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2023劳动法普法活动题库
劳动法普法活动题库单选题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B )。
A. 劳动经济关系B. 劳动关系C. 劳动合作关系D. 社会保障关系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B )的工资。
A. 一倍B. 二倍C. 三倍D. 四倍3、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为(A)。
A.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B. 工会与企业C.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D. 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B )。
A. 劳动部门审批通过之日B. 用工之日C.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之日D. 提交公证之日5、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是连续缴费满(C )。
A. 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6、《劳动法》是法律体系中的(A )。
A. 基本法B. 根本法C. 下位法D. 上位法7、根据国际通用的就业标准,不属于就业人员的有(A)。
A. 退休人员B. 有职业但临时没工作的人C. 雇主D. 个体经营者8、目前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式不包括( A )。
A. 自驾游B.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C.自谋职业D.国家安置就业9、(A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
A. 劳动争议B. 工资争议C. 休息争议D. 保险争议10、在法律层面上,家政服务员与用户之间存在的是(C )。
A. 劳动争议B. 劳动关系C. 劳务关系D. 工作关系1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的法律责任是( A )。
A.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B. 刑事责任C. 行政责任D. 民事责任12、用人单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形式以( D )为主。
A.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B. 刑事责任C. 行政责任D. 民事责任13、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可能构成( A )A. 强迫劳动罪B. 非法拘禁罪C. 重大责任事故罪D. 重大安全生产罪1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可能构成( C )。
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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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劳动者?
• 在毕业生看来,实习是自己职业生涯的 开端;但就用人单位而言,实习只意味 着企业给那些即将参加工作的学生提供 一个锻炼学习的机会,并不存在着应聘 和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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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谨防实习诈骗
• 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就直接写明招收实 习生,这些实习生既可以是面临毕业找 工作的学生,同样也可以是入学不久的 低年级学生。更有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 业生求职心切,以“实习”之名来廉价 赚取毕业生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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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3
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由于实习是一个教学环节,而不是法律意义上 的劳动,所以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 系,实习生也不是一个受《劳动法》保护的劳 动者,所以在劳动当中受到了伤害,很难按照 《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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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虽然学生实习受伤不能按照劳动案件来处理, 但并不意味着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应当 由其自己负责。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与 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
• 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学校和用 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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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在校生的实习是经过学校安排、推荐的
•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实习生可以选择要求其中一 方或者两方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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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家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 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 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 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法得调整对象答:(一)劳动关系①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得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得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得社会关系。
②劳动关系得特点:a、人身性与财产性得兼容:形式上得财产性,实质上得人身属性。
b、从属性与平等性得兼容:形式上得平等性,实质上得从属性。
③劳动关系包含了三个层次得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得其她社会关系①劳动行政关系,就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行政职能而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其她劳动关系相关人发生得社会关系。
②社会保险关系,一就是基于劳动合同得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得办理与费用得缴纳而形成得权利义务关系。
二就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为社会保险费得缴纳、社会保险待遇得给付等行为而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得社会关系。
③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是指劳动市场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为劳动关系得运行提供社会服务而发生社会关系。
④劳动团体关系,就是指工会组织或雇主团体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由于协调劳动关系与维护各自所代表得劳动关系当事人得利益而发生得社会关系。
⑤劳动争议处理关系,就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劳动争议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代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就劳动争议得调解、仲裁所发生得社会关系。
2、劳动法得基本原则答:(一)确立标准:a、内容得根本性;b、效力得贯穿始终性。
(二)作用:a、立法准则——指引劳动法律规范体系得形成及其秩序性得维护。
b、法律适用准则——指引劳动法律规范得解释,弥补规范漏洞。
c、行为准则——指示人们行为得基本方向与基本模式。
(三)内容:①劳动权平等原则:a、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平等就业。
b、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待遇均等。
c、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
②劳动自由原则:a、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契约自由。
我国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我国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劳动法是一部以保障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为主要目的的法律,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劳动关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化。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我国不断调整劳动法,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我国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进行探讨。
首先,我国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益。
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劳动法通过不断调整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包括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条件和环境等方面的权益。
其次,我国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的调整与协调。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关系,它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权益和工作环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
我国劳动法通过不断修订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方式和方法,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
例如,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保障,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来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和争议。
第三,我国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创新。
劳动法是一项动态的法律制度,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我国劳动法通过调整和创新劳动法律制度和政策,推动了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
例如,制定了《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合同的约束力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同时,利用法律和政策手段,加强对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和促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的调整与协调以及劳动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创新。
不属于劳动关系法调整的有哪些?
