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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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
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工商企指[2017]16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工商企指〔2017〕165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及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本省电子营业执照的登记、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电子营业执照的登记、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国家工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按照全国统一标准颁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电子营业执照不依附于特定的存储介质,由申请人根据需要自愿选择。
本省电子营业执照有标准卡、政务卡、联名卡、PC端、移动端等几种形式。
标准卡是指由登记机关依法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版式核发的仅载有工商基本登记信息的电子营业执照。
政务卡是指以标准卡为基础,载有工商基本登记信息和其他部门许可审批结果信息的
电子营业执照。
联名卡是指以标准卡为基础,载有工商基本登记信息、其他部门许可审批结果并具有金融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
PC端是指由登记机关依法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核发,将工商基本登记信息等展示在各类网络交易平台或信息服务平台的电子营业执照。
移动端是指由登记机关依法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核发,将工商基本登记信息等加载在移动端上的电子营业执照。
第四条标准卡、政务卡和联名卡须符合国家密码管理局相关标准,PC端、移动端须安装有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通过的密码软件。
第五条电子营业执照的制作、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营业执照的申领、签发、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