列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5年以前大学毕业的(含大普毕业生),须取得本科学历,且深造4—6门研究生骨干课程;1995年及以后大学毕业的,须取得硕士学位。

40周岁(年龄计算到申报昔时的1月1日,下同)及以下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学科外,其他学科须取得博士学位。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思政系列1.申报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5年以前大学毕业的(含大普毕业生),须取得本科学历,且深造4—6门研究生骨干课程;1995年及以后大学毕业的,须取得硕士学位。

2.申报思政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硕士学位。

(三)教管、实验系列申报教管系列高级、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及以下人员须取得硕士学位。

其他人员的学历申报条件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四)其他系列要求除上述之外其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申报条件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相应系列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二、关于任职年限要求(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知足以下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5年(2021年及以后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按聘历时刻计,下同)。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知足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5年;2.获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2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知足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4年;2.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2年;3.攻读硕士研究生之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1年。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3.创业教育及实践;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5.各类技能证书;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教字〔2009〕46号)同时废止。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2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2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2
一、招生对象:
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面向全国,符合国家教育部的
有关规定的对口本科毕业生申请英语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
物学类、信息科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文学类、艺术类、新闻与传
播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哲学类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
本次招生的博士学位涵盖英语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
学类、信息科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文学类、艺术类、新闻与传播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哲学类及其他相关学科。

2、招生人数
本次招生拟录取本科学历学生50名左右。

三、考试办法:
1、本次招生考试采取统一网上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招生考试内容:
(1)英语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学类、信息科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文学类、艺术类、新闻与传播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哲学类及其他相关学科考试贯穿整个课程,涵盖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
理论,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掌握情况。

(2)各学科考试科目范围、考试分值及题型以及合格分数线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指定。

3、复试:
(1)复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研究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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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5〕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浙政发〔2014〕40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产生了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

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将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列为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现予公布。

列入第一批省重点建设的高校,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发展规划(2015—2020年),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政府备案。

省教育厅每年向省政府报告各重点建设高校发展情况。

省级相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集中力量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结束——。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抄送: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二)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品德素质评价第五条评价依据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评价方式及结果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记实指根据第五条评价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5月16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潜能,鼓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4〕10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4〕1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校各类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说明:(1)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的《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为准。

(2)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3)研究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4)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公布为准,同一篇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或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重复转摘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5)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奖励,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奖励递减20%,不足1000字的按论点摘编奖励。

(6)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的,按1篇奖励。

(7)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奖励。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奖励。

(9)多篇论文或多幅艺术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奖励。

说明:(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并在著作中体现。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3)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计,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书计。

(三)专利成果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登记,1000元/项。

说明:(1)上述专利成果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署名人。

说明:(1)上述获奖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完成人。

(3)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浙江省组织的各种竞赛,以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赛制为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2016391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2016391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人字〔2016〕4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1月11日—1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为有效实施“青年英才百人工程”,培养、稳定、激励优秀青年教师,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青年教授、副教授岗位设置与聘任坚持“总量控制、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

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规划,每年设立不超过5名青年教授岗位和10名青年副教授岗位,按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分类设置,优先考虑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和领域。

二、岗位待遇聘任青年教授、副教授期间享受校、院两级教授、副教授同等额度的薪酬待遇(除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

对外交流时可以使用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但上级政策有明确限制的除外。

三、岗位申报条件(一)申报青年教授的基本条件1.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2.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已聘任副高职务;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入校工作满3年以上;4.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2 —精神;5.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原聘岗位课堂教学基础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6.主持1项国家级和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7.学术研究深入,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术推广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且任现职以来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2)在近五年(自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发表论文、出版教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自然科学类教师在顶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者,或在权威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者,或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者;②人文社科类教师在顶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者,或在权威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者,或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者;③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各学院、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学校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原《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和期刊定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日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深化学校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集等);3.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4.国家、省(部委)、厅(局)、校(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5.各级纵向科研经费、各类横向课题进校科研经费、技术转让费等;6.各类专利、音乐美术作品、体育竞赛等。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学术论文(1)论文级别与分值注:被SSCI、SCI、A&HCI、EI收录的论文、权威期刊论文按一级计分;未被SSCI、SCI、EI、A&HCI、E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按二级计分;指导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通讯联系人的按第一作者计分。

(2)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3)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2人:7:53人:6:4:24人:6:3:2:1第5名及以后计分为第4名的1/2(4)论文被转载、收入索引的加分标准“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 &H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国际会议论文索引,“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的通知

浙师教字…2015‟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我校2015年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现将《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9月8日1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为做好2015年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名额1.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普通推免生”)名额125名。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简称“支教团”)名额18名。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简称“补偿计划”)名额7名,接收高校名额分别为华东师范大学4名、华中师范大学2名、陕西师范大学1名。