不属于劳动关系法调整的有哪些?(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三)、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作为一名劳动者,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的,但是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工作岗位都受到劳动法调整,在这些岗位中劳动者与公司或者是企业形成的关系又却不是劳动关系,哪些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法所调整,劳动者在分清工作性质才能更好的维权。
一、劳动关系法的调整范围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
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解读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
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
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
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
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
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第五章 劳动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狭义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是: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私人雇佣劳动关系和农业劳动关系、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关系等不由劳动法调整。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
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用人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者1.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为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15条)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劳动法的主要有:(1)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2)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不适用劳动法。
(3)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4)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的适⽤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的适⽤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的效⼒范围,或⽈调整范围、调整对象,即《劳动合同法》对哪些⼈适⽤,对于哪些地域适⽤。
任何⼀部法律都有其各⾃的适⽤范围,并因此⽽与其他法律的调整对象区别开来。
下⾯,店铺⼩编就和⼤家⼀起去了解有关这⽅⾯的知识。
劳动合同法适⽤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适⽤范围均为劳动关系领域。
《劳动合同法》第⼆条对其适⽤范围所做的规定是: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
由此可见,⼀部法律都有⾃⼰的适⽤范围,我们只有在这个范围內,才能适⽤该法解决相关问题。
相关知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效情形的规定
第⼗⼋条下列劳动合同⽆效:
(⼀)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段订⽴的劳动合同。
⽆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合同双⽅权利义务的,也是解决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个重要法律依据。
但实践中对适⽤劳动合同法是有条件的,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定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适⽤范围。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这⽅⾯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到店铺咨询律师。
劳务合同依据的法律
一、《民法典》对劳务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劳务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劳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虽然其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合同关系,但对于劳务合同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合同中的法律地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对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进行了区分,明确了劳务合同的法律性质。
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对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为劳务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劳务合同的法律特点1.平等自愿原则劳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志。
2.民事性质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明确性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劳务内容、报酬、期限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据可依。
4.履行保障劳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劳务合同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签订和履行劳务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智慧树答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知到课后答案章节测试2022年
第一章1.劳动法是综合性的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在劳动法律规范体系中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
答案:对2.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答案:对3.我国劳动关系的特征答案:劳动关系具有集体性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主体资格法定4.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主要的适用对象。
答案:对5.以下()不属于劳动合同调整的用人单位的范围。
答案:家庭6.就业权包括()答案:就业促进权;职业选择自主权;职业保障权;就业机会均等权7.不属于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的是()答案:定期疗养权8.劳动法渊源体系也称劳动法形式体系,以劳动法律效力为标准构成的法律规范形式体系。
答案:对9.劳动法内容体系由()构成。
答案:就业促进法律制度;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集体劳动关系法律制度;个别劳动关系法律制度10.下列哪种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答案:刘某被乙村委会聘为会计第二章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后,无需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答案:错2.以下条款,哪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答案: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3.哪些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答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事项有()答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5.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答案: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劳动合同成立;签订劳动合同也要经过要约和承诺;招聘广告是要约邀请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点有()答案:期限不同;生效要件不同;效力层次不同;争议的类型不同7.下列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答案: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8.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
答案: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9.除()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有哪些一、关于立法宗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关于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同时,在附则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四、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三、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
1、调整范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执行。 2、排除范围: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劳动合同关系; ②农民;③现役军人;④家庭保姆。
第二章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关键词: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 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只产生在劳动过程中; 2、劳动关系只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 3、必须以劳动为目的; 4、劳动关系既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 的隶属性;
(三)因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
无效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免除自 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劳动合同订立后未实 际履行前,合同全部自始无效。如果只是关于劳动条件的 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只限于该违法部分无效,其 余部分继续有效。(2)雇员如果已经开始工作,劳动合 同因错误、欺诈、胁迫而被撤销时,其效果不溯及既往。 《劳动合同法》第28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 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 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确定。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在我国,目前法学界将劳动法的概念一般理解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包括:其一,劳动关系,这是劳动法调整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对象;其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劳动者,只有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才能适用劳动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只要劳动者已事实上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论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都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只有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以及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才能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以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劳动法。
3.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斜原则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基本的要求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这一要求是绝对性的。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其立法宗旨,这主要是由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决定的,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严峻就业形势下,在劳动合同关系中,面对财大气粗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作为服从劳动合同安排的一方当事人,处于劣势地位,始终是弱者,因而有必要对其倾斜保护.4.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以劳工利益为本位,劳工利益不同于私法所维护的私人利益,劳动法调整的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它的权义确定上实行的是劳动基准法定与合同的约定相结合,在合同约定上又实行个体约定于团体约定相结合,并以团体约定为主导,因而劳动关系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通过层层限制劳动关系双发的契约自由来维护劳工利益的立体调整机制.5.劳动法的特点劳动法是公法和私法的融合;劳动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法是社会法;劳动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二者有何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者有何区别随着法制的完善,现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在劳动中或劳动后的权益都有明确的保护,有其法律的⽀撑。
这些法律就主要包括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许多⼈肯定就会好奇,它们有什么区别呢?法律效⼒⼀样吗?接下来,就由店铺⼩编结合法律为你详细分析。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较,⼆者有何区别呢?为了便于对《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较,⾸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与内容的了解:《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这些法律条⽂规管⼯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1⽇起施⾏。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针政策及录⽤职⼯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办法;⼯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和安全技术规程;⼥职⼯与未成年⼯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
此外,还包括⼯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很重要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法根据。
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劳动关系的依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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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度》涉及的具体法律规范
1、劳动合同涉及的三个标准时间规范 A、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 B、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C、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 (这是三个最基础的法律规范,但也是最容易引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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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劳
动关系变化的特点 A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用工制度的基本
内容: 劳动关系实现契约化;(核心) 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基础条件) 劳动保障的完全社会化;(基础条件) 劳动管理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社会环
发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
订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从用工行为发生之日起应当与
劳动者通过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劳动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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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三种表现形式:
a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已经与企业产生
了劳动行为;
b 双方签订了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c 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没有续订新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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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一些企业不执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 殊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少女职工在孕、产、 哺乳期被企业解雇或者不发工资。)
4、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 险费现象严重
(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群主要是国有、 集体单位职工,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 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 也难以按现行制度参保。多数地方的社会保险 基金实行地市级甚至县级统筹,难以有效发挥 互济功能,也造成目前养老保险关系难以异地 转移,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不高。一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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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法律是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
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其调整对象只能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凡是劳动合同关系都应当且只能由《劳动合同法》来调整。
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合同行为是劳动关系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劳动者的首要义务是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其调整对象就是劳动合同关系。
由于劳动合同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合同行为,所以,劳动合同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
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在要求劳动者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为劳动者完成双方约定的劳动行为,提供劳动条件,这些劳动条件既包括生产场所、机器设备和劳动工具,也包括劳动保护装置和安全卫生防护用品。