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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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

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

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

基金销售适当性是什么意思?业内首个适当性管理的统一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要实行。想要知道基金销售适当性的细则最新内容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基金销售适当性最新的细则,欢迎阅读!

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全面解读

第一:公私募全覆盖统一问卷产品风险和投资者分五级别

(1)适用主体: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有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这些机构向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都要遵守这一指引

(2)产品风险等级名录

此前《管理办法》要求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

基金君看到,这次协会制定的风险等级名录,按照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了R1、R2、R3、R4、R5 五个等级。

同时,《指引》将投资者也分为五个等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

C3、C4、C5 五种类型。

给出了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同等级的普通投资者购买不同产品,作为投资者只能买其对应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以下的产品,当然最高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可以买所有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划分的思路主要关注基础资产、产品结构等风险情况,货币等固收产品风险等级较低,而股票产品处于中等,分级B、大宗期货、股权创投产品则是高风险。

(3)风险测评问卷

《指引》还给出了统一的风险测评问卷,包括个人版和机构版的。

风险测评问卷是给投资者分为5个等级的重要依据,业内人士也告诉基金君,接下来他们基本上会按照协会给的问卷去修改他们原有的投资者调查问卷。但关于打多少分算哪个等级的投资者,这次新规并没有给出要求。

个人版问卷考察收入来源、年收入、金融投资比例、债务、投资经验、投资知识、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和投资态度等。

机构版问卷则考察单位性质、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证券账户资产、投资人员配置、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制度等。

点评: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有基金销售机构都需要做足准备,7月1日就要实行。其中对产品风险等级也有较为明确的区分以及参考标准,从表格看,对分级基金的风险要求较高。

第二、投资者分类: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指引》规定了三类的定义,包括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

(1)《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专业投资,反之则是普通投资者。

(2)还有一类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就是风险测评出来属于C1型的普通投资者,而且是不具备投资经验、风险容忍度极低的,他们只能买货币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等风险等级最低的产品。

(3)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转化

《指引》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比较复杂。包括机构的要求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金融资产不低500万、有1年以上投资经历等;个人的要求是300万金融资产或者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且有1年投资工作经历等。转化过程还要参加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则没有那么多要求,只要签署相关的告知确认书就可以了。点评:以后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不过也有比较复杂的流程。

第三、产品分五级需要审慎评估复杂产品的风险等级

目前来看,产品风险等级至少分为R1到R5五级。

《指引》给出了划分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基金管理的一些情况,规模、团队、投研人员、内控制度、风控制度、风险准备金等;还有要考察基金产品或服务的架构(母子、平行基金)、过往业绩、估值政策、杠杆运用情况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基金产品是需要审慎评估他的风险等级的,比方有些产品表述非常复杂,存在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衍生品等,还有的产品规模很大、影响很广,可能触发巨额赎回,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还有一些产品流动性较差、杠杆达到上限要求、投资标的比较集中、管理人违法违规等情况都需要小心。

点评:由于现在公募、私募的基金产品纷繁复杂,要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比较难,协会目前给的是最低的标准,募集机构还要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来进行划分,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四、投资者和产品必须"匹配"

征求意见稿相关说明: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制定普通投资者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匹配的方法、流程,明确各个岗位在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

匹配方法至少应当在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同时在建立对应关系的基础上将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超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定义为风险不匹配。共3页,当前第1页123

有一个比较细致的匹配原则:

(一)C1型(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1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二)C2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2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三)C3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3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

品或者服务;

(四)C4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4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五)C5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此外还规定了一些禁止行为:比如,以下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的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判断;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尤其提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的普通投资者不得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除因遗产继承等特殊原因产生的基金份额转让之外,普通投资者主动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得突破相关准入资格的限制。

在销售高风险等级产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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