4.“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名额25名。

(推荐办法、程序另行下文)二、推荐对象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专升本、行知学院学生除外)。

2三、推荐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前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30%以内(初阳学院学生前80%以内)。

具有专业技术突出能力且申请支教推免的学生前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50%以内。

3.英语基础较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作风务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户粮关系迁回原地,否则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到校报到,按学校规定缴费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

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两周者,不予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因休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原因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现所在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浙江师范大学2007年(夏季)硕士学位授予名单公告

浙江师范大学2007年(夏季)硕士学位授予名单公告
教育硕士
176
陈士勇
学科教学(语文)
教育硕士
177
范萍
学科教学(语文)
教育硕士
178
王雪亘
学科教学(语文)
教育硕士
179
朱小军
学科教学(语文)
教育硕士
180
朱祖日
学科教学(语文)
教育硕士
181
黄华伟
学科教学(语文)
教育硕士
182
雷小青
学科教学(语文)
教育硕士
183
王灵玉
学科教学(语文)
教育硕士
184
1
陈强
职业技术教育学
教育学硕士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7年06月18日
浙江师范大学2007年(夏季)硕士学位授予名单公告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7年06月18日会议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授予包海燕等263人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41人,同等学力22人,教育硕士199人,中职硕士1人)。如对以下硕士学位授予名单有异议,请在2007年06月24日前与研究生学院联系(联系电话:82282670)。
课程与教学论(教学论、课程论)
教育学硕士
8
毛小军
自然地理学
理学硕士
9
王丽玲
汉语言文字学
文学硕士
10
郑娟曼
汉语言文字学
文学硕士
11
黄江苏
中国现当代文学
文学硕士
12
李灿阳
生态学
理学硕士
13
陈析丰
生态学
理学硕士
14
陈良
生态学
理学硕士
15
方萍
物理化学
理学硕士
16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意见(试行)红头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意见(试行)红头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研字〔2016〕44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意见(试行)各学院(研究机构):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在招生中的自主权,学校试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

一、招生名额和导师要求(一)根据导师审核与学院(研究院所)考核结果,每年按国家下达给我校博士招生计划的10%—30%,用于“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可招收1名“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二)导师须具有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且为“两院院士、国家万人、国家千人、国家青年千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基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工程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及其他国家级人才”。

二、申请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届考生原则上来自高水平大学(研究院所),毕业学科在上一轮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前30%,或我校特别优秀的毕业生。

往届考生应有参与课题研究经历,且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需要名校毕业,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三)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40、IELTS≥5.5、TOEFL≥80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可适当降低要求。

(四)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应届考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1篇或二级期刊2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第一作者),往届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至少在一级期刊发表2篇(期刊定级标准参见《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浙师科研字〔2014〕13号文件);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其它经学校认定可以体现申请人学术与科研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成果。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头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头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研字〔2013〕36号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各学院(研究机构):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12月4日—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升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适应现代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1.实行研究生硕博连读主要目的是为了选拔科研拔尖人才,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提升博士生的研究水平。

2.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主要标准是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着眼点是鼓励我校科研拔尖的硕士研究生攻读我校的博士生,集中精力从事科学研究。

二、基本原则1.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2.原则上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总数不超过本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同一专业方向不得每年连续招收硕博连读学生。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只能录取1名硕博连读学生;3.为保证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院可根据报名、招生名额等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所要求的选拔条件和考核方式,选拔条件、考核方式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4.拟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学院须制定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学分、在校学习年限、学制、课程要求、培养环节要求、论文要求等。

培养方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三、学习年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

四、选拔条件1.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同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较大;3.我校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所修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4.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课成绩优良,已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

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届大学生英语写作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doc

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届大学生英语写作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doc

122
宁波大红鹰学院
123
浙江树人大学
124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125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126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127
湖州师范学院
128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129
湖州师范学院
130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13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13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133
浙江中医药大学
134
杭州师范大学
135
136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137
衢州学院
138
台州学院
139
浙江科技学院
140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141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142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143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144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
145

146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147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148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149
58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59
浙江农林大学
60
中国计量学院
61
浙江传媒学院
62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63
丽水学院
64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
65
工程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
66
工程学院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
67
技术学院
68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
69

70
浙江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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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实发(2009)2号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公布2007年度实验室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我会通过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设立的2007年度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浙高教学会(2007)3号),至今已有一年半时间,经课题组申请、专家评审、省实验室工作研究会评定,有38项达到了研究的预期目标,发挥了较好的效益,现予以公布,同意结题(见附件)。

未按时结题的项目,请各高校积极组织实施,敦促课题负责人尽快完成研究工作。

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2009年3月16日
1
附件:
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结题项目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